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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装承包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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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设施安装承包合同发包人:XXXXXX承包人:XXXX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一工程名称:XXXXX工程地点:XXXXX工程范围及内容:综合楼(面积4897m2)、研发楼(面积3084m2)、2#厂房(面积4968m2)以上建筑工程,总计12949m2建筑工程内的水、电、弱电、通风及室外给水、电气等设施安装。2、工程二工程名称:XXXXX工程地点:XXXXX工程范围及内容:甲类车间(面积1987m2)、甲类仓库(面积720m2)、甲类液灌区(面积640m2)、丙类仓库(面积2861m2)、配套厂房(面积378m2)以上建筑工程,总计6586m2建筑工程内的水、电、弱电、通风及室外给水、电气等设施安装。二、工程期限1、开竣工日期:开工日期按开工批准次日起为准,竣工日期按竣工报告为准。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如物资供应、人员配置、现场施工配套设施准备等,双方需认真完成。如因准备工作不充分造成不能如期开工或施工过程中延误的,责任由延误方承担。3、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一、物资供应1、工程所需物资原则上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但物资进场前必须报甲方同意。若有大型设备单件价值在1万元以上(包括1万元)的(如变压器、电缆等),将采购明细申报给甲方,并且由浙江龙驰防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采购。2、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或给甲方带来其他损失的,应由乙方负担。3、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4、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5、乙方采购的物资,发票抬头一律为:浙江沈氏建设有限公司。二、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安装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达到或者超过相关要求为合格。三、合同价款工程一合同价款为150万元,工程二合同价款为150万元,合同价款总额共计300万元,详见预算表。四、结算方法1、计价依据:《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2010版)》。2、取费标准:本工程按工业建筑工程二类定额计价取费,总造价下浮11%。3、 造价信息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象山栏(象山栏无的按同期宁波栏,象山栏、宁波栏均无的按照浙江省造价信息执行)。1、电线、电缆、镀锌钢管等超出信息价部分经监理、甲方代表签证价为准。无信息价的按甲方签订家为准,按实调整。一、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的工程款项按经发包人代表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款项的80%支付。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在工程结算后予以支付5%,保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竣工后的质保金,2年保修期过后28天内结清(扣除相应防水工程部分,5年保修期后28天内予以结算)。二、施工与设计变更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3、 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1、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工期可根据主合同的期限顺延。一、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3、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5、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保修二年(防水工程部分保修五年)。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7、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一、违约责任和仲裁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由提出方承担工程总造价0.5%的违约金。三、安全责任本工程中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参照附件《水电消防安装安全协议书》执行。四、附则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合同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完成后、工程款结算完毕时止。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XXXXX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1、工程预算表;2、施工图纸;3、水电消防安装安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