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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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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实施细则一、联赛的实施1.组织联赛的组织工作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物竞赛分会负责组织实施。2.报名由各省分会统一组织省内的报名工作,报名前必须向参赛学生公布与竞赛有关的文件,让学生自愿报名,不得摊派和限制。考生应编制考号,并于在3月31日前向全国竞赛委员会上报考点数、每个考点参赛人数及参赛总人数(以收到时间为准,下同),同时将每名考生制卷费2元寄到全国竞赛委员会。3.考试范围理论考试范围及试题各部分所占比例大致为: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25%,植物解剖和生理(重点是种子植物)15%,动物解剖和生理15%,动物行为学5%,遗传学与进化15%,生态学15%,生物系统学10%。建议以《陈阅增普通生物学》为今后每年联赛竞赛的主要参考书。试题难度高于高考、易于全国竞赛试题。实验考试范围1)植物的形态结构、分类;2)动物的形态结构、分类(不解剖脊椎动物可解剖脊椎动物);3)生态学实验;4)动物生理与植物生理基础;5)生物化学;6)遗传学。每年具体范围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出,各省在指定范围内出题。各省分会可于每年1月10日前选送30-50题[限单选题(4或5选一)和多选题(4或5选多)],以备联赛、全国竞赛出题时选用。4.试卷制作联赛试卷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组织命题小组命题和审题,于每年3月底前定稿交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学会办公室统一监制。任何人不得复制竞赛试题,一旦发现使用自行复制的竞赛试卷竞赛,该地区联赛成绩无效。5.试卷的包装和邮寄理论试卷根据各省要求采用壹种包装形式,即小包装,包装袋内包括试卷和机读卡各30份、封条1张并已密封;由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赛总人数通过机要通讯局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管理委员会总负责人处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处。负责人要按保密要求做好试卷的保存工作。6.考试时间理论考试定为每年5月第2周的星期日上午9:00-11:00;理论考试时间各省不得自行变更,否则依弃权论。实验考试时间及长短由各省自行决定,但最晚在7月25日前结束。7.参加实验复赛的范围按照考生理论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考生前者,且人数不超过本省当年一等奖名额数量2倍的选手有权参加实验复赛。8.联赛赛场要求对参赛考场具体要求应参照高考考试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考试开始前监考老师需向参赛学生宣布竞赛时间与纪律。 各考点负责人于考前10分钟将试卷发到考场,由考场监考教师在开始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竞赛时间不得自行增减。试题内容不得增删.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当场立即将机读卡封装,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交至考点负责人,再由考点负责人集中送至各省分会统一阅卷。各考场需准备胶水。为防备破损等意外情况,每处考点需额外准备适量机动试卷,由各考点负责人集中掌握,考试结束后随学生试卷一起送至各省分会。竞赛试卷分发与拆封均需签名存档。实验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当场立即将试卷装订,各考场需准备打孔器和线绳等工具。9.标准答案的寄发由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办公室在联赛当天上午11:00发至各省分会,已上报E-mail和传真号的省市将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出。10.阅卷阅卷工作必须由各省分会统一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总负责人组织阅卷。在启封和阅卷过程必须有省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人1人以上和省竞赛分会2人(含2人)以上在场。实验考试阅卷一律使用红笔,采取流水作业,试卷密封部分不得拆解。复核后加出总分后方可启封,按参赛学生编号、赛场、姓名与在学学校登录成绩花名册备案。11.评奖在7月25日前各省分会将参加实验复赛学生的理论考试机读卡和实验试卷密封上缴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办公室存档,其余试卷、答题纸由各省分会保存一年,以备查阅;同时以Word或Excel版本向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上报拟获奖学生名单(以成绩高低为序,含姓名、性别、学校名称、所在年级、得分和奖次)及一等奖学生的指导教师名单(每名学生上报指导教师不得超过三名)。一等奖名单须各省分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竞赛委员会公章和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公章。全国竞赛委员会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报来的参加实验复赛学生的理论试卷和实验试卷,并根据试卷实际情况有权调整获奖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委员会在全国竞赛委员会审核试卷结束并无误后,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示获奖学生名单。12.上报联赛评奖结束后由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办公室向中国科协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等奖获奖学生名单。13.证书的颁发获奖学生名单经中国科协批准后由中国动物学会或中国植物学会学会办公室下发加盖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及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印章的获奖证书和指导教师表彰证书。二、全国竞赛的实施1.选手的产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全国竞赛的选手从当年联赛一等奖获奖学生中产生。2.全国竞赛组队与报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每年7月25日前向全国竞赛委员会上报参加全国竞赛选手与指导教师名单。选手所在学校应出具各科成绩(含体育)的证明。3.全国竞赛承办单位全国竞赛承办单位在2年前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确定。全国竞赛承办单位应派遣观察员观摩上一届全国竞赛的组织实施。全国竞赛承办单位承担竞 赛期间的组织与会务工作,承担考务工作。4.全国竞赛收费由全国竞赛承办单位与全国竞赛委员会共同商定。5.全国竞赛试题制作由全国竞赛委员会于7月30日前制作好。6.全国竞赛日程安排全国竞赛的要素为:报到,领队、教练会,开幕式,理论竞赛,实验竞赛,参观考察,全国竞赛委员会专家组与阅卷组批改试卷并按分数排定一、二、三等奖选手,闭幕式。开幕式流程:开幕式由当地承办方主持,不设主席台;首先领导、专家组成员、各省领队及教练入会场就座;有条件的承办方可安排入场式,每个省队举牌入场。讲话顺序为:当地领导讲话及承办方负责人致词,全国竞赛委员会主任讲话,选手宣誓,专家组宣誓。开幕式中间可穿插2-3个节目。闭幕式流程:闭幕式由当地承办方主持,不设主席台;各省队的选手、领队及教练提前入场就座,然后领导、专家组成员入会场就座。讲话顺序为:当地领导讲话及承办方负责人讲话,全国竞赛委员会主任讲话,全国竞赛委员会向承办方、协办方赠送锦旗。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人按照铜牌、银牌、金牌顺序宣布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分组顺序上台领取获奖证书及奖牌。全国竞赛委员会主任向下届全国竞赛承办方负责人授委托书及并与当年全国竞赛承办方进行赛旗交接。7.发奖.全国竞赛学生获奖证书由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获奖名单由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在闭幕式上宣布。发奖仪式按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顺序进行,除获奖证书及奖牌外是否发奖品由全国竞赛组织委员会决定。8.表彰证书.在全国竞赛闭幕式上向全国竞赛选手辅导教师颁发全国竞赛优秀辅导教师表彰证书。表彰教师名单由各参赛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竞赛组织机构在全国竞赛前上报。三、国家集训队与国家队选手选拔、集训的实施1.参加国际生物奥林匹克竞赛(IBO)的中国代表队选手从全国竞赛一等奖选手参加的冬令营选拔赛中产生,选拔赛试题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制定。选拔主要对选手的知识基础、全面素质和能力等进行考察,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非生物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实践能力,选手具备的超出中学教学要求的知识水平的高低优劣不作为选拔排名的依据。2.出国前集训于当年6月中、下旬报到,集训历时不超过2周。选拔期间的食宿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参选选手或学生所在中学自理。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工作人员守则为了保证“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公平进行,维护竞赛的公正性、权威性,特制订本守则。 1.全体参加竞赛活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竞赛的各项制度,做到公正、廉洁、认真、负责。2.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3.任何人员在掌握即将竞赛的试题、答案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暗示有关试题的任何信息,也不得从事与竞赛有关的辅导或讲座。4.子女参加竞赛者,本人应予回避。5.竞赛成绩和选拔结果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竞赛结果和成绩。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