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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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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文件5 目录一、合同协议书及附件6(一)合同协议书7(二)、廉政合同9(三)安全生产合同11(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14(五)项目经理委任书16(六)履约保函17(七)合约澄清18二、中标通知书21三、投标文件(另册)22四、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另册)23五、合同条款241.一般约定241.1词语定义241.2语言文字261.3法律26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61.5合同协议书26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261.7联络271.8转让271.9严禁贿赂271.10化石、文物271.11专利技术27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271.13承包人的履约考核272.发包人义务272.1遵守法律272.2发出开工通知282.3提供施工场地28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282.5办理养护车辆免费通行证件282.6下达工作指示282.7组织工程验收282.8支付合同价款282.9组织竣工验收282.10其他义务283.发包人工程师283.1发包人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283.2书面指令294.承包人29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294.2履约担保304.3分包304.4承包人项目经理304.5承包人人员的管理314.6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314.7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314.8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314.9承包人现场查勘315 4.10不利物质条件325.材料和工程设备32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2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2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32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2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3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3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3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337.交通运输33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337.2养护基地内的道路337.3场外交通33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33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337.6水路和航空运输338.测量放线338.1施工控制网338.2施工测量34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348.4发包人工程师使用施工控制网34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4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4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49.3治安保卫359.4环境保护359.5事故处理3610.进度计划3610.1年度养护计划的提交3610.2年度养护计划的修订3610.3月度养护计划的提交3711.开工和交工3711.1开工3711.2交工37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38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8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3811.6工期提前3812.暂停施工38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8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912.3发包人工程师暂停施工指示39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39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3913.工程质量3913.1工程质量要求39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40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4013.4发包人工程师的质量检查40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405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4114.试验和检验41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4114.2现场材料试验4114.3现场工艺试验4114.4试验和检验费用4115.变更42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4215.2变更权4215.3变更程序4215.4变更的估价原则43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4315.6暂列金额4315.7计日工4315.8暂估价4316.价格调整43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4317.计量与支付4417.1计量4417.2预付款4517.3工程进度付款4517.4质量保证金4617.5交工结算4617.6最终结清4718.交工验收4718.1交工验收的含义47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4718.3验收4818.4交工清场4818.5施工队伍的撤离4818.6竣工文件49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9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4919.2缺陷责任49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4919.4承包人的进入权4919.5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4920.保险4920.1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4920.2人身意外伤害险5020.3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5021.不可抗力5021.1不可抗力的确认5021.2不可抗力的通知51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5122.违约5122.1承包人违约5122.2发包人违约53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5423.索赔54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545 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54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5523.4发包人的索赔5524.争议的解决5524.1争议的解决方式5524.2友好解决5524.3仲裁5524.4仲裁的执行5525其他约定55六、技术规范59第100章总则60第101节通则60101.01范围60101.02定义60101.03工程量的计量60101.04各支付项的范围60101.05税金和保险61101.06安全生产61101.06.01安全生产、防护与事故报告61101.06.02现场文明施工63101.06.03计量与支付64第102节养护考核管理64700章绿化68第701节基础数量68701.01工程数量表68701.02要求69第702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70第900章日常保洁79第901节通则79901.01范围79第902节路基79902.01范围79902.02保养工作内容79902.03路基保养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81第903节路面82903.01范围82903.02工作内容82903.03路面维修保养Ⅰ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83第904节桥梁147904.01范围147904.02保养工作内容与要求147904.03计量和支付147第905节隧道150905.01范围150905.02工作内容150905.03隧道保养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151第906节沿线设施0906.01范围0906.02保养工作内容0906.03一般要求0906.03.01护拦05 906.03.02道路交通标志0906.03.03道路交通标线0906.03.04隔离栅的保养0906.04质量检验1906.05计量与支付1七、图纸(另册)2八、工程量清单3(一)工程量清单说明3(二)工程量清单5九、其他115 一、合同协议书及附件5 (一)合同协议书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已接受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直管路段范围内路基排水设施清理;路面清扫保洁;桥梁疏通泄水孔、清理伸缩缝;隧道内装清洁、排水设施清理疏通;绿化工程。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澄清或谈判纪要)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及补遗书;(5)专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陆万零壹拾柒元壹角柒分(¥1660017.17元)。本合同总价仅用于合同签订,具体结算总价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5.承包人项目经理:xx,资格证书号码:0。6.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指示开工,工期为31个月。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一式6份,发包人持3份,承包人持3份,具有同等效力。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5 (本页无正文)发包人: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 (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的项目法人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的施工单位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5 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书一式6份,发包人持3份,承包人持3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三)安全生产合同为在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5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5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工程安全问题,发包人有权利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每次事故发包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50万元罚款。罚款采取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通过向为承包人履约担保银行发违约通知的并在担保金中直接扣除的方式,发包人有权利选择上述两种方式的任何一种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承包人除应承担交纳上述发包人对其进行的罚款以外,还应承担因该安全事故引起的相关民事责任并支付因该事故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书一式6份,发包人持3份,承包人持3份,具有同等效力。(本页无正文)发包人: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5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农民工合法权益,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下称“本工程”)的发包人单位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发包人)与本工程施工单位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5 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有权会同地方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承包人执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施工现场设置举报箱,有权对承包人与所雇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农民工对欠薪或克扣工资等投诉进行调查核实。(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核查属实的,发包人有权先行从未结清的工程款垫付农民工工资,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4)农民工对无故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的投诉一旦被确定为有效投诉时,出现一次则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0万元,出现二次则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严重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移交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与所雇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雇用农民工,按时、足额向履约农民工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不得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3)承包人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也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4)承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备查。(5)承包人必须按xx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履约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等),同时须为所雇用农民工办理建筑工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6)承包人必须按政策规定和行业要求向履约农民工发放劳动保护器具和费用(包括高温、高危津贴等);(7)承包人必须采取安全生产和保卫措施,确保履约农民工照章操作和人身安全。3、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4、本合同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加,与合同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5、本合同书一式6份,发包人持3份,承包人持3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5 (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五)项目经理委任书(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项目经理委任书致: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5 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新波代表本单位委任xx为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xx(姓名)、37072419700718387X(身份证号)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5 (六)履约保函5 (七)合约澄清甲方: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会谈时间:2017年月日地点:梅观xx公路观澜收费站甲方代表(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乙方代表(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5 甲方: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问题1:履约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提供履约银行保函的机构应经招标人认可,且开具银行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其中之一的地市级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上述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贵公司是否清楚,并能够按上述规定办理?清楚。能够。问题2:本工程价差调整按年度进行调整,年度计算说明如下:以合同执行起始时间起算12个月为一年度,即若合同执行起始时间为2017年6月,则第一年度为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第二年度为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以此类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超过±3%(不含3%)时,其超过部分的合同价款可给予调整,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期,合同工期之外发生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不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因此作相应调整。贵公司是否清楚?清楚。问题3:由于南光、盐排、盐坝xx已由政府出资回购,发包人现只行使上述路段的管养权,若在合同签订后,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因各种因素影响,对上述三条路段不再行使管养权,则对不再行使管养权的xx公路养护任务自发包人书面通知确定的具体时间自动终止,承包人不得以违约为由向发包人索赔。贵公司是否清楚并接受?发包人可根据分包合同在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等,同时结合不同阶段的实情及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对合同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单价、养护期限、养护内容、计量法则等),发包人需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以违约为由向发包人索赔。贵公司是否清楚并接受?清楚并接受。清楚并接受。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5 甲方: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乙方:xx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问题4: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为计算招标控制价格和签订合同签约价格的依据,不作为合同预估工程数量及实际工程数量的依据,承包人不能据此作为拒绝进行工程人员、设施、材料投入的理由,承包人也不能据此而要求索赔和补偿,贵公司是否清楚并接受?清楚。接受。问题5:农民工对无故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的投诉一旦被确定为有效投诉时,出现一次则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10万元,出现二次则发包人给予承包人严重警告并处以罚款20万元,情节严重者可移交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处理。贵公司是否清楚?清楚。问题6:在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每道工序须经业主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是否清楚?清楚。问题7:由于xx公路养护作业属于高危作为业,必须严格遵守道路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设立专职安全员监督道路交通安全和施工安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能否做到?能够问题8: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生意外事故并造成自身人员伤亡的,贵公司应承担所有责任,贵公司是否清楚?清楚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5 二、中标通知书5 三、投标文件(另册)5 四、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另册)5 五、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图纸及路况资料、标价的工程单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3)技术规范:指合同中包括的本合同工程的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和在其中引用的国家、部颁规范、规程、标准,包括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对技术规范的修改或补充;(4)图纸:指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养护合同可能涉及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建设单位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建设单位、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5)已标价工程量单价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单价清单。(6)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2)建设单位:指xxxx公路股份有限公司(3)发包人:指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4)发包人工程师:指发包人为本合同实施而指定的在养护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计量、安全和合同其他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5)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6)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7)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养护工程发包人对养护工程的分类如下:养护工程分类工程内容或特点日常保养工程(维修保养I)日常清扫、保洁、绿化工程小修工程(维修保养II)轻微病害处理、经常性检查应急抢险工程5 因突发性自然事件影响公路畅通和行车安全,所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专项工程(含大中修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短、相对独立、专业技术要求较强本合同所包含的养护工程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应实施的以下工程:a.维修保养Ⅰ:指xx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清扫、清理、保洁、绿化管护等日常保洁工程;(2)临时工程:指在实施和完成养护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不包括下文所指的承包人装备);(3)合同工程或“合同段工程”:指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养护工程;(4)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所有(或租赁)的、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5)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占地。1.1.4日期(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3)工期:指本养护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合同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本合同工程工期为31个月。(4)交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交工日期以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1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签约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提供的定额单位工程单价。(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3)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4)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5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本合同中所指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或予以批准、确认、认证,或表示同意、否定,或作出决定、任命,或提出要求和意见等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果出现含糊不清,应由发包人作出解释。组成合同的文件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及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澄清或谈判纪要)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及补遗书;(5)专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发包人的相关管理规定;(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5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7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本合同可能涉及的公路竣工图纸、路况资料、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1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养护工程施工图纸,根据养护工程的进度,由发包人工程师在该养护工程施工前提供施工图纸2份。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在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提供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发包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5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各保存一套完整的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8转让本合同中,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合同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3承包人的履约考核1.13.1承包人的年度考核: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在每年对承包人的养护工作进行1次全面的考核,考核办法参照本合同技术规范之《承包人考核管理办法》。1.13.2发包人可根据合同实施情况及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结果,在每年1月初对《承包人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承包人需按照新的考核办法参照执行。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5 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包人所提供施工场地仅包括本合同约定路段的红线或蓝线范围内的全部,对于需养护的设施不在红线或蓝线范围内的,承包人应与相关产权主管单位沟通、协调并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签约合同价内。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办理养护车辆免费通行证件为便于养护施工,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办理养护车辆的免费通行证件,发包人应给予办理。2.6下达工作指示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下达工作指示,工作指示必须为书面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指令,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充签发书面工作指示。2.7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已完成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签发工程验收单。2.8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9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10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由发包人任命,并对发包人负责。3.1发包人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3.1.1发包人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履行养护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计量、安全和合同其他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职责。3.1.2发包人工程师行使本合同规定的相应职权:(1)决定第11.3款、第11.4款项下的工程延期;(2)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3)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4)确定第15.4款的单价;(5)按照第15.7款决定有关计日工的使用(6)确定第23.2款项下的索赔额;(7)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的其他权力。3.1.3如果发生紧急情况,发包人工程师认为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发包人工程师有权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发包人工程师应根据第15条规定,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按发包人工作流程报批后通知承包人。5 3.2书面指令发包人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是书面的。由于某种原因,发包人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此口头指令,但事后发包人工程师应以书面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果承包人在发包人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的72小时内,未收到发包人工程师的上述书面确认,他应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发包人工程师确认上述口头指令。如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的72小时内没有以书面形式驳回上述确认,则该口头指令应认为已被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确认。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工程师根据第3.2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1)工程验收单签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和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应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1)承包人在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养护基地期间,应妥善照管和维护养护基地内的设施,如果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损坏前标准。5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工资直接发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4.2履约担保4.2.1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履约银行保函或履约现金担保的形式:(1)履约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为100万元,保函采用发包人事先提供或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从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开具,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条各项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履约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提供履约银行保函的机构应经招标人认可,且开具银行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其中之一的地市级支行或以上级别的银行。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上述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履约现金担保:担保金额为100万元现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履约现金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开具收款收据,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履约现金担保其义务与履约银行保函的义务相同,即发包人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或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有权优先从上述履约现金担保或履约银行保函的限额内予以支付民工工资或扣除任何数量的金额,且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也无须发包人事先办理法律或行政手续。(3)履约担保期内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执行上述要求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2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交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因工期延期导致履约担保有效期延长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及费用补偿要求。4.3分包本合同所有工程不得分包。4.4承包人项目经理4.4.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发包人工程师。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工程师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发包人工程师按第3.2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工程师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4.4.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发包人工程师。5 4.5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5.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按《承包人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5.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发包人工程师的同意。4.5.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7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7.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7.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7.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7.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7.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8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接受发包人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期中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9承包人现场查勘4.9.1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9.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5 4.10不利物质条件4.10.1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0.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发包人工程师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4.10.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滑坡、塌方、重大抛洒物、危险物品泄漏,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第4.10.3(1)目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发包人工程师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工程师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工程师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发包人工程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承包人租赁自有的机械设备和提供主要材料,由此减少的费用,发包人在期中支付中予以扣回。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或租赁给承包人使用的机具、材料及其他设施,灭失、损坏等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发包人工程师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发包人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发包人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承包人考核管理办法》5 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发包人工程师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其中公路的日常巡查车辆、路面清扫和绿化洒水车辆需按发包人要求安装车载GPS,接受发包人工程师的监控。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发包人工程师批准。6.1.2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期内择机提供必要的养护基地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7.2养护基地内的道路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养护和管理养护基地内的道路、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及时通过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及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5 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发包人工程师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就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8.4发包人工程师使用施工控制网发包人工程师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发包人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发包人工程师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发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发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发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5 9.2.4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发包人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发包人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3治安保卫9.3.1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5 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发包人工程师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进度计划10.1年度养护计划的提交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根据发包人制定的年度养护计划结合合同规定的养护范围的实际状况,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的年度养护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养护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的14天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年度养护计划按照主要工作横道图形式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金额。10.2年度养护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在确保年度养护计划落实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对年度养护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并应在前一个年度养护计划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交给发包人。10.3月度养护计划的提交5 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根据已批准的年度养护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的下一月度的养护施工计划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月估计完成的和下月预计完成的养护工程数量和金额;养护工作的内容及工作频率;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养护机械设备安排;交通组织方案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11.1.1合同段开工发包人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发包人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算起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段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养护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劳务、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临时设施的修建及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养护计划等。11.1.2维修保养Ⅰ项目开工发包人工程师每月1日根据月度养护计划下发项目工作指示,承包人在接到工作指示后,按指工作指示所述内容和工期进行开工。11.1.3维修保养Ⅱ开工承包人应根据巡路检查中发现的病害随时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缺陷调查情况说明和维修项目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内容及数量;维修时间;现场负责人名单;人员、机械、材料安排等情况。发包人工程师在接到上述资料并经审核复查缺陷情况后下发维修项目工作指示,承包人在接到工作指示后,按指工作指示所述内容和工期进行开工。11.1.4专项维修Ⅰ工程开工承包人应按照年度计划或现场出现的情况,在专项维修工程开工前72小时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施工图纸;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发包人工程师在接到上述资料的48小时并经审批完成后下发工作指示,承包人按发包人工程师的工作指示组织施工。11.1.5专项维修Ⅳ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工程师通知后1小时内开工。11.2交工11.2.1当本合同工程工期到期,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交工检测、检验,且已按合同规定编制好养护竣工资料后,承包人可就此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交工验收并发给交工证书的申请。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该申请后的21天内应组织交工验收。11.2.2本合同工程的交工验收:发包人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对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工程进行验收,各路段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80即为合格。11.2.4如果经交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应在此项验收工作完毕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交工证书。证书中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交工日期,同时办理合同工程的移交工作。工程移交后,承包人即不再负责对本工程的养护工作。11.2.5对交工验收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作如下处理:(1)如果发包人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交工验收,则发包人应从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延期验收的养护费用。(2)如经交工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则发包人工程师应根据发包人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承包人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与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发包人复验达到合格标准后才予签发交工证书。5 (3)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1.2.5(2)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4)提供图纸延误;(5)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6)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本合同异常气候具体规定如下:xx地区30年以上(不含30年)一遇的降水、风,以xx市气象台出具相关气象证明为准。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5.1承包人的养护施工应按发包人工程师审定的年度及月度养护计划进行。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养护施工未能落实养护计划,则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月度、年度养护计划的完成。11.5.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养护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完成养护计划时,发包人工程师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11.5.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按第22.1款执行。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11.5.4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期提前不予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5 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发包人工程师暂停施工指示12.3.1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发包人工程师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发包人工程师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发包人工程师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发包人工程师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工程师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13.2.25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承包人完成的。承包人应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查。13.4发包人工程师的质量检查发包人工程师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发包人工程师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发包人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发包人工程师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发包人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发包人工程师完成的。发包人工程师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发包人工程师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应按时到场检查。经发包人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发包人工程师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发包人工程师重新检查。当发包人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发包人工程师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5.2发包人工程师未到场检查发包人工程师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发包人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应签字确认。发包人工程师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发包人工程师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 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工程师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工程师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发包人工程师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发包人工程师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发包人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发包人工程师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工程师应签字确认。14.1.3发包人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工程师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2发包人工程师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工程师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发包人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工程师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4.4.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14.4.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4.4.3如果发包人工程师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5 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降低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2)改变合同任何一项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3)新增任何一项工程细目。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工程师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发包人工程师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发包人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发包人工程师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发包人工程师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发包人工程师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工程师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工程师,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发包人工程师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消、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发包人工作流程报批。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发包人工程师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5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工程师复核后按照发包人工作流程报批。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发包人工程师复核后按照发包人工作流程报批。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发包人工程师。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发包人工程师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将其作为良好信用记录在履约考核中予以参考。15.6暂列金额本合同无此项。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发包人工程师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承包人应在计日工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发包人工程师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发包人工程师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本合同无此项。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价差调整按年度进行调整,年度计算说明如下:以合同执行起始时间起算12个月为一年度,即若合同执行起始时间为2017年6月,则第一年度为2017年6月至2018年5月,第二年度为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以此类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用于本工程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超过±3%(不含3%)时,其超过部分的合同价款可给予调整,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期,合同工期之外发生的人工、主要材料及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不调整。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因此作相应调整。5 本项目参与价差调整的材料仅为人工、柴油、汽油、沥青、水泥、钢筋、波形护栏、波形护栏立柱、型钢、钢板标志、铝合金标志、片石调整公式为:(1)当材料价格上涨时:①若Pt<P0,且∑Qi×Pi/(Q总×P0)>1.05,则:C增=Q总×Pt×[∑Qi×Pi/(Q总×P0)-1.05]②若Pt≥P0,且∑Qi×Pi/(Q总×Pt)>1.05,则:C增=Q总×Pt×[∑Qi×Pi/(Q总×Pt)-1.05]⑵当材料价格下跌,且∑Qi×Pi/(Q总×P0)<0.95时:①若Pt>∑Qi×Pi/Q总,则:C减=Q总×Pt×[0.95-∑Qi×Pi/(Q总×P0)]②若Pt≤∑Qi×Pi/Q总,则不予调减,即:C减=0式中:C增-调增工程造价;C减-调减工程造价;Q总-某材料到第i个月的实际总用量;Qⅰ-施工期第i个月某材料实际用量;Pt-承包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中某材料的投标单价;Pⅰ-施工期第i个月《xx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P0-投标期(商务标的编制日期)《xx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发布的某材料价格;如投标报价中无法确认某材料的单价时,可用P0替换Pt,根据上述办法调整工程单价。人工、机械使用的价格波动时,按照上述公式,将公式中的材料价格替换为人工或机械使用价格,调整合同价款。当《xx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缺少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发包人和建设单位市场调查询价后共同确定。具体调差办法按照xx市政府或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最新的材料调差文件或规章制度执行。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工程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发包人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决定执行。如果执行新标准、新规范(相对于本招标文件)导致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不因此调整合同费用,承包人也不能因此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和索赔。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计量方法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工程单价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规范中的规定执行。17.1.3计量周期5 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度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技术本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计量。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包括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照片、车载GPS检查资料。(3)发包人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工程师进行复核并按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工程师要求参加复核,发包人工程师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指示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包人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派员参加的,发包人工程师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发包人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7天内进行复核,发包人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单价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及计量的支持性资料,包括养护作业安全设施设置照片。(3)发包人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17.2预付款本合同无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发包人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3份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工程师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50万,则该付款周期发包人工程师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50万为止。(2)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最新短期贷款最低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发包人的全部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3)发包人工程师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发包人工程师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办理款项支付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相关款项。(5)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发包人实际付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保证票面数据与承包人缴销税务机关和承包人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因承包人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经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假发票的,承包人须协助发包人做好调查、解释、说明等工作,并承担因开具虚假增值税发票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工程师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发包人工程师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百分之五扣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交工结算17.5.1交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3份交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交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交工付款金额。(2)发包人工程师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交工付款申请单。17.5.2交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发包人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5 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发包人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发包人工程师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出具交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交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交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工程师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已经发包人工程师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发包人工程师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发包人工程师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18.交工验收18.1交工验收的含义18.1.1交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交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交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交工验收提供的各项交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工程师报送交工验收申请报告:(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3份竣工资料;(3)已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完成了所有缺陷修补工作;(4)发包人工程师要求在交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发包人工程师要求提交的交工验收资料清单。5 18.3验收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交工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发包人工程师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发包人工程师同意为止。18.3.2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后认为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的,应在发包人工程师收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交工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交工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工程师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交工证书。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发包人工程师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交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交工日期以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3.7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4交工清场18.4.1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工程师检验合格为止。交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全部清理;(5)发包人工程师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4.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5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发包人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6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缺陷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5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1.1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19.1.2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项目保修期约定:按总包合同保修期限约定。19.1.3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期满,并不免除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责任。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发包人工程师指令的修补工作。19.2.3发包人工程师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5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发包人工程师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20.保险20.1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1.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必须按xx市社会保险规定自行负责为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参加xx市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购买平安卡、居住证、工作证及工作牌等,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自行办理保险的票据复印件交发包人财务备案,如因承包人用工不合法导致发包人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20.1.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在进场后为承接本合同工程所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投保,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遭受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0.2人身意外伤害险20.25 .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20.2.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20.3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3.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后56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3.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发包人工程师。20.3.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3.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负责补偿。20.3.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3.6报告义务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5 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工程师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的约定,未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第2.6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未能按第11.1款约定及时开工;5 (8)承包人违反第4.5款或6.1、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发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经发包人工程师验收证明,承包人施工的维修保养Ⅱ、专项Ⅰ、专项Ⅳ类工程质量评定(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未达到第13.1款规定的质量要求;(11)经发包人工程师验收证明,承包人施工的维修保养I类工程质量评定(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未达到第13.1款规定的质量要求;(12)承包人在一年内有下述情况之一:a.承包人累计3个月月度公路检查考核评分<80分;b.累计3次接到通知但因未组织清扫或清扫不符合要求而遭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c.累计3次疏通桥面泄水孔工作被判定为不合格;d.累计3次清理桥梁伸缩缝工作被判定为不合格;e.隧道内装清洁工作累计3次有40%(不含40%)以上的指示单工程数量被判定为不合格;f.累计3次路面清扫车在工作时间空转(下扫把不扫地);g.累计3次因违反第9.4款约定而遭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投诉;(13)承包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14)承包人年度考核不合格;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第22.1.1(1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第22.1.1(12)~(15)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工程师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发包人工程师签发复工通知复工。(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a.承包人违反22.1.1(1)~(10)目约定的10目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1万元人民币/次*目的违约金;b.承包人违反22.1.1(1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则按本合同技术规范的约定课以违约金;c.承包人违反22.1.1(12)~(1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课以2万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履约考核。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工程师发出整改通知75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发包人工程师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发包人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工程师,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5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4.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工程师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工程师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发包人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发包人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发包人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交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交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交5 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发包人工程师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发包人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仲裁前,以及在仲裁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4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25其他约定25.1发包人将成立相关机构参与到承包人的现场管理中。25.2由于南光、盐排、盐坝xx已由政府出资回购,发包人现只行使上述路段的管养权,若在本合同签订后,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因各种因素影响,对上述三条路段不在行使管养权,则对不在行使管养权的xx公路养护任务自发包人书面通知确定的具体时间自动终止,承包人不得以违约为由向发包人索赔。25.3发包人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合合同执行情况,每年对合同进行修订(包括但不限于单价、养护期限、养护内容、计量法则等),并至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以违约为由向发包人索赔。5 附件1:承包人违约情况及处罚标准一览表如发包人工程师认为承包人有下述情况,则可以向承包人课以相应违约罚金或采取其他措施。序号条款项目号码情况违约处罚标准11.8未经发包人同意将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除有权课以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罚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承包。21.13.2承包人连续三个月月度履约绩效考评综合得分<80分。除有权课以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罚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32.6未能按第2.6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44.3违反合同条款第4.3款进行工程分包除有权课以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罚金外,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54.5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人的违约罚金。65.3未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75.4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86.1未按承诺或未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配备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96.3承包人未按照发包人工程师要求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09.2经发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111.1未按11.1款规定及时开工。5 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每推迟一天5000元的违约罚金,如果推迟14天仍未开工,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1211.1.4无正当理由拒绝应急抢险工程施工。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如果连续发生3次,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承包。1313.1经发包人工程师验收证明,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评定(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未达到第13.1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418.4承包人未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连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519.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工程师指示再进行修补。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620.1承包人在合同工程开工后7天内未向发包人上报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方案、投保金额、保险费等。发包人有权课以每延迟1天1000元的违约罚金。1720.5.1承包人在开工后56天内为未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发包人有权课以每延迟1天1000元的违约罚金。18/承包人交通组织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xx公路正常通行。发包人有权课以5000元/次的违约罚金。19/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清障工作,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障工作。发包人有权课以1000元/处·次的违约罚金。20/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发包人工程师指令。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1万元/次的违约罚金。21/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擅自离开现场的。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500元/天·人的违约罚金。22/5 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进场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发包人有权课以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总工5000元/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2000元/人的违约罚金。23/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进场后更换或退场。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承包。24/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如果在各种测量、试验、检测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发包人工程师作假,经查实。发包人有权按1万元/次的标准课以罚金。25/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6/如果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被行发包人及政府监督部门通报批评。发包人有权根据被通报批评而产生的影响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1-5万元的罚款。5 六、技术规范5 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101.0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xx公路路面、路基、桥涵、隧道、及沿线设施等的日常保养及绿化养护工程的作业和施工。101.02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2004)、《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200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40300/T29-2006)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101.03工程量的计量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与理解。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发包人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发包人工程师批准或认可。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5.除非发包人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发包人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发包人工程师审查和保存。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发包人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发包人工程师并由发包人工程师保存。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不另行计量。8.除发包人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或种植数量,都不予计量。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标号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1.04各支付项的范围1.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不论是临时的或永久性的)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养护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2.5 除非另有规定,定额工程量单价清单中各支付细目单价,都应认为是该支付细目单位工程全部作业的报酬。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维修、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与拆除、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与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定额工程量单价清单的各工程细目单价之中。101.05税金和保险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交纳税金。2.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养护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01.06安全生产101.06.01安全生产、防护与事故报告1.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严格地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标志》(GB2894-1996)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遵守当地有关安全监督部门的规定,遵守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要求,应制定安全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并负责检查实施情况,切实地做到施工安全。(2)承包人对所承包合同段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接受当地有关安全职能部门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和发包人、的监督管理。(3)承包人应与发包人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并在《安全生产合同》中制订相应的职责和措施,明确责任。(4)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上而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要做到专人专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有力,反应迅速。(5)承包人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6)承包人应建立并落实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险情及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采取措施,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7)承包人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本项目安全生产紧急预案,并上报监理人批准;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启动预案,尽可能减少损失。(8)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地的自然条件,制定安全生产保障计划,明确主要控制点和实施要点,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方案的安全论证制度,确保施工方案的安全可靠性。2.安全员5 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条件在施工现场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专职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专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专职安全员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3.安全标志(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修必要的标志牌,以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2)标志牌和警示灯应包括:a.警告与危险标志;b.安全与控制标志;c.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3)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经监理人认可;临时安全标志应设在监理人认为必须设置的一切位置上。4.事故报告(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2)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上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时,承包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3)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和报告制度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a.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b.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c.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4)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a.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5)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6)发包人视察了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上报事故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之后的7d之内,可向监理人提交复工报告,请求批准复工。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发包人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时,承包人不得复工,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上述事故的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条款处理。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101.06.02现场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的清洁人员,负责及时将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出场。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使用的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水泥砂浆、砂、碎石、砖、废料、挖除的废弃土方、回填的绿化种植土等不对现有xx公路路面产生污染,对于因操作不当产生的对xx公路路面的污染,必须在开放交通前修复。3.现场材料、工器具、设备应码放整齐、美观,对周围环境无不良影响,场区内施工机械不作业时,应停放整洁并对周围无不良影响。4.施工单位应在其施工范围内应做好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并建立文明施工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经常检查文明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5.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章,胸章上应标本人的职务、姓名、编号、本人照片,现场施工工人应统一着装,按工种分别着有明显区分的服装,以便于现场能明显分辩出各工种的人数。6.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相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7.5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要戴安全帽,不得光脚、穿拖鞋上岗作业,要严格正确使用安全带、工作鞋、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工具;严禁抛掷、下掉材料、工具、废杂物等。并要设有专职安全员巡视检查,对不遵守安全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制度进行处罚,严重违反者或屡教不改者应清出施工现场。101.06.03计量与支付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不另行计量与支付。1.计量(1)承包人应交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和他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等,上述费用已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中,不另行计量。(2)安全生产费,投标人按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进行报价。标底公示时,会公示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合计总额,投标人填报的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报价合计总额应与标底公示数据一致。安全生产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发包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验收合格后,按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以总额计量。第101.06.02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承包人执行《xx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其他有关劳动保护与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发包人编制的适用本工程的有关劳动保护与施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所须的所有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相关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本节其它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作计量与支付。2.支付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根据承包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警示标志、标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演练等相关费用的台帐,经发包人检查验收合格后按总额的月平均数支付。如发现承包人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的,将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3.支付细目编号细目名称单位10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第102节养护考核管理(一)考核周期发包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每公历年度(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对承包人进行一次考核,以确定是否继续委托承包人实施后续工期内的养护工程。5 (二)考核小组承包人考核小组将由业主负责公路养护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如下:组长:1名由xxxx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分管公路养护副总经理担任;组员:6-10名由道路养护部经理、副经理、业务经理及养护业务助理组成。(三)考核项目承包人考核项目分为组织机构、机械设备、驻地建设、制度建设、养护质量五个大项,每个大项由若干小项组成。(四)考核评定考核检查小组将对承包人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若分数低于80分(不含80分)将视为不合格,解除养护合同,并扣除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五)考核评分细则业主对承包人的考核评定将采用100分制,小修项目考核与日常保养项目考核细则分别如下:承包人考核细则(一)组织机构(分6个细目)1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本要求扣分标准检查方法人数资格组织机构(10分)1项目经理(2分)1项目经理以上资质无项目经理扣2分查员工信息及资格证书2技术负责人(2分)1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质无技术负责人扣2分查员工信息及资格证书3绿化工程师(2分)2园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每缺一人扣1分查员工信息及资格证书4安全管理员(1分)1具安全员上岗证无安全管理员扣1分查员工信息及资格证书5资料管理员(1分)1高中以上学历无资料管理员扣1分查员工信息资料6养护工人(2分)20每缺1人扣0.1分查员工信息资料注:1.本项1、2、3、4、5中所指管理人员均为实施本项目的专职人员而非兼职人员。2.各小项中的设定分值为该小项的最高扣分值。(二)机械设备(分12各细目)25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本要求扣分标准检查方法单位数量5 机械设备(25分)1路面清扫车(4分)台2每缺1台扣2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2巡路车及接送车(2分)台2每缺1台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3洒水车(4分)台2每缺1台扣2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4装载自卸车(2分)台2每缺1台扣1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5隧道清洗车(4分)台1缺扣4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6发电机组(1分)台2每缺1台扣0.5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7割灌机(1分)台5每缺1台扣0.2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8绿篱机(1分)台5每缺1台扣0.2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9剪草机(2分)台4每缺1台扣0.5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0链油锯(2分)台4每缺1台扣0.5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1喷药机(1分)台5每缺1台扣0.2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12数码相机(1分)个2每缺1台扣0.5分查实物及产权、完好性拥有或租赁超过10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每项加2分、加分后本项目总得分不得超过40分查实物或租赁合同注:1.表中1~12设备是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需具备的基本设备,应全部为承包人自有设备,若承包人以租赁方式获得上述设备,其该项考核得分将减半计算;2.各项设备均应处于良好使用状态,报废及严重损坏设备按缺失计;3.除表中1~12项以外承包人购置或租赁(租期满足合同期限)其他设备且保证能用于本养护工程,超过10万元以上设备每项加2分,加分不限;4.各小项中的设定分值为该小项的最高扣分值。(三)驻地建设(分6个细目)1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本要求扣分标准检查方法驻地建设(10分)1办公室(3分)办公室面积不小于60㎡无办公室扣3分小于面积扣1分查房屋、场地产权或使用权(租赁合同)2员工宿舍(2分)员工宿舍面积不小于500㎡无员工宿舍扣2分小于要求面积扣1分3停车场(1分)停车场面积不小于500㎡无固定停车场扣1分小于要求面积扣0.5分4材料设备仓库(2分)仓库面积不小于50㎡无材料设备仓库扣2分小于要求面积扣0.5分5员工食堂(1分)食堂面积不小于50㎡无员工食堂扣1分小于要求面积扣0.5分5 6办公设备(1分)具备电脑及网络设备、办公电话及传真设备、打字复印设备无办公电脑及网络设备扣0.5分无办公电话及传真等扣0.5分查实物及其完好性注:1.上述办公场所及设施必须是专为实施本项目修建、租赁或购置的,并且符合技术规范总则中对驻地建设的位置要求;2.各小项中的设定分值为该小项的最高扣分值。(四)制度建设(分5个细目)10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本要求扣分标准检查方法制度建设(10分)1巡查管理制度(2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制度上墙制度缺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实地查看2报表管理制度(2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制度上墙制度缺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实地查看3安全制度管理(2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制度上墙制度缺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实地查看4应急管理制度(2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制度上墙制度缺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实地查看5员工作息制度(2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制度上墙制度缺扣2分,制度不完善扣1分,制度未上墙扣0.5分实地查看提供其他管理制度每项加0.5分但总加分不超过2分实地查看注:1.各小项的设定分值为该小项的最高扣分值;2.其他管理制度应与实施本项目密切相关方可加分。(五)养护情况(分3个细目)45分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本要求扣分标准检查方法养护情况(45分)1养护报表(10分)按时提交日常检查与巡视表(5分)缺扣5分,未按时提交扣3分,不完整扣2分查签收记录按时提交月度养护计划及完成情况表(5分)缺扣5分,未按时提交扣3分,不完整扣2分查签收记录2工作完成情况(20分)按时完成工作指示单要求任务(20分)每1项未实施扣1分每1项未按时提交完成扣0.2分对照当月指示单逐项检查3环境卫生(15分)路面卫生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5分)每1项未实施扣1分每1项未按时提交完成扣0.2分查日常检查记录5 边沟卫生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5分)每1项未实施扣1分每1项未按时提交完成扣0.2分查日常检查记录绿地卫生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5分)每1项未实施扣1分每1项未按时提交完成扣0.2分查日常检查记录注:各小项中的设定值为该小项的最高扣分值。700章绿化第701节基础数量701.01工程数量表盐坝、盐排、南光、梅观、机荷东、西xx公路(绿化保养)工程数量表:编号细目名称单位养护数量养护频率(次/年)备注702-1日常养护坝702-1-1台湾草M2187623.8-a修剪次4-b施肥次2702-1-2边坡草M24138916-a修剪次4702-1-3藤蔓地被M2359388-a修剪次3702-1-4速生乔木棵500312-a清除薇苷菊次12-b清除障碍树12702-1-5普通乔木棵11594-a施肥2-b树干刷白次1702-1-6造型花灌木棵59928-a修剪次6-b松土、除草次4-c施肥次4-d病虫防治次2702-1-7花坛、绿篱M273879-a修剪次6-b松土、除草次4-c施肥次4-d病虫防治次2702-1-8垂直绿化m59032.3-a松土、施肥次35 702-1-9地栽防眩树棵46167-a修剪次3-b松土、施肥次4-c病虫防治次12-d换盆个702-2绿化洒水吨-a绿化洒水台班310702-3绿地卫生公里123.46-a垃圾清理次365702-4绿化补植-a乔木(球径30cm)棵-b乔木(球径50cm)棵-c灌木(球径20cm)棵-d灌木(球径40cm)棵-e花坛(16株/m2)M2-f绿篱(双排高40cm)M-g草坪(满铺)M2-h草坪(栽种)M2-i草坪(喷播)M2-j攀援植物棵701.02要求701.02.01承包人应根据绿化保养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绿化保养安排作业,以保证绿化保养的工程质量。5 第702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项目及序号养护细目养护范围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养护实施及考核验收办法计量支付702-1-1台湾草-a修剪收站及其它台湾草种植范围1.每年春季修剪1次、夏季修剪2次、秋季修剪1次共4次;2.以修剪机结合人工方式进行修剪;3.每次剪留高度不超过5cm;4.对当天修剪物进行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1.外观平整,无明显漏剪;2.无明显堆积修剪物。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台湾草修剪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台湾草修剪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台湾草修剪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台湾草修剪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b施肥1.每年生长季节对台湾草追肥2次;2.追肥一般安排在修剪之后进行;3.肥料种类为尿素,每次每10m2不少于0.5公斤;4.施肥应采用撒施并抛洒均匀,施肥最好在小雨中进行或施后洒水;4.做好施肥记录。1.施肥1周后草坪叶色明显转绿且均匀;2.无因施肥不当造成草坪肥害或死亡;3.施肥记录完整。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台湾草施肥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台湾草施肥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台湾草施肥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若因施肥不当造成台湾草死亡达10m2以上,按每死亡10m2罚款100元;6.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台湾草施肥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702-1-2边坡草-a修剪公路两侧及立交区行车可视范围。1.每年春季修剪1次、夏季修剪2次、秋季修剪1次共4次;2.以割灌机结合人工方式进行修剪;3.每次修剪剪留高度不超过15cm;4.对当天修剪物进行集中清运至隐蔽处。1.外观平整,无明显漏剪;2.无明显堆积修剪物。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边坡草修剪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边坡草修剪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边坡草修剪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边坡草修剪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5 702-1-3藤蔓地被-a修剪公路两侧及立交区收费站区范围1.每年春季修剪1次、夏季修剪2次共3次;2.以人工方式进行修剪;3.每次修剪剪留高度不超过10cm;4.对当天修剪物进行集中清运至隐蔽处。1.外观平整,无明显漏剪;2.无明显堆积修剪物。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藤蔓地被修剪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藤蔓地被修剪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藤蔓地被修剪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藤蔓地被修剪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702-1-4速生乔木-a清除薇苷菊公路两侧及立交区范围1.每月对攀爬于乔木上的薇苷菊等进行人工清除1次共12次;2.对清除的薇苷菊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1.乔木主枝以上无明显薇苷菊攀附;2.无因薇苷菊攀爬造成植株死亡。1.本项目作为日常养护项目,承包人无需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养护工作计划,发包人代表也无需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实施。2.每月月底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视为该项工作未实施且不予计量;3.若因薇苷菊攀爬造成植株死亡,按每死亡1棵罚款50元。按次计量-b清除障碍树1.每月对遮挡标志牌、危及行车安全的树木(枝干)进行砍伐或修整1次共12次;2.对因台风等原因倒伏至路肩树木(枝干)及时砍伐修整;3.对砍伐修剪的树木(枝干)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1.无遮挡标志牌或危及电力线树木(枝干);2.沿线无倒断树木且存在安全隐患(枝干)。1.本项目作为日常养护项目,承包人无需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养护工作计划,发包人代表也无需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实施。2.每月月底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视为该项工作未实施且不予计量;3.若存在遮挡标志牌或倒斜且存在安全隐患树木,按每棵罚款50元。按次计量5 702-1-5普通乔木-a施肥收费站区范围1.每年对收费站区乔木春季施追肥1次,秋季施基肥1次共2次;2.采用点穴施肥方式,施肥结合小雨天或淋水进行并及时覆土;3.成龄树每棵施基肥(蘑菇肥)4公斤,追肥(复合肥)0.5公斤左右;4.做好施肥记录。1.施肥均匀,用量适中,回土覆盖及时;2.无因施肥不当造成植株肥害或死亡;3.施肥记录完整。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普通乔木施肥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普通乔木施肥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普通乔木施肥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若因施肥不当造成普通乔木死亡,按每死亡1棵罚款100元;6.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普通乔木施肥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b树干刷白1.每年对收费站区乔木进行树干刷白1次;2.树干刷白高度距地面1.3m;3.涂白剂由水、生石灰、食盐、动物油按10:5:0.5:0.5组成;4.做好树干刷白记录.1.树干刷白高度一致,涂刷均匀稳定;2.树干刷白记录完整。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普通乔木刷白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普通乔木刷白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普通乔木刷白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普通乔木施肥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702-1-6造型花灌木-a修剪公路沿线碎落台及收费站区范围1.对造型花灌木每年进行修剪6次;2.以绿篱机结合人工方式进行修剪;3.对当天修剪物进行清理以保持环境整洁。1.造型单体形状规则、一致、轮廓分明;2.植株体量、高度适中;3.无明显堆积修剪物。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造型花灌木修剪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造型花灌木修剪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造型花灌木修剪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造型花灌木修剪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b松土除草1.对造型花灌木树冠范围内每季进行松土、除杂草1次共4次;2.松土深度5-6cm左右;3.对当天清除杂草进行集中清运处理。1.松土深度适中、不伤及植物主根;2.植株树冠范围内无明显杂草。1.承包人需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养护工作计划,发包人代表需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实施。2.每月月底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视为该项工作未实施且不予计量;3.若因松土不当或杂草侵害造成植株死亡,按每死亡1棵罚款50元。按次计量5 -c施肥1.全年冬、秋季施基肥各1次,生长季节施追肥2次共4次;2.采用条沟施肥方式并结合小雨天气进行或施后淋水;3.成龄灌木每棵每次施基肥(蘑菇肥)2公斤左右,追肥(复合肥)0.2公斤左右;4.做好施肥记录。1.施肥均匀,用量适中,回土覆盖及时;2.无因施肥不当造成植株肥害或死亡;3.施肥记录完整。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造型花灌木施肥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造型花灌木施肥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造型花灌木施肥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若因施肥不当造成造型花灌木施肥死亡,按每死亡1棵罚款50元;6.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造型花灌木施肥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d病虫防治1.喷药次数视病虫害情况而定(应在发现严重病虫害后1周内组织进行防治),按每年2次;2.选用农药要合理,不同农药交替使用;3.喷洒要均匀、周到、细致、足量;4.并作好用药记录。1.无毁灭性、爆发性病虫害蔓延;2.无因用药不当造成植株药害或死亡;3.病虫害防治记录完整。1.承包人需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养护工作计划,发包人代表需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实施。2.月底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病虫损失控制在5%以下,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视为该项工作未实施且不予计量;3.若因用药不当造成植株死亡,按每死亡1棵罚款50元。按次计量702-1-7花坛绿篱-a修剪公路沿线及收费站区1.对花坛绿篱每年进行修剪6次;2.及时清除修剪物。1.花坛绿篱形状规则,轮廓分明;2.无明显堆积修剪物。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花坛绿篱修剪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花坛绿篱修剪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花坛绿篱修剪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花坛绿篱修剪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5 -b松土除草1.对花坛绿篱每年进行松土、除杂草4次;2.松土深度5-6cm左右;3.对清除杂草集中清运。1.松土深度适中,不伤及植物主根;2.花坛或绿篱内无明显杂草。1.承包人需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养护工作计划,发包人代表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实施。2.月底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视为该项工作未实施且不予计量;3.若因松土不当或杂草侵害造成植株死亡,按每死亡10m2罚款100元。按次计量-c施肥1.全年对花坛绿篱施基肥1次,生长季节施追肥1次共2次;2.采用撒施方式施肥并结合小雨天进行或施后淋水;3.每次每平方米施基肥2公斤(蘑菇肥)左右,追肥(复合肥)0.2公斤左右;4.并作好施肥记录。1.施肥均匀,用量适中;2.无因施肥不当造成植株药害或死亡。3.施肥记录完整。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花坛绿篱施肥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花坛绿篱施肥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花坛绿篱施肥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若因施肥不当造成花坛绿篱施肥死亡,按每死亡1棵罚款50元;6.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花坛绿篱施肥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d病虫防治1.喷药次数视病虫害情况而定(应在发现严重病虫害后1周内组织进行防治),每年2次;2.选用农药要合理,不同农药交替使用;3.喷洒要均匀、周到、细致、足量;4.并作好用药记录。1.无毁灭性、爆发性病虫害蔓延;2.无因用药不当造成植株药害或死亡;3.病虫害防治记录完整。1.承包人需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养护工作计划,发包人代表需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实施。2.月底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病虫损失控制在5%以下,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视为该项工作未实施且不予计量;3.若因用药不当造成植株死亡,按每死亡1平方米罚款50元。按次计量5 702-1-8垂直绿化-a松土施肥公路沿线砌石护坡1.每年度对攀援植物进行松土追肥3次;2.松土深度5-6cm左右;3.施肥结合松土同时进行,每次每米施追肥(复合肥)0.2公斤左右、基肥1公斤。4.做好施肥记录.1.松土深度适中,不伤及植物主根;2.施肥均匀,用量适中,回土覆盖及时;3.无因施肥不当造成植株药害或死亡。4.施肥记录完整。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攀缘植物松土施肥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攀缘植物松土施肥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攀缘植物松土施肥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若因松土施肥不当造成攀缘植物死亡,按每死亡1m棵罚款50元;6.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攀缘植物松土施肥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702-1-9地栽防眩树-a修剪中央分割带1.每年对防眩树进行修剪3次;2.主要剪去树冠外缘不整齐部分。1.单体形状规则、轮廓分明;2.植株体量、高度适中,线性一致;3.无因过度修剪造成植株长势削弱。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防眩树修剪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防眩树修剪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防眩树修剪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因修剪不当造成防眩树死亡,按每死亡1棵罚款100元;6.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防眩树修剪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5 -b松土施肥1.每年春、秋季施基肥1次,生长季节施追肥2次共4次;2.松土深度5-6cm左右;3.施肥结合松土进行,每次每棵施基肥(蘑菇肥)2公斤,追肥(复合肥)0.2公斤左右;4.做好施肥记录。1.松土深度适中,不伤及植物主根;2.施肥均匀,用量适中,回土覆盖及时;3.无因施肥不当造成植株药害或死亡。4.施肥记录完整。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防眩树松土施肥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防眩树松土施肥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防眩树松土施肥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若因松土施肥不当造成防眩树死亡,按每死亡1m棵罚款100元;6.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防眩树松土施肥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次计量-c病虫防治1.喷药次数视病虫害情况而定(应在发现严重病虫害后1周内组织进行防治),按每个月1次全年共12次计;2.选用农药要合理,不同农药交替使用;3.喷洒要均匀、周到、细致、足量;4.并作好用药记录。1.无毁灭性、爆发性病虫害蔓延;2.无因用药不当造成植株药害或死亡;3.病虫害防治记录完整。1.本项目作为日常养护项目,承包人无需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养护工作计划,发包人代表也无需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实施。2.每月月底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病虫损失控制在5%以下,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次,若不符合则视为该项工作未实施且不予计量;3.若因用药不当造成植株死亡,按每死亡1棵罚款50元。按次计量-d换盆1.每次原防眩树花盆破碎时必须立即换上新花盆;2.换盆时先做好交通封闭措施;3.摆放好花盆,放进营养土,每盆放蘑菇肥5KG;4.种植原防眩树或更换新苗木5.浇定根水1.花盆高53㎝,口径80㎝2.换后保持现场整洁、美观3.无发黄植株1.由养护承包人根据实时情况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当次防眩树换盆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换盆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防眩树换盆后向发包人代表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若符合则由发包人代表填发工程验收单并计量为1盆,若不符合则由承包人组织进行返工或缺陷修复,待完成后重新提出申请并组织验收;5.若换盆不当造成防眩树死亡,按每死亡1棵罚款100元;6.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防眩树换盆每超过1天罚款100元。按个计量5 702-2绿化洒水-a绿化洒水(6000L)收费站区域中央分割带及沿线碎落台范围1.绿化洒水视天气情况而定,雨季连续7天未降雨应对绿化植物进行洒水,枯水季节每3天对中央分割带、收费站区、碎落台植物进行1次洒水;2.洒水应均匀足量;4.做好洒水记录。1.无因缺水而引起的植物萎焉落叶、枯死等现象;2.洒水记录完整。1.每月月底由双方对承包人洒水车每天行车时间进行审核,按每8小时计为1台班;2.承包人洒水车从事非本项目公路绿化养护的其他业务须向发包人代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行车日期、路线及估计里程,经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并从当月绿化洒水时间中扣除相应行车时间。3.发包人代表将不定期对承包人洒水车进行检查,若发现承包人擅自将洒水车用于从事非本养护项目绿化洒水的其他业务活动,按每发现1次罚款1000元。4.因浇水不到位枯死1处罚款200元,并由承包人免费补种恢复。按台班计量702-3绿地卫生-a垃圾清理除收费站区外公路所有绿地范围1.每天对保养范围内纸片、塑料袋、饭盒及其它废弃物等进行人工逐公里捡拾1次每年365次;每4公里每天按排1工人进行绿地保养。2.当天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所有绿化修剪物;3.清除的垃圾或绿化修剪物应集中清运至指定地点。1.公路沿线无明显白色垃圾;2.公路沿线无成堆垃圾或卫生死角;3.新增垃圾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1.本项目作为日常养护项目,承包人无需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养护工作计划,发包人代表也无需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实施。2.每月由发包人代表按当月日历天数将当月绿地垃圾清除自动计量为Ⅹ(当月日历天数)次;3.绿地卫生的检查验收由发包人代表抽查共同组成,每次抽查3公里,质量标准要求:塑膜、纸屑、果皮等其它杂物数量﹤10处/公里为合格;塑膜、纸屑、果皮等其它杂物数量10-20处/公里,扣发半天绿地保养费;塑膜、纸屑、果皮等其它杂物数量>20处/公里,扣发全天绿地保养费。发包人代表将向承包人发出口头卫生整改通知(必要时保留照片)。按次计量702-4绿化补植-a乔木(球径30cm)按工作指示单指定的装号及范围按附件《xx市地方农业标准园林绿化种植施工规范》实施绿化种植项目的检查验收办法将依据《xx市地方农业标准园林绿化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主要包括:1.苗木规格(干粗、冠幅、苗高、分枝、土球、长势、病虫检疫等)符合质量要求;2.种植土(土壤类型、团粒结构等)及场地整理(标高、平整度、杂物等)符合质量要求;3.种植穴、沟、槽(深度、宽度、定点位置、土肥拌合等)符合质量要求;4.苗木定植(落穴、扶正、回土、捣实、筑水围、浇定根水、绑缚支撑等)符合质量要求;5.场地清理(余土找平、残物清理等)符合质量要求;7.成活其养护(浇水、加固、除草、松土、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符合质量要求。株-b乔木(球径50cm)株-c灌木(球径20cm)株-d灌木(球径40cm)株-e花坛(16株/m2)m2-f绿篱(双排高40cm)m5 -g草坪(满铺)m2-h草坪(栽种)m2-i草坪(喷播)m2-j攀援植物株5 第900章日常保洁第901节通则901.01范围日常保养指xx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经常性的清扫、清理、清洗、清疏、等日常保养和养护工程。具体如下:工程项目主要内容路基工程1.人工清捡路基范围内的垃圾(含杂物);2.清理排水设施的杂草、垃圾、淤积物(泥砂)等,以保持其原来面貌和排水通畅,并将清理物集中运往指定地点处理。路面工程清扫全线路面(含桥隧路面和中间带),包括主线、匝道、救援车道等处路面,以及纳入养护责任范围的附属区等处路面。桥涵定期清理桥梁泄水孔、集水管、伸缩缝的泥土和垃圾(含杂物)定期清理涵洞、通道存在的可视、漂浮垃圾或堆积物等杂物隧道采用人工配合清扫车、洒水车或专用机械对隧道(主洞和横洞)的侧墙(装饰面部分)、洞门进行定期清洗,以保持其干净、整洁,以及排水系统疏通、清理。交通安全设施清除护栏周围的杂草、杂物等垃圾;清洗道路交通标志;清除道路交通标线表面污秽;清除突起路标凸起部位周围的杂物;清除隔离栅或防护网上的垃圾、杂物;清除防眩板周围的垃圾杂物。2、水码注水(或加砂)、复位,防撞桶、隔离墩等加砂、复位。第902节路基902.01范围本章工作内容包括路基、排水、防护的保养。902.02保养工作内容路基排水防护5 ①整理路肩、边坡,清理路肩积水等;②清理、修剪路肩、护栏的杂草等;③清除路肩、边坡、碎落台杂物等。①清理、疏通地面排水设施等;②清理、疏通地下排水设施等;③清理沉沙池、修理松动石块等。①清除路基边坡杂草等;②修理路基边坡伸缩缝、泄水孔等;③修理路基边坡松动石块等。:5 902.03路基保养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项目及序号养护细目养护范围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养护实施及考核验收办法计量支付902-1路基日常养护-a边沟清理地下排水设施包括边沟、截水沟、排水沟、排水渠、跌水及急流槽、拦水带、暗沟、渗沟、渗井等1.地面、地下排水设施每月全面清理一次,平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地面排水设施中的杂物和杂草进行清理,确保地面排水设施的洁净畅通。2.清理的淤泥、杂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如在水沟边缘堆放,应距离水沟边缘1.0米以外,在不影响排水及景观功能的情况下集中堆放,四周码放整齐、表面平整,1-2m留50-100cm的间隙。3.清理的垃圾物品应集中后运往垃圾场处理,严禁抛撒或现场焚烧垃圾物品,以免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安全行车造成火灾。4.地面排水设施清理时,对松动的石块进行固定,并报告修理.5.清理、疏通地下排水设施时,对沟口的杂草进行清除,对沟口堵塞的用水进行冲洗或剔除较小颗粒的砂石,补充大颗粒碎(砾)石,以保持空隙,便利排水。6.对各种排水设施,在汛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疏浚。(1)雨天必须上路巡查,及时排除堵塞,疏导水流,保持水流通畅,防止水流集中冲坏路基。(2)暴雨后应对排水系统重点检查,如有冲刷、损坏,需及时报告修复加固,如有堵塞应立即清除。(3)拦水带的设置应合理,保证路面雨水及时排出。(4)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纵坡符合要求,排水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基、路面及边沟内不积水。1.地面排水设施应经常保持完好畅通,无堵塞、淤塞的情况,无杂草丛生高过排水沟。2.雨季前后清理完地面排水设施后,应使排水设施无淤积、无杂草、无松动石块。3.清理的淤泥、杂草按规定堆放,四周码放整齐、表面平整。4.清理的垃圾物品按要求运往指定的地点堆放,无抛撒或现场焚烧垃圾物品,未造成火灾。5.地下排水设施沟口无杂草,无堵塞。6.拦水带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出水口设置合理,无变形、损坏。1.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月度路基日常养护工作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月的路基日常养护工作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月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每次随机抽取3km路段进行考核,验收办法如下:(1)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数量=3km时,按指示单数量验收,并填发工程验收单。(2)排水设施不畅通、有堵塞情况的每10m罚款200元;(3)清理后的淤泥、杂草未按规定堆放的每次罚款1000元;(4)地下排水设施有杂草、被堵塞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按10m计量5 第903节路面903.01范围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保养。903.02工作内容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①清扫路面泥土、杂物;②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砂等;③超高路段排水系统的清理等。①清扫路面泥土、杂物;②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砂等;③超高路段排水系统的清理等。④接缝保养5 903.03路面维修保养Ⅰ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项目及序号养护细目养护范围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养护实施及考核验收办法计量支付903-1路面日常养护-a机械清扫1.清扫路面泥土、碎石、杂物;2.排除路面积水、积砂等;3.排除路面障碍物。1.日常清扫应以机械作业为主,清扫车应按以下规则进行作业:(1)主线应清扫超车道、重车道和硬路肩;(2)匝道;(3)作业时间应保证每条路每天工作8小时,车速不得高于10公里/小时;(4)清扫机械必须配备洒水装置,机械清扫作业时应根据路面的扬尘程度确定适当的洒水量。2.人工清扫工作每天必须进行,主要针对清扫机械无法扫及的路面死角。每条路按主线长度每3公里配置1名清扫工人。3.路面清扫后的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运至垃圾场妥善处理。4.隧道内沥青路面清扫按以上要求进行,xx公路隧道的清扫应不少于1次/日。5.除了定期清扫作业外,还应根据路面污染的特殊情况,及时进行不定期的特殊清扫保养作业。(1)当发现路面上有妨碍正常交通的杂物时,应立即清除。(2)当意外事件、事故等因素造成路面污染时,应及时清扫。1.主线超车道、重车道、硬路肩、匝道无明显泥沙、小石子等撒落物;2.塑膜、纸屑、果皮等其他杂物不得超过10处/公里;3.路面无妨碍正常交通的杂物,无妨碍正常交通的杂物意外事件、事故等因素造成的路面污染,无油类物质或化学物品污染,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事件。1.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上报月度路面日常养护工作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月的路面日常养护工作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月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机械清扫车台班数量由发包人方的的实际数据为准,每天最多按1个台班计量;5.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每次随机抽取3km路段进行考核,验收办法如下:(1)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数量=3km时,按指示单数量验收,并填发工程验收单。(2)主线超车道、重车道、硬路肩、匝道出现明显泥沙、小石子,每10m罚款200元。(3)塑膜、纸屑、果皮等其他杂物数量>10处/公里时,每超出1处每处罚款400元。6.发现路面上有妨碍正常交通的杂物时,每件罚款500元;发现按台班计量5 (3)当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被油类物质或化学物品污染时,应先撒沙、撒木屑或用化学中和剂处理,然后进行清扫,再用水冲洗干净。必要时应通知公安消防协助处理。(4)如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重大政治活动,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临时组织清扫。油类物质或化学物品污染路面但未及时或按要求处理的,每次罚款1000元;7.接到通知但未在1小时内赶到意外事件、事故等因素造成的路面污染现场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2000元,1年内累计3次的按违约条款处罚;8.接到通知但因未组织清扫或清扫不符合要求而遭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的,每次罚款5000元,1年内累计3次的按违约条款处罚。-b人工清扫按工日计量5 第904节桥梁904.01范围本节工作内容为桥梁及附属结构物的上下部结构,以及涵洞和通道的保养作业。904.02保养工作内容与要求1、桥梁桥面系桥梁伸缩装置桥梁上部承重构件桥梁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①桥面清扫、排除积水、冰棱和积雪;②清理、疏通桥面泄水孔、排水槽、泄水管。①清除伸缩缝内沉积物;②及时对其复位防渗密封橡胶条;①清除构件表面污染物和砌缝中滋生的草木;②清除支座周围垃圾、油污;③支座除锈、涂防锈漆、涂润滑油。①清理河床、调治构造物上的漂浮物,适时进行疏浚;②保持墩台结构表面整洁,清除墩台表面的青苔、杂草、灌木等。904.03计量和支付1、桥梁按以下《桥梁保养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进行计量和支付.5 桥梁保养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项目及序号养护细目养护范围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养护实施及考核验收办法计量支付904-1桥梁日常养护-a疏通桥面泄水孔所辖标段所有桥面泄水孔承包人应经常对桥面排水系统进行检查、清理,清理频率不少于1次/月,如有垃圾、堵塞等现象,应及时清理并疏通,以保证经常性的排水畅通。雨水篦子完好无破损,泄水孔畅通无阻塞,周边无杂草1.承包人应根据公路日常巡视、检查和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结果及时上报疏通桥面泄水孔工作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疏通桥面泄水孔工作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每次随机抽取100个泄水孔进行考核,验收办法如下:(1)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清理泄水孔数量=100时,按实际工程量=1次验收,并填发工程验收单;(2)60≤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清理泄水孔数量<100时,按实际工程量=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清理泄水孔数量/100次验收,并填发工程验收单;(3)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清理泄水孔数量<60时,本次疏通桥面泄水孔工作被判定为不合格,不予验收;(4)若承包人累计3次疏通桥面泄水孔工作被判定为不合格,发包人将按违约条款对其进行处罚。按次计量-b清理伸缩缝所辖标段所有桥梁伸缩缝1.承包人应经常对桥梁伸缩装置进行检查清理,清理频率不少于1次/月,清除缝内沉积物,保持外表清洁,防止缝内掉进杂物影响梁体自由伸缩。2.及时清理洒落在无缝式伸缩缝上的硬物。3.当防渗密封橡胶条变形、脱落时须及时对其复位,防止渗水和进一步脱落。伸缩缝平整、无杂物,橡胶体伸缩良好、无杂物、无漏水、无脱落。1.承包人应根据公路日常巡视、检查和桥梁经常性检查记录结果及时上报清理桥梁伸缩缝工作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清理桥梁伸缩缝工作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每次随机抽取10道伸缩缝进行考核,验收办法如下:(1)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清理伸缩缝数量=10时,按实际工程量=1次验收,并填发工程验收单;(2)6≤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清理伸缩缝数量<10时,按实际工程量=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清理伸缩缝数量/10次验收,并填发工程验收单;(3)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清理伸缩缝数量<6时,本次清理桥梁伸缩缝工作被判定为不合格,不予验收;(4)若承包人累计3次清理桥梁伸缩缝工作被判定为不合格,发包人将按违约条款对其进行处罚。按次计量5 桥梁保养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项目及序号养护细目养护范围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养护实施及考核验收办法计量支付904-1桥梁日常养护-c支座除锈、刷防锈漆、涂润滑油所辖标段所有桥梁支座1.每年对支座进行一次除锈、刷防锈漆、涂润滑油。2.为了防锈,支座各部分除滚动面外,其余都要涂刷油漆保护。3.先对支座进行除锈,清理干净。4.防锈漆应涂刷均匀,不留空白。5.支座滚动面等需润滑部分应均匀涂刷润滑油,不得有遗漏。6.支座涂防锈漆、涂润滑油可搭设支架或其它升降设备做为施工平台。无生锈、缺少润滑现象1.承包人应根据桥梁定期检查记录结果及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及时上报桥梁支座除锈、刷防锈漆、涂润滑油工作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桥梁支座除锈、刷防锈漆、涂润滑油工作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发工程验收单;5.若承包人在完成当次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有40%(不含40%)以上的指示单工程数量被判定为不合格,发包人将对本次指示单剩余工作内容(合格部分)也不予计量支付。6.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的每超过1天罚款200元。7.未按要求频率上报桥梁支座除锈、刷防锈漆、涂润滑油工作计划的每次罚款5000元。按个计量-d桥梁上部承重构件、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日常清理所辖标段所有桥梁上部承重构件、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1.每半年对支座周围垃圾清除一次,保证支座正常工作。2.每月进行一次清除构件表面污染物和砌缝中滋生的草木,保持外表清洁美观,防止有害物质对构件的腐蚀。3.每年清除一次箱型结构内部的杂物、水泥浆、积水,疏通通风口。4.每月对桥梁承重结构的连接构件进行一次保养,清除杂物及积水,保持连接构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5.每月应对桥梁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的青苔、杂草、灌木、漂浮物清理一次,雨季或洪水季节应加大检查及清理的频率。6.每年雨季前对跨河桥梁上下游进行清理,确保流水畅通。桥梁上部承重结构外观整洁,箱型结构箱内干净、无积水,桥梁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无杂物堆积、无冲刷。1.承包人应根据桥梁经常性、定期检查记录结果及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及时上报桥梁上部承重构件、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日常清理工作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桥梁桥梁上部承重构件、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日常清理工作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发工程验收单;5.未按工作指示单规定时间完成的每超过1天罚款200元。6.未按要求频率上报桥梁上部承重构件、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日常清理工作计划的每次罚款1000元。按工日计量5 第905节隧道905.01范围本章工作内容为隧道土建结构包括洞身支护结构、洞门、路面、排水系统、洞口防护设施、人行横洞等保养作业。905.02工作内容隧道土建结构①内装的清洁,人行横洞的清理;②排水设施的清理、疏通。5 905.03隧道保养技术规范及验收办法项目及序号养护细目养护范围作业要求质量标准养护实施及考核验收办法计量支付905-1隧道土建结构的日常养护-a内装的清洁所辖标段隧道内装、人行横洞1.隧道内装的清洁为1次/每月。2.内装的清洁必须使用专用隧道清洗车进行清洗作业。3.清洗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既要保证清洁质量,又要防止损伤顶板和内装。清洗需要的清洁剂,可通过实际使用效果加以确定,应尽可能使用中性清洁剂。消洗后的废水应通过专门的沉淀池进行处理,达到有关环保的要求后,方可排放。4.清洁作业时,应对隧道交通进行管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封闭车道或者封洞等措施,保障作业安全。同时,清洗(扫)车应按规定开启警示灯具,并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清洁工人应着黄色的公路养护作业服或反光背心,并注意交通安全。5.人行横洞的清理已包含在本清洁作业内,人行横洞内应严禁放置任何非救援的物品,确保横桐畅通无阻。1.清洁后的内装经检查无污染痕迹,清洁彻底,无遗漏。内装无损坏、划痕。2.清洁剂的使用应采用经发包人代表认可的中性清洁剂,对内装无腐蚀、光洁度无影响。3.清洁的污水处理干净,排放符合环保要求。4.横洞内无任何非救援的物品,横洞畅通无阻。1.承包人应根据隧道日常检查记录结果及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及时上报隧道内装清洁工作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隧道内装清洁工作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发工程验收单;5.若承包人在完成当次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有40%(不含40%)以上的指示单工程数量被判定为不合格,发包人将对本次指示单剩余工作内容(合格部分)也不予计量支付。若承包人在完成当次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有40%(含40%)以下的指示单工程数量被判定为不合格,发包人将对不合格部分不予计量支付。6.若承包人累计3次有40%(不含40%)以上的指示单工程数量被判定为不合格,则发包人将按合同违约条款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按m2计量5 -b排水设施的清理、疏通所辖标段隧道洞口、洞内、外排水设施1.路面边沟(或中央排水管)、窨井以及沉沙池等排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污和除淤,周期为1次/半年。雨季来临时,应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和清理疏通工作。2.对于坡度较小的隧道或隧道的洞口区段,尤其应防止泥土和杂物沉积而堵塞排水管(沟),应加强清理和疏通工作;对于窨井和沉沙池,应在其底部泥浆固结之前,将其清除干静。清除的废渣应运走,不得随意倾倒。3.排水设施的清理疏通宜以人工或半机械化方式进行,通常采用人工清污、水车冲洗以及车运出渣等。4.当衬砌背面至边沟的排水管堵塞时,可用压缩空气吹洗,使其畅通。5.保持洞口边沟和边仰上(截)排水沟的完好、畅通,定期进行清理,周期为1次/半年。在雨季前,应加强对洞口及洞外排水设施的检查和清理疏通工作,下雨过程中应对排水设施的使用功能及效果进行检查。1.排水设施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无淤积、无堵塞、无杂草、无缺损。2.排水设施设置合理,无冲刷。3.衬砌背面至边沟的排水管畅通,洞身无渗漏。1.承包人应根据隧道日常检查记录结果及作业要求规定的作业频率及时上报隧道排水设施清理、疏通工作计划;2.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当次隧道排水设施清理、疏通工作计划审核后向承包人下发工作指示单;3.承包人全面完成当次工作指示单工作内容后向发包人代表口头提出验收申请;4.由双方代表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实际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发工程验收单;5.未按雨季前后检查结果上报隧道排水设施清理、疏通工作计划的每次罚款3000元。按工日计量5 第906节沿线设施906.01范围本章工作内容包括护栏、道路交通标线、隔离栅、防眩设施、道路交通标志和视线诱导设施等保养及其有关作业。906.02保养工作内容(一)护栏(二)道路交通标志(三)道路交通标线清除护栏周围的杂草、杂物等垃圾。清洗道路交通标志。①清除道路交通标线表面污秽;②清除突起路标凸起部位周围的杂物。(四)隔离设施(五)防眩设施清除隔离栅或防护网上的垃圾、杂物。清除防眩板周围的垃圾杂物。906.03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及时进行保养工作,防止病害的发生及发展。2.发包人代表在每月30日以前组织对承包人本月的维修保养I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906.03.01护拦(1)护栏周围的垃圾杂物的清除,人工清除护栏周围的垃圾杂物的费用已包含在路面清扫作业费用中。(2)护栏周围的杂草的修剪、清理,人工修剪、清理护栏周围的杂草的费用已包含在绿化养护作业费用中。906.03.02道路交通标志(1)清洗道路交通标志a.道路交通标志的定期清洗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b.道路交通标志清洗时不能使用对道路交通标志牌面有腐蚀性的清洁剂。c.清洗道路交通标志时要搭设稳定的高空平台或利用登高车进行,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2)修枝处理遮蔽道路交通标志的树木,人工修枝处理遮蔽道路交通标志的树木的费用已包含在绿化养护作业费用中。906.03.03道路交通标线(1)清除路面标线表面的污秽承包人在日常巡视、检查时,发现路面标线有污秽,影响路面标线的清晰度,夜间反光性能较差时,应及时对路面标线表面的污秽进行清除;清除费用已包含在路面清扫作业费用中。906.03.04隔离栅的保养11 (1)隔离栅上可视垃圾杂物的清除,人工清除隔离栅上可视垃圾、杂物的费用已包含在清扫、及绿化费用中。906.04质量检验1.护栏应保持稳固、整齐,护栏周围无杂草、无可视垃圾。2.交通标志通视情况良好,牌面清晰、醒目,无污秽,夜间反光性能良好。支柱结构无松动,底座稳固。3.路面标线清洁无污秽,辨认性能良好,突起路标周围无杂物,表面无污秽,夜间反射性能良好。4.隔离栅、防抛落网应无可视垃圾、杂物。906.05计量与支付1.计量清除隔离栅、防抛落网、护栏周围的可视垃圾、杂物,已包含在清扫作业中,人工修剪、清理护栏周围杂草、修枝处理的工作已包含在绿化养护作业中,本节不另行计量。2.支付a.沿线设施维修保养项目均已包含在别的项目中进行支付,本节不再另行支付。b.上述支付内容包括了公路沿线设施日常养护项目作业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工具、运输、安全防护、交通标志等及其为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需的全部费用。3.支付细目无11 七、图纸(另册)11 八、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说明1、工程量清单应与报价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补遗书(如果有)及图纸(如果有)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工程师认可的尺寸、断面,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工程师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税金、保险、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4、无论数量是否标出,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需填入单价或总额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5、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6、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技术规范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细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7、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工程量清单各细目标价前,应根据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的相关部分理解或解释。8、对于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规定修正。9、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1 10、承包人对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11、计量方法(a)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条款规定。12、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11 (二)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总则项目名称: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125672.4525672.45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25672.45承包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11 第700章绿化项目名称: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工程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702-1日常养护    702-1-1台湾草    -a修剪次119222.4619222.46-b施肥次1100220.56100220.56702-1-2边坡草    -a修剪次1137418.84137418.84702-1-3藤蔓地被  0.000.00-a修剪次143443.9743443.97702-1-4速生乔木    -a清除薇苷菊次15722.535722.53-b清除障碍树次15722.535722.53702-1-5普通乔木    -a施肥次167267.9767267.97-b树干刷白次117472.6317472.63702-1-6造型花灌木    -a修剪次1101366.97101366.97-b松土、除草次196227.8596227.85-c施肥次1103517.79103517.79-d病虫防治次184411.9784411.97702-1-7花坛、绿篱    -a修剪次110037.6810037.68-b松土、除草次1121875.68121875.68-c施肥次1131374.13131374.13-d病虫防治次12105.792105.79702-1-8垂直绿化    -a松土、施肥次1111160.52111160.52702-1-9地栽防眩树    -a修剪次189854.2589854.25-b松土、施肥次1177059.60177059.60-c病虫防治次17405.717405.71d换盆个12333.482333.48702-2绿化洒水    -a绿化洒水(6000L)台班11759.601759.60702-3绿地卫生    -a垃圾清理次13273.533273.53承包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11 第700章绿化项目名称: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工程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702-4绿化补植    -a乔木(球径30cm)株166.0666.06-b乔木(球径50cm)株1147.04147.04-c灌木(球径20cm)株19.709.700灌木(球径40cm)株124.8224.82-e花坛(16株/m2)m2147.4647.46-f绿篱(双排高40cm)m149.6949.69-g草坪(满铺)m2141.7241.72-h草坪(栽种)m2117.4517.45-i草坪(喷播)m2124.9524.95-j攀援植物株15.365.36清单第700章合计人民币1440690.29承包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11 第900章日常保洁项目名称: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编号工程细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902-1路基日常养护    -a排水设施清理(每月1次)10m15.915.91903-1路面日常养护  0.000.00-a机械清扫台班12053.352053.35-b人工清扫工日1117.28117.28904-1桥梁日常养护  0.000.00-a疏通桥面泄水孔次194013.0094013.00-b清理伸缩缝次194948.6694948.66-c支座除锈、刷防锈漆、涂润滑油个1286.13286.13-d桥梁上部承重构件、下部结构及调治构造物日常清理工日1117.28117.28905-1隧道土建结构的日常养护  0.000.00-a内装的清洁m²10.750.75-b排水设施的清理、疏通工日1117.28117.28清单第900章合计人民币191659.66承包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11 计日工价格表计日工劳务单价表项目名称: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子目号名称单位单价合价(元)101人工(综合)小时17.2917.29计日工劳务小计(结转计日工汇总表)17.29计日工机械设备单价表项目名称: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子目号名称单位单价合价(元)301吸扫式路面清扫车(垃圾箱容量≥4m3)小时168.71168.71302专用型隧道清洗车小时384.30384.30303高空作业车(最大作业高度≥6m)小时139.74139.74318单级离心式水泵(出水口直径200以内)小时197.78197.78319离心式通风机(585~2483m3/h)小时211.49211.4932010,000L以内洒水车小时182.65182.65321清扫车(奔驰)小时271.57271.57324绿篱机(日本小松EHT6000)小时5.675.67325油锯(日本小松4300)小时5.675.67326剪草机(日本本田215)小时5.675.67327柴油发电机组(15KW以内)小时23.6923.69328柴油发电机组(30KW以内)小时61.1861.18329发电机(锐孜)小时5.675.673302m³内履带式单斗挖掘机小时313.70313.70清单计日工、料、机合计人民币1994.77承包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11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项目名称:xx地区直管路段清扫保洁、绿化工程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25672.452700绿化1440690.293900日常保洁191659.664第100章至900章清单合计1658022.45计日工1994.776合同总价(4+5)=61660017.17承包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11 九、其他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