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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盈江二级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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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德宏州大盈江二级水电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初稿)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昆明公司大盈江二级水电站监理部2004年12月 审查:李本红校核:李启明编写:苏华 目录1.工程概况12.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细则42.1.土石方开挖(含洞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2.1.1.总则42.1.2.施工准备42.1.3.爆破作业52.1.4.土石方施工开挖质量控制72.1.5.开挖石碴的处理92.2.工程边坡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102.2.1.总则102.2.2.施工程序102.2.3.坡面修整及地质缺陷处理102.2.4.锚杆102.2.5.排水孔112.2.6.喷射混凝土112.2.7.锚喷支护工程检查验收签证的规定122.3.预应力锚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22.3.1.施工准备122.3.2.预应力锚固工程的施工工序132.3.3.造孔132.3.4.锚孔围岩灌浆142.3.5.锚束制作与安装142.3.6.锚束张拉142.3.7.预应力锚束防护152.3.8.锚束的试验与观测152.3.9.施工质量与安全152.4.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62.4.1.总则162.4.2.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162.4.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82.4.4.其他质量控制要求202.5.灌浆工程(固、帷、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12.5.1.总则212.5.2.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212.5.3.施工过程监理222.5.4.施工质量控制242.5.5.其它26 2.6.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72.6.1.总则272.6.2.工程验收(含检查签证)的划分、组织272.6.3.工程验收的程序282.6.4.单元工程检查及开工签证282.6.5.分部工程检查签证292.6.6.阶段验收302.6.7.单位工程验收302.6.8.竣工验收313.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333.1.总则333.2.进度计划编制及审批时间要求343.3.实施性进度计划的编制内容及审批343.4.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监督与协调353.5.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监督与协调353.6.施工进度月报、周报、其内容包括353.7.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363.8.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报告364.合同结算、支付管理监理实施细则364.1合同结算、支付管理监理实施细则364.1.1总则364.1.2结算支付的依据374.1.3结算支付的程序374.1.4支付工程量量测的规定384.1.5按月结算支付(预支)的申报及审核384.1.6标内新增项目的投资管理与控制414.1.7工程变更的投资管理与控制424.1.8项目投资的动态管理与控制425.施工索赔管理435.1总则435.2索赔程序44 1.工程概况大盈江二级水电站距昆明市公路里程782km,距德宏州盈江县城47km。电站装机规模70MW,水库库容17.51×104m3(正常蓄水位▽735.00m以下),按照《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08-2003)规定:大盈江二级水电站枢纽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首部枢纽拦河闸坝、泄洪冲沙洞为4级建筑物;引水发电系统为3级建筑物,次要建筑物为4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为5级。电站为引水式电站,枢纽布置主要由首部枢纽、引水系统和厂区枢纽三部分组成。其主要建筑物布置由拦河坝、右岸导流冲沙洞、电站进水口、右岸引水隧洞、右岸发电厂房及GIS楼等组成;引水系统工程由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钢管道等建筑物组成;厂区枢纽由主副厂房,升压站等建筑物组成。各特性如下:(1)导流冲沙洞冲沙洞全长285.093m,由导流隧洞改建而成。导流洞为方圆型,尺寸:7m×8m(宽×高),导流洞进口高程▽718.00m,出口高程▽712.00m,底坡i=2.18%,进口设事故检修闸门1扇,尺寸:7m×8m(宽×高)。桩号D0+098.000~D0+118.000段后期改建为冲沙闸门室,设5.0m×7.0m(宽×高)的弧形工作闸门1扇,工作门底板高程▽716.00m。启闭机室设置于山体内,内置1套固定式液压启闭设备。冲沙洞前段为有压段,后段为明流段,由于导流洞原底坡i=2.18%,大于临界坡度,工作闸门后水流为急流,导流洞后段不再进行改建。(2)拦河坝拦河坝为混凝土闸坝,主要包括左、右非溢流坝段、河床中部溢流坝及护坦、汇流取水闸坝段等。坝体全长91.7m,下游坡比1:0.75,坝顶高程740.50m,坝顶宽度5m,最大坝高28.5m。无交通要求。正常蓄水位735.00m,校核洪水位739.50m,死水位719.00m。大坝中部为泄洪闸坝段,全长42m,闸孔净宽3×10m,中墩厚4m,边墩2m,泄洪闸底板高程719.00m,设3孔10m×16m(宽×高)的弧形工作门,液压油机启闭。前设检修闸门槽,3孔门槽共用1套检修门,检修门为叠梁门(共5节),采用移动式台车启闭。泄洪闸为平底闸,闸前最大水头20.5m,闸室段长37m,宽42m 。弧形闸门下游采用1:5.33的坡度与钢筋混凝土消力池相接,消力池底面高程▽717.50m,长43m,宽38m,厚1.5m。非溢流坝段左侧为汇流电站沉沙池进水口,设1孔4.2m×3.0m(宽×高)的进水闸,底板高程▽728.50m。右侧设置泄洪闸检修门门库。大坝基础进行基础防渗帷幕灌浆,设计标准为5Lu。设置一排帷幕灌浆孔,孔距1.5m。(1)引水系统引水系统主要包括电站进水口、引水隧洞、调压井,压力钢管道。岸塔式进水口布置于右岸冲沙洞上游引渠右侧,进水口底板高程716.00m;拦沙坎顶高程726.00m,与冲沙洞底板高程(718.00m)相差8m。布置2扇8m×16m的拦污栅及1扇8m×8m的事故检修门。引水隧洞布置于右岸,为园形有压隧洞,一般埋深60~100m,全长1133.267m,坡度0.539%;钢筋混凝土衬砌,衬砌后洞径D=8.0m,设计引用流量为222m3/s,洞内流速4.4m/s。沿线布置2个施工支洞。引水隧洞尽头设置一阻抗式调压井,调压井底板高程▽650.128m,井口平台高程▽712.50m,大井内径D=18m,阻抗孔直径D=5m,井桶高54.37m。调压井设置于引水隧洞末端,为方圆型阻抗式调压井。调压井底板高程719.50m,井口平台高程749.00m,大井内径D=25m,阻抗孔直径D=5.0m,井桶高29.5m,1.5m厚钢筋混凝土衬砌。调压井最高涌浪水位747.17m;最低涌浪水位724.30m。压力管道布置在山体内,为钢筋混凝土地下埋管。压力管道为单机单管,起点从调压井中心后14.0m开始,后为快速事故闸门,闸门段长8.5m,分别设2扇5m×5m(宽×高)的快速事故闸门。闸门后接10m长的渐变段(方变圆),通过渐变段与上弯段、斜井、下弯段、下平段连接。其中,1#机下平段长67.847m,2#机下平段长61.133m,中心线高程▽691.30m(与机组安装高程相同)。压力管道内径D=5.0m,相应管内流速V=5.7m/s,钢筋混凝土衬砌厚度0.6m。经计算,ΣLV≈750m2/s(至1#机蜗壳进口),最大设计水头H=58.0m。(2)厂区枢纽厂区枢纽主要包括主副厂房、GIS开关站等建筑物。厂房为地面明厂房,其中,主厂房尺寸:66.52m×20.1m×39.51m(长×宽×高),装机为2台35MW的混流式水轮机组,装机高程▽691.30m,机组间距 16.5m,发电机层高程▽702.80m,安装场高程▽702.80m,采用错层布置。副厂房、GIS楼及主变布置于主厂房上游侧。厂房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相应水位698.89m),200年一遇洪水校核(相应水位699.43m),主厂房发电机层与安装间高程相同。(1)主厂房主厂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尺寸:(长×宽×高),内装2台35MW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70MW,装机高程691.30m,机组间距16.5m。主机间共分三层:发电机层(高程720.80m)、中间层(高程699.20m)、水轮机层(高程694.70m)。安装间布置在主机间右端,高程702.80m。吊车轨道高程712.80m,设有250t/50t桥式吊车一台,净跨16.5m。(2)副厂房及GIS开关站水机副厂房布置在主机间下游侧,分四层布置有技术供水设备室(高程688.70m)、管廊道室(高程694.70m)、高低压气机室(高程699.20m)、空气处理机室(高程702.80m)。电气副厂房布置在主厂房上游侧,尺寸66.52m×11m×27.8m(长×宽×高),共分为三层:高压开关柜室(高程695.00m)、主变室(高程702.80m)、GIS大厅(高程712.80m),110kV出线在屋顶层(高程722.80m)。(3)尾水建筑物尾水平台布置在下游副厂房下游侧,高程比发电机层低0.2m,为702.60m,尾水平台上布置移动式卷扬机;尾水管出口设尾水检修闸门2扇,孔口尺寸为:4.9m×4.5m(宽×高)。尾水渠设计为侧堰式,堰顶高程691.30m,与大盈江接近正交,两台机共用一条尾水渠。 1.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细则2.1.土石方开挖(含洞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1.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大盈江二级水电站的首部枢纽、引水隧洞、压力钢管道、厂区枢纽等所有开挖工程,以及其它监理工程项目的地基、边坡、道路等的开挖爆破工程。(2)本细则编制的依据是:①云南省德宏州大盈江二级水电站《建设监理投标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合同编号:)、监理规划及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MLT/C1、MLT/C2、MLT/C3、MLT/C4);②首部枢纽、引水隧洞、压力钢管道、厂区枢纽等工程施工详图和相应的设计说明及技术要求等;③国家、部颁有关岩石基础开挖、爆破、施工测量、工程验收等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标准等。(3)本细则是大盈江二级水电站主体工程监理配套性文件之一。实施过程中应与《监理规划》和有关实施细则配合使用。2.1.2.施工准备(1)监理部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由大盈江二级水电站建设管理部(或业主)负责提供和解决的征地移民,设计文件,图纸,进场道路,供电等进行检查。以便施工单位进场后作施工准备工作。(2)监理部对设计文件和图纸核查签发以后,尽快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编写设计交底会议纪要。(3)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监理部提供的施工区首级测量控制网及基准数据作必要的检测;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建立;开工前应对工程部位的原始地形进行测量。(4)土石方开挖工程开工前28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呈报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批准后,依照其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施工总平面布置图;②施工道路布置图;③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④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数量、型号及性能表;⑤施工进度图和相应的计划;⑥开挖分层、分块作业程序图;⑦一般爆破、控制爆破、光面爆破、预裂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 ⑧土石方平衡及弃碴场规划;⑨施工场内风、水、电的供应和应急措施;⑩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边坡开挖防护及施工安全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管理体系。(5)地下洞室工程开工前28天,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洞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①施工布置;②开挖爆破技术措施;③出碴方式和施工设备;④洞口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支护;⑤通风、排烟和除尘;⑥施工照明;⑦排水措施;⑧施工进度计划;⑨质量、安全措施;⑩劳动力和材料供应计划等。(6)单项工程开挖前7天,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放样测量成果,送监理部审核。(7)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准备,呈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核批准,并完成施工放样工作之后,应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向监理部提交工程开工申请。(8)监理部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单位临建设施的修建、组织机构设置、施工设备、物资器材准备、劳动力进场、施工道路修筑等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是否满足开工要求。监理对工程开工申请经过审查并征得建设管理部同意后,下达开工令。(9)施工单位如未能按以上程序和规定呈报有关文件和开工申请报告,由此而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若施工单位按规定呈文,在规定时期内未收到监理的批复,可视为已经同意。2.1.1.爆破作业(1)爆破设计 ①在开挖爆破施工作业前7天,施工单位应将爆破设计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报监理部审批。②钻爆作业必须按监理批准的开挖爆破设计组织施工。凡未经监理部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钻爆方法和爆破参数。③开挖爆破施工中,施工单位要检查爆破效果。如发现爆破效果与原设计意图不符,应及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修定爆破设计,并征得监理部同意后实施。(2)爆破试验①在基础开挖、坑槽开挖、高边坡开挖、引水隧洞开挖、压力钢管道开挖及调压井开挖中,需分别采取控制爆破、光面爆破、预裂爆破等施工方法。施工单位在开挖施工之前或开挖施工中,应进行爆破试验,其试验成果应及时报监理部审核。②爆破试验的场地、规模、测试手段、试验方法等有关问题,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计划,经监理部审核后实施。③爆破试验要按照爆破设计规定程序进行,配置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作好爆破现场测试记录和资料收集,并对试验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编写试验成果报告。(3)爆破器材①无论是由建设管理部(或业主)提供或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火工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都必须是具有国家规定的产品生产资格厂家的产品,并应有产品试验鉴定资料和说明书。每批产品都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方可使用。②施工单位对使用的火工器材,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试验。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本批火工器材应停止使用,并报火工材料供货单位、生产厂家及有资格的质量管理单位,共同进行试验鉴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的,一律不准用于工程施工。③施工单位对使用的火工器材,应按照国家有关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妥善的储存、运输及使用。建立完善的火工材料领用及退还等管理制度。(4)组织管理① 爆破作业必须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组建必要的班组制,制订严密的管理制度和技术岗位责任制,并报监理部审查备案。②从事爆破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执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不准无证人员作业。2.1.1.土石方施工开挖质量控制(1)质量控制原则①为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针,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从人员、机械设备、工程材料、施工方法施工环境的全方位及施工准备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控制。②实施质量岗位责任制,设立专职质量工程师。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执行质量管理三检制;加强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不合格工序不验收,监理未验收的项目不结算。③土石方开挖及洞室开挖,严格控制测量放样,钻孔、装药、起爆等工序。采取挂牌上岗,分区负责。④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防止质量事故发生。⑤施工单位在开挖爆破时,重要部位应进行爆破检测,如震动速度衰减系数等,以便评价爆破对地基及围岩的影响程度。⑥监理工程师对设计界面布孔测量放线定位进行抽查,对爆破开挖工序的质量进行控制,如造孔、装药、爆破等进行跟踪检查监督。(2)质量控制主要依据①现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如《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99)等。②有关设计图纸及设计技术要求。③现行有关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及质量评定规程规范。如《水电站基本建设工建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SL176-1996);《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SDJ249.1~6-88)等。(3)基础开挖① 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应按照施工详图的设计规定和施工开挖规范的要求进行。如果按设计开挖线挖出的基础,满足不了水工建筑物的建基需要时,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施工单位应按经监理部核转的设计修改通知继续开挖。②基础开挖应采用自上而下的分层梯段开挖方式。分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爆破方式、钻孔设备、挖装机械的性能等因素确定。③为了保证基础开挖面不受爆破震动影响,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和岩石基础开挖施工规范的规定进行控制爆破,并通过爆破试验确定分段起爆药量。④开挖爆破接近建基面时,应采用预留保护层的方式进行开挖,在经过爆破设计论证和可靠的现场试验资料的基础上,也可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的方法进行一次性爆破开挖。光面爆破、预裂爆破必须按爆破试验数据进行设计,并报监理部审批后,方可实施。⑤基础开挖后的表面处理,应按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4)边坡开挖①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②边坡开挖应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的方法施工。为保证开挖边坡岩石不受爆破震动的损伤,在预裂孔前排应设减震孔。③边坡开挖爆破,应根据边坡地质情况进行单响药量的控制。特殊部位,应进行监测试验和专门的论证,并征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④开挖施工中,若发现新的夹层、断层、大裂隙、明显的地下水露头或渗水点等,应及时通知监理,经地质鉴定,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后,由监理签发实施。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处理结果,按质量管理程序验收。(5)洞挖施工施工程序:①施工准备;②洞口明挖及处理;③洞室开挖和安全支护;④开挖断面清理;⑤地质素描;⑥喷锚支护;⑦混凝土衬砌;⑧回填灌浆; ⑨固结灌浆;⑩打排水孔;检查验收。监理检查督促按施工程序施工,上一道工序经检查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洞挖:①洞室开挖之前,应进行洞口开挖边线的测量放样,并经监理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工。②洞脸开挖削坡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垂直双层作业。并做好危石清理和边坡支护工作。③洞口明挖完成后,经自检和监理组织有关单位联合检查签证后,方可进洞开挖。④进洞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洞室开挖爆破设计。监理在签收后7天内提出审批意见。⑤施工单位应按已审批的爆破设计进行开挖作业。要加强技术管理,作好施工记录。并应根据实际开挖爆破情况调整爆破参数,提高爆破质量和效果。⑥洞室开挖施工中,施工单位每隔20m,应对洞室轴线、断面尺寸、洞中心线、高程、洞壁起伏差进行全面测量检查,并设置洞身桩号标志,做好检查记录。监理应及时进行抽检,保证开挖质量。⑦洞室开挖中遇到不良地质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通报情况,提出稳妥可靠的施工方法和支护措施,经监理部审核并征得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部的同意后实施。⑧洞室开挖中,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测。根据监测资料和地质预报,决定和调整施工方法,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2.1.1.开挖石碴的处理①原则上大坝基础、左岸输水隧洞、左岸溢洪道开挖石碴若符合人工骨料要求的则运往下游左岸人工砂石料加工厂。不符合人工骨料要求的开挖石碴,运往上、下游弃碴场。②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工作场面和坝区地质情况,做好开挖石碴料的平衡规划。③ 如因其他工程需要,建设管理部、设计单位决定调配本工程的开挖碴料时,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密切配合。2.1.工程边坡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2.1.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大盈江二级水电站中的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的边坡锚喷支护,其他工程的锚喷支护工作亦可参照执行。(2)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施工设计图和技术要求以及水电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DJST-85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86-85等。2.1.2.施工程序(1)施工单位事前需编制边坡喷锚支护的施工措施报监理部审批。并按批准的施工措施组织施工。(2)边坡锚喷支护的施工程序是:坡面修整——施工单位自检——地质素描——地质缺陷处理——检查签证——锚杆及排水孔的钻孔与安装——检查签证——挂网——坡面清洗——开仓签证——喷混凝土——养护——单元工程验收。(3)边坡清理前,应先进行坡顶截水沟的施工,并进行坡顶危石处理和截水沟两侧的浮渣清理,确保边坡支护施工安全。(4)各级马道上的排水沟,应在相邻上、下边坡喷混凝土前开挖清理,而排水沟混凝土浇筑,应在上、下边坡喷混凝土之后施工。2.1.3.坡面修整及地质缺陷处理(1)边坡及基础最终开挖轮廓,其欠挖、超挖应符合设计要求。(2)经整修后的坡面起伏差,一般不应大于20cm。2.1.4.锚杆(1)锚杆施工包括系统锚杆、随机锚杆、局部加强锚杆和挂网锚杆等。(2)锚杆孔位、倾角、方向及孔深应进行严格的测量放点、控制、检查,开孔偏差和钻孔偏斜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施工单位应做出施工记录,监理进行抽检复查。(3)边坡支护砂浆锚杆,其钻孔孔径应比锚杆直径大15mm;锚杆孔的终孔直径应不小于40mm。 (4)锚杆所用材质和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要有出厂合格证。施工单位应进行抽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锚杆所用砂浆不应低于设计标号,砂浆配和比要作生产性试验,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要求。锚杆填浆的施工工艺和注浆方式,应报监理部审批。(6)砂浆配制所用水泥、砂子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砂浆的拌制和施工时间限制,也应遵照规范要求。(7)锚杆孔内岩粉和积水必须清理干净,经质检人员检查验孔后,才能注浆安装,关键部位的锚杆安装监理全程监控。(8)砂浆锚杆应用注浆机注浆,严禁人工填浆。锚杆施工应先注浆后安装,注浆必须饱满。如插杆后孔口无浆或孔口人工抹浆,该锚杆将视为无效锚杆。(9)锚杆砂浆所用水泥中不得含有腐蚀锚杆的化学成分。(10)锚杆安装后,在砂浆终凝之前,不得敲击、碰撞、拉拔或承受其他外加荷载。2.1.1.排水孔(1)排水孔开孔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轴偏差不得大于2°,孔深不得小于设计孔深要求。(2)排水孔必须经监理抽查合格后,方可安设孔口管。孔口管要安装牢固,喷混凝土时要做好管孔保护。2.1.2.喷射混凝土(1)边坡喷射混凝土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场区地形、地质条件,编制喷射混凝土作业实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包括:①施喷混凝土区域的划分;②喷射程序;③喷混凝土机具的准备情况;④操作人员的组织、培训和上岗要求等。(2)喷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外加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应提出材料试验成果,报监理部审批,监理进行抽检和现场监控。(3)喷混凝土应做配合比设计。配合比设计和试验成果报监理审核。(4)边坡喷混凝土工作的划分、坡面清理、喷层厚度、间隔时间、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作出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5)因地质情况复杂或设计要求采用挂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时,应按挂网喷射混凝土规范要求,分层喷射。钢筋网必须用喷混凝土覆盖,并要有一定的保护层厚度。(6)喷混凝土仓面,必须经过清理验收后方可施喷。(7)边坡喷混凝土前,必须埋设必要的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喷层实际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8)喷混凝土应分段自下而上进行,不得自上而下喷射。反弹混凝土料必须及时清理干净。不准出现反弹混凝土挂坡堆积现象。(9)喷射混凝土终凝后,要定时洒水养护,达到设计强度为止。(10)喷射混凝土7天内,严格控制近距离爆破,以防喷层破坏。(11)喷混凝土结束后,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检查,作好检查记录,为工程验收作好资料准备。(12)边坡清理检查,开仓喷射混凝土时,监理应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和签证。关键部位和工序,监理应跟踪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并作好监理日志和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13)监理在抓质量的同时,还应抓工程进度,及时协助解决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2.1.1.锚喷支护工程检查验收签证的规定(1)锚喷工程基础面、地质缺陷处理、锚杆、排水孔、喷混凝土施工,各工序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签证,检查签证工作由监理部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参加,重要部位应邀请建设管理部单位参加,验收标准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2)喷锚支护工程的验收和质量评定以表B-6-11~表B-6-13为准。2.2.预应力锚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边坡岩体预应力锚固施工,并应执行《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2.2.1.施工准备(1)边坡岩体预应力锚固工程开工前30天,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详图,编制预应力锚固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查。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施工布置和施工方法;②锚束结构形式;③造孔;④锚束的制作和安装;⑤内锚头灌浆和封孔灌浆;⑥张拉与锁定;⑦施工测量和锚束监测、试验等。(2)锚束加工制作所用的材料、加工设备和制作工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外购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资料。(3)根据设计要求,所选用的钢绞线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5224标准。(4)水泥品种、标号要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品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有关部颁标准的规定。(5)预应力锚束施工用的水、砂、石子均应符合《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的规定。(6)预应力锚束施工用的钻孔、灌浆、张拉、机械设备及锚夹具的选型都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现场情况,进行选型配套。(7)预应力锚束的锚具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和检验的技术参数。2.1.1.预应力锚固工程的施工工序(1)预应力锚固工程施工应按如下工序进行:①钻孔——固结灌浆(如有必要时)——清孔;②隔离架制作——钢绞线下料——临时防锈——编束;③锚束入孔——锚固段灌浆——预应力张拉——补偿张拉——应力测试;④封孔灌浆——锚头封堵。(2)监理对预应力锚束施工的重要工序施工,实施跟踪监理和签证。2.1.2.造孔 (1)预应力锚束孔的钻孔,应选择能满足设计质量要的钻机,并配备测试钻孔孔径、孔斜的仪器设备,在钻孔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孔斜,及时纠偏。并作好施工记录。(2)钻孔前,根据锚束施工特性和施工场地情况,应搭设安全稳固的钻机工作平台,保证锚孔质量要求。(3)锚孔开孔误差不大于10cm;孔斜应满足设计要求,但不得大于3%,有效孔深不允许小于设计值,最大超深不大于50cm。(4)锚孔施工完毕经监理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2.1.1.锚孔围岩灌浆(1)若需要作锚孔围岩灌浆时,除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外,并应符合《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有关规定。(2)锚孔固结灌浆后的扫孔,应在灌浆后1~3天内进行,扫孔后应清洗干净,孔内不得残留废渣。并作好孔口保护,为下道工序作好准备。2.1.2.锚束制作与安装(1)锚束材料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在锚束制作前按有关规定仍须对各类材料进行现场抽检、试验和外观检查,抽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锚束编束。(2)锚束材料的下料长度、切割和制作工艺均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并作好工艺流程记录。(3)锚束制作完成后,经过自检和监理检查签证后,方可按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运输、吊装、入孔方式进行锚索安装。锚索入孔前应对孔壁作清洗。(4)锚束安装就位经检查合格后,应及时进行锚固段填浆。填浆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必须按经监理审定的施工技术参数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5)锚束的制作、运输、安装和填浆施工,应随时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和改进施工工艺。2.1.3.锚束张拉(1)锚束张拉设备必须配套标定,并应确定校正系数和校正曲线,未经标定的张拉设备和监测仪器不得使用。 (2)锚束张拉应按设计规定的张拉、超张拉、持荷稳定时间、超载安装吨位进行操作,应作好张拉和观测记录,并实行跟踪监理。(3)预应力锚束张拉结束,经过抽样检查验收后,方可切割锚索的超长部分。2.1.1.预应力锚束防护(1)预应力锚束的防护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锚束的安全有效。(2)由于预应力锚束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腐蚀性的物质与锚束接触。(3)锚束张拉结束,经检查验收后,应立即进行水泥砂浆封孔,封孔灌浆应按水工预应力锚固的有关规定实施。2.1.2.锚束的试验与观测(1)预应力锚束必须作锚固力的验收试验,试验的数量和技术要求由设计确定。验收试验应在锚束张拉之后,封孔灌浆之前进行。试验应按照《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的规定进行。(2)根据锚固工程的重要程度,由设计单位确定一定数量的长期观测孔监测锚束的工作状态,用以判断被加固工程的安全性。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承担施工期的观测任务。锚固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将整理好的观测资料一并移交给监理部。2.1.3.施工质量与安全(1)预应力锚束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作好各工序的检查验收。锚固施工作业中,上一道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验收签证,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2)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实行三级检查制度。施工中,必须作好各工序施工记录,并及时进行整理分析,作好验收的依据。(3)锚固张拉过程中,施工质检人员应跟班检查,实行旁站监理、跟踪监督,发现施工工艺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时,质检人员和监理有权暂停施工。(4)预应力锚束施工前,必须制定各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张拉人员未经考核不得上岗操作。张拉时必须按规定操作程序进行,不得违章操作。(5)钻孔、装束、张拉平台必须牢固可靠,张拉时千斤顶出力方向的作业区,严禁人员进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6)预应力锚索的验收及质量评定,以表B-6-34为准。2.1.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2.1.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大坝坝基及坝顶混凝土工程、输水隧洞混凝土工程、溢洪道混凝土工程。其他工程项目的常态混凝土可参照执行。(2)本细则依据设计技术要求、施工合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SDJ108-83)》、《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水工建筑(SDJ249-88)》及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和标准编制。(3)本细则着重于混凝土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2.1.2.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设置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员,建立质量检查控制与内部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核。(2)施工单位须建立现场材料试验室,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塑性混凝土等进行取样试验。试验室的设置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和仪器设备清单,须报监理部审查确认。(3)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20天内,将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及计划报监理部审查。施工组织措施及计划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工程概况:包括申请开工部位,混凝土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工程量,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②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段、分缝、分块、分层及止排水、预埋件等安装埋设详图等;③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和浇筑强度;④原材料品质:包括沙石骨料、水、水泥、钢材及外加剂等;⑤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坍落度、允许间歇时间及拌合时间等;⑥施工方法:包括设缝、模板、钢筋及止排水、预埋件等安装埋设、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构件保护及混凝土的养护、拆模等; ⑦施工设备的配置及劳动力组织;⑧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建筑材料的材质证明:包括水泥、外加剂、钢材、止水片等的生产厂家、产品说明、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或合格证等及抽检检验合格证,并在3~5天内完成必要的复验,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5)施工单位根据混凝土设计要求,在单项工程开工前15天,应将各种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包括原材料质量与品质试验成果及混凝土3天、7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结果,报监理部审查批准。如果设计标号采用90天或180天的后期龄期强度,施工单位应提出90天或180天龄期与28天龄期抗压强度比值,以28天龄期强度作为混凝土施工控制指标。(6)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对原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与控制。现场原材料的检测项目和数量,须按下述要求进行检验。①水泥:每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取样单位,如不足200t也作为一个取样单位。检测项目有:水泥标号、凝结时间、安定性。必要时,应增加比重、细度、稠度和水化热试验及矿化分析等。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散装水泥超过六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②粗骨料:每季度应对粗骨料进行一次全分析检查,每1500t至少取一个试样。其检测项目包括:比重、吸水率、含泥量、针片状含量、有机物含量、SO3含量、超逊径含量。对于粗骨料超逊径,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表面含水率每班应检查二次。以表B-6-10为准,评定粗骨料质量。③砂料:每季度应对砂料进行一次全分析检查,每500t至少取一个试样。其检测项目包括:比重、吸水率、细度模数、含泥量(石粉含量)、云母含量、SO含量、有机物含量、坚固性。并按表B-6-9作质量评定。对于砂料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表面含水率每班应检查二次。④外加剂:减水剂浓缩物以5t为一取样单位,加气剂以200kg为一取样单位。检测项目包括:减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3天、7天、28天、90天)。对配制的外加剂溶液浓度,应每天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因停放时间过长而变质的外加剂。⑤ 钢筋: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每60t为一取样单位,不足60t时也应检测一次。其检测项目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冷弯试验。⑥钢筋焊接:在钢筋加工前至少15天,施工单位应提交拟采用的焊接程序、电焊条和电焊设备的详细资料,报监理部审查批准。焊接的钢筋应作好焊接工艺试验,对每一种焊接程序,应按实际焊接种类、焊接条件、试焊二个拉力试件及二个冷弯试件,在试验结果符合要求后,才允许正式施焊。若对焊接质量有怀疑时,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抽检,抽检钢筋的长度不应小于100cm。(7)对于不合格的材料,监理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施工单位不能由此要求增加工程支付。(8)施工单位应按照经监理部审查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作业,调整、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或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在事先征得监理部同意并有签证手续后,才允许在施工中实施。(9)混凝土施工质量的检查记录、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检测试验资料、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等,是工程竣工验收及其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必须认真收集,及时分类整理、汇总归档。2.1.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单元工程在混凝土浇筑开仓前二天,施工单位应提交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际放线成果并进行复核,监理可以直接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对照检查或复测检查。(2)混凝土在浇筑开仓前3~12小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单位对开仓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地基或混凝土施工缝面检查,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表B-6-23。②模板安装A.模板安装后须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B.模板表面应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C.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见表B-6-24;D.高速水流区、溢流面、闸墩、门槽等要求较高的特殊部位,其模板的允许偏差,除参照表B-6-24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有关专项设计的要求。③钢筋布设A.钢筋安装位置、规格尺寸及数量、保护层厚度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B.钢筋表面清洁、无锈皮、油漆、油渍等; C.焊接中不允许有脱、漏焊点;焊缝表面或焊缝中没有裂纹(或裂缝)、焊缝表面平顺,没有明显咬边、烧伤、凹陷及气孔夹渣等;E.搭接或帮条的焊缝长度及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F.钢筋接头应分散布置,在同一截面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不大于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G.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见表B-6-25。④止水设施安装A.止水形式、位置、尺寸及材料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规定;B.金属止水应平整、表面的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C.金属止水片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且须双面氧焊;D.金属止水片在伸缩缝中的部分应涂(填)沥青;E.塑料止水片和橡胶止水的安装,应采取措施防止变形和撕裂;F.止水片深入基岩的部分须符合设计要求。⑤伸缩缝处理A.采用的沥青油毛毡厚度及铺贴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B.伸缩缝表面应洁净干燥,蜂窝麻面处理填平,外露施工铁件割除;C.沥青油毛毡铺设均匀平整,接头应采用斜接;沥青涂料均匀,无气泡及隆起现象。⑥预埋件安装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法应按照有关的专门规程或要求进行。以上按表B-6-26作工序质量验收、评定。(4)在开仓签证办理后24小时内未浇筑混凝土时,此次开仓证作废,应重新验收签发开仓证。(5)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监理审核批准的试验室签发的配料单进行混凝土的配制。(6)施工单位按照配料单进行混凝土配制时,必须严格对各种原材料的用量进行称量,称量偏差不得超过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7)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拌和时间,加料程序与拌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8)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浇筑质量。其质量控制与检查内容有: ①砂浆垫层A.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必须在施工缝表面或基岩面上先铺一层2~3cm厚的砂浆,且均匀平整、无漏铺;若不铺水泥砂浆,应有专门论证;B.砂浆强度≥新浇混凝土的强度;C.砂浆水灰比应小于新浇混凝土的水灰比,但砂浆稠度应便于铺摊均匀。②混凝土浇筑A.混凝土的浇筑应按一定厚度、次序、方向、分层进行;在取水塔、隧洞等周边浇筑混凝土时,应使混凝土均匀上升;B.浇筑层厚度应根据拌和能力、运输距离、浇筑速度、气温及振捣器的性能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大于50cm;C.混凝土入仓不应导致骨料分离、且平仓均匀、无骨料集中现象;D.浇筑混凝土时,严禁在仓内加水;仓内泌水较多,须及时排除,但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带走灰浆;E.应将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5cm左右,按顺序依次振捣,不得漏振;F.每一位置的振捣时间,以混凝土不再显著下沉、不出现气泡,并开始泛浆时为准;G.保持连续浇筑,无初凝现象。混凝土浇筑工序质量按表B-6-27作验收评定。③混凝土养护A.一般应在浇筑完毕后12~18小时内即开始持续养护14~18天。B.重要部位和利用后期强度的混凝土,以及在干燥、炎热气候条件下,应提前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天。④混凝土的模板拆除A.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B.钢筋混凝土的承重模板,至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对于跨度较大的构件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才能拆除。C.混凝土的缺陷应在模板拆除后24小时内修补完毕,任何蜂窝、凹陷或有缺陷的混凝土,应及时通知监理,并提出修补、修复措施,经监理同意后,方能进行处理。 2.1.1.其他质量控制要求(1)在混凝土拌和场和浇筑仓面,施工单位必须有专业的质检人员值班,按规范要求检查混凝土的浇筑质量。检查项目有:各种原材料称量、拌和时间和拌和均匀性、坍落度(机口)、含气量(掺加气剂混凝土)、温度测量(原材料温度、机口和仓面混凝土的温度、气温)、混凝土成型试件(机口和仓面)等。(2)混凝土施工时,采取跟踪监理,重要部位应采取旁站监理,并随机进行抽样检验。(3)混凝土生产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改变和调整配合比,如必须改变配合比,须事先书面报监理部审批,方可实施。(4)施工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施工用材料、混凝土自检结果报告等,其内容包括:①仓位、桩号、浇筑块高,每一仓面浇筑混凝土数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②浇筑起迄时间,浇筑温度,养护时间、方式、模板拆除日期;③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自检结果;④钢材及焊接接头的检验结果;⑤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分析;⑥每月生产、浇筑混凝土质量分析报表。2.2.灌浆工程(固、帷、回)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2.1.总则(1)本细则根据建设管理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以及有关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2)本细则适用于大坝基岩固结灌浆、帷幕灌浆、输水隧洞灌浆以及主体工程所有水泥灌浆工程项目。2.2.2.施工准备工作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前28天,根据设计文件和技术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批准。灌浆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①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②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可灌比;③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2)施工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前21天,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的审批意见与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施工布置、工程部位、钻孔分序与编号等);②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③灌浆材料及其品质;④施工进度计划;⑤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⑥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⑦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3)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它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认证合格,方可使用。(4)施工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5)在施工措施计划得到批准后,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6)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2.1.1.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孔号。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的同意,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2)钻孔中,施工人员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小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施工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3)对于取芯钻孔,施工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腊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建设管理部。在取芯钻孔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向监理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与内容,由监理确定。(4)施工单位必须对于基础岩基灌浆安设抬动监测装置,对于引水隧洞灌浆安设变形监测装置,派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并做好记录。(5)灌浆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6)施工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小时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施工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对于违章操作或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将作违规处理。(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者,监理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11)施工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备核。(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14)灌浆施工中,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监理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批准。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在场,按监理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①完成的工程量及部位;②检查压水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③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情况及灌浆成果汇总表;④灌浆工程实施进度。2.1.1.施工质量控制(1)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进行。坝基固结灌浆应在盖板混凝土浇筑14天后或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进行。混凝土盖板下面的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完成至少7天之后才能进行。(2)输水隧洞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设计强度后尽早进行。灌浆宜分为两个序次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各次序灌浆的间隙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洞内的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完成7天后进行。(3)帷幕灌浆孔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当孔深小于或等于7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2%;孔深大于7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2.5%。 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钻进5~1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斜误差超过了误差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4)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5)除指定情况外,所有的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水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缝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清净时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6)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指定的情况外,每段试验段的长度不超过5m。试验压力要符合设计规定值。(7)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8)施工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以便灌浆工作不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帷幕灌浆宜用灌浆自动记录仪记录进浆量、压力和灌浆时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9)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10)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规范要求。(11)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要掺入其它掺合物或外加剂时,必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12)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13)帷幕灌浆段长一般不得超过5m,除非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对于孔深超过8m的固结灌浆孔,应采用分段灌注。(14)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应采用填压法分区段进行。每区段长度不宜大于 50m,区段端部必须封堵严密。施工时应自较低的一端开始,向较高的一端推进。(15)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并严防压力过大而引起混凝土或岩体产生破坏变形。(16)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17)各类灌浆结束标准灌浆结束标准需按规范执行,并应得到监理认可。(18)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9)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灌浆,并及时通知监理到场。(20)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①低压、浓浆、限量、间歇灌浆;②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③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21)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22)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①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②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③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23)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24)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天、14天后进行。(25)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2.1.1.其它 (1)每个单位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表B-6-29~表B-6-30的要求填报。(2)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3)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按有关监理文件规定执行。(4)对已完灌浆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作工程报量支付。2.1.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1.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云龙水库枢纽大坝工程、输水隧洞工程、溢洪道工程,以及其他补充合同工程项目的验收监理工作。(2)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编制。2.1.2.工程验收(含检查签证)的划分、组织(1)工程验收分为:①单元工程:含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②分部工程检查签证;③阶段验收;④单位工程验收;⑤合同项目竣工验收。(2)工程验收工作的组织①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部负责进行,必要时邀请建设管理部和设计单位参加。②分部工程验收由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设计、施工、建设管理部、质量监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前的检查和资料准备工作由监理负责。③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其委托单位主持。验收委员会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等单位组成,必要时应邀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前的检查和资料准备工作由监理负责。④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工作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主持单位代表担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主持单位、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银行(贷款项目)、环境保护、质量监督、投资方等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单位作为被验收单位不参加验收委员会,但应列席验收委员会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的质疑。2.1.1.工程验收的程序(1)施工单位按合同文件和本规定中限定的时限向监理部申请工程验收,凡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造成的工程验收延误,以及由此发生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及时申请工程验收。(2)单元工程验收时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应的验收资料和表格。分部、阶段、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时,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的附录F、附录G。(3)分部、阶段、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准备齐全后,由监理部项目法人提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相应签证(签证原件不少于6份);验收资料和签证暂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保管,最终移交。(4)分部、阶段、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的遗留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继续完成和妥善处理。2.1.2.单元工程检查及开工签证(1)单元工程检查签证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单元工程或工序的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以确定后续工序能否开工。监理部对单元工程检查签证的工作基础是施工单位提交的终检合格资料。对单元工程检查的主要成果是签发“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 (2)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的检查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在施工单位提交检验合格证后,由监理部主持并请建设管理部和设计单位参加联合进行检查,合格后签发“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3)单元工程检查验收的程序①单元工程施工完毕并经施工单位终检合格后,可向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并同时提交终检合格证及相关的材料、设备质量证明。②监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对非联检项目应在8小时以内完成检查工作,对联检项目应在24小时以内完成联合检查工作,在确认工程施工质量、原材料、设备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后签证,同时确认下一工序开工。若检查验收不合格,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以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③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签证文件报送监理部。④凡地基、基槽、高边坡等需要进行地质编录和地质鉴定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应向监理部提交验收申请,监理部通知设计等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地质编录和地质鉴定的会签工作,会签完毕后,随即进行本单元工程的联检验收。⑤监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检查验收签证,也未以其他方式通知施工单位,对验收申请的处理意见时,施工单位可视为本单元终检成果已被认可,并签发下一工序开工签证报监理部确认。若监理部在工程开工后要求停工或进行复检,施工单位应予执行,复检后质量符合要求,则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建设管理部单位承担,如复检后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2.1.1.分部工程检查签证(1)分部工程检查签证是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当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分部工程检查签证开始前5天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申请及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监理部应在接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7天之内,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同时,设计、监理及项目法人也要提出符合要求的报告、文件、资料。由项目法人或监理主持,设计、施工、建设管理部、质量监督站等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联合初检,合格后提请验收工作组验收。 (2)分部工程检查签证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按国家或部颁规定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检查的重点是工程质量,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部位,要坚决返工,返工后要补行验收。(3)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中的附录A办理。2.1.1.阶段验收(1)阶段验收包括截流、大坝基础处理完毕、水库蓄水和输水隧洞通水等4个部分。(2)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是:①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②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③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④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⑤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3)进行阶段验收前20天,施工单位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符合要求的验收资料。项目法人和设计、监理同时提出相关报告、文件、资料。(4)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申请后15天内完成对申请的审核,并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管理部、质量监督站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作联合检查后,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验收工作。(5)阶段验收鉴定书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中的附录B。2.1.2.单位工程验收(1)当单位工程在整个工程竣工前已经完成,具备独立发挥效益,或建设管理部单位要求提前启用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或继续由施工单位维护,或办理提前启用和资产移交手续。(2)单位工程验收分两步走,即投入使用验收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投入使用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已按批准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② 工程投入使用后,不影响其他工程正常施工,且其他工程施工不影响该单位工程安全运行(或防护措施已落实)。③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④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⑤需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时,项目法人与运行管理单位已签定单位工程提前启用协议书。投入使用验收主要工作:⑥检查工程是否已按批准设计完建。⑦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并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⑧检查工程是否已具备安全运行条件。⑨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⑩主持单位工程移交。完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所有分部工程已经完建并验收合格。完工验收主要工作:①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设计完成。②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③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④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其格式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中的附录C。(3)监理部接受施工单位报送的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在15天内完成对验收报告的审核,并及时报告验收主持单位,确定验收时间。2.1.1.竣工验收(1)当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全部完建,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除非建设管理部单位另有指示,否则竣(交)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建(或完工)后3个月内进行。如果在3个月内进行确有困难,由施工单位申请,经建设管理部单位批准可适当延长。(2)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②工程投资已基本到位,并具备财务决算条件。③有关验收报告已准备就绪。初步验收的主要工作:④审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⑤检查工程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⑥检查历次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和已投入使用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⑦确定尾工内容清单、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等。⑧对重大技术问题作出评价。⑨检查工程档案资料的准备情况。⑩根据专业技术组的要求,对工程质量做必要的抽检。竣工验收的建议日期。“竣工验收鉴定书”初稿。项目法人应在初步验收会14天前将SL223-1999中的附录F所列资料送到验收工作组成员单位各1套。初步验收的成果是“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格式参见验收规程SL223-1999的附录D。(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工程已按批准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归档资料符合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等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工程主要建筑物安全保护范围内的迁建和工程管理土地征用已经完成。工程投资已经全部到位。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竣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审查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和初步验收工作组“初步验收工作报告”。检查工程建设和运行情况。 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法人应提前28天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送达验收主持单位,并应在竣工验收会14天前将验收规程SL223-1999中的附录F所列资料送达验收委员会成员单位各1套。“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格式见验收规程SL223-1999中的附录E。(4)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移交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5)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见验收规程SL223-1999中的附录D。“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工程移交的依据。自鉴定书通过之日起28天内,由验收主持单位行文发送有关单位。(6)“竣工验收鉴定书”原件的份数,应满足验收主持单位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监理等单位各1份的需要。(7)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责成有关单位妥善处理。项目法人应负责督促和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及时将处理结果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1.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3.1.总则(1)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鹿塘水电站一期工程主体工程土建及金结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MLT/C1、MLT/C2、MLT/C3、MLT/C4)范围的工程。是监理工程师关于工程进度计划的一般指示,是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基本准则。(2)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分为实施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季、月计划。编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统筹安排,妥善协调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系,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做到均衡生产。(3)进度的编制要处理好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三者的关系,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上求进度。(4)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应有足以表明计划落实的支持文件和图纸,并应按工程师的要求加以补充,直到工程师满意为止。(5) 监理部应编制实施性控制性进度计划,经建设管理部批准后,用以控制总进度目标,关键性和阶段性进度控制目标。是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各类计划和施工措施的依据,是分析和调整施工进度的依据,也是审批投资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依据。3.2.进度计划编制及审批时间要求实施性总进度计划和控制性进度计划应在进场后的3个月内编制完毕。监理单位审查总进度时间不超过20天,并报建设管理部批准。年度计划应在上一年的12月上旬编制完成。监理单位在10天内审完后报建设管理部批准。季、月计划分别提前10天和5天编制完成。监理单位在5天内批复。3.3.实施性进度计划的编制内容及审批(1)总进度计划编制总进度计划必须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前20天报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①施工总布置图;②施工总进度表及网络进度;③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④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永久性设备进场计划和施工供水、供电计划;⑤主要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规程;⑥施工质量控制系统及其他。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可参照以上规定进行编制。(2)年度和季、月计划施工单位必须在每年开始前20天,向监理部报送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度计划,每季度开始前10天,每月开始前5天报送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包括:①工程项目、工程进度和工程量(含临建工程);②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火工材料和燃料计划耗用量);③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④主要施工设备进场、租赁及使用安排; ⑤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及预计完成投资额;⑥其他事项。(3)当工程进行到某特征施工时段时,如截流时段,渡汛形象施工时段,导流洞下闸封堵前,水库正式蓄水前等,根据监理部的要求,施工单位还应编制时段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部审批,并报建设管理部批准。(4)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实施性进度计划及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要认真审查。若能满足控制性进度计划的要求,应予批准执行。当报送的文件和实施性进度计划与控制性进度计划有矛盾时,经协商研究,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实在不能统一,监理部有权指令施工单位按监理的审查意见修改执行。3.4.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监督与协调监理部应对审查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方式,主要有现场巡视,施工资料的调阅与审查、召集现场汇报会和进度协调会等。3.5.施工进度计划执行中的检查监督与协调(1)完成工程量及工程形象、施工项目;(2)材料设备的供应,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与使用情况;(3)施工人员工种与数量;(4)施工的组织协调;(5)停工、窝工的情况及原因;(6)其他施工干扰因素。3.6.施工进度月报、周报、其内容包括(1)施工部位、项目、施工内容;(2)完成工程量及形象;(3)材料实际耗用量,施工设备及劳动力投入和使用情况;(4)主要问题及措施。 3.7.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由于受各种因素和原因的影响,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需要进行实质性修改时,施工单位应提出进度修改的详细说明。年进度计划的修改,须在计划修改实施前20天提出,月计划的修改,须在计划实施前5天提出,报监理部审批。必要时,也可由监理部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令,由施工单位调整计划,再报监理部审批。调整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及时报建设管理部备案。3.8.施工进度计划执行的报告施工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中应附有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必要的图片。其中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累计完成量以及百分比计算;(2)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场数量,消耗量和储量;(3)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施工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等;(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及工日量;(5)已完工程形象进度;(6)记述已经延误和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及应采取的补救措施;(7)水文、气象资料;(8)记录工程质量、安全、停工、复工及其他施工情况。1.合同结算、支付管理监理实施细则4.1合同结算、支付管理监理实施细则4.1.1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南果河电站复建工程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程范围以及建设管理部委托的新增工程项目和其他零星工程。(2)本细则依据南果河电站复建工程的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和工程监理协议书(合同编号:)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3)本细则的内容,主要是:a.工程结算支付的审核;b.对新增项目的投资管理与控制; c.对工程变更的投资管理与控制;d.对项目投资的动态管理与控制;e.对合同索赔的管理。f.客观、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严格把好计量支付关,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与进度,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正当的权益,促使本工程优质、高效地顺利完成。4.1.2结算支付的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件(合同编号:);(2)经工程监理部签发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和设计变更通知;(3)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总价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施工单位每月根据实际从事和监理确认的工程量及单价结算工程价款。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总价承包项目以总价控制,依据该项目当月实际完成的形象面貌,由施工单位申报,经监理审核后支付。(4)计量支付的对象是符合标书和部颁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因此结算支付的工程量必须具备各项质量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和手续。(5)经建设管理部、监理部审核确认的工程支付测量资料以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对已完工程的签证单。(6)建设管理部及监理部的有关指令、通知、文函以及与施工单位协商的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4.1.3结算支付的程序(1)结算支付工作采取按月预支(结算)、年终结算、竣工清算的办法。(2)统计时段:工程进度统计月报时段与计划时段、按月预支(结算)时段之一致,即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1月份为1月1日至1月25日、12月份为11月26日至12月31日)。(3)报送时间:工程进度统计月报每月27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统计月(年)报的格式、报送单位和份数,按监理部规定执行。(4)监理部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送建设管理部审定。(5)建设管理部审定后于次月10日前返回监理部。(6)监理部按照建设管理部已审定的统计报表,通知施工单位填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于次月15日前报监理部审核后,即可办理工程价款的支付手续。 (7)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数额、支付时间与扣回以及质保金的扣留、退还等其他款项的支付、扣还都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执行。4.1.4支付工程量量测的规定(1)施工单位对承建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向监理部递交收方量测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工程名称、部位、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监理部同意后,即可进行工程量量测工作。监理单位将派出监理工程师参加监督工作的进行。(2)监理部要求对收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配合实施,否则,由监理部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位工程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3)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对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石方开挖前,施工单位还应对完成土方开挖后出露的地形再进行量测,并将量测成果报监理部审核备案。土石方开挖的支付工程量,应按施工详图或经设计调整后最终确认的开挖线(或坡面线)以自然方量(m3)量测。(4)大坝土石方填筑支付工程量的量测,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同坝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压实及自然沉陷以后的压实方以m3为单位进行量测。坝体填筑最终工程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各种填筑体的尺寸和基础开挖清理后的实测地形计算各种坝料的填筑量。4.1.5按月结算支付(预支)的申报及审核(1)施工单位按工程支付结算程序的时间,每月向监理部提交支付工程量结算的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a.已完工程量月报表,并附月施工计划执行情况说明。b.支付工程量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质量等级评定证明等)。c.施工图纸和设计、监理通知的编号、指令、文函、会议纪要等。d.施工中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说明、停工、返工、违规记录及其处理说明。e.已完工程量的计算清单,包括收方计算底稿及其他为工程支付所进行的量测成果。f.其他建设管理部、监理部要求报送的资料。(2)支付工程量结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支付工程量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b.支付工程量必须是当月完成或以前完成尚未结算的。c.属于本监理工程项目范围的,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或经建设管理部、监理部指令要求施工并认可的工程量。(3)对支付工程量结算申请的审核,主要有:a.结算申请是否资料齐全、完整。b.项目是否符合工程报价单中的项目划分、编号及名称,即确定是否属于合同内规定的结算项目。c.工程形象进度是否达到月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d.计量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标书规定的计量支付与测量的有关要求,计算是否正确,是否符合监理工程师抽查复测的成果。e.结算单位是否与合同相符。f.结算单价是否正确,总价计算是否有误。g.合同内新增项目和合同外工程量计算的依据是否完备正确。h.依据标书规定的方法,对施工单位编报的新增工程单价进行审核。i.其他应审核的内容。(4)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月报表签署审核意见,其内容包括:a.全部申请工程量准予结算支付。b.全部或部分(写明编号)申报量暂缓结算支付。c.全部或部分(写明编号)申报量不予结算支付。d.已完工程量月报表审核意见由总监或副总监签署。(5)施工单位在接到签证意见后,先按审核意见填制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如对审核意见持有异议,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签证意见的7天内书面提请监理部重新予以确认。监理部重新确认的支付工程量,可在下次支付结算申报中再次填报。(6)由于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结算审核的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7)年终结算和竣工清算按照上级和建设管理部的规定另行布置进行。(8)结算支付工程量的计量,依照标书第Ⅱ卷有关条款的规定计量。主要工程支付计量的规定如下: 土石方明挖a.土石方明挖的支付以m3为单位计量,支付测量应按施工详图或监理部通知调整的开挖线和边坡计算工程量。所有为支付而进行的开工前测量或完工后量测的成果,都必须经监理部认可。b.基础检查、清理的费用应包括在相应的开挖费用内,不再单独支付。c.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监理部对开挖的施工详图进行修改,则相应的工程量将按修改通知计算。d.土料场土料开采系统和设备的全部人工和运行费用(含取土、含水量调整、排水设施及土料运输、堆放等费用)均应摊入土料上坝填筑的单价中。e.石料场生产系统设施的施工和机械设备的供货、安装等费用均应分摊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f.在石料场开采和生产的砼骨料、坝体反滤料、过渡料以及其他填筑料的全部设备、人工和运行费用,均应分摊在各建筑物砼单价和各种坝体坝筑料的单价中。g.土料场和石料场在开采过程中造成的弃土和弃碴的运输、堆放以及处理的一切费用均应分摊在各有关工程的单价中。地下洞室开挖及临时支护a.隧洞工程所有地下开挖方应按施工详图开挖线以m3计量,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超挖(含超填)工程量应摊入相应项目的单价中,不能单独计量与支付。开挖单价中应包括开挖、石碴运输、堆放、地下照明和通风、排水设施以及开挖面清理等全部费用。b.由于施工需要所进行的施工排水、集水井、临时排水沟、通道扩挖、施工设备安装间扩挖等一切施工附加开挖量,均不单独计量支付,应包括在各项洞挖单价之中。c.由于设计原因移动设计开挖线而进行的二次扩挖,其增加的二次开挖量及相应增加的砼量,应按修改后的设计线计量。d.锚杆的钻孔和制作安装,应按监理部批准的锚杆长度以m计量。e.喷砼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部指定的部位和各种喷层厚度以m3计量。f.钢筋网按监理部指定的部位以kg计量。g.钢支撑按监理单位指定的部位以t计量。基础处理 a.所有坝基和其他永久建筑物基础处理的计量支付,除监理工程师要求而增加的开挖与回填量可按实际增加量计量外,其他均包括在相应项目的单价中。b.喷护工程按监理部指定的部位或施工详图以m3计量。钻孔与灌浆a.帷幕灌浆孔、固结灌浆孔及其检查孔的钻进量测以m计,钻孔的支付量测按施工详图或监理部批准的实际合格的钻进长度计量。因坍孔、掉钻等原因而使钻孔不能使用或不合格的废孔,不能列入支付工程量中,必须采取岩芯的钻孔,如果其岩芯获取率低于规定值,则应视为废孔,不得列入支付工程量。上述钻孔单价中已包括了钻机安装、钻孔冲洗、试验、保护及其辅助作业费用。其中必须采取岩芯的钻孔,还包括了保管岩芯和图件等的费用。b.帷幕灌浆和固结灌浆按每延米计量支付,单价中已包括所有的材料、安装、运输、浆液的拌制和辅助作业等一切费用。在施工实施中因埋设、安装不当或水泥浆配制不当而采用的管材、埋件、水泥等不能列入支付工程量中。施工中因堵漏不当而造成的浆液损失,以及中断灌浆造成的不合格孔,也不得列入支付工程量中。c.回填灌浆应按施工详图和监理部确认的灌浆面积以m2为单位计量支付。单价中已包括灌浆管、钻孔、灌浆材料及相应的辅助作业等一切费用。砼和钢筋砼a.砼按照施工详图和监理部认可的增加量以m3为单位计量支付。不计入施工方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砼量和由于施工原因产生超挖所增加的回填砼量。b.有关浇筑砼的模板及其支撑所需的费用已包括在砼单价中。c.钢筋按施工详图或设计、监理部修改通知以t为单位计量支付。施工详图中若所列数量已计入钢筋的搭接或焊接长度等充裕量时,不另增加报量,否则可另计量。d.锚筋按施工详图或设计、监理的通知以kg为单位计量支付。喷砼a.工程量按照施工详图或设计、监理认可增加的数量以m3为单位计量支付。b.喷砼单价中已计入水泥、骨料、运输、拌合、工作面清理、喷射、清除回弹砼、养护、试验取样和钻孔、修补等全部费用,也包括砼回弹量所需的费用。4.1.6标内新增项目的投资管理与控制(1)产生标内新增项目的原因:a. 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或难以预料的因素出现,建设管理部或监理部要求局部修改设计;b.由于工程量报价表的项目出现漏项;c.由于设计单位优化设计;d.其他。(2)标内新增项目成立的程序由施工单位申报,经监理单位审核同意,报请建设管理部认可后,即可列入补充合同中。(3)标内新增项目的费用计算标内新增项目一旦成立,施工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编报新增单价,报监理部审核,经建设管理部批准后,将新增单价乘以新增项目的工程量即是新增项目的费用,将其列入补充合同文件中,作为工程支付结算的依据。4.1.7工程变更的投资管理与控制(1)产生工程变更的原因:a.建设管理部提出的变更;b.监理部提出的变更;c.现场提出的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或设计存在差错;d.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但施工单位只能提出变更要求,没有变更决定权)经监理部审核同意后,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书;e.其他原因的变更。(2)工程变更控制的程序及其投资管理a.发生影响范围不大的变更,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费用时,一般与有关人员协调解决,并反映在竣工图上即可。b.发生较大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先提出变更设计的建议(包括变更说明、变更后的图纸、成本结算及延误工期估计等内容),经设计、监理部与施工单位协商,报请建设管理部批准后执行,并以此作为结算支付的依据。4.1.8项目投资的动态管理与控制 由于本工程工期较长,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的变化在所难免。所以,合同中的工程量很可能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一致,加上原材料等价格变化以及国家政策的调整等因素,使合同中的结算金额发生变化。因此,对本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上做好项目投资的动态管理与控制显得尤为重要,也是本工程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的重点。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工程量统计a.确定目标工程量,即确定工程自开工至竣工需要完成的全部工程量。一般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或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量作为目标工程量。b.建立工程量统计台帐,即对每月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逐一登记在案,以便可以清楚地了解各个单项工程、分部工程截至某个时段的工程量完成情况,并与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对比分析。(2)工程投资金额统计a.确立目标金额,首先按合同金额作为控制目标。b.设置以下金额台帐:(a)月结算支付金额台帐;(b)函文处理支付金额台帐;(c)合同金额支付情况台帐;(d)标内新增项目金额支付情况台帐;(e)政策性调整费用支付结算台帐;(f)合同索赔支付金额台帐。(3)工程项目投资的动态结算建设管理部与施工单位之间价差调整的范围和计算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来的计算资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经建设管理部批准后作为动态结算的依据。1.施工索赔管理5.1总则施工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的一方由于不应归他负责的某种原因而造成合同外的费用支出,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合同的另一方要求经济补偿的正当活动。监理部在处理施工索赔工作中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对每件索赔事件的原因进行客观、公证的分析,分清事件发生的责任,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既要维护建设管理部的利益,又要给予施工单位合理的经济补偿,促使本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5.2索赔程序(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施工单位用正式函件通知监理部。愈期不报时,监理部有权拒绝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2)施工单位正式提出索要求后,应在报索赔要求函件后的60天内将索赔的证据资料和索赔费用的计算报监理部。(3)监理部处理索赔的工作内容:a.建立索赔档案:将收到的索赔申请进行编号登记,存入计算机。b.调查索赔事件的事实真象,做好记录,以便核查。c.对照合同条件,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清责任归属,确定索赔事件是否成立。d.索赔事件一旦成立,监理部就要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索赔证据是否完备、是否真实。如证据资料不足,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补充资料。e.审核施工单位要求索赔费用的计算是否合理。f.以自己对该事件的公正判断,审核计算索赔费用,剔除施工单位计算中不合理的部分,计算合理的补偿数额,并报建设管理部批准。(4)与施工单位谈判监理部核定的索赔项目和索赔金额一般与施工单位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因此,需要通过建设管理部与施工单位谈判协商来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分歧意见较大,通过谈判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只有通过另外渠道协商解决,直至有关单位的仲裁或通过诉讼的方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