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2.16 KB
- 143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深圳市新鸿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SUNHUNGKWONG(HOLDINGS)CO.,LTD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手册INTERNALAUDITINGMANUAL1999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
目录·1·目录序言⋯⋯⋯⋯⋯⋯⋯⋯⋯⋯⋯⋯⋯⋯⋯⋯⋯⋯⋯⋯⋯⋯⋯⋯⋯⋯⋯⋯⋯⋯⋯(1)第一部分内部审计办法⋯⋯⋯⋯⋯⋯⋯⋯⋯⋯⋯⋯⋯⋯⋯⋯⋯⋯⋯⋯⋯⋯(7)第二部分内部审计具体规范⋯⋯⋯⋯⋯⋯⋯⋯⋯⋯⋯⋯⋯⋯⋯⋯⋯⋯⋯⋯(17)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17)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号──审计通知书规范⋯⋯⋯⋯⋯⋯⋯⋯⋯⋯⋯(21)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号──审计证据规范⋯⋯⋯⋯⋯⋯⋯⋯⋯⋯⋯⋯(23)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26)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2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3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35)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37)附表一:审计中心发文字号登记目录表⋯⋯⋯⋯⋯⋯⋯⋯⋯⋯⋯⋯(40)附表二:上行文件登记表⋯⋯⋯⋯⋯⋯⋯⋯⋯⋯⋯⋯⋯⋯⋯⋯⋯⋯(41)附表三:下行文件登记表⋯⋯⋯⋯⋯⋯⋯⋯⋯⋯⋯⋯⋯⋯⋯⋯⋯⋯(42)附表四:收文登记表⋯⋯⋯⋯⋯⋯⋯⋯⋯⋯⋯⋯⋯⋯⋯⋯⋯⋯⋯⋯(43)附表五:审计中心发文征求意见反馈统计表⋯⋯⋯⋯⋯⋯⋯⋯⋯⋯(44)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45)附件:审计档案密级及保存期限表⋯⋯⋯⋯⋯⋯⋯⋯⋯⋯⋯⋯⋯⋯(48)
目录·2·第三部分内部审计实务指南⋯⋯⋯⋯⋯⋯⋯⋯⋯⋯⋯⋯⋯⋯⋯⋯⋯⋯⋯⋯(51)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商贸业务及财务审计指南⋯⋯⋯⋯⋯⋯⋯(51)附件一:商贸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要点指引⋯⋯⋯⋯⋯⋯⋯⋯⋯⋯⋯(69)附件二:商贸业务内部控制调查问卷⋯⋯⋯⋯⋯⋯⋯⋯⋯⋯⋯⋯⋯(82)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工程预、决算审计指南⋯⋯⋯⋯⋯⋯⋯⋯(85)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南⋯⋯⋯⋯⋯⋯⋯⋯(94)附件:各类交易业务错弊指引⋯⋯⋯⋯⋯⋯⋯⋯⋯⋯⋯⋯⋯⋯⋯⋯(108)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审计指南⋯⋯⋯⋯⋯⋯(117)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结算业务审计指南⋯⋯⋯⋯⋯⋯⋯⋯⋯⋯(120)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号──固定资产审计指南⋯⋯⋯⋯⋯⋯⋯⋯⋯⋯(125)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7号──成本费用审计指南⋯⋯⋯⋯⋯⋯⋯⋯⋯⋯(128)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8号——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指南⋯⋯⋯⋯⋯⋯⋯⋯(140)附件: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143)第四部分附录⋯⋯⋯⋯⋯⋯⋯⋯⋯⋯⋯⋯⋯⋯⋯⋯⋯⋯⋯⋯⋯⋯⋯⋯⋯⋯(149)附录一:审计工作一般流程图⋯⋯⋯⋯⋯⋯⋯⋯⋯⋯⋯⋯⋯⋯⋯⋯⋯⋯(149)附录二: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图⋯⋯⋯⋯⋯⋯⋯⋯⋯⋯⋯⋯⋯⋯⋯⋯(150)附录三:经济效益审计工作流程图⋯⋯⋯⋯⋯⋯⋯⋯⋯⋯⋯⋯⋯⋯⋯⋯(151)附录四:离任审计工作流程图⋯⋯⋯⋯⋯⋯⋯⋯⋯⋯⋯⋯⋯⋯⋯⋯⋯⋯(152)第五部分附表审计工作底稿参考格式(略)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序言本序言旨在说明审计中心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以下简称“审计手册”)的目标、体系、制定与发布程序,并对其规范内容、约束力及适用范围进行解释。本序言由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负责解释。一、审计手册的制定依据与目标1.审计手册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内部审计办法》制定。2.制定审计手册的目标:2.1建立执行内部独立审计工作的权威性标准,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行为,促使内部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2.2促使各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工作标准行使内部独立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2.3明确审计人员责任,维护公司利益,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发展。二、审计手册的体系1.审计手册是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审计手册由以下三个层次组成:2.1内部审计办法。内部审计办法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大纲,是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审计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和内部审计指南的基本依据。
•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2.2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是依据内部审计办法制定的,是对内部审计人员实施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2.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内部审计实务指南是依据内部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制定的,为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内部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实施审计工作时,对一般审计和特殊目的、特殊性质的审计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三、审计手册的约束力1.内部审计办法、审计具体规范是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的基本要求,各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应当遵照执行。2.实务指南是对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的具体指导,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证明有更合适的程序指导某一特定事项的审计,审计人员应当参照执行。四、审计手册的适用范围1.审计手册仅适用于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工作的全过程。2.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部门)进行独立审计时,不论该单位(部门)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其规模大小和组织关系如何,只要是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都应遵循审计手册。3.在特定情况或特别授权下,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应用内部审计手册或采取独立态度执行其他有关独立工作任务。五、审计手册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程序1.选定项目。审计中心提出审计手册制定计划方案,经征求总办成员意见后,由执行总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3•裁审批立项。2.拟订初稿。审计中心根据确定的计划方案,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初稿。3.征求意见。审计中心向有关部门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4.修改送审定稿。审计中心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征求意见稿,呈送总裁办成员审核,根据审核意见定稿。5.发布。总裁或执行总裁批准发布审计手册之各项目。6.修订。审计手册由审计中心负责修订,集团总办批准发布。签发:集团总栽助理审计中心主任葛炳法
•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集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内部审计办法,结合本集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审计中心是在集团公司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规、本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章程、财会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第三条集团公司设审计中心,由审计中心主任和审计员组成,具体负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中心直属集团董事会领导,业务上受深圳市国家审计机构指导和监督。审计中心主任由总裁或执行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对总裁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审计中心依照法律、政策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参与正常的经济业务,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保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第五条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计业务。第六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一)依法审计;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5•(二)廉洁奉公;(三)忠于职守;(四)坚持原则;(五)客观公正;(六)保守秘密。第七条按照集团审计制度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是审计中心的审计责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审计中心的审计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第八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九条审计中心根据审计工作的特殊需要,经总裁或执行总裁批准,可以聘请或召集临时专业人员,对审计中某些专门事项协同审查与鉴定。第三章审计职责第十条审计中心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一)集团公司内部各部门;(二)集团所属的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包括在境外和内地省份所设立的企业、分公司、办事处、联络处等。第十一条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主持编制、执行和控制本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报集团执行总裁核准;(二)主持编制本中心年度预算方案,报集团执行总裁审议、核准;(三)监督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和财经纪律;
•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四)监督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计划和预算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五)对内部财会控制制度的健全性、适应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六)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资金、财产、权益的安全完整进行审计监督;(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审计;(八)总结与研究集团各部门及下属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与整改措施;(九)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十)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基建、技术改造、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十一)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有关重大经营方针、资金调配方案、经济合同等重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一)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负责对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及时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二)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对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和负责人离任的经济责任情况,对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合作项目所投入资金、财产的使用及其效益情况,以及以集团资产抵押贷款或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将审计报告呈报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三)负责建立和健全审计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等,认真做好审计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四)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审计活动;(五)负责办理总裁或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7•第四章审计职权第十二条审计中心有权要求集团内各部门、各企业按时报送预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审计中心认为与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有关的规章制度、经济合同等一切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第十三条审计中心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帐簿、凭证、资金及其他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第十四条审计中心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中心工作,如实向审计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五条审计中心有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集团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及酿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等,提请总裁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第十六条对阻挠拖延、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被审计单位,经总裁批准,可以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第十七条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总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审计中心签发的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和集团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确定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执行。审计中心有权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情况,纠正和制止一切不正当的经营活动与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
•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十九条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向总裁如实报告。第五章审计工作程序第二十条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中心在年初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一条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项目审计方案。审计中心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方案,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等,经审计中心主任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二条发出审计通知书。除突击审计外,审计中心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三天前,将审计的时间、范围、内容、方式、要求及审计人员名单等事项通知被审计单位。第二十三条搜集审计证据。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科学、严密地搜集并分析审计证据,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企业、部门和人员提出改进意见。第二十四条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建议。审计中心在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初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五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9•当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组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容也可提出不同的看法,审计中心可以采纳或维持原报告结论。审计中心在征求补充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提出正式审计报告,报送总裁审定批示,由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作出审计决定或由审计中心作出审计意见书,抄送被审计单位并通知其执行;若需其他有关单位或部门协助执行的,应当制发协助执行审计决定通知书。第二十五条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或者协助执行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中心。审计中心应当自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中心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提请总裁裁决。第二十六条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结论和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总裁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总裁对是否有必要复审作出决定。复审小组人员由总裁直接指定(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当事人回避),在总裁作出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复审小组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在申请复审和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应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论和决定为终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第二十七条建立审计档案。审计中心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审计结论和决定后一个月内建立审计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考查。审计档案未经总裁批准不得销毁,亦不得擅自借其他单位和部门调阅。
•1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六章奖惩第二十八条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工作成绩显著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的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第二十九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审计中心可报请执行总裁批准,视其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帐册、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二)以各种手段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干扰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伪证的;(四)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和举报人的。第三十条审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总裁批准后,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三)专业过失,给集团造成较大损失的;(四)泄露集团秘密的。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颁发的审计法规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审计中心报总裁批准后补充修订,其解释权属审计中心。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亦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1•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1号——审计方案编制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方案的编制,及时、有序、高效地执行审计业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是指审计中心为了使审计组能够顺利完成项目审计业务,达到预期审计目的,在执行审计程序之前编制的具体审计项目工作计划。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审计方案编制,是指审计方案的编写、修订、审核、批准和调整。第四条审计中心实施审计时,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指令和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及预计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编制审计方案。预计审计时间短、审计目标单一、情况简单的审计项目,可以不编制审计方案。第五条审计方案由审计组编写,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第六条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时,应当考虑项目审计的要求、审计成本效益和可操作性,并对审计重要性、财会及经营活动的风险程度进行适当评估。第七条审计人员可以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就审计方案的某些要点和某些审计程序进行讨论,使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配合审计程序的执行及有关协调工作,但独立编制审计方案仍是审计人员的责任。第八条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1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一)业务性质、经营规模与特点及管理组织结构;(二)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三)合同、协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证等法律性文件;(四)计划审计期间的各种经济活动合同和分析性资料、各项预算及执行情况;(五)银行帐户、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六)财务会计机构及工作情况;(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八)相关的重要会议记录;(九)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十)有关行业和财经政策及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十一)其他与编制审计方案相关的重要情况。第九条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时,应当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第十条审计组对曾经审计的单位,应当注意利用原有的审计档案资料。第十一条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三)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四)重要财会及经济活动问题及重点审计区域;(五)审计工作进度及时间预算;(六)审计组组成及人员分工;(七)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八)需被审计单位配合支持的事项;(九)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十)其他有关内容。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3•第十二条审计方案应当由审计中心主任审核和批准。第十三条对审计方案,应审核以下主要事项:(一)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及重点审计领域的确定是否恰当;(二)时间预算是否合理;(三)审计小组成员的选派与分工是否恰当;(四)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信赖程度是否恰当;(五)对审计重要性的确定及风险的评估是否恰当;(六)审计程序能否达到审计目标;(七)审计程序是否适合各审计项目的具体情况;(八)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第一条审计方案应当在具体实施前下达至审计小组的全体成员。第十五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及时调整。第十六条审计组调整审计方案,应当向审计中心主任说明调整的理由,书面提出调整建议,报经审计中心主任同意后实施。第十七条审计组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前条规定办理调整审计方案签批手续的,可以口头请示审计中心主任同意后,调整并实施审计方案。项目审计结束时,审计组应当及时补办签批手续。第十八条审计组应当将编制审计方案形成的资料归入审计档案。第十九条审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检查、考核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内容。
•1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二十条本规范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5•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2号──审计通知书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通知书的编发,明确审计通知书的内容,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通知书,是指审计中心在实施审计或要求企业、部门自查前向被审计单位通知有关实施审计、自查的范围、内容、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文书。第三条审计通知书由审计中心主任依据计划工作任务与目标或总裁、执行总裁临时交办的书面指令审计任务签发。第四条采取突击审计时,由审计人员至现场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出示审计通知书;其他普通审计,审计中心必须在实施审计三天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第五条审计通知书可以采取电子邮件、传真、邮寄、自送、自取等方式送达,收文单位必须办理签收手续。第六条审计通知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标题;(二)被审计单位名称;(三)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预计时间;(四)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五)审计人员名单;(六)审计中心印章、主任签名及签发日期;(七)审计中心认为应当写明的其他事项。
•1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七条审计通知书应当明确对被审计单位的以下要求:(一)及时提供审计人员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二)为审计人员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三)审计费用的承担方式;(四)其他要求事项。第八条审计中心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第九条本规范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条本规范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7•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3号——审计证据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与合法性,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第三条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二)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三)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或其他介质材料;(四)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五)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六)其他证据。第四条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二)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三)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第五条审计证据的可靠程度通常可参照下述标准来判断:(一)书面证据比口头证据可靠;
•1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二)外部证据比内部证据可靠;(三)审计人员自行获得的证据比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证据可靠;(四)内部控制较好时的内部证据比内部控制较差时的内部证据可靠;(五)不同来源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更为可靠。第六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查询、函证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第七条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第八条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视情况需要,交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名作实或由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第九条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第十条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可以作为审计证据。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第十二条审计组应当对收据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作成审计工作底稿,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第十三条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经过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够充分、有力、可靠的重要事项,审计人员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9•应当进一步收集审计证明材料。第十四条审计证据应当编入审计工作底稿,并按照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的规定,归入审计档案。第十五条本规范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六条本规范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2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及管理,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第三条审计工作底稿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逐项逐事编制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第四条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要素是:(一)被审计单位名称;(二)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名称;(三)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反映的时点或期间;(四)编制者的姓名及编制日期;(五)复核者的姓名及复核日期;(六)索引号及页次;(七)审计过程记录;(八)审计评价及/或审计结论;(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五条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一)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及资料;(二)审计测试评价的记录;(三)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21•(四)审计组讨论的记录和审计复核记录;(五)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六)查证过程标识及简略符号。第六条常用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一)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书、鉴定资料等的原件、复制件或摘录件;(二)被审计单位的未审计会计报表或业务报告及审计差异调整表;(三)实施具体审计程序的记录和资料;(四)审计报告或审计建议书底稿;(五)其他有关的审计资料。第七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审计方案编制和实施的情况。审计工作底稿不得被擅自删减或修改。第八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标识一致;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第九条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之间应当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互引用时应交叉注明索引编号。第十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中心主任在审计实施中、审计报告形成前期、审计报告提交总裁或执行总裁前进行复核。第一条必要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意见对审计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作出书面说明。第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未经审计中心主任批准,不得对外提供。第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归类整理,纳入项目审计档案。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改。
•2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一条本规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23•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5号──审计事项评价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事项评价行为,保证审计事项评价质量,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中心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及或业务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效率)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三条审计中心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第四条审计中心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一)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或经济活动业务资料等会计与业务记录或业务处理与审计中心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或其他法规、制度及集团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或事实相符的,可视为帐务或业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列出相关会计准则的名称)或有关法规的要求,会计资料或业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有关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及或经济活动状况;(二)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帐表数据或经济活动业务资料等会计与业务记录与审计中心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务收支的规定或其他法规、制度及集团规章制度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或事实有较大差距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为会计资料或业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有关期间财务收支情况及或经济活动状况。第六条对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一)凡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未发现违规事实的,可认定为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
•2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二)凡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有违规事实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其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被审单位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等方面存在的违规事实,审计中心应当责令其予以纠正。第七条审计中心在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从下列内容中对审计事项的效益(效率)性进行评价:(一)以经济效益(经济效果、经营效率)实绩与当期计划(目标指标)比较;(二)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三)与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时,应当指出不可比因素,并结合上述各项因素比较结果,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第八条对与财务收支或经济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一)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作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二)依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出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第九条对财务收支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一)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二)税款缴纳情况;(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与执行情况;(四)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第十条对建设(投资)项目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一)投资计划、资金来源落实情况;(二)建设规模、标准的执行和概(预)算决算编制、审核情况;(三)财务收支情况及投资效果。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25•第十一条对专项资金审计事项应当重点评价:专项资金的审批、来源、使用、管理,以及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第十二条审计中心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一)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第十三条审计中心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在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书中反映。第十四条本规范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五条本规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2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6号──审计报告编审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报告编审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中心对审计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就审计工作情况和审计结果向集团董事会或主管领导及或被审单位提出的具有内部约束力的正式书面文件。第三条本规范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根据集团执行总裁指令或经核准的审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集团内部各部门、各下属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审计对象。第四条凡集团执行总裁、总裁、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批准的审计事项,审计中心实施审计后,都应当提出审计报告。第五条审计中心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中心主任和审计中心签章后,径送集团董事会或主管领导,无需经其他单位审定。第六条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一)报告字号;(二)标题,即“审计报告”;(三)主送部门,即集团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总裁/执行总裁;(四)审计报告的内容;(五)审计中心主任签名;(六)审计中心印章;(七)报告日期;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27•(八)抄送部门等。第七条审计报告应根据审计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撰写。不同的审计目标、审计种类和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尽相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二)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三)审计依据,即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和与审计范围、内容相关的各种管理制度;(四)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五)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或基本评价;(六)存在问题,详细列出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揭示违反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情况,分析这些问题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等;(七)审计意见,对已审计的财务收支或经营活动及相关资料的概括表述,结合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围绕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被审计单位应负的经济责任等作出评价性意见;(八)审计处理建议,对违反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或经营活动进行定性,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等;(九)改进建议,对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等;(十)审计附件,如原始记录、调查记录等在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重大证据,如属必要,则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第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依据充分适当,用字表述准确,段落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文字符合规范。第九条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的过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汇总情况。审计人员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将审计工作底稿以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并对有关的问题进行重点说明。(二)分析、整理和筛选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对所掌握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整理和筛选,剔除不真实的和次要的审计证据,保留重要的审计证据,保证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
•2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的质量。(三)确定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重要的内容应当写入审计报告,次要的内容可以通过其他适当的形式向被审计单位转达。(四)分析原因和拟出建议。根据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和本质,进而拟订改进这些问题的建议。(五)撰写初稿。审计中心根据工作底稿的复核,认为需要修改和调整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审计报告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六)定稿和报送。审计中心主任对审计报告进行审定,作出修改定稿,按规定报送集团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议/总裁/执行总裁。(七)审计报告存档、调用等依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及集团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第十条审计中心主任审定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是否正确;(三)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四)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合法、合规、恰当。审计中心主任在审核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时,若属必要,应当征询法律中心的专业意见。第十一条审计中心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依据审计报告作出的审计决定,依照集团公文文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本规范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修改。第十三条本规范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2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7号──审计复核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复核工作,强化审计中心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严格依法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复核,是指审计中心主任在审计中心审定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前,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代拟稿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的行为。第三条审计中心主任在复核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提出复核意见;(二)了解、研究审计复核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指导下级审计人员改进审计行政执法工作。第四条审计中心主任根据审计组认定的审计事实,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复核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第五条审计中心主任应当对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的下列事项进行复核:(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二)收集的审计证据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四)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五)定性、处理、处罚建议是否适当;(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七)其他有关事项。第六条审计员应当向审计中心主任提交下列材料:(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草稿;
•3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二)审计工作底稿及证明材料;(三)审计中心主任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七条审计中心主任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中的主要审计事项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应当通知审计员限期补正。第八条审计中心主任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复核后,分别提出以下复核意见:(一)审计程序符合规定、主要审计事项事实清楚,证明主要事实的证据确凿,定性意见准确,处理、处罚意见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审计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意见恰当,内容完整,用词准确的,提出肯定性意见;(二)经过补正,主要事实仍然不清、证据仍不充分的,提出否定性意见;(三)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无法律依据的,提出否定性意见;(四)定性意见不准确,处理、处罚意见不恰当,审计评价和提出审计建议的意见不恰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内容不完整,用词不准确的,提出修改意见;(五)审计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建议。第九条审计中心主任应当自收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复核材料之日起分别在3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特殊情况下,提出复核意见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复核期间遇有节假日的,节假日期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遇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时,补正的时间不包括在复核时间内。第十条本办法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改。第十一条本规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31•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8号──审计文书处理规范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中心的文书处理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并参照本集团文书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中心文书,是指审计中心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集团内部效力和规范格式的书面文件,包括:(一)向执行总裁、总裁、总裁办、董事会、市审计局及其他上级部门呈报的各种上行文书;(二)向集团内各中心、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投资联营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下发的各种下行文件。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文书处理,是指文书的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第四条集团秘书部是文书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中心及集团其他部门、单位的文书处理工作。第五条审计中心文书按其性质分为行政性文件和业务性文件,并依不同性质编制文件字号。详见下表:文件类型及名称字号签发方式文件使用范围1.请示深鸿审请[199]第号主任签名中心向上级上行的各种请求性文件行政2.签呈*深鸿审呈[199]第号主任签名中心向上级上行的各种行政性报告、建议等文件性文3.通告*深鸿审字[199]第号总裁办中心向各部门或特定对象公开宣布的问题,如处件罚等4.便函深鸿审便[199]第号主任签名中心向各部门发出的非业务的协助性函件等
•3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5.通知深鸿审通[199]第号中心印章/主任签名中心在实施审计前向特定对象发出的审计通知书或中心在权限范围内通知*有关部门、银行等作出或解除临时强制措施的文书6.业务信函深鸿审信[199]第号主任签名中心向特定对象就有关事项或问题发出的信函,业如要求提供协助或资料等7.征求意见书深鸿审征[199]第号主任签名中心就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向被审单位发出的征务求意见书8.审计报告*深鸿审报[199]第号中心印章/主任签名中心发出的审计报告性9.审计意见书*深鸿审意[199]第号中心印章/主任签名中心发出的审计意见书文10.审计决定*深鸿审字[199]第号集团公章中心通过集团发出的审计处理决定件11.审计通函*深鸿审函[199]第号中心印章/主任签名中心发出的与业务有关的非处理性通函12.评价建议书*深鸿审建[199]第号中心印章/主任签名中心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措施等管理评价、建议性文件13.备忘录/纪要*深鸿审备[199]第号中心印章/主任签名中心发出的有关审计业务备忘录、会议纪要等注:*为秘级文件第六条文书一般由发文部门、秘密等级、份数序号、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部门、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抄送部门等部分组成。第七条文书文稿由审计中心经办人拟订后,必须经中心主任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集团有关规定,文字表述、文种使用、文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未经审计中心主任审核的文稿,不得呈送上级签发或核准签发。第八条审计中心文件依文件级别及重要程度,经批准后,分别由集团董事会、总裁办、集团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审计中心、审计中心主任等名义签发,并加具有关印章或亲笔签名。签发文书,主批人应当在签发栏明确签署意见,并写上姓名和签发日期。第九条文书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承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审批、签发、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审计中心收发文书时,必须分别记入收文登记表、上行文件登记表或下行文件登记表,注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33•明文件名称、文号、文件去向及签收人等。第十条对已签发的文书文稿,不得擅自改动。如发现有疑义,必须做改动的,提出改动意见和说明,经原签发部门领导人同意,并在原稿改动处加盖校正印章。第十一条审计中心的秘密文件,除绝密和注明不准翻印的文件必须经总裁或执行总裁批准翻印外,其余文件经审计中心主任批准,可以翻印。所有文件在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部门、单位、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第十二条审计中心文件应按本规范第五条所列十三类文件分年分别顺序编号,并录入电脑载入发文字号目录登记表内。所有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立卷归档。发文字号目录登记表每半年向秘书部备案存档,而秘级原件则即时交秘书部存档。第十三条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书,经过鉴定和主管领导人批准,由秘书部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监销。第十四条本规范没有规定的其他事项依集团文书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规范由审计中心或秘书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范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附表一:审计中心发文字号登记目录表附表二:上行文件登记表附表三:下行文件登记表附表四:收文登记表附表五:审计中心发文征求意见反馈统计表
•3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附表一:审计中心发文字号登记目录表签发日期发文字号文件名称签发人存档发文方式注:1.本目录表分十三类,不得混用混编,定期分类顺序装订成册。2.发文方式分为电子邮件(电)、邮寄(邮快、邮)、自送(送)、电话通知自取(电取)。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35•附表二:上行文件登记表发文部门:审计中心序发文抄送去向文件名称文号上行呈送去向及签收号日期及签收执行总裁总办董事会其他总裁
•3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附表三:下行文件登记表发文部门:审计中心序发文文件名称文号主送单位部门及签收抄送单位部门及签收备注号日期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37•附表四:收文登记表收文部门:审计中心序文件收文交件人收件人传阅核转文件名称备注号号日期签名签名简签签署
•3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附表五:审计中心发文征求意见反馈统计表文件名称:发文时间:反馈时间反馈情况备注无有建议一般良好优极佳总裁办法律中心企管中心财务部结算中心投资部秘书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工程部物业部(工业园)石化公司石化财务部合计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39•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9号——审计档案工作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档案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档案管理规定》和保密管理规定及有关电脑文件资料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中心在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书面或电子介质表达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审计中心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搜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鉴定和移交。第四条审计中心档案管理员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关于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管理工作的法规、规定,依法建立本中心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按照集团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搜集、整理、保管、利用、统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服务;定期对本中心库存审计档案进行鉴定,如期移交存入应由集团秘书部保管的审计档案;第五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第六条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代拟稿)、审计报告、审计建议书等审计公文;(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三)审计工作方案、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检查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或建议书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示、询证函、复函等文件材料;(五)与具体审计项目或审计事项有关的员工来信等举报材料;
•4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六)其他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第七条不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一)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及审计综合管理文书;(二)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三)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无关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四)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第八条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为一个卷。每一审计项目在签发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后一个月内立卷,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第九条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三)批示在前,报告在后;(四)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五)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第十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立卷责任人即应及时搜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立卷责任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办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中心主任复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第十一条审计档案的鉴定,应当依据有关审计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进行。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项目审计案卷的保存价值确定,分为永久(20年以上)、长期(5至20年)和短期(5年及其以下)三种。第十二条审计档案在划定保管期限的基础上,可以采用“年度加组织机构”的组合方法排列和编目。审计案卷排列方法应当统一,前后保持一致,不可任意变动。第十三条审计档案的密级及其保存期限,按卷内文件的最高密级确定,并按有关规定作出标识。第十四条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根据需要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材料,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41•做到迅速、准确地查找和利用案卷。第十五条查阅审计档案,一般应当限定在审计中心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出审计中心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应经审计中心主任或集团总裁审批。调阅存于秘书部的审计档案,须经总裁审批。第十六条本规范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第十七条本规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审计档案的密级及保存期限表
•4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附件:审计档案密级及保存期限表保存期序号档案类型及名称密级备注(年)1请示秘密3--5行2签呈一般3—5政3性通告一般3—5文4便函一般3--5件秘书部备案一5制度、规范、指南、流程表、附表机密5份6通知一般3--57业务信函秘密5—108征求意见机密5--109业审计报告绝密永久存秘书部务10审计处理建议书绝密永久存秘书部性11文审计意见书绝密10—20存秘书部件12审计决定绝密永久存秘书部13审计通告一般永久存秘书部14评价建议书秘密3—515备忘录/纪要机密5—1016审计方案机密5—10工17审计证据绝密永久作18性永久性工作底稿(另见目录索引)绝密永久文5—10一般审计19年度/项目当期工作底稿(另见目录索引)机密件10—20特定审计20上行、下行文件登记表一般3—5注:存秘书部仅是存秘书部档案室。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43•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商贸业务及财务审计指南第一条为规范商贸业务的财务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商贸业务财务审计,是指审计中心对集团及各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和联营公司等独立企业或集团内部各相对独立的成本中心、利润中心所从事的商品物资(不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储运、验收、入库和销售、发运、收付款、帐务处理等各个控制环节和控制功能、程序、记录等各控制手段的有效性、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影响财会控制的事项进行的审计监督。第三条商贸业务审计的目的是:(一)监督审查期内所有货物的采购、运输、验收入库、储存、调拨、出库发运、销售各环节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确保经营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促进加强购销存管理;(二)检查采购与销货预算计划和采购资金、库存资金、销货资金及营业现金流量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三)查实采购、销货、库存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及金额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四)监督审查购销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财经法纪和集团的预算制度及履约情况;(五)揭发和防止购销过程中出现的投机倒把、营私舞弊、贪污盗窃及各种损失浪费等错弊现象。第四条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系统的审查(一)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相关内容包括:
•4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1.计划预算管理制度;2.采购制度;3.采购与验收制度;4.发货制度;5.储存保管制度;6.进货凭证和付款管理制度;7.调拨与退料制度;8.货物收、发、结存设帐控制制度;9.货物收发凭证连续编号、复写纸套写以及填制传递管理制度;10.消防安全及保险制度;11.采购管理报告及采购分析制度等。主要内部控制制度控制要点参见附录。(二)审查的重点内容1.检查采购计划预算编制、审批及其执行情况;2.检查、评价采购合同的签订及其执行情况;3.检查、评价采购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和业务环节的职责分工情况;4.检查、评价采购业务过程的手续制度,主要包括请购、订购、验收、付款和记录等各环节;5.检查、评价货物购进会计核算控制,查明是否经常进行帐簿登记和核对。(三)审查的方式对上述货物购进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审查、评价,可用两种方式同时或选用一种进行:8.逻辑评价,就是以货物采购业务的某种标准控制系统、模式与企业实际制订的相应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比较、评价,找出其逻辑缺陷;9.符合性测试,可选用帐务追索和实务追索两种方法。前者是按货物购进业务的帐务处理系统,检查、评价货物采购业务内部控制系统的实际缺陷,详见第4号指南;后者是顺着企业正在进行的采购业务,跟踪采购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实行,从而发现其实际缺陷。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45•第五条采购预算(计划)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1.了解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编制预算的资料来源、内容是否确实可靠;2.核查采购预算是否与销货预算相配合,销货预算变更后,是否调整采购预算;3.采购预算是否确实执行,差异原因是否查明。(二)审查重点与程序获取请购单、采购预算表、销货预算表和购销存计划表作如下审查:1.预算编制审查(1)采购预算的编制是否与销货(需用)预算相配合衔接。采购预算是否考虑存货政策和采购政策,是否考虑存量管制,并制定安全存量、最低最高存量及请购点、经济批量等因素;(2)预算编制是否分类分品种规格列明数量、金额、单位及供应商等资料。2.实际请购是否与采购预算相配合,并严格控制;是否机动配合销货和管理使用及库存而作出适当调整。3.实际采购与预算产生的量差和价差有无查明原因,并作出适当的记录和调整。第六条请购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1.了解请购业务是否依规定办理;2.审核请购是否与预算符合,并依授权权限核准;3.请购内容是否作出良好的台帐登记控制。(二)审查重点与程序获取请购单、安全存量控制表等,作如下审查:1.各种类别商品(货物)是否由负责请购的部门和专人开立请购单,并依授权核准后办理采购事宜;2.请购单是否连续编号,空白和作废的请购单是否妥善保存;3.请购单内容填报是否详实,并经授权主管人员签批;4.请购单上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如有变更,是否经授权主管领导批准;
•4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5.紧急采购是否经常发生,其原因是否充分适当;6.请购数量是否有预算,是否配合库存需要或售卖需要或自用需要。第七条货物采购合同签约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以国家《合同法》和集团《合同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检查评价采购合同的适用性、合法性和执行情况。(二)审查重点与程序1.审查合同内订购的商品货物及其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交货期及价格是否符合采购预算计划的要求和销售、使用部门的请购需要,并适合销售或使用进度安排;2.审查订购货物的价格是否合理,交货方式和结算方式是否适当;3.审查、评价合同是否依据经济合同法签订,主要包括供货单位经济性质与信誉、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经双方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副本有无交财会部门备查;4.审查采购人员有无与外单位不法分子相勾结,签订假合同、骗取货款进行私分或在物品采购过程中存在索贿、受贿的情况。第八条采购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1.审查采购询价、招标、议价、比价等方式的决定是否合理,并依规定程序办理;2.评估采购业务手续或程序是否合理。(二)审查重点与程序获取请购单、采购合同、文件呈批表、供应商资料卡等资料,作如下检查:1.审查采购人员是否选择最有利的采购方式办理采购,以节省采购资金和成本;2.各种货物的采购手续与程序是否都于规定期限内处理完毕,若限期变更,有无依规定通知仓库、财务等有关部门;3.各项货物的供应商是否货比三家,对各供应商是否均建立了供应商资料卡,并逐期更新有关信息;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47•4.调阅采购档案,审查其中询价报价单、订购单或合同等是否办理齐全,前后一贯,是否依采购程序规定办理;5.订购单(请购单)或采购合同的内容,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装卸地点、包装、运输方法、运费、付款结算办法、验收、保险等是否规定完备,内容是否符合相关合同法规定;6.是否保存完整的市场调查资料,每次询价是否均有记录。第九条验收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1.了解验收业务的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效、合理;2.查明是否存在如下现象:(1)货物已经到达而长期未验收入库,使货物没有实物负责人进行管理;(2)货物已验收入库,而仍然保留在采购帐户上;(3)由于验收把关不严,使实际购入货物的品种、质量、数量和规格、单价与合同不符,或者不符合经营管理需要,导致长期积压;(4)由于验收把关不严,使实际购入货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单价与发货票不符,导致帐实不符、虚假长余或短缺。(二)审查重点与程序获取请购单、验收单、送货单、发票等作如下检查:1.采购部门是否会同需用或销售部门、验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专人共同验收;2.有关技术部分是否指派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测试验收;3.是否遵守短交以补足为原则,超交以退回为原则,并及时办理往来文件;4.检验不符标准但尚可使用或售卖,是否予以扣款,无法使用或售卖的有无退回供应商,并办理相关文件;5.分批收取的有无收足,如遇短缺,瑕疵破损或品质不达要求有无报告并办理相关文件立即处理;6.有关商品货物进货是否设立控制商品货物进货的登记事项和记录;7.商品货物检验人员是否依据送货发票上之品名、货号、数量、单价逐一点验和或
•4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计量,并将正确之商品货物实收数填列于实收栏内;8.商品货物检验人员对于验收时遇有商品货物不符、标签不合的情形是否做适当处理;9.对于送货商品货物有退出事项的,是否按规定开立放行单交检验人员检视其品名、数量是否一致,其不符处是否采取对策措施;10.查验货物实际运达期与合同交货期是否相符;11.查验收货单是否及时登记库存实物帐,并与财会部门会计记录核对相符。第十条采购成本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采购成本构成项目的合规性、采购费用分配比例的合理性、采购价格的合法性和采购成本计算方法的科学性。(二)审查重点与程序1.货物采购成本项目中包括一些不应列入的项目记入采购成本,如将包装物押金、采购人员奖金和生活困难补助、供货单位应负担的运杂费,不能及时支付货款的罚金和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等。相反,也可能将应列入的项目未列入。如购入货物的外地运杂费、合理损耗及入库前整理、挑选等费用。2.货物采购成本未按适当标准或比例摊入各种货物,而是任意进行分配等;3.货物采购价格偏离订价和市场价格,它可能意味采购人员故意抬高进价,从供货方索贿受贿等;4.货物采购成本计算不正确,如企业或者少列货物成本,或者多列货物成本。第十一条在途货物的审查(一)审查目的:确保在途货物安全、完整、正确。(二)审查重点与程序1.供货单位未及时发货,或货不对路,或发错了收货地;2.货物在运输途中被盗窃、丢失、挪用,造成货物损失;3.货物运达后,长期未验收入库,造成货物质量损失,如霉烂变质等。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49•第十二条不履行合约或罚款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10.查核不履行合约的原因及扣款的执行情形;11.核算不履行合约对公司销售(经营或管理)所产生的损失;12.查核罚款计算的正确性。(二)审查重点与程序获取采购合同、交货异常报告单、索赔处理单等,作如下审查:1.查明延期交货的购货是否按合约规定罚款;2.所交货物品质、规格与合约不符,但可使用或售卖,如因急需,免予验收使用,有否经有关主管事前认可,是否按扣款或减价处理;3.如因检验不合退回更换,或因故申请延期交货,有否事先报请公司有关主管同意,并依合约确定逾期罚款或其他处理办法;4.因供应商违约另行采购,而超出原采购价损失部分,其差额如按合约应由原订合约供应商负责,如未付款是否办理扣款或处理文件;5.供应商发生违约或索赔案件,是否将此情形录入供应商资料卡,以避免此类事件重复发生;6.逾期已久而尚未交货的合约,应逐一查核其原因;7.违约扣款是否列入跟催,会计是否列帐,有无变价相抵销其他科目。第十三条仓储管理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审查商品的收发、储存、结报等手续是否依规定办理,其正确性、适时性与安全性如何。(二)审查重点与程序获取验收单、领发货单、商品(货物)管制卡、安全检查日报表等,作如下审查:1.商品(货物)的储存,是否依类别分存各库(罐)或分档保存,各库(档)是否分设,各仓(档)是否设分区货架并分格编号,编号是否清晰有系统规则,收货及发货是否便捷。2.库房(油罐)安全措施是否完善,例如库房(油罐)承载量是否经过勘察而无安
•5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全顾虑,库房是否加锁,消防配备是否足够,库房温度湿度是否调节,易燃、易爆的危险性货物,是否与其他货物隔离并作警示性标语,有无办妥足够的保险。3.供应商交运商品货物时,应该对送货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与请购单内容核对无误后办理收验货手续。4.交货入库数量超过或未达订购量部分,是否作妥当处理。5.供应商送货时是否均适时开立验收单实施品质检验,以确保货物品质。6.所有领货,是否均根据经正式核准的领货单办理。7.领货量异常时,有否查明原因,对于已领货未办手续的,或已办手续未提领的,有无追踪控制。第十四条付款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审查采购付款业务是否按规定办理。(二)审查重点与程序获取请购单、验收单、供应商发票、传票(记帐凭证)、应付帐款明细帐(表)等,作如下审查:1.财会部门是否依内部稽核规定,详细审查商品货物采购付款所有的凭证。2.国内采购是否于办妥验收手续,备齐有关凭证送会计部门审核后,编制传票(记帐凭证)后再付款。3.国外进口采购是否根据报关资料办理结汇手续。4.交货期延误或品质、数量不符的采购,是否按合约规定执行扣款或罚款手续。5.出纳付款是否根据会计部门填制的传票(记帐凭证)签发支票,签发支票是否划线,并在发票人签章处加盖“禁止背书转让”戳记。6.预付购货款部分,应核对传票(记帐凭证)与原始凭证、请购单、合同书、进口报单等是否相符。7.有关银行结汇、海关报关、支付保险公司、船运公司等预付款项与规定标准及合约是否相符,制定标准是否适当,计费方式是否合理。对于无支付标准的各种相关费用,是否依责权事先报准支付。8.预付货款和预付费用入帐、转销、收回及调整时所应附的原始凭证是否经核准,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51•内容是否正常。悬列较久,或转销金额与原列金额不符,留存尾数尚未冲销的,应查明原因。9.依据应付帐款明细表核对明细帐、总帐是否相符。10.依据应付帐款明细表观察本期冲销情形,如有久欠未还,或性质不明的,应查明原因。11.调阅原始文件、合约、凭证,查证应付帐款余额是否正确。必要时发函向卖方查证积欠金额。12.查阅有否已收料,并经检验合格已发领用部门使用或售卖而仍未列帐及付款等情形,如有应查明原因。13.查阅有关付款支出及法律文书,检查采购违约罚款支出的原因和数额是否真实正确。14.查验退货与折让记录同验收入库记录单据核对,检查退货与折让的原因是否真实,进货退出和折让的收回记录和回单是否相符,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退货与折让款是否已经收妥,特别注意审查有无隐匿赔款、罚金、退款等情况。第十五条货物售卖、领用、发出业务处理的审查(一)领用审查。首先检查发料凭证与帐簿发货记录是否相符;其次,查核成本结转,有无错漏;再次,查核其实际用量,有无多余货退回,如有多余货退回,应作调整。(二)委托外部加工货物的审查。重点应审查对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发出加工货物的品种、质量和数量,发货与收货记录,加工费的支付,多余货的退回。(三)货物出售审查。审查出售凭证,并与发货记录核对是否相符。审查重点应放在有无套购贩卖、投机牟利、营私舞弊等情况。审查程序是先审查出售的货物是紧俏稀缺,还是多余积压;其次,了解购进单位的经营业务和用途;再次,检查其出售价格,是否低于或超过规定同类货物的价格,如削价出售,有无经主管领导批准。
•5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十六条存货的财务审计(一)审计目标1.确定存货是否存在;2.确定存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3.确定存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4.确定存货的品质状况,存货跌价的计提是否合理;5.确定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恰当;6.确定存货年末余额是否正确;7.确定存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二)审计程序1.核对各存货项目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2.检查审计期间资产负债表结算日存货的实际存在:(1)参与存货盘点的事前规划,或向其索取存货盘点计划;(2)审计人员亲临现场观察存货盘点,监督盘点计划的执行,并作适当抽点;(3)盘点结束后索取盘点明细表、汇总表副本进行复核,并选择数额较大、收发频繁的存货项目与仓库部门和财会部门的永续盘存记录进行核对。3.如未参与资产负债表结算日盘点,应在审计外勤工作时对存货进行抽盘:(1)获取并检查期末存货盘点计划及存货盘点明细表、汇总表,评价盘点的可信程度;(2)根据存货盘点的可信程度,选择重点的存货项目进行抽查盘点或全面盘点,并倒推计算出资产负债表结算日的存货数量。4.在监盘或抽盘存货时,要检查有无代他人保存和来料加工的存货,有无未作帐务处理而置于(或寄存)他处的存货,这些存货是否正确列示于存货盘点表中。5.在监盘或抽盘存货时,要注意观察存货的品质状况,要征询技术人员、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的意见,以了解和确定存货中属于残次、毁损、滞销积压的存货及其对当年损益的影响。6.获取存货盘点盈亏调整和损失处理记录,检查重大存货盘盈盘亏和损失的原因有无充分合理的解释,重大存货盘盈盘亏和损失的会计处理是否已经授权审批,是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53•否正确及时地入帐。7.检查存货跌价损失准备状况及其计提和结转的依据、方法和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经授权批准,前后期是否一致。8.查阅资产负债表结算日前后若干天的存货增减变动的有关帐簿记录和原始凭证,检查有无存货跨期记录现象。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9.根据存货计价方法,按ABC分类法抽查期末结存量比较大的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10.抽查采购帐户,对大额的采购业务,追查自订货至到货验收、入库全过程的合同、凭证、帐簿记录,以确定其是否完整、正确,抽查有无购货折让、购货退回、损坏赔偿、调换等事项,抽查若干在途货物项目,追查至相关购货合同及购货发票,并复核采购成本的正确性。不设“材料或商品采购”科目的,上述检查方法适用于对在途货物和原材料、外购商品、备品配件、办公用品、包装物等货物购进的检查。11.抽查存货发出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计价是否正确。12.抽查委托外部加工货物发出收回的合同、凭证,核对其计费、计价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及时、正确;有无长期未收回的委托外部加工货物,必要时对委托外部加工货物的实际存在进行函证或现场调查。13.抽查大额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协议、合同,确定其是否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如有逾期或其他异常事项,由被审计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进行函证。14.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的划分是否合理,其摊销方法及摊销金额的确定是否正确。15.对业已进帐并纳入资产负债表内的受托代销商品或代保管货物,可参照存货的检查方法进行检查;对未进帐、列于资产负债表外的受托代销商品或代保管货物的检查,可依据“受托代销商品备查簿”等类似登记簿进行实物盘点,与“备查簿”及相关记录核对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原因作出记录。16.抽查库存商品的发出凭证,核对其品种、数量和实际成本与商品销售成本是否相符。17.了解存货的保险情况和存货防护措施的完善程度,并作出相应记录。
•5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18.验明存货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第十七条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的审查(一)审计目标4.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发生是否真实、转销是否合理;5.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发生和转销的记录是否完整;6.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的年末余额是否正确;7.确定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二)审计重点与程序获取流动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明细表,作如下审查:1.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总帐金额核对相符。2.查明损溢原因,审查转销时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3.检查有无应予处理而未处理,长期挂帐的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如有应作记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4.检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5.验明列示是否恰当。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内部控制系统的审查(一)销货内部控制制度主要相关内容包括:1.市场及销货预测制度2.销售预算计划管理制度3.客户信用评估制度4.销货合同和订货记录制度(台帐制度)5.销货发票和结算制度6.发货记录和送货回单制度7.销货退回和折让制度8.积极推销处理呆滞积压货物制度9.销货管理报告及销货分析制度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55•主要内部控制制度控制要点参见附录。(二)审查的重点内容1.检查销货计划预算编制、审批及其执行情况;2.检查、评价销货合同的签订及其执行情况;3.检查、评价销货所涉及的业务部门和业务环节的职责分工情况;4.检查、评价销货业务过程的手续制度,主要包括报价、签约、出库发货、收款和记帐等各环节;5.检查、评价销货会计核算控制,查明是否经常进行帐簿登记和核对。(三)审查的方式对上述销货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审查、评价,可用两种方式同时或选用一种进行:1.逻辑评价,就是以销货业务的某种标准控制系统、模式与企业实际制订的相应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比较、评价,找出其逻辑缺陷;2.符合性测试,它可选用帐务追索和实务追索两种方法。前者是按销货业务的帐务处理系统,检查、评价销货业务内部控制系统的实际缺陷,详见第4号指南;后者是顺着企业正在进行的销货业务,跟踪销货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实行,从而发现其实际缺陷。第十九条销售预算(计划)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1.了解销售预算(计划)的编制、编制预算的资料来源、内容是否确实可靠;2.核查销售预算是否与市场需求和供货能力相配合,市场需求变化后,是否调整销售预算;3.销售预算是否确实执行,差异原因是否查明。(二)审查重点与程序获取上年度同期销售明细表、销售预算表、有关市场需求动态等资料作如下审查:1.预算编制审查(1)销售预算的编制是否与市场需求相配合衔接。销售预算是否考虑公司现有市场占有率和目标市场占有率,是否考虑供货能力等因素;
•5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2)销售预算编制是否分类分品种规格列明数量、金额、单位及主要客户等资料。2.实际销售是否与销售预算相配合,是否机动配合市场需求和供货能力而作出适当调整。3.实际销售与预算产生的量差和价差有无查明原因,并作出适当的记录和调整。第二十条客户信用限额评估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1.审查赊销客户信用是否确实;2.审查赊销客户是否办理保证与抵押。(二)审查重点及程序获取客户资料卡、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办理不动产(资产)抵押及或担保资料等,作如下审查:1.客户信用资料是否建卡,是否填注财务及信用状况;2.是否设卡登记有关赊帐情形,是否有超过授信额度情况;3.客户信用总额的拟定,是否考虑信用、担保与抵押额度;4.对于信用不良或曾遭退票等不良记录的客户或担保人,是否变更交易形式或变更信用额度;5.抵押权设定,是否取得他项权利证明书正本资料并办理有关法定手续;6.赊销客户是否填妥担保契约书,是否至少每年重新办理对保工作,并由第三者每半年对保一次。第二十一条定价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查核售价的订定是否合理,是否依规定程序经过核决。(二)审查重点及程序获取价目表、订货单(合同)、应收帐款对帐单等资料作如下审查:1.底价的订定是否考虑成本及市价或同业公布的参考价;2.底价下跌是否合理;3.售价低于底价是否获授权核准;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57•4.售价低于底价的理由是否充分;5.核对业务部门定期报准的销售价目表与实际收款的单价是否相符;6.应收帐款对帐单所载收款内容是否异常,有差异时,其差异原因是否合理。第二十二条发票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审查发票是否依规定开具,开具时间是否正确及时,是否有溢开或漏开情形。(二)审查重点及程序获取发票、作废发票、出货单等资料作如下审查:2.审查已出货的出货单是否均已开具发票;3.出货单未开发票的,是否于预收货款时即已开立;4.发票开具的品名、数量与定单(合约)、出货单内容是否相符;5.发票存根联与客户收执联是否一致;6.审查是否有预开发票(未收款)而虚列销货收入的情形;7.检查发票作废的理由是否适当。第二十三条客户投诉处理业务处理的审查(三)审查目的:了解客户投诉发生的原因,及其处理是否适当。(四)审查重点及程序获取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等资料作如下审查:2.客户投诉案件发生时,业务部门有否填写“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并知会相关部门办理调查、勘察工作,以确定责任的归属;3.客户投诉案件是否按规定期限处理完毕;4.客户投诉责任确定后,是否依规定作行政处分或罚扣奖金;5.对客户申诉案件,是否迅速处理答复,客户所提意见,是否分类统计并分析检讨,以作为今后改进的参考。第二十四条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业务处理的审查(一)审查目的:审查销货折让及销货退回是否均依规定权限核准处理,金额是否合
•5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理。(二)审查重点及程序获取退货单、销货折让申请表、销货折让(退回)证明书、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等资料作如下检查:2.核对文件(事项)签呈表、销货折让申请单、发票复印件、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销货退回折让证明单等是否与帐载金额相符;3.收款通知单所载折让、折扣是否属实,是否经授权的相关主管核准;4.审查何类客户退货较多,有无特殊原因;5.退货是否按规定记帐,是否按规定扣绩效奖金;6.审查退货原因,理赔是否合理,有无核准程序,对于退货理赔案件,有否检讨改进。第二十五条销货收入与应收帐款业务处理的审查(三)审查目的:2.审查帐列营业收入是否确属本期,包括项目是否正确;3.查核营业收入有关的凭证、单据、记录等内部控制及内部流程中控制功能是否良好;4.确定销货与应收帐款的内部控制确实被遵循;5.查证帐列应收帐款的正确性。(四)审查重点及程序获取销货日报表、应收帐款明细帐、销货发票、出货单、客户对帐单等资料作如下审查:1.核对各月份发票所载营业收入额与帐簿记录数是否相符;2.现销与现金日记帐核对、赊销与应收帐款明细帐核对是否相符;3.出货单、销货发票是否连续编号控制;更改、涂销有无经授权核准;出货单与统一发票内容是否一致;4.获取或编制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并将超过规定期限尚未收现的,列明债务人、金额及原因加以追查;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59•5.核对应收帐款明细帐、总分类帐及有关凭证是否相符;6.呆帐冲销是否事先经授权的主管核准照办。冲销的金额及事实是否查证属实,已冲销呆帐是否记录于备查簿并指定专人追查;7.因销货退回及折让所发生的应收帐款减少,是否经授权主管核准,并分析退货及折让的发生原因。第二十六条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一)审计目标1.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利润的记录是否完整;2.确定商品销售退回、销售折让是否经授权批准,并及时入帐;3.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发生额是否正确;4.确定其他业务利润的计算是否正确;5.确定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二)审计程序1.获取或编制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是否准确,并与相关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2.将审计期间的销售收入与同期销售收入预算和上年度同期间的销售收入进行比较,分析商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3.比较审计期间各月各种商品销售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确,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4.抽查销售业务的原始凭证(发票、运货单据),并追查至记帐凭证及明细帐,确定销售收入是否真实,销售记录是否完整;5.抽查大额其他业务收支项目,检查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有无授权批准,会计期间划分是否恰当,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支出是否配比,有关税金的计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6.对异常的其他业务收支项目,应追查其入帐依据及有关法律性文件是否充分;7.实施截止日测试,抽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收入与退货记录,检查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无跨年度现象,对跨年度的重大销售项目应予以调整;
•6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8.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帐款的函证程序,查明有无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9.检查销售退回与折让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1.检查以外币结算的商品销售收入的折算方法是否正确;2.验明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利润是否在损益表上适当披露。第一条本指南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修改。第二条本指南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一:商贸业务内部控制要点指引附件二:商贸业务内部控制调查问卷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61•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之附件一——商贸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要点指引一、销货预测内部控制要点指引1.业务经营部门书面评估未来两、三年内影响销货的有关因素及变化,主要包括:(1)商品货物供应渠道(地区、商户、品种、数量、价格等);(2)消费及使用者对商品货物(品种、牌子等)的偏好;(3)行业前景(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4)潜在竞争者;(5)销售渠道(地区、客商、品种、数量、价格等)(6)其他因素。2.拟定未来拓展方向,并考虑:(1)自身优势和劣势;(2)外界机会和威胁;(3)自身资源的限制与措施。二、销货预算计划控制制度要点指引1.根据销货预测、经营策略和经营及管理判断作为销货预算的基础;2.销货计划书内容应包括:(1)市场展望;(2)商品货物拓展方案;(3)销货地区和新客户的开发、老客户的维持、不良客户的淘汰方案;(4)广告及其他增加销货量的行销措施方案;(5)订价政策;(6)信用额度评估厘定及跟催帐款政策;(7)经营费用的限制;(8)本年度可能遭遇的困难和克服对象。
•6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3.利用销售计划书,确定各种具体化的数量指标,编制销售预算。4.预算与实绩差异的分析评估报告。三、合约(定单)内部控制要点指引1.接受定单或签署合约的授权批准、盖章手续必须齐全;2.定单或合约条款涂改、更正应有盖章或注记;3.业务人员报价应依规定程序并经授权办理,售价应考虑预计成本的正确性,并加计合理的利润;4.核准售价及或金额不能超过权限;5.业务人员与客户谈妥交易应经客户确认,对于交货期进度应列入控制台帐;6.单价、总额等计算必须正确;7.优惠条件与公司规定应相符;8.应注意品质要求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或公司规定;9.合约变更时应即时处理并知会客户、财会部门和法律部门。四、赊销信用额度评估(“授信”)控制制度要点指引1.若客户并非即时付现而采用信用赊销的销货,业务人员应先调阅往来顾客资料,有无过去交易往来记录;2.若为新客户,则由业务部门填妥客户资料,送财务部信用评估人进行授信审核。注:资料至少应包括客户登记卡、以往交易情况、财务及信用状况。3.信用评估部门(财务部)接获业务部门资料后,应配合业务部门再深入调查客户资料;4.授信单位将搜集资料整理分析评估后,决定授信额度上限,注:客户授信总额的拟定,应考虑对方的资本额、营业状况、开业期间、信用、保证及抵押额度等内容。5.若授信部门经评估后,认为此客户信用不佳,可与业务部门联系,讨论是否接受此定单或合约。6.若虽信用评估不佳,但仍须接此定单或合约,则由总经理转呈执行董事或董事长决定是否要求现金付款或担保抵押。7.若接受担保或保证条款时,由业务部门追踪至初审客户设定担保或保证的各项手续。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63•注:必须办妥保证书并经法律中心审核,同时至少每年重新办理对保工作并由第三者每半年对保一次。8.若采用抵押保证,经初步办理妥当后,将有关资料送财务部授信人再审核。9.若通过则由授信部门评估后给予信用额度,若未通过则由授信部门决定是否再增加担保品或保证,或是要求款到交货。1.客户合约或定单金额未超过信用额度,则接受此定单或签约,并出货,对于未办妥手续或超过授信总额的出货,应经个案报依授权人限额规定特批核准。2.若合约金额超过信用额度,则再交由授信部门审核信用,是否增加额度。额度的任何变更,仍需经由授信部门再次评估审定。3.客户签约时,若累计的应收帐款及未兑现票据(支票、汇票等)已超过原订授信额度时,应停止出货或超过额度部分以现金或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交易,并由授信部门及业务部门人员于三天内重新评估授信额度,依裁决权限呈准后,方可出货。注:对新增客户或转向其他公司购货的,必须分析其变更原因,并检讨改进。4.授信部门在接获退票通知,或得知某客户已停业、财务危机等信息时,经初步查明证实,应立即通知油库(仓管部门)停止出货,俟危机解除后方可恢复正常出货。5.授信部门应当视情节需要,随时机动陪同业务部人员前往可能有问题的客户进行状况了解,以决定拟采取的措施。五、出库交货业务内部控制要点指引1.业务部门应每周定期以与客户谈妥的合约或定单列出出货日或装船日为交货期基准管理的进度控制表或台帐,交油库和财务部门,并组织准时出货,如有逾期,应检讨逾期未交原因,提出改善对策。2.油库应与业务部门协调,对库存量必须及时反映业务部门处理。3.业务部门在交运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着手准备各种文件和出货手续。4.业务部门应按交货日期填写销货通知单,通知油库、财务部门出货开票收款,油库和财务部门应开立出货单和发票。出货单和发票应相互交叉填写出货单和发票号码。5.出库时,油库应按实际出货将品名、规格、数量等登入库存明细帐。交货种类、数量应与合约、发票的内容相一致。
•6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六、开票业务内部控制要点指引1.出货确认销售收入时,应即开出发票。开立发票时须符合增值税管理有关规定。2.发票内容须与出货内容相符合,并将发票号码填于出货单上。3.收回原发票,须填写发票作废申请,并由客户签章。发票作废申请理由仅限于:(1)发票内容开错;(2)发票所载数量与客户签收数量不符且超过规定差异比例;(3)因故遭受退货;(4)符合国税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4.原发票取回,若为当月开出发票,则直接订于存根联上加盖作废印章才可开出新发票。5.于原出库单存根和作废发票上注明重新开立的发票号码。6.若为已申报增值税的发票,或原开立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因故不能收回时,应与税务机关协调妥善处理税务事项。财务部门应俟原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到后,才将发票作废并重新开立正确的发票,同时将有关单据予以另卷保存,以便检查核对作废原因。七、应收帐款帐务处理内部控制要点指引1.财会人员应根据出库单会计联、发票编制记帐凭证经复核核准后过入客户别应收帐款明细帐。应收帐款明细帐余额与未收款的客户签收的出库单金额必须相符。2.出库单及或运单经客户签收后交由财务人员按时收款。3.每月结帐一次,由会计人员提供业务员—客户别应收帐款明细表,由业务部经理核对欠款客户签收联与应收帐款明细表二者是否相符,不符应立即追查原因。4.财务人员收到客户款项,填写收款通知单,经出纳人员签收无误后交由会计人员冲帐,销货明细表应与收款通知单相符。5.每月编制应收帐款帐岭分析表,并将超过六十天尚未收现的,列表注明债务人、金额及原因并加以查明。6.财会部门每月核对应收帐款明细帐、总分类帐、暨有关凭证是否相符。7.财会部门每月定期向债务人函证应收帐款余额予以对帐确认。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65•8.确定呆帐准备的评估提列是否适当足够,已确定的坏帐是否已列损失。9.呆帐冲销应收帐款,须经授权主管核准,并作备查记录。1.因销货退回及折让所发生的应收帐款减少,须经授权主管核准,并扣抵应收帐款。八、收款业务内部控制要点指引1.出货单及或运单经客户签收退回后,由业务部门交财会人员按时收款。收到客户款项时,应由收款人员填写收款通知单,于收款当日连同收取的款项一并送交出纳处。2.会计部门每月结帐后,编制客户别应收帐款明细表,由业务部门主管核对尚未收款的出货单签收联两者是否相符;另编制每月对帐单与客户核对本月销货金额是否正确,如有不符应立即追查原因。3.会计部门每月编制应收帐款帐龄分析表,将超过规定期限尚未收现的,列表通知业务部跟催收款,及通知信用部门评估核准人采取必要行动。4.如所收受为票据时应注意检查下列项目:(1)到期日;(2)出票人签章、帐号;(3)支票金额大写是否错误;(4)涂改部分应有出票人签章;(5)若客户使用期票,应请其承兑背书。5.出纳收到款项及票据时,应立即缴存银行,每日并应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连同银行存款日记簿或存折呈送财务部经理审核。6.如收到远期票据,亦应送请银行托收,托收后将托收登记簿呈财务部经理审核。送存票据到期时,应查核是否已入帐。7.每月底应由不担任出纳或应收帐款帐务工作的人员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注明帐载与银行记录不符理由,呈报财务部经理复核。8.票据更换或延兑应向财务总监报告,注明理由,报经核准并记录其延后兑现情形,通知信用评估核准人。如有蓄意拖延或换票的情形,应特别列入记录客户登记卡。9.经退票的票据先转入催收帐款,再予追收,另填写退票处理报告,将退票交与收款人员处理,并将处理情形记入处理报告中,通知信用评估人和业务部门追踪处理。
•6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1.附有抵押品的票据,应加盘点,并确定其价值。附息票据应计算利息收入及应收利息。2.注意事项:(1)收款业务的控制重点应注重发货、开具发票及按期收款等有关手续之间的密切联系,不致产生脱节或疏漏现象。(2)应收帐款的认真稽核及按期勤于催收极为重要。呆帐发生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应即时查明,迅速采取必要行动以期改进。(3)收款通知单存根联应连续编号,不可跳号;如有作废,应收回收款通知单业务联并盖作废章。(4)非销货客户的应收票据,应留意取得原因;其帐务处理上应与销货的应收票据分别处理。因背书转让取得的,应另行列示。(5)原始或背书转让的票据,应注意追索时效。(6)列为呆帐冲销的票据,应注意是否经主管核准。(7)每月底核对银行对帐单及送存银行托收的票据时,公司帐载应与银行记录相符合。如有不符是否有编制调节表,列明不符原因。调节表应由出纳及应收帐款登录员以外的第三人负责编制。九、异常帐款处理业务内部控制要点指引1.异常帐款发生后,业务人员应于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据实填写异常帐款报告并检讨相关资料呈请业务部经理签注意见后,转呈财务总监专案处理。2.财务总监于收到异常帐款报告后三日内与经办人员及业务部经理会商,并由负责经办人员依实际情况研拟多项书面处理方案,应依规定的授权权限呈请核定后专案处理。3.经核定后的异常帐款报告书应各复印一份通知会计、出纳。4.异常帐款发生原因必须详细予以分析检讨,并采取各种防范改进措施。十、客户投诉业务内部控制指引1.业务人员于收到客户申诉案件时,应即分类统计并分析检讨申诉内容,明确责任归属,如属公司责任但非为质量异常的,由业务人员前往客户处深入了解原因,并依公司有关规定迅速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67•2.申诉案件如属公司货物质量异常时,由业务人员会同供货单位深入了解原因,协助客户解决问题,必要时得取回样本,有技术单位作质量分析与鉴定。3.业务人员于客诉案件初步处理后,应立即填写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写明客户名称、货品品名、数量、批号、交运日期、客户要求及合理的理赔金额等资料,送请单位主管。4.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经呈部门主管核阅,并转送相关单位进行异常原因分析及质量鉴定与测试,并提出异常原因与改善意见后,呈总经理核签。5.若客户同意上述处理方式,达成共识,则视规定为换货或理赔。6.若最后判定原因非为公司责任时,应通知客户,告知其原因及公司不理赔的理由。向顾客沟通、解说时应和颜悦色。7.若属赔偿、退货、折让的案件,由业务部门将拟议的处理情形填入客户投诉问题处理报告,呈总经理批示后,据以处理。发生该类案件,应按规定扣减绩效奖金,退货应按规定折价登帐。8.退货时,由业务部门收回出售货品退回仓库。另依退回货品状况、退货管理办法或处理意见决定退货价格、数量,并填写退(换)货报告。若需理赔,依“客户投诉处理办法”计算索赔或折让金额。9.将上述销售事故由发生到理赔,依事件别,记录整理分析,为未来处理同类案件等作参考。对于理赔案件,必须详加检讨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对于销售事故需奖惩的,亦应确实执行。1.退货的原发票必须即时收回,每笔退货均交由会计及仓库登帐,对退换的货品应依规定调整内容。十一、销货折让业务内部控制指引1.销货折让必须经权责主管核准后办理,并在发票和收款通知单中注明,且须取得客户签章折让证明单。2.折价后实际售价的核决权限须符合授权规定。3.折让金额的核决权限须符合授权规定。4.销售特案的折让应注明所属特案条件,经授权核准无误后,始可予以折让。十二、销货报告及差异分析控制指引
•6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1.就下列项目分别比较实际与预算差异的金额,以分析商品别售价、成本、毛利,检讨商品别经营价值。(1)各主要品种、规格货物的单位平均售价、销量、销货收入。(2)销货折扣及折让;(3)各种主要品种、规格货物的单位平均销货成本、总销货成本;(4)销货单位毛利和总毛利;(5)单位平均经营费用和总经营费用;(6)业务人员平均销货额和毛利额,全体人员平均销售额和毛利额。2.比较商品别、客户别及地区别的实际与目标的差距,找出差异原因并改善。3.分析营业收入的消长,利用前后多期趋势变化,分析数量、单价、营业额增减与市场景气、销路拓展情形。4.若原因不明,则针对造成差异影响最大的科目详加分析,并列出可行方案。5.就差异原因,找出各种改善对策,同时对销售目标的差异就各业务人员应负的差异责任,应列入考评记录。6.依不同商品别编制销货毛利分析表,比较各批商品对公司净利的贡献。7.注意点:(1)核对销货成本的计算、表达、费用分摊应力求正确。(2)各项经营成本的归属必须正确,有关支付的发票、收据亦须正确。(3)销货成本的计算应依公司规定及会计制度确实执行。(4)编制商品别的销货毛利分析表时,应考虑各项不同交易条件,如F.O.B或C&F,而在同一基础上相互比较;又比较分析时应计入直接的经营费用,如运费、保险费、佣金等。(5)计算方法的变更,影响损益等因素应作一比较,并作必要的充分表述。(6)有关调整项目对成本或盘盈(亏)的影响列入本期应经核准,金额力求合理。(7)检查货品交运日期、入帐日期、收款日期、结汇日期,应无参差拖延异常事项。(8)销货折让或退回,有无经过核准,并检讨原因。(9)比较不同客户的售价、佣金率的差异情形。(10)比较同一客户,不同期间佣金率的变动情形。(11)运费必须合理,依规定费率支付,是否有装运方式不合理,致运费增加情形。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69•(12)油单领用登记必须详实,同时详细统计每一车辆(机组)用油的合理性。十三、请购采购业务控制要点指引1.采购系依销售预算或实际需用进度,由业务部门或使用部门经办人员填具请购单,经授权人核准后再办理,并将请购核准记录填入请购单内。请购单必须详细注明参考厂商、规格型号及需用日期、数量、预估单价、金额等内容,如申请物品需采用特别运送及保存方式的,应标注注意事项。2.请购单必须经仓管人员先作库存审核余缺,并签注意见,核准时应遵照核决权限办理。3.紧急采购不应经常发生,事后应补开请购单,原因是否为不可抗力,有无改善计划。4.应定期检讨请购单有无延迟采购情形,请购数量应符合经济采购量要求。5.请购单经相关权责主管核准后,依规定办理采购。采购承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后,应备妥有关资料及预计采购厂商、数量等,呈单位授权主管核准后办理。6.采购方式应视货物性质、金额大小,是否经常使用(应分为常用品、常备品和非常备品),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加以考虑,然后选定访价采购、议价采购、比价采购、合约采购、招标采购和紧急采购等采购方式。7.采购部门应建立完整的采购资料记录,亦即每次办理采购业务后,即将不同采购方式的订购及询价资料,分类填入供应商资料卡,以供日后参考。8.合同和订购单的订立:采购单位依核准的请购单,填制采购合同或订购单,除一联自存,一联寄交供应商外,副联并同请购单送仓管验收部门(数量栏空白,由仓管人员于验收时填具),日后据以办理验收,另一副联送交财会部门,凭以审核并办理付款事宜。9.注意事项:(1)询价资料平日应注意收集,力求详实完备,并保持最新时效,供应商资料亦应随时更新,保持正确记录。(2)请购单必须经主管核准后,方得办理采购。(3)办理比价、议价、招标等业务应符合公司规定。外购进度亦依预定采购程序加以控制追踪。(4)大量采购以合约采购为原则,并应保持二家同时供货,以免受到供货质量等的限制。(5)重要采购合约签订前须由法律中心专家审核。
•7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6)为提高进货品质,降低进货成本及便于管理,应建立可完全配合的协作供应商。(7)遇到市场上有关各项商品的供应将大幅变化时,须通知有关部门,以便事先联系,报告呈核后,采取应变措施。十四、验收业务内控要点指引1.采购部门于确定日期后应通知油库等仓储部门预作仓位安排及作卸货准备。2.供应商交货时,公司仓管人员应就供应商检附的送货单(运单)、发票(收执联与抵扣联)与订购单核对无误后,由其指示卸货地点,并依指定的方式卸货。3.属计重的货物入库时,应办理过重计量。4.卸货完毕后,仓储人员应依计量单核对其重量(容积),或依计数的方式核对数量。点收无误后,仓储人员应开立验收单。5.采购的货品,如属经常使用的商品、备件或规格特殊的机械设备,仓储人员于收妥后,依检验规范或买卖合约办理取样检验,并开立检验报告,连同样品送检验部门或请购部门办理检验。6.货物检验规范应包括:(1)取样样品数。(2)依该货物性质的重要性列出检验项目。(3)各检验项目的品质标准或可接受范围。品质标准应采数值表示为原则。7.检验部门(单位)检验结果评定样品系正常或异常,并就检验情形加以书面说明,以供收用与否的参考。8.仓储部门收到检验结果通知检验合格,应即正式验收并登入商品实物帐进货栏内,办理入库并于备注栏注明验收单的编号,以便查考。9.仓储部门办妥验收入库后,应将检验报告、发票等加盖验收戳记并由主管人签章连同验收单送采购部门办理请款。1.若检验不合格,则依采购部门批示意见办理退货、更换、扣款或索赔。延期交货或逾期未交货的应依合约规定罚款或没收保证金。2.注意事项:(1)油品验收业务应依照油品检验规范规定办理。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71•(2)取得发票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与送货单及或验收单必须相符。(3)货物验收,必须会同验收部门与采购部门办理。(4)如已分批收货时,仓储人员应在订购单上注明分批收货日期、数量,以复印件送采购人员。(5)不合格的货物应通知采购部门退回或扣款。十五、与采购合约不符业务内控要点1.仓储人员及采购人员应定期每周核对已发出的采购合约或订购单,如发现有逾期未交货情况,应与供应商联系,请其尽快依约送货。2.采购承办人员根据验收单上实收数量,与订购单或采购合约核对,若发现逾期未交货或已交货而逾期,且合约上订有罚款规定的,应与供应商联系,请其改善并依合约规定执行罚款。3.若供应商愿意接受罚款,承办人员可直接在请款单上金额内直接扣除,并应备注说明扣款原因,供上级领导参考。4.若供应商所交的货品,品质未符合要求但可使用或售卖,如因紧急需求不能等待更换,改以货款中扣减的,承办人员应以书面签呈先取得上级领导核准,再通知仓储人员收货。5.逾期原因如因非人力所能抵抗的灾害,供应商申请免罚的,承办人员应先行以签呈核准,并于请款时粘贴于请款单之后。6.采购部门对于货款已支付,经售货或使用部门发现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处罚失职人员,并应计算公司损失金额,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依照合约催讨规定的罚款,必要时会同法律中心人员依法律途径解决。7.供应商违约逾期已久尚未交货,因而另行采购,其超出原订购的货款的,差额应由原订约厂商负担。其对于销货逾期所产生的损失,一并由原订约供应商负担。上述情况采购人员于订约时,应先列明于合约上。8.采购人员收回的罚款,应于当天缴至出纳入帐,不得与其他货款相抵。9.注意要点(1)各项违约案件应依法律中心及合约的规定作适当处理。(2)所交货物如因检验不合格退回更换的,则其交货日期应以调换补送货物到达日期为准。(3)所交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约不符,但可使用或售卖,如因急需免予验收使用,有否经有关授权主管事前认可,按规定扣款或减价处理。
•7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4)如因检验不合格退回更换,或因故申请延期交货,必须事前报请公司有关授权主管同意,并确定逾期罚款或其他处理办理。(5)如因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灾害而申请逾期免罚的,必须事后立即出具认可证件。(6)因事实无法依采购合约所订裁决的,其违约案件处理方式,必须经有权人员批准。第一条付款业务内控要点1.仓储人员于办理收货手续完毕并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应即将各项验收单或入库单、装运单等单据及统一发票(抵扣、收执二联)转送采购部门请款。2.采购部门收到仓储部门转来的请款凭证,查核无误后,即将收货情况注记于验收单上,并按供应商分别保存,备供应商请款时据以查考。请款凭证经授权主管核准后转财会部门审核。3.财会部门收到自采购部门转来的请款文件(采购单、验收单、统一发票、供应商请款单等)依内部稽核办法规定审核无误后,制作传票(记帐凭证),记入应付帐款分类帐内。4.财会部门经上述审核程序后,若有不合规定或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向经办部门和上级领导反映。5.公司购货付款以每月一次为原则。请款时,采购部门经办人员应先核对验收记录后,填写付款申请单,并附有关原始单据经主管核准后,送财会部门开出支票。财会部门对于已付款的原始凭证应加盖“已付讫”戳印。6.为求一般小额零星采购在采购及请款业务上方便,采购部门可视实际需要设置定额的采购零用金。其数额依公司核决权限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办理。7.注意要点:(1)出纳付款时,应严格核对支付凭证上的金额数目及领款人身份证与印鉴必须相符,如有疑问,应于查询后始能支付。(2)支付款项,除有特殊理由须以现金支付外,其余一律开立抬头划线支票;如受款人坚持免予划线或抬头时,应即联络采购或经办人员,并呈报财务总监及执行总裁核准,准予免填。(3)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其支票或现款均应交与受款人或供应商,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代领的,必须经授权主管核准。(4)支付手续应俟支付单据经审核完毕并经会计人员编制传票(记帐凭证)后才进行。(5)请购案交货延期罚款暨质量不良罚扣的列计,必应经过详细核对,确认合理。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73•(6)已届法定或约定支付期限,尚未付款的,应追查其原因并由经办人员呈报催办情形。(7)支票送盖印鉴时应在支出传票(记帐凭证)上注明银行户头、支票号码及日期。(8)已付款原始凭证应盖“付讫”章,支付传票(记帐凭证)背后应有领款人签章,以免重复付款或冒领事情发生。(9)领款日期与列帐日期相隔甚久的,应查明其原因。
•7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之附件二——商贸业务内部控制调查问卷一、采购业务1.采购中的“现货供应”项目占多大比例?2.采购中现货供应的计划比例是多少?3.采用何种控制程序来调查供应商的经营情况和索赔权利?4.在与供应商业务洽谈中采用何种程序和手续?5.哪些采购洽谈已经转派给其它企业组织?6.采用何种手段跟踪供应商的交货情况?7.采购经办人有什么权利花费额外资金以促使超期供货的支付?8.采购部门为跟踪活动发布了何种定期报告?9.采购部门如何判定供应商业务处理的质量?1.制订了哪些衡量标准?2.采取了哪些步骤针对单一供应渠道的开发和首选渠道?3.建立了哪些控制措施以保证企业能对供方的装运短缺、拒收的货物等获得退款?4.对采购定单的凭证(合约)制订了哪些程序?5.发放采购单(合约)之前需要哪些批准手续?6.是否与某些供应商签有互惠协定?7.如果有,是哪些供应商?8.协定的内容是什么?9.采用哪些程序控制供应商的超量装运?10.如何处理发票与采购定单(合约)的价值不一致?11.如何处理供应商的提前发货?12.如何保持价格和货源档案能反映最新情况?13.为取消定单(合约)制订了何种精心的安排?14.为发送给各供应商的定单(合约)金额编制何种报告?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75•15.如何保持采购部门的工作手册使之反映最新情况?16.在过去3年里,采购部门雇员占整个企业员工的比率是多少?17.在过去3年里,采购部门雇员的人均采购量是多少?18.现行采购部门实际执行了什么培训计划?19.采取什么政策来鼓励采购人员参加业务技术研究和讨论会?20.采购部门在多大程度上与供应商进行合作,以使其推进他们自己的成本降低活动和计划?21.按采购部门经理的观点,企业面临哪三个最重要的问题?22.从公司总部得到了哪种形式的帮助?23.部门还希望得到什么形式的帮助?二、销售业务24.是否把主要的已售货物和大致的市场占有份额编列成表?25.表述销售经理对各种货物的销售前景的看法。26.企业有哪些主要客户?27.对各主要客户销售哪几类商品?28.企业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了商人、代理商和推销商?29.在企业的主要货物系列中,谁是最有力的竞争对手?30.按重要销售地区和客户反映的过去3年间销售和利润呈何种趋势?31.销售部门是否系统地、定期地比较销售预测、预算和销售实绩,并力图确定产生差异的原因?32.销售部门编制哪几类定期和当期报告,以反映各种已售项目的实际销售额、实际利润和预算结果的比较?33.目前正在采用哪些市场分析功能?34.哪一种货物系列最需要强化销售力量?为什么?35.为改善获利能力,对疲软货物投入了多少强化销售线力量?36.广告计划如何与其它促销力量相结合?37.全面广告计划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以控制为总获利能力达到最大而支出的费用,方能对实际和预算支出进行月度比较?38.如何保持企业商品目录能及时反映最新动态?
•7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39.销售部门正在实行何种培训计划?40.企业商品如何定价?41.销售员在确定价格时有多少自由度?42.如何衡量销售员的绩效?43.多少时间发布一次定期销售报告?发布对象是谁?44.如何分析销货退回并确定原因?45.已发运但未开发票货物项目的数量和价值大约有多少?46.采用什么销售程序来审核过剩和过时的销售库存?47.在过去3年里,因过剩和过时而销帐的存货总额是多少?48.销售员是否制订交货日程计划表?编制基础是什么?49.销售手册的分发对象是谁?50.按什么程序可发现销售手册是否能保持反映最新动态?51.对企业内部的业务活动推行何种书面程序?52.变更销售方针和程序需要谁的批准?53.按销售经理的观点,企业面临哪两个或三个最重要的问题?54.销售部门从公司总部得到哪种形式的销售帮助?55.还希望得到其它什么帮助?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77•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2号──工程预、决算审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中心执行工程预、决算审核业务,明确工作要求,保证审计质量,根据国家审计署、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设部制定的《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化工部《化工行业工程预、决算审计规定》及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工程预、决算审核,是指审计中心依据工作任务或总裁指令,对被审核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改技措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维修工程等的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合规进行审查、核实、评价和监督,并出具审核报告。本指南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负责编制工程预、决算文件并接受审计中心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一般包括投资开发部、工程部、行政部、财务部、下属企业及其相应部门。本指南所称工程预算,是指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施工图纸、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取费标准,计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本指南所称工程结算,是指根据工程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超出原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包括对于影响造价的设备、材料价差及设计变更等,应按合同规定的调整范围及调价方法,对工程合同的施工图预算价格或合同价格进行必要的修正或调整,确定工程项目竣工后最终结算价格的文件。本指南所称工程决算,亦称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完工时编制的,综合反映建设时间、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文件。工程决算财务文件一般反映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和工程间接费用等。第三条审计中心执行工程的其他审核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指南办理。
•7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出具工程预、决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审计中心的审核责任;保证预、决算及相关资料的合法、公允、完整,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工程预、决算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第五条审计中心进行工程预、决算审核的目的,是对被审核单位工程预、决算所依据的定额标准、选用的取费标准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成果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第六条工程预算、结算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不能避免主观判断,审计中心不应对预算结果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第七条由于工程预、决算需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特殊性,审计中心在实施预、决算审核时应当考虑自身能力。必要时,应当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第八条审计中心应当将工程预、决算审核业务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并进行必要的复核。第三章审核计划第九条在下达审计通知或实施审核前,审计中心应当与被审核单位就工程预、决算审核的目的与具体范围,双方的责任、义务等交换意见,并考虑自身能力和能否保持独立性,初步评估风险,以确定审核程序。第十条审计中心在实施审核之前应当了解被审单位以下情况: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79•(一)工程项目性质、承建方式等建设情况;(二)应提供给审计中心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三)建设工程所用材料中,由被审核单位提供部分的比重,施工单位自行采购部分的比重;(四)工程价款的财务结算概况;(五)审核验证的工程项目是否经其他机构审查验证过,其他机构的审查验证意见、处理情况;(六)施工现场的水文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场地条件、水电供应条件、交通条件;(七)除核实工程价格外,工程有无其他要求,有无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审核。第十一条工程预、决算审核的范围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审计中心在确定审核范围时,应当向被审核单位了解工程情况及影响建设成果的以下关键因素:(一)编制工程预、决算的经验与能力;(二)编制工程预、决算的程序;(三)工程预、决算的目的与范围;(四)工程建设时间的长短。第十二条审计中心实施工程预、决算审核业务,应当在充分了解被审核单位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审核计划,对审核工作做出合理安排,并根据审核过程中的情况变化,予以修改或补充。第十三条审计中心应当获取被审核单位工程预、决算的书面文件和编制预、决算所依据的下列有关资料:(一)施工图;(二)概算资料;(三)合同;(四)实物工程量计算书;
•8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五)材料费用资料;(六)付款资料;(七)取费资料;(八)有关证照;(九)施工组织设计;(十)招投标工程的有关文件;(十一)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四条审计中心应当于必要时召集被审核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审前会商,并将会商情况记录于审核工作底稿。第四章审核实施第十五条工程预、决算审核的目标与内容:(一)工程量: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真实,计算方法是否符合规则;(二)定额:定额的套用和基价的换算是否符合规定及正确;(三)费用:工程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及正确;(四)材料差价:系数、材料价差等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单项价差的材料价格是否符合规定,购料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及真实,是否与当时市场实际价格相吻合;(五)资料:所提供的等级证明、营业执照、洽谈单、清工记录、工程变更表、竣工验收单等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及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第十六条工程预、决算审核的依据:(一)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订的统一定额标准;(二)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制订、颁布的有关建设政策、规定;(三)国家有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标准图及其技术要求;(四)经集团审计中心认可的施工承包合同及其有关证件、凭证,如施工组织设计、等级证明、设计变更表、现场洽谈单等;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81•(五)设计图纸交底会审的会议纪要。第十七条工程预、决算审核的程序为:工程签约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经集团工程部或企业主管工程的业务部门审核后,连同施工图和承建单位等级证明、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送集团审计中心。审计中心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最后确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在审计中心确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后,有关企业和总部有关部门才能签订合同据以组织施工与分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时编制的工程决算书,经集团工程部或企业主管工程的业务部门审核后,连同工程竣工验收单、项目洽谈单、清工记录和工程变更资料(补充协议或合同)等,送集团审计中心审计后方可依据审计结论进行财务决算,并根据审计确定的工程决算总造价和合同条款支付工程余款。第十八条工程预、决算审计办法,一般应采取全面审计,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采取抽审法,但对每一项抽审工程的预、决算具体项目需采用详查法。第十九条审计中心在实施工程预、结算审核时,应当重点检查以下事项:(一)单项工程预、结算编制是否确实以有关资料为依据,包括:1、工程直接费计算是否以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定额为依据;2、工程间接费是否按工程的性质、类别、承包方式及施工企业级别等具体条件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计算确定;3、利润、税金和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4、工程价格是否准确;(二)其他工程和费用是否属于该项工程;(三)多个单项工程构成一个建设项目时,审查建设项目是否包含各个分项工程,费用内容是否正确;(四)预备费计算所使用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是否正确,回收金额的计算是否与有关要求一致。
•8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二十条审计中心在实施工程决算审核时,应当重点检查以下事项:(一)本指南第十九条规定的预、结算检查项目;(二)工程资金来源、资金结余及工程支出等财务情况;(三)工期和工程质量情况;(四)其他。第二十一条审计中心实施工程决算审核时,除重点检查本指南第二十条规定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以下事项:(一)被审核单位是否有预算外工程项目,有无自行扩大投资规模的情况;(二)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将应当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的费用挤入工程成本或将工程支出挤入生产经营成本;(三)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真实可靠,有无多报、虚报完成工程量及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工程基建资金等情况;(四)历年的各项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正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及销售盘亏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五)报废工程是否经主管机关审批;(六)竣工投产时间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规定期限;(七)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交财政部门的各项收入;(八)尾项工程的建设情况;(九)其他。第二十二条审计中心在实施工程决算审核过程中,应当会同被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对下列事项进行现场查勘核实:(一)分项工程;(二)实际施工用料与预、结算不一致的;(三)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四)必须丈量的工程项目。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83•第二十三条审计中心在实施预、决算审核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取得适当的证据:(一)变更工程设计的;(二)被审核单位直接提供未曾计价材料的;(三)施工中使用建筑材料超出预、决算规定价格的;(四)变更施工企业资质的。第二十四条审计中心在实施工程预、决算审核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当取得被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的签证证据:(一)预、结算与图纸不符,或者施工情况与图纸不符的;(二)经丈量工程项目的实物工程量与原预、结算计算的数据不符的;(三)施工用料发生变化的。第二十五条审计中心在判断工程预、决算是否运用了不合理定额和取费标准时,应当特别关注以下事项:(一)对预、决算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二)特别容易受关键因素变动影响的;(三)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第二十六条审计中心在审核过程中没有责任专门就工程预、决算中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发表意见,也不宜评价超越其专长范围的定额、取费。第二十七条审计中心执行工程预、决算审核业务,应当取得被审核单位有关工程预、决算的管理声明书。第二十八条审计中心应当就审核后的初审意见与集团董事会或总裁办、被审核单位和施工单位会审,并考虑初审意见的签证结果对追加审核程序和审核结论的影响。
•8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二十九条如工程预、决算已经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审核过,审计中心可在提出初审意见前,就审核验证的差异部分与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交换意见。第五章审核报告第三十条审计中心应当在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证据为依据,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第三十一条审核报告应当依照内部审计具体规范第六号的基本内容执行。第三十二条审核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工程预或决算审核报告”。第三十三条审核报告的范围应当说明以下内容:(一)审核范围,包括已审核工程预、决算的名称、建设时间及被审核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名称;(二)工程预、决算的编制责任和审计中心的审核责任;(三)审核依据,即内部审计办法和本指南;(四)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与方法。第三十四条审核报告的意见应当说明以下内容:(一)审核后的工程预、决算金额、核增(减)金额;(二)工程预、决算编制是否符合规定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和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三)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成果。审计中心与被审核单位在上述方面存在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时,或审计中心认为必要时,应当在意见段之后增列说明段予以说明。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指南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三十六条本指南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85•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工作中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评估管理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发现、纠正失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制度与程序。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会计系统和控制程序。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管理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重大经营与管理失误或舞弊的各种机会,包括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内部监督、检查风险。第四条审计人员执行会计报表一般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亦应当参照本指南办理。第二章一般原则第五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业务交易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责任。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应当贯彻实施其内部控制,防止发生、及时发现并纠正失误与舞弊等管理风险。第六条审计人员应当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据以确定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时,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失误或舞弊等管理风险。
•8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七条审计人员对会计报表的审计并非专为发现失误或舞弊等管理风险。如果要求对可能存在的失误或舞弊等管理风险进行专门审计,审计人员应当考虑自身能力和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合理应用专业判断,对管理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以发现和降低管理风险。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将研究、评估内部控制和评估管理风险的过程及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三章内部控制第九条健全的内部控制一般应当实现以下目标:一、保证业务交易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二、保证所有业务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帐户,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和内部管理的相关要求;三、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四、保证帐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第十条审计人员在确定内部控制的可信赖程度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内部控制的以下固有限制:一.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受制于成本与效益原则;二.内部控制一般仅针对常规业务活动而设计;三.即使是设计完善的内部控制,也可能因执行人员有粗心大意、精力分散、判断失误以及对指令的误解而失效;四.内部控制可能因有关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通而失效;五.内部控制可能因执行人员滥用职权或屈从于外部压力而失效;六.内部控制可能因经营环境、业务性质的改变而削弱或失效。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87•第十一条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审计人员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在确定了解内部控制所应当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审计人员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一、被审计单位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二、被审计单位数据处理系统类型及复杂程度;三、会计与审计的重要性;四、相关内部控制类型;五、相关内部控制的记录方式;六、固有风险的评估结果。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了解内部控制时,应当合理利用以往的专业经验。对于重要的内部控制,通常还可实施以下程序:一、询问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并查阅相关内部控制文件;二、检查内部控制生成的文件和记录;三、观察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四、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交易和事项进行符合测试。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控制环境,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阶层对内部控制及其重要性的态度、认识和措施。影响控制环境的主要因素有:一、经营管理的观念、方式和风格;二、组织结构和权利、职责的划分方法;三、控制系统。第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会计系统,以识别和理解:一、被审计单位交易和事项的主要类别;二、各类主要交易和事项的发生过程;三、重要的会计凭证、帐簿记录以及会计报表项目;四、重大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
•8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以下主要控制程序,以合理确定相关审计程序:一、交易授权;二、职责划分;三、凭证与记录控制;四、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五、独立稽核或检查。第十六条内部独立的管理稽核或检查是被审计单位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对内部管理稽核工作质量进行研究和评价,以确定是否利用其工作结果:一、内部管理稽核人员的独立性;二、内部管理稽核人员的经验和能力;三、内部管理稽核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四、内部管理稽核人员所获取的稽核凭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五、管理阶层对内部稽核工作的重视程度。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可采用文字叙述、调查问卷、核对表、流程图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和评价,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应当将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阶层。必要时,可出具审计建议书。第一章对失误与舞弊的审计关注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在编制和实施审计方案时,应当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导致经营管理的严重失误与舞弊。一、失误主要包括: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89•2、对事实的疏忽和误解;3、对经营管理方针、政策和会计政策的误用。二、舞弊主要包括:1、伪造、变造原始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经营管理方针政策和会计政策。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导致经营管理严重失误与舞弊存在的可能性。除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外,下列情况会增加失误与舞弊的可能性:一、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或能力存在问题;二、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遭受异常压力;三、被审计单位存在异常交易;四、审计人员难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向审计单位管理阶层了解已发现的、可能导致经营管理的严重失误与舞弊,并根据其严重程度和处理结果,在编制和实施审计方案时予以特别关注。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失误与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第二章经营管理风险第二十三条在编制审计方案时,审计人员应当对会计报表或被审计资料整体的固有风险进行评估。固有风险是指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时,某一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或事项发生重大错报或漏报或失误的可能性。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固有风险的评估对各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或审计事项的认定所产生的影响,或者直接假定这种认定的固有风险为
•9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高水平。第二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专业判断,考虑下列事项,评估固有风险:一、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二、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或经办人员的变动情况;三、管理人员遭受的异常压力;四、业务性质;五、影响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环境因素;六、容易产生错报的会计报表项目;七、需要利用非审计专业人员之专家工作结果予以佐证的重要交易和事项的复杂程度;八、确定相关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的程度;九、容易受损失或被挪用的资产;十、会计期间内,尤其是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异常及复杂程度;十一、在正常的会计或业务处理程序中容易被漏记的交易和事项。第二十五条审计人员了解内部控制并评估固有风险后,应当对各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的相关认定所涉及的控制风险作出初步评估。控制风险是指某一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或事项产生失误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计人员应当将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的部分或全部认定的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一、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失效;二、审计人员难以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估;三、审计人员不拟进行符合性测试。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对某一会计报表或交易或事项认定的控制风险进行初步评估时,如果同时出现下列情况,不应将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一、相关的内部控制可能防止、发现或纠正重大错报或漏报或失误。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91•二、审计人员拟进行符合性测试。第二十八条审计人员如拟信赖内部控制,应当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以评估控制风险。初步评估的控制风险水平越低,审计人员就应获取越多的关于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和运行有效的证据。第二十九条审计人员可实施以下符合性测试程序:一、检查交易和事项的凭证资料;二、询问并实地观察未留下审计轨迹的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三、重新实施相关内部控制程序。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审计人员可不进行符合性测试,而直接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一、相关内部控制不存在;二、相关内部控制虽然存在,但审计人员通过了解发现并未有效运行;三、符合性测试的工作量可能大于进行符合性测试所减少的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第三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是否与控制风险初步评估结论相一致。如果存在偏差,应当修正对控制风险的评估,并据以修改实质性测试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第三十二条审计人员应当了解内部控制在所审计会计期间的运用是否一贯。如发生显著变动,应当考虑分别进行测试。第三十三条终结审计之前,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实质性测试的结果和其他审计证据,对控制风险进行最终评估,并检查其是否与控制风险初步评估结论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考虑是否追加相应的审计程序。
•9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三十四条由于控制风险与固有风险相互联系,审计人员应当对固有风险与控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并据以作为检查风险评估基础。检查风险是指某一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单独或连同其他帐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或失误,而未能被实质性测试发现的可能性。固有风险及控制风险的评估对检查风险有直接影响,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水平越高,审计人员就应实施越详细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并着重考虑其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将检查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第三十五条不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审计人员均应对各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进行实质性测试。如果经实施有关审计程序仍认为某一重要帐户或交易类别或事项认定的检查风险不能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应当向总裁汇报相关意见。第三章对失误或舞弊的审计处理第三十六条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失误或舞弊可能存在的迹象时,应当对其重要性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第三十七条审计人员在修改或追加审计程序时,应当考虑有迹象存在的失误或舞弊的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会计报表或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的影响程度。第三十八条审计人员实施修改或追加的审计程序后,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实失误或舞弊是否存在。如果失误或舞弊确实存在,审计人员应当确定其对会计报表或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的影响,并提请被审计单位管理阶层或总裁进行适当处理。第三十九条如果失误或舞弊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审计人员应当考虑重新评估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必要时,应当修改或追加相关实质性测试程序。第四十条对于涉及失误或舞弊人员,审计人员应当重新考虑其所作陈述的可靠性。第四十一条审计人员应以适当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阶层或总裁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93•重大失误及所有舞弊,并详细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第四十二条对于涉嫌重大失误或舞弊的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高层管理人员或总裁报告。当怀疑最高层管理人员涉及舞弊时,审计人员应当向总裁建议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第七章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关键点符合性测试常规程序指引第四十三条销售与收款循环测试一、抽取销售发票,作如下检查:1、核对销售发票、销售合同、销售订单所载明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一致;2、检查销售合同、赊销是否经授权核准;3、核对相应的运货单或提货单(出库单)副本,检查销售发票日期与运货或提货日期是否一致;4、检查销售发票中所列商品的单价并与商品价目表或合同价核对;5、复核销售发票中列示的数量、单价和金额;6、从销售发票追查至销售记帐凭证或销售记帐凭证汇总表;7、从销售记帐凭证或销售记帐凭证汇总表追查至总分类帐及明细分类帐。十、抽取一定时期内的销售发票,检查其是否连续编号、有否缺号,作废发票的处理是否正确。十一、抽取运货单,并与相关的销售发票核对,检查已发出的商品是否均已向顾客开出发票。四、检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的核准:10、检查销售退回和折让是否附有按顺序编号并经授权主管人员核准的贷项通知单;2、检查所退回的商品是否具有仓库签发的退货验收报告;3、销售退回与折让的批准与贷项通知单的签发职责是否分离;4、现金折扣是否经过适当授权,授权人与收款人的职责是否分离。
•9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五、抽取收款凭证,作如下检查:1、是否将记录收款与保管现金的职责分离;2、收到货款是否开具收款收据;3、是否定期核对记帐、过帐和送存银行的金额;4、是否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其编制人是否与出纳保持职责分离;5、是否定期与顾客对帐。第四十四条购置与付款循环测试:一、抽取购货合同(或其他凭证),对购货合同及请购单的下列内容进行核对: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请购量;11、授权批准、批准采购量、采购限价;12、单价、合计金额等。二、审核与所抽取购货合同有关的供应商发票、验收报告、入库单、付款结算凭证、记帐凭证,并追查至相关的明细帐与总帐。三、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1、抽查新增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项目有无预算,是否经过授权批准;2、抽查已完工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办理竣工验收和移交使用手续;3、抽查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率是否符合规定,前后期是否一致;4、抽查固定资产的毁损、报废、清理是否经过技术鉴定和授权批准;5、抽查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是否得到遵循。四、付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抽取付款凭据,作如下检查:1、检查是否实行费用预算控制,是否明确款项支付权限;2、编制付款凭证时,是否与订购合同、预(决)算计划、验收单和发票相核对;10、检查支付货款的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有关明细帐及总分类帐的记录是否明确;11、核对检查记入有关明细帐户的原始凭证,如订货单、验收单、购买发票的正确性、合法性及其金额是否与相关明细帐一致,有关凭证是否经过批准;12、款项支付凭证是否及时入帐,货款支出与记帐的职责是否分离。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95•第四十五条仓储与存货循环测试:一、仓储与存货业务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1、大额的存货采购是否签订购货合同,有无审批制度;2、存货的入库是否严格履行验收手续,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是否逐项核对,并及时入帐;1、存货的发出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是否及时登记仓库帐并与会计记录核对;2、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运输、付款等职责是否严格分离;3、存货的分检、堆放、仓储条件等是否良好;4、是否建立定期盘点制度,发生的盘盈、盘亏、盘损、报废是否及时按规定审批处理。二、销售成本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发生重大变更。第四十六条工薪与人事循环测试一、工资及应付工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1、工资标准的制定及变动是否经授权批准;2、计时、计件工资的原始记录是否齐全。二、选择若干时期的工资汇总表,检查:1、工资汇总表的计算是否正确;2、应付工资总额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合计数是否相符;3、代扣款项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三、抽查工资单,从中选取不同类型员工,检查:1、员工工资卡或人事档案,以确定工资发放依据;2、员工工资标准及实发工资额的计算是否正确;3、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或产量统计报告)与员工个人钟点卡(或产量记录)是否相符;4、员工加班加点记录与主管人员签证的月度加班汇总表是否相符。四、人工成本测试:
•9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1、对于采用计时工资制的,抽取实际工时统计记录、员工工资分类表及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等;(1)选样核对人工成本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资费用是否相符;(2)核对实际工时统计记录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时是否相符;(3)抽取并核对相关部门若干期间的工时台帐、打钟卡与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是否相符;(4)当没有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时,根据员工工资分类表,计算复合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人工费用是否合理。2、对于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抽取产量统计报告、个人(小组)产量记录和经批准的单位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制度:(1)核对按统计的考核工作量和单位工资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与相关帐户中人工成本是否相符;(2)抽取若干人工(小组)的工作记录,检查是否被汇总计入工作量统计报告。第四十七条融资与投资循环测试一、融资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1、检查融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并做出相应记录;2、公司债券和股票交易是否均经董事会授权的人员办理,属巨额交易的,是否对被授权者规定明确的限额,超过限额是否获得董事会的批准;3、融资借款是否均签订借款合同,抵押担保是否获得授权批准;4、利息支出是否按期入帐,是否划清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5、实收资本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验证并作会计处理。二、投资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1、投资项目是否均经授权批准,投资金额是否及时入帐;2、是否与被投资单位签订投资合同、协议,是否获得被投资单位出具的投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97•资证明;1、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相关的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2、有价证券的买卖是否经适当授权,是否妥善保管并定期盘点核对。第四十八条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符合性测试一、由于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分散于各个业务循环,且其记录错误有时难以通过上述业务循环的符合性测试发现,因此,一般应单独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一、检查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1、款项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2、是否存在与本单位经营无关的款项收支情况;3、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银行帐户的情况;4、出纳与会计的职责是否严格分离;3、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是否妥善保管,是否定期盘点、核对;4、拨付所属资金、公司拨入资金的核算内容是否与内部往来混淆。二、抽取收款凭证:1、核对收款凭证与存入银行帐户的日期和金额是否相符;2、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收入金额是否正确;3、核对收款凭证与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4、核对收款凭证与应收款项明细帐的有关记录是否相符;5、核对实收金额与销售发票是否一致。三、抽取付款凭证:1、检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2、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付出金额是否正确;3、核对付款凭证与银行对帐单是否相符;4、核对付款凭证与应付款项明细帐的记录是否一致;5、核对实付金额与购货发票是否相符。
•9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四、抽取一定期间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与总帐核对。五、抽取一定期间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验其是否按月正确编制并经复核,重大差异是否调整。六、检查外币资金的折算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与上年度一致。第四十九条审计人员在对各业务循环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之后,根据搜集的审计证据,可以对各个业务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出评价,确定其可靠程度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缺点,最终确定在实质性测试中对哪些环节适当减少审计程序,哪些环节应增加审计程序,作重点审查,以减少经营管理风险。第一章附则第一条本指南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五十一条本指南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各类交易业务错弊指引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99•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3号之附件——各类交易业务错弊指引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依照集团《内部审计办法》进行审计,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的错误与舞弊。为了使审计人员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充分关注各类交易业务可能存在的一般性而非针对性的错误与舞弊,特制定本指引。一、现金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企业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2.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坐支”现金;3.建立帐外“小金库”,公款私存;4.利用本单位帐户为其他单位套取现金;5.扩大现金开支范围,为职工滥发奖金实物;6.个人长期借用企业现金,不予归还。二、银行存款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银行收款不入帐,套取转移企业资金,即将收到的支票存入银行,财务不登记入帐,同时开出一张同收入款等额的支票将资金转移,财务也不入帐,空中飞。其目的多属贪污、建帐外小金库、为他人套取现金等。2.直接虚列维修费、劳务费等无实物购入的支出,从银行提取资金,化公为私。3.利用银行存款帐帐、帐单(银行对帐单)长期不符的混乱情况,转移资金、公款私存。4.出借帐户、支票、付款委托书等。5.不执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逃汇、套汇、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以及私自借贷外汇、私自境外存款。6.外汇核销、汇兑不准确、不规范,不符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汇兑损益计算不准、分配不对,折合汇率标准的选择不符合有关规定或经常变动、不固定,违反一致性原则。三、其他货币资金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违反原规定用途被挪作他用。2.剩余款项不及时收回清算,长期挂帐。3.转移资金的一种手段。
•10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四、短期投资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投资资金来源不当。如用变卖固定资产收入投资,用应上交款项进行投资等等。2.对外投资是假,转移资金是真。企业以对外投资名义转移资金,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向个体、私营企业转借资金。3.用公款进行私人投资活动,收益被私分。4.短期投资计价方法、入帐时间不对,收益确认不准确、帐务处理不正确。5.投资收益不入帐,形成帐外资金、“小金库”,期末未并入“本年利润”之中。五、应收帐款及预付帐款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利用应收帐款项目虚增销售额。企业为了完成与国家或上级单位承诺的经济指标或签定的经济合同,采用虚列应收项目方法,虚增销售,隐瞒亏损。或是发生的销售退货、销售折让与折扣不及时调整应收帐款。2.转移已经收回的应收帐款,挪作他用。3.计提坏帐准备的计算标准、方法、帐务处理不准确、不适当,或有意利用坏帐准备计提或虚设坏帐损失调节企业期间费用。4.将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长期挂帐,使企业债权虚增;已核定的、并冲减应收帐款的坏帐损失又收回后,没有在“应收帐款”上反映,从而转移资金、形成帐外“小金库”等;将部分发生坏帐损失的应收帐款项目的全部金额列为坏帐损失处理,虚减企业债权。5.利用预付帐款方式转移企业资金、挪作他用,弄虚作假,形成帐外资金或为个人贪污。6.预付帐款合理并有合同依据,但实际预付数额大于约定数额,在所购货物收到、清算货款时又未予以相应扣除多预付部分。六、待摊费用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将应计入“递延资产”的待摊费用归入“待摊费用”科目核算。2.待摊费用项目不合理,违反了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有关经济法规的规定,如企业将应上交国家的税金通过待摊费用计入成本,罚没款计入待摊费用等等。3.分摊期与实际受益期不一致,如保险费受益期跨年,而企业反在本年内几个月即待摊完毕。4.分摊金额和比例计算不正确,造成多摊或少摊,或摊销帐务处理不正确。5.将应计入待摊费用的项目没有计入待摊而是一次计入成本或挂帐。6.利用待摊费用人为调节成本,隐瞒利润或虚增盈利。七、存货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由于存货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且种类、品种、规格等形式又繁多,既是管理核算的重点、难点,又是不法分子攫取的主要目标,因此存货的各种错弊表现也不胜枚举。以下是常见的主要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01•错弊形式:1.由于企业货物入库管理不严,缺乏必要的稽核手续,由此采购人员很容易利用缺斤少两、实际数少于报帐数的方法,转移企业资金,货物归个人所有。如有的采购员与供货单位串通,使企业付100公斤货物的货款实际却收到90公斤。另外10公斤的货款被采购员与供货单位私分。易于出现这类问题的货物大多是不太容易计量的物资。2.企业货款早已付清,可货物较长时间未收到,其实已被挪作他用。或货物虽已入库,但采购人员没有交回发票单据,企业只好长期过帐。3.将工程、职工生活福利设施建设等用货物计入生产经营管理用货物,造成企业经营成本不实。4.为调节企业盈余,完成承包、考核指标或隐瞒盈利,利用多摊或少摊发货成本调节成本,或直接将已销或耗用货物挂帐,不计入成本。5.货物等保管不善,给企业带来大量损失浪费,造成变形损坏、丢失等。6.利用委托加工货物方式,向委托加工单位多付货物、加工费,个人从中渔利,贪污公款。7.对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失控,造成包装容器大量丢失、毁损。8.出租、出借包装容器的押金、租金不入帐,形成帐外“小金库”,仓库的“小钱柜”。9.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划分不正确,一般企业易将应归固定资产的财产误列入低值易耗品,特别是那些形状小、但价值大的物品。如手提电话等现代电子办公、通信用品等。10.财务核算方面易出现的错弊:(1)货物成本结转不正确。(2)购货折扣没有相应冲减采购成本,以全价计价从而转移折扣资金,形成帐外“小金库“。(3)核算销售过程领用包装容器,没有区分单独计价和不单独计价,而是一概将包装物成本计入销售费用或其他业务支出。(4)企业收回包装容器及再领出使用没有在“包装物——库存已入包装物“中反映。或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成本的企业,没有建立收回及在用包装物的备查记录。(5)采用分次摊销低值易耗品时,没有区分应归入一年内摊销的“待摊费用“和一年以上摊销完毕的”递延资产“,而是一律记入”待摊费用“中。11.以采购存货的名义,利用“预付帐款“方式转移企业资金财产,挪作他用。12.将参加展销的货物转移未入库、销售退货不入帐、残值收入不入帐,形成帐外物资、资金,为个人贪污提供了便利条件。八、长期投资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长期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对。如企业用变卖固定资产收入、长期借款、工程用款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2.以长期投资方式转移企业资金,使企业资产出现“体外“循环,不被企业控制,长期为企业”地下经济“服务。特别是外埠联营方式长期投资,资金一旦投出即不受企业财务控制,长期
•10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没有投资收益,而实际收益留存外埠联营单位,供企业人员去外埠花用。这种长期投资实质是企业帐外”银行“。3.长期投资计价不正确。或没有包括投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支付,或将已含的宣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股利或应计利息计入投资成本,待实际收取这部分利息或股利时转作他用或被私分。4.在股票投资中混淆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方式;根据完成承包或考核指标需要,用投资收益调节盈余。5.混淆长短期投资界限,将应属于长期投资项目列入短期投资核算,虚增企业流动资产。或相反,将短期投资列入长期投资人为削弱企业偿债能力。6.债券折价和溢价摊销不正确。将折价购进债券的帐面价值按债券面值记录,而将折价部分转移、挪用或私分;或将溢价部分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期间费用等。7.企业购买债券的应计利息核算不正确。特别是企业所购债券的发行日或付息日与会计年度不一致时,企业年终没有调整应计利息,从而没有正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收益情况。如企业10月1日购入债券,付息日为第二年3月1日,企业在购债券年年终应预计该年最后三个月的应计利息,但企业没有预计,使年终投资收益不实。8.长期投资收回时核算及帐务处理不正确,或有意隐瞒收益或亏损,或收回投资被挪用,特别是收回的现金和有形资产部分。九、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在无形资产取得、计价方面常见的主要错弊形式:(1)将不能确指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无形资产价值。(2)将购买无形资产时有关部门收取的相关费用没有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而是直接计入期间费用。(3)自创无形资产失败后,将费用从生产成本中转出作无形资产核算,而没有计入当期损益。(4)将商标宣传的广告费计入无形资产。(5)非专利技术和商誉,在没有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情况下,擅自资本化并列入无形资产。(6)将土地使用费计入无形资产核算。(7)有意利用虚设无形资产来调节企业期间费用,使企业经营成果不实。2.无形资产转让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形式:(1)混淆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和所有权转让,出让方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后,不再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或继续摊销无形资产;受让方误将购入的无形资产使用权作资产所有权,虚设无形资产,或购入无形资产所有权后,将资产价值一次计入期间费用,没有实行摊销。(2)转让无形资产帐务处理不正确,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如转让收入没有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而是冲减生产成本,或取得无形资产的支出没有计入无形资产(取得所有权)、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等,而是计入其他资产或成本价值等。特别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没有将补交的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03•土地出让金计入无形资产、留给出让单位的土地出让收益金没有计入营业外收入等等。(3)借无形资产转让而转移企业资金,化公为私或挪作他用。3.无形资产投资、摊销常见的主要错弊形式:(1)用无形资产所有权进行投资,没有相应减少无形资产,增加相应对外投资,而是帐面继续保留无形资产并摊销其价值。(2)将用无形资产使用权进行对外投资的无形资产虚减,虚增对外投资。(3)接受投资方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后没有相应增加“无形资产”、“实收资本”,或误将取得无形资产使用权计作“无形资产”。(4)无形资产摊销不均匀,按受益期限均摊或摊销帐务处理不正确;或由于虚增无形资产而使摊销不实。4.递延资产中,误将安装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上的可以移动的独立设备如暖气设备、通风设备等,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5.将一年内的待摊费用按递延资产核算,虚增会计年度收益。6.利用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有意调节企业盈亏、转移资产、资金及隐瞒企业不合理开支。十、固定资产交易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固定资产折旧范围不正确,或扩大或缩小。最常见的是:将已提维简费、复置金、管网基金等固定资产同时计提折旧,或已提足折旧而仍继续摊提,或对租借固定资产照提折旧,或对已使用并办理结算手续后入帐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以保完成承包或考核指标。2.任意改变折旧方法。如有的企业将全年折旧集中在半年或10个月内摊提,余半年或两个月不提折旧;或转出固定资产照提折旧等等。3.借委托外单位加工、搞联营之机,向外单位多转移固定资产,个人从中谋私利。4.将应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器材等列入低值易耗品。如将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BP机、手提电话等体积小固定资产,误计入低值易耗品中核算。5.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不入帐,长期形成帐外财产。6.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利息、手续费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没有计入财务费用。7.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没有计入在建工程中核算,而是直接增加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8.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固定资产价值时,将不属于固定资产专项工程的其他支出也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虚增固定资产计价。9.企业筹建期间或“在建工程”完工期限与借款利息、汇兑损益关系划分不清,多计或少计固定资产价值。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或汇兑损益,没有将其中应由固定资产负担部分计入固定资产。或处于在建中的固定资产,在其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之前发生的利息和汇兑损益,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没有计入,造成虚减固定资产原值。或者相反,虚增固定资产原值。
•10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十一、流动负债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利用“应付帐款”虚构债务,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材料盘盈款等转入应付帐款。2.利用“应付帐款”转移企业收入,为其他单位套购物资,而后从中隐匿收入,贪污受贿。3.企业已取得的销售折扣,通过“应付帐款”从企业转出,被个人私分或挪作他用,或增加成本费用等。4.应付帐款长期挂帐,使企业负债不实。5.利用“预收帐款”为其他单位转移资金、贪污分子贪污公款提供方便,然后个人从中收受贿赂。6.利用预收帐款转移企业收入或隐瞒企业销售收入。7.企业因非商品交易而采用商业票据结算方式。8.将因无资金支付到期的应付票据而银行给予的罚息,计入成本费用。9.企业用改变短期借款用途,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股票、债券交易等投资活动中。1.用短期借款弥补亏损、充抵收入,隐瞒企业经营真相。2.利用应付工资中应计入生产成本等项目工资和应计入“在建工程”项目中工资的互相挤占,调节当期损益,隐瞒真实情况。3.将应在营业外支出和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入帐科目不适当。4.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没有在“在建工程”中核算,而是计入生产成本。5.企业代扣代缴的税金拖欠不上交,或将代扣代缴税金转移,挪作他用。6.在“应付利润”中将应付给其他单位利润部分长期挂帐,为其他单位建立帐外“银行”。7.在权益法核算下,企业没有根据应付利润数额如实转增投资人投资,或用现金、银行存款支付应付投资人收益后,又错误地同时虚增投资人“实收资本”。8.在“应付福利费”计提过程中,擅自提高比例,或将应在“在建工程”中列支的福利费,在成本费用中计提,虚增成本。9.企业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福利费,如用于奖金发放等。10.利用“预提费用”调节企业成本。如将根本不属于本期应付未付的费用,在本期进行预提。11.其他暂收和应付款长期挂帐,挪用暂收资金或被私分贪污;利用“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交款”等挂列收入,隐瞒利润等等。十二、长期负债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企业改变长期借款用途。如用基建专项借款搞债券投资、计划外工程项目等。2.利用长期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在固定资产价值和当期损益间的分配,调节企业成本费用,隐瞒企业经营真实性。3.有意拖欠长期借款本息不予归还,或因借款投资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无力还本付息。4.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债券,或以集资名义发行企业内部债券,为职工谋非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05•法利益。5.债券溢价收益不入帐,转移收益资金挪作他用,或将折价损失计入生产成本。6.折价和溢价发行债券没有在债券到期前的利息支出中分摊,而是当时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或损益之中。7.发行债券利息支出帐务处理不正确,用来调节生产成本,或将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利息支出计入成本、费用;或将属于生产成本、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筹建工程。8.债券发行超出国家规定范围,违反国家批准规定的利率,擅自变动利率发行。9.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没有在安装、组建期间与交付使用期间正确划分,或将支付的利息、手续费从一开始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全部归入固定资产价值中,造成企业经营成果不实,固定资产价值确定不准确。1.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偿还引进设备款的核算中,企业将在经销产品与返销还款产品、以及正常劳务收入与来料加工收入相混淆,隐瞒企业营业收入。十三、成本费用业务常见的主要错弊1.将非经营部门发生的费用计入经营费用成本,或把经营费用在营业外支出和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支。2.部门领用备品配件过多,没有及时退库而大量积压在使用单位,成本核算时将多领维修配件计入成本。3.待摊费用未按受益对象分摊,摊销期限不合理,各期分配标准不统一;预提费用项目余额年终未冲减成本。4.职工福利经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等未按规定比例计列,或提取基数不实,实际开支乱列。5.乱挤乱摊成本。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成本。如将赞助费、协会会费等计入经营费用,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等。6.虚减商品成本。将应计入成本的费用不计入成本,如将进口费用等挂帐,以虚增利润,完成承包考核指标。7.将经营人员工资与非经营人员工资混淆,将成本费用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相混淆,将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混淆。8.存货成本计算方法经常变动,违反一致性原则。9.由于其他会计核算不正确造成企业成本不实,如固定资产不入帐,少提折旧等。十四、所有者权益项目常见的主要错弊1.投资资本计价不准,造成实收资本不实。在货币资金中,企业实际还未收到投入货币资金,就以合同规定金额、日期增记实收资本,造成实收资本虚增。
•10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2.企业在筹建期间,实收资本等于注册所需资本,待正常营业后,又将投资资本抽回,使“实收资本”名存实亡。3.企业误计或有意利用汇率调节以外币投资的实收资本,如将外币以当日最低价折算人民币,登记实收资本。4.以实物投资时,其实际价值实际远小于投入资本登记价值,虚增投资人权益。5.无形资产投资作价不准确,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评估,且非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并非中国所必须,不适应中国现实条件。6.企业将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资金,资产评估净增值等没有相应增加“资本公积”,而是挪作他用(或部分挪作他用)、冲减成本费用或当期收益。7.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数额小于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8.企业溢价发行股票,其溢价净额没有按规定转作资本公积,而是转作发放股利等。9.在分担收益和承担经济责任的核算中,如资本公积的资本化,没有按投资者投资比例分配,而是收益分配倾向企业、个人所有者,风险承担倾向某方投资者资本承担。如资本公积转作实收资本,没有按出资比例增加各投资人权益。1.提取盈余公积时间或比例不正确,如在计提所得税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大于或小于10%。2.“本年利润”核算不正确,特别是少计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造成利润虚减,漏缴所得税。十五、企业损益项目常见的主要错弊1.由于不能正确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和时间,或有意调节企业实现销售收入额,使企业销售收入虚增或虚减,如将委托代销而并未销售出去的商品算作已实现销售,将已售出但仍存放在企业的商品的销售收入挂帐,没有列入销售收入;企业内部基建等购用本企业库存而未计入销售收入,有意隐瞒销售收入的实现等等。2.发生的销售退货、折让和折扣等帐务处理不正确,没有冲减当期销售收入,退货形成帐外物资。3.销售成本结转不实,或计价方法前后不一致,商品成本结转不正确。4.销售税金计算不正确,或计税依据不准,造成偷漏税收或多交税收。5.将出口退税等没有按规定记帐,而是挪作他用。6.将应属于产品销售收入的销售额计入其他销售收入,从而漏缴或少缴流转税等。7.企业投资净收益没有计入利润总额,而是长期挂帐或冲减成本费用,或隐瞒投资收益。8.将应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收入列作营业外收入,偷漏流转环节税等,或将营业外收入项目挂帐,挪作他用。9.利润分配不符合有关规定,向职工消费,生活福利过于倾斜,公益金过大。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07•1.企业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为完成承包合同指标或考核指标,或将国有或集体公众资产向企业、个人转移,侵占国家利益。
•10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审计指南第一条为了规范货币资金收支结存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及国库券、企业债券、流通股票、票据等在短期内能随时变现的约当现金与存出保证金、现汇抵押存款等货币形态资金。第三条本指南所称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审计,是指审计中心对集团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和联营公司等企业的货币资金收支活动和结存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货币资金收支结存审计的目的是:(一)监督企业合理调控货币收支,加速资金周转,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二)监督企业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维护财经法纪;(三)防止舞弊,保护资金安全完整。第五条货币资金的审计目标是:(一)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二)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有无隐蔽帐户或私开帐户;(三)确定货币资金的收支及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四)确定货币资金审计截止日余额是否正确;(五)确定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第六条货币资金的审查应依据审计的具体任务、具体目标并结合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09•测试,选择下列适当程序搜集证据,进行实质性检查、核实、评价与监督。(一)核对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有关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是否相符;检查开立的帐户有无经过有效的批准和计入帐项,其程序要点:1、核对明细表与帐号;2、核对帐号开立呈批表;3、检查与银行询证的结果及调查是否有漏记帐。(二)会同被审计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票据,编制有关盘点表,分币种面值或有价证券名称、数量、票面价值与取得成本和票据种类、利率、期限等列示盘点金额;(三)获取审计截止日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若发现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存有差异,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作适当的调整;(四)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帐项的真实性,以及审计截止日前后的帐户处理情况,如有存在应于审计截止日前帐户处理的,应作相应调整;(五)向无银行对帐单的银行存款户(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函证审计截止日余额;(六)获取或编制应收票据明细表,抽取部分票据向出票人函证,若应收票据系交由银行托收,则应核对应收票据明细表资料与银行托收记录是否相符,以证实其存在性和可收回性;(七)抽查有关会计期末前后若干天的大额或异常现金、银行存款等收支凭证(检查的内容参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南中有关货币资金收支凭证测试),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有跨期收支事项,应作适当调整;(八)检查有价证券购入、售出或兑现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九)了解有价证券的可变现情况及在审计截止日的市值;(十)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所采用的折算汇率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十一)审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拟定的其他审查程序。第七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盘点的方法与要点:
•11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一)审计人员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进行盘点,应采取突击性和监督性的盘点,若有多处不同地点存放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要同时检查;(二)盘点时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逐一详细注明并视具体情况对帐目作出必要的调整;(三)盘点后分别填制有关盘点表,由出纳、会计负责人和审计人员等签名盖章作实;(四)就盘点结果与有关日记帐、明细帐及总帐相核对,其与帐面不符者应予以追查原因,作出记录并视具体情况对帐目作适当调整。第八条被审计单位必须向审计中心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有关货币资金收支的管理制度;(二)货币资金收支计划、预算、与收支相关的合同、支付审批手续等资料;(三)有关货币资金日记帐、明细帐、总帐和有关明细表、内部管理报表、会计报表等资料;(四)银行对帐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五)有关货币资金收支的会计凭证及其他助证资料;(六)审计中心认为需要的其他任何有助于查证的一切资料。第九条本指南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修改。第十条本指南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11•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5号──结算业务审计指南第一条为了规范结算业务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结算业务,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采购材料及商品物资、支付费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与外单位之间的资金往来结算业务,具体包括:(一)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等同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之间关于应收帐款、预收帐款等的结算业务;(二)因购买材料、商品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同供货单位或劳务提供单位之间关于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付帐款等的结算业务;(三)除上列两项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结算业务。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结算业务审计,是指审计中心对集团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和联营公司等企业发生的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结算业务审计的目的是:(一)监督企业结算业务是否按国家结算制度合法、合规的进行,促使企业合理地运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节约流动资金;(二)检查企业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核实款项的收回和偿还情况,促使企业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和清理工作;(三)防止和纠正结算业务中的错弊,避免发生损失。第五条结算业务的审计目标是:(一)确定结算往来款项是否存在;
•11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二)确定结算往来款项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及时、完整;(三)确定债权款项是否可收回,坏帐准备的计提是否恰当;(四)确定坏帐损失是否合法合规;(五)确定审计截止日结算往来款项余额是否正确;(六)确定结算往来款项在会计报表上的分类、披露是否恰当。第六条结算业务的审计应依据审计的具体任务、具体目标,并结合销货与收款、购货与付款循环等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选择下列适当程序搜集证据,进行实质性检查、核实、评价和监督。(一)应收款项的实质性测试1.获取或编制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和坏帐准备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是否与有关明细帐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并标明结帐日后已收回或转销的项目,以了解应收款项的收现性;2.复核计算应收帐款周转率和坏帐费用占赊销净额的比率等,并和以前年度的相关比率核对,检查分析其重大差异;3.分析应收款项的帐龄及余额构成或占总额的比例,选取帐龄长、金额大或比重大和异常的应收款项向债务人进行函证,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并视具体情况对帐目作适当调整;4.对发出询证函未能收回的,采用替代审计程序,如查核下一年度明细帐或追踪至应收款项发生时的付款凭证,检查分析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与可收回性;5.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款项,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检查的内容参照内部控制评价指南中有关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测试);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13•6.结合商贸业务财务审计指南中有关销货及销货退回之截止日测试,以确定应收帐款是否适当截止;7.检查应收款项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查证长期拖欠的原因,确定是否可能发生坏帐损失;8.抽查有无与本单位的业务无关的债权,如有,应作出记录并视具体情况对帐目作适当调整;9.按计提坏帐准备的范围、标准,测算已提坏帐准备是否充分,若有大额差异应进行调整;10.审查转作坏帐损失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并办妥审批手续,其发生坏帐的原因和责任,有无已作坏帐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帐款,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11.向法律中心或被审单位的法律顾问询问是否有发生纠纷或业已涉及诉讼的应收款项,分析或有负债、或有损失的存在性;12.分析有关明细帐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查明原因,必要时作出调整;13.询问及查阅有关文件以确定必要事项是否适当披露,如应收帐款的出售或质押等;14.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5.审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审计程序。
•11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二)应付款项的实质性测试1.获取或编制应付票据明细表(列示票据类别及编号、出票日期、面额、到期日、利息率等)、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有关应付款项明细帐与总帐的余额核对是否相符;2.选择应付款项重要项目(包括零帐户),函证审计截止日的余额是否正确;3.根据回函情况,编制与分析函证结果汇总表,回函金额不符的,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并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4.对未回函的重大项目,采用替代审计程序,如检查审计截止日后应付款项明细帐及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等,核实其是否已支付,或检查该笔债务的相关凭证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5.结合购货与付款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未入帐的应付款项,确定应付款项是否适当截止;6.分析应付款项长期挂帐的原因,查证有无不需支付的款项,向法律中心或被审单位的法律顾问和有关人员询问有无结算纠纷和其他问题,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予以调整;7.复核票据利息是否足额计提,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8.检查非记帐本位币折合记帐本位币采用的折算汇率,折算差额是否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9.审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审计程序。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15•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必须向审计中心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有关结算业务的流程等管理制度;(二)与结算业务有关的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三)有关结算往来客户的资信调查资料;(四)有关结算业务帐户的辅助性帐簿、明细帐、总帐、明细表和会计报表等资料;(五)有关结算业务的会计凭证及其他助证资料;(六)审计中心需要的其他资料。第八条本指南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修改。第九条本指南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11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6号——固定资产审计指南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集团或下属企业、控股公司、联营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界定确立的固定资产或其固定资产目录上载明的资产项目,通常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主要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第三条本指南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审计中心对集团及各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和联营公司等企业的固定资产实物和增减变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一)检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核算资料是否正确,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二)监督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集团公司关于固定资产更新、购置、报废、清理、投入等有关规定;(三)检查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四)监督企业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正确计提折旧,正确计算成本;(五)监督企业合理使用生产经营设备,不断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第五条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是:(一)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二)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三)确定各类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增减变动、固定资产清理及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发生和转销的记录是否正确、及时和完整;(四)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政策是否恰当;(五)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发生额或余额是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17•否正确;(六)确定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第六条固定资产的审查应依据审计的具体任务、具体目标并结合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测试,选择下列适当程序搜集证据,进行实质性检查、核实、评价与监督。(一)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固定资产盘亏、毁损、盘盈明细表,复核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卡片)和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二)实地抽查部分新增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实际存在,并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护情况;(三)检查审计期间固定资产增加是否合理,是否超出预算,其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对已经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等手续的固定资产,检查其是否已暂估入帐,并按规定计提折旧,检查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恰当;(四)抽查有关所有权证明文件,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五)检查会计期间减少的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的转销是否查明原因并经适当授权批准,是否正确及时入帐;(六)检查固定资产清理的发生是否有正当理由,是否经技术部门鉴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七)检查有无应予处理而未处理、长期挂帐的固定资产清理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如有,应作出记录,必要时进行适当调整;(八)复核评估固定资产保险范围、数额是否足够;(九)获取租入、租出或抵押固定资产相关的证明文件,并检查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十)调查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的状况,及未使用、不需用的起止时间,并作出记录;(十一)了解并确认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算复核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十二)审计中心根据具体情况拟订的其他审计程序。第七条被审计单位必须向审计中心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购置固定资产的预算;(三)固定资产产权证明;(四)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等科
•11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目的明细帐、总帐和有关明细表等资料;(五)有关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及其他助证资料;(六)审计中心认为需要的其他任何有助于查证的一切资料。第八条本指南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修改。第九条本指南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19•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7号——成本费用审计指南第一条为了规范成本费用核算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新鸿光集团《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补偿性耗费,包括产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支出等。第三条本指南所称成本费用审计,是指审计中心对集团各部门、各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和联营公司等各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费用中心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的审计监督。第四条成本费用审计的目的是:(一)监督检查各中心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有关成本管理规定,维护财经纪律;(二)检查各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监督各中心增收节支,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计划),为合理考核各中心经营管理业绩打下基础;(三)监督各中心按规定核算成本和费用,正确计算商品成本,降低消耗,防止和纠正铺张浪费行为和各种错弊,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第五条成本费用的审计目标是:(一)确定成本费用的记录是否完整;(二)确定成本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科学;(三)确定成本与收入是否配比;(四)评价成本费用的发生是否遵循增收节支原则;(五)确定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12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第六条成本费用开支的审计应依据审计的具体任务、具体目标,并结合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选择适当程序搜集证据,进行实质性检查、核实、评价与监督。第七条商品销售成本的主要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获取或编制商品销售收入成本毛利明细表,与相关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二)分析比较本期间与上年度同期间商品销售成本总额,以及本期间各月份的商品销售成本金额,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三)结合存货的审计,核对除企业自用商品等外的商品发出数额是否与销售成本基本一致,并检查其是否与销售收入配比;(四)检查销售成本帐户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委托代销商品)是否有其充分理由;(五)分析销售成本、毛利等实绩与预算差异情况,评价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六)验明商品销售成本是否已在损益表上恰当披露,是否作了适当分析与说明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七)审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审计程序。第八条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的主要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获取或编制经营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二)将本期间经营费用(销售费用)与上年度同期间的经营费用(销售费用)进行比较,并将本期间各个月份的经营费用(销售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三)分析经营费用(销售费用)各项明细支出与预算差异情况,评价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四)选择重要或异常的经营费用(销售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必要时,对经营费用(销售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帐的现象,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调整;(五)验明经营费用(销售费用)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上适当披露,是否作了适当分析与说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21•明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六)审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审计程序。第九条管理费用的主要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获取或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二)将本期间管理费用与上年度同期间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并将本期间各个月份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三)分析管理费用各项明细支出与预算差异情况,评价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四)选择重要或异常的管理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必要时,对管理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帐的现象,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调整;(五)验明管理费用是否已在损益表上恰当披露,是否作了适当分析与说明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六)审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审计程序。第十条财务费用的主要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获取或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二)将本期间财务费用与上年度同期间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并将本期间各个月份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三)分析财务费用各项明细支出与预算差异情况,评价预算(计划)执行情况;(四)选择重要或异常的利息费用等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必要时,对财务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帐的现象,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调整;(五)审查汇兑损益项目,检查汇兑损益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核对所用汇率是否正确,对于从筹建期间汇兑损益转入的,应查明其摊销方法在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12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六)验明财务费用是否已在损益表上恰当披露;(七)审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审计程序。第十一条成本费用审计的重点内容(十二)成本费用界限审计10.审查划清筹建期间的费用与投产后支出的界限法人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基建工程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另一类是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财务费用等开办费,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和部分营业)的次月起,按照不超过5年的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投产后的支出应分别列作各类资产价值或期间费用。11.审查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是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是支出的收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12.审查划清本期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各中心一般应按月结算成本费用,以满足管理阶层对成本费用控制的需要。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地核算成本费用,应分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凡是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都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应计入以后各期成本费用。对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按受益期的长短,分期进行摊配和预提,如实地反映成本费用水平,以正确计算利润。13.审查划清商品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应按受益原则,审查各中心是否分清应由商品负担的费用与应由当期收入扣除的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14.审查划清成本费用与实行基金制的负债性支出的界限凡应在应付福利费中支付的消耗性的福利支出等,不能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否则,就会重记、虚增成本费用,虚减利润。15.审查划清成本费用支出和营业外支出的界限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应计入成本费用支出,与企业经营管理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23•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16.审查划清各种商品成本的界限商品品种规格往往不是单一的,为了反映和监督成本计算情况,保持不同商品成本的真实性,必须分别计算每一品种商品的成本。因此,对应由本期商品成本负担的生产费用,凡是能够直接确定应由某种商品负担的费用,要直接计入该种商品的成本;凡是与几种商品有关的费用,必须采用科学的分配方法,合理地分配计入各种商品成本。(十三)商品销售成本审计的主要内容1.商品销售成本与商品销售收入计算口径一致性的审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商品品种、规格、批别、数量必须与计算商品销售收入的商品品种、规格、批别、数量应完全一致。审查时,通过将“商品销售成本”明细帐与“商品销售收入”明细帐核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0)对已销售商品不记成本,只记收入,或只记成本,不记收入,违反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11)把某些与销售业务无关的业务支出,随同商品销售成本一同结转,虚增销售成本;(12)将其他业务成本误列为商品销售成本等。1.销售成本计算结转真实性、正确性、科学性、合法性的审查。主要应查明:(10)所用的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适合经营的特点和管理需要,是否保持前后一致,有无违反一致性原则,人为地调节成本现象;(11)采用估计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节为实际成本,有无以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多计或少计销售成本的情况;(12)采用分期收款支出方式销售商品的,其成本结转是否及时、正确。应注意检查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结转已实现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销售成本是否正确。(十四)运输费的审查10.审查商品运输的合理性和效益性,采购商品的地点和运输路线是否恰当,有无为了照顾关系、接受好处而舍近求远、迂回运输等情况,运输工具和装载方式是否合理,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况。
•12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是否合理,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况。11.审查运输费计算是否正确,可采用抽查方法,找某项有代表性的运杂费进行审查,以测试其计算是否正确,并注意有无将代垫运输费等列入经营费用的情(十五)保险费的审查况。11.根据保单,检查有无虚列保险费支出问题,或保险机构有无多计保险费问题;12.调查保险业同一标的的保险费率,检查有无保险机构和企业有关人员勾结,多开保险费,然后返还给个人的问题。(十六)广告费的审查1.对于广告费不能单纯地从支出绝对数来评价,要着重审查其真实性和合理性,防止以广告费的名义掩盖不正当的开支,如将赞助费、捐助费、请客送礼、馈赠行贿等开支列为广告费;2.应查明当年列支的广告费是否确属当年费用,有无将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广告费列入当年费用。(十七)专设销售机构(办事处)经费的审查1.审查其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注意审查内部手续制度是否符合内控制度要求,应重点审查有关现金收付、商品管理以及与各内部单位的往来结算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应深入追查;2.审查专设销售机构(办事处)的经费开支是否真实、合规、合理。注意有无虚报冒领和损失浪费现象;3.审查是否划清与其它费用的界限,有无把专设销售机构(办事处)的经费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或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的开支以及其他各种不正当的开支,转移到专设销售机构(办事处)经费中开支的情况等。(十八)仓储费的审查15.审查自有仓库的管理费用是否真实、正确、合规,有无将基本建设、超标准发放的劳保用品等不符合规定范围的支出列入仓储费报销;16.审查委托其他单位仓储商品的仓储费用有无因计划不周而支付空仓费和超储费的情况;17.审查租赁仓库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合同规定执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25•(十九)业务招待费的审查14.检查是否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计算列支业务招待费,有无多列支的情况,如有超过,应查明原因;15.检查当期所列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情况;16.审查所列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与业务经营有关,如发现存在与业务经营无关的支出,应查明具体用途,并作出记录;17.对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查明其是否确实发生,有无预提的现象,如发现有预提现象,应予冲回;18.查明全年正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并审查其是否超过预算标准。(二十)修理费用的审查1.审查修理费用是否确实发生,其支出是否合规、合理;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查明计入当期成本的修理费数额是否正确、合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费用的界限划分是否清楚等,防止修理费用的不均衡负担,导致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虚增虚减,影响应交税金和利润,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情况发生。2.对于某些支付给外单位或外包工的修理费,审查时也应予以特别的重视,包括价格是否合理,修理用工是否真实、正确、合理等等,都要一一审查。(二十一)备品配件和机物料消耗的审查备品配件和机物料消耗是指为维修和维护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消耗的各种材料配件,但不包括劳动保护用材料。审查时主要应注意其开支是否真实、合规、合理,有无把非修理、维护用材料、配件等开支计入该项目中。(二十二)办公费的审查对办公费用主要审查其开支的合规、合理性。检查时应注意审阅办公费用中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开支的原始凭证,视其发票或收据抬头是否为被审单位,其数量乘以单价是否等于金额;有无把企业工会或福利部门开支的费用混入成本费用项目的情况等。(二十三)差旅费的审查
•12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1.审查差旅费开支标准是否合规、合理,是否遵守经批准自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审查时如发现制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应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2.依据差旅费发生时的原始凭证及其“差旅费”明细帐目,审核差旅费发生的真实性,有无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有无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差旅费中列支的情况等,审查差旅费开支是否确实属于开展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因公外出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有无以因公外出名义游山玩水,或是因私外出,而报销差旅费的问题。(二十四)劳动保护费的审查1.审查劳动保护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要注意检查发票是否经过领导或发放负责人签字,是否经领用人签字;2.审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有无因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而增加费用支出的现象。(二十五)租赁费的审查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应根据租赁合同、有关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查,检查的重点是:1.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合同附件、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齐全完备;2.租金的确定是否合理、合规;3.复核、验算租金的计算是否正确;4.审查成本费用中列支的租赁费是否真实、正确,有无把租入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无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计入成本费用的情况等;5.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按规定通过“递延资产”或“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摊销是否合规,有无未按支出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任意多摊或少摊的情况。(二十六)工会经费的审查50.查明企业实际支付的企业职工工资额,复核按一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额是否正确;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27•51.审查有无多提工会经费、多计费用和乱列支等现象。(二十七)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查审查职工教育经费主要应查明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计算是否准确;开支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有被挪用于其他方面开支的现象。(二十八)劳动保险费的审查1.劳动保险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有无超过标准、扩大范围的情况;2.有无把劳动保险费计入商品成本或扩大开支项目的现象;3.有无虚报、冒领、多报、重报或将已死亡职工的工资不除名,仍领取退休金等贪污舞弊行为。(二十九)董事会费的审查1.列支的董事会费是否真实、合理,如审核其费用发生时间与董事会决议中记录的开会时间是否相符;审核列支的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差旅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2.列支的董事会费用是否合法。(1)审核董事会开会期间发生的费用内容是否合法,有无以董事会的名义列支其它不合理的开支;(2)审核列支的董事成员津贴、差旅费是否具有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规定的发放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有无超标准、超范围的现象;(3)审核列支的董事会会议费等,查明是否有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费及其他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支出,如有应予调整。(三十)土地使用税(费)的审查1.审查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等颁布的企业土地使用证书的有关规定内容,核实企业列支的土地使用税(费)是否真实、正确;2.查明企业当年列支的土地使用税(费)是否确实属于当年费用,有无将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土地使用税(费)列为当年费用;3.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或虽以办理证书但当年未支付土地使用税(费)的应查明其是否按有关规定预提土地使用税(费),计入当年损益。
•128•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三十一)坏帐准备的审查1.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应收帐款余额的真实、正确性;检查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提取比例计提,有无提取的基数不真实、不正确,未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现象;2.审查发生坏帐冲抵坏帐准备金时,是否因为确实已经发生了坏帐损失的事实,有无冲抵坏帐准备金不真实、不合理、不合规的情况;3.查明年末是否根据应收帐款余额调整了坏帐准备金帐面余额;4.注意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实际收回原已转销的坏帐准备金时,是否及时入帐,并冲减管理费用,有无擅自用作小金库,甚至被贪污的现象等。(三十二)利息费用的审计27.审查利息支出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根据企业贷款情况,审查企业当年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确实属于当年损益应负担的利息支出,当年度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全部计入当年损益,有无按月(季)计提利息;有无季末、年末为调整盈亏而多预提或少预提利息的情况;有无将不属于商品流转借款范围的贷款利息列入财务费用的情况;28.审查存款利息是否全部冲减了利息支出,有无转入其他项目或移作“小金库”的情况;29.审查企业开办费、清算损益的利息开支以及应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利息支出是否按规定未列入财务费用;30.审查有无因计划不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透支、罚息和加息情况;31.审查银行加息罚息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有无乱加息、乱罚息的情况。(三十三)汇兑损失的审查审查汇兑损失,首先应了解外汇业务核算采用哪种方法,采用什么记帐汇率和如何计算帐面汇率,然后再深入进行检查。1.查明企业列支的汇兑损益是否确已发生,即计算汇兑损益的外币债权、债务是否确实收回或偿还,调剂出售的外汇是否确实实现;2.审核汇兑损益计算是否正确,主要审查外币存款帐户、外币债券债务及其他有关项目,并按采用的汇率折算政策、审核其方法是否前后一致,计息是否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29•正确;3.对经营初期发生的汇兑损益,尤其是外汇调剂、汇兑损失应查明汇兑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审查有无为了延缓减税税期,而人为地将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计入营业期汇兑损失的情况。(三十四)其它费用的审查1.审查时将各月份的费用进行比较,对某些费用金额数字较大的月份,应对该月份的费用支出凭证进行重点审核;2.认真审阅明细帐,并特别注意:(1)对金额数字较大的费用开支内容不甚明确的,应追查到原始凭证,并向有关人员询问了解;(2)注意有无将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或者将前期、下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等。(三十五)营业外支出的审查1.审查营业外支出各项目是否真实,各项支出是否真正发生。如对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要查明捐款款接受单位、捐款用途及金额、防止把非公益救济性质的各种赞助款项列入等;2.审查营业外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合规。主要应查明营业外支出与经营支出、基建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各项支出之间有无混淆。如将应由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入营业外支出,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等情况。3.审查营业外支出列支的金额是否真实、合规、正确。应审查固定资产、存货等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非常损失时,有无故意虚报损失数,或者将保险公司的赔款和责任人赔款也列入损失,有无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而出售的回收残值未从损失中扣除等违纪行为。4.审查需要报批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的报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等。第十二条被审计单位必须向审计中心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有关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二)成本费用预算(计划)等资料;
•13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三)有关成本费用的明细帐、总帐和有关明细表、会计报表等资料;(四)有关成本费用开支的会计凭证及其助证资料;(五)审计中心认为需要的其他任何有助于查证的一切资料。第十三条本指南由审计中心负责解释、修改。第十四条本指南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31•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8号——经济效益审计评价指南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效益评价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办法》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经济效益审计,是指审计中心对集团及各下属企业、控股公司和联营公司等各企业、各责任中心的经济活动的效益性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与分析,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规范评价经济效益的高低,有针对性地提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措施和建议,以促使其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第三条经济效益审计的主要目的是:(一)检查企业是否充分地利用内部资源,增加收入,全面地和超额地完成企业的预算(计划);(二)考查企业在增收节约方面采取的措施是否经济有效,并进一步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第四条经济效益审计的重点是:(一)挖潜,即指对被审计单位现有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进行评价,看其是否达到最佳水平和发挥出最大效用,并进一步挖掘潜力,完善经营管理,实现生产力的合理配置和资源的充分利用。(二)开源,即指寻找新途径、新方法来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效益。(三)节流,即指通过改进经营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杜绝浪费损失,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以资源的节约使用来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经济效益审计既可以对某责任中心进行全面效益审计,也可以对某责任中心单项事务进行效益审计,按审计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一)经营决策效益的审计,即着重于对企业资源的配置方案和投资方案等决策事务进行
•13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审查评价,协助决策领导人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活动。(二)管理职能效益审计,即指以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为对象,通过综合检查以改善企业单位的管理素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促进被审计单位提高经济效益。(三)业务经营审计,即指审核、分析、评价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及利用经营活动各要素的有效性、充分性,以挖掘提高经济效益。第六条评价企业经济效益的审计标准是:(一)企业及各责任中心的计划、指标、预算、定额。(二)本企业或国内外同行业的历史先进水平与平均水平(运用时,应考虑各种客观因素的变化,如物价水平等)。第七条经济效益审计的方法除一般财审的方法外,可运用如下技术方法:(一)数学分析法,即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和严密的数学推断,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及其经营成果进行数量上的计算和分析,从而调节、控制、监督经营过程和每一项经营活动,以进行短期决策、中期预算、长期规划,引导企业经济活动的长期持续稳定发展,帮助企业谋求经济效益最优化的决策方案。(二)经济活动分析法,即以被审计单位经营的实绩作为基础,运用各种现成的数据和资料,通过与历史先进水平、前期水平、平均水平、计划水平等的比较,以检查分析企业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与执行程度或找出与国内同行业的差距。(三)可行性分析方法,既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经济决策,如新建、扩建工程等进行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分析,使其能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和资金占用获得尽可能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劳动成果。第八条经济效益审计的工作程序一般为:(一)初步调查阶段,即了解、熟悉和掌握相关审计领域的背景资料和总括资料,并据以决定审计的范围、内容和方法,确定审计目标,选择相关的评价标准,制定审计计划。(二)审查阶段,即针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及其症结所在,运用各种审计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33•方法有目的地搜集有关证据,编制工作底稿。(三)总结报告阶段,即对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证据进行总结和分析,据以得出审计结论,编写审计报告并提交给总裁办。第九条本指南由审计中心负责修改、补充。第十条本指南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附件: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
•134•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8号之附件——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一)反映综合经济效益的指标净利润1.资本(净资产)收益率=实收资本(净资产)利润总额+利息支出2.资产报酬率=平均资产总额(二)反映劳动效率的指标商品总销售净额1.月人均工作效率=————————————月平均职工人数日平均商品总销售净额2.日人均工作效率=日平均职工人数报告期商品总销售净额3.销售人员工作效率=报告期销售人员平均人数计算期累计商品总销售净额4.人均销售额=计算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各月份职工平均数期初数/2+各月期末数+期末数/2其中:职工平均人数==月份数月份数(三)反映资产管理的指标赊销净额(或销售收入)1.应收帐款周转次数=平均应收帐款余额计算期天数2.应收帐款周转天数=应收帐款周转率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35•商品销售成本3.存货周转次数=平均存货成本计算期天数4.存货周转天数=存货周转次数某类(或全部)商品在途天数之和5.平均在途天数=某类(或全部)商品进货次数之和按标准批量折算后的某类(或全部)商品验收天数之和6.平均验收天数=某类(或全部)商品验收次数(或批数)(四)反映资产利用效果的指标实际工作车日1.油车工作利用率==完好率-停驶率总营运车日载油周转量2.油车吨位利用率=重车吨位公里油库已累计利用容积或周转量3.油库利用率=油库实际容积或额定容量操作量(装卸货物总吨数)4.码头装卸工时效率=装卸工时数(五)反映成本利润的指标销售毛利1.销货毛利率=商品销售净收入额利润总额2.销售利润率=商品销售净收入额利润总额3.成本创利水平=成本费用总额
•136•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经营费用总额4.经营费用水平=商品销售收入仓储费用额5.仓储费用水平=商品销售收入管理费用额7.管理费用水平=商品销售收入计算期销售收入累计数8.平均日销售额=实际工作日数(六)反映变现及偿债能力的指标流动资产1.流动比率=流动负债速动资产2.速动比率=流动负债利息总额+利息费用3.利息保障倍数=利息费用(七)财务成本指标筹资费用1.筹资费用率=筹资额长期借款年利息×(1–所得税率)2.长期借款成本=借款本金×(1–筹资费率)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49•附录一:审计工作一般流程图工作程序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修根征正根据据制制编编起审总裁对审审下进求审总裁打印总裁年定定制取制综草核办对计报达行被计核准下发或执度审审一得汇合审审审计告执立计审实审报审计审计行总审计计般审总分计计报告行情卷工作内容计质计告报告报告裁下计工实工计工析报报或审况进归立通性单征书或或审达的计作施作证作评告告计决行监档知检位求审计计决审计划方计底据底价初初定复督检项书验意意决定定指令安案划稿稿稿稿议查见见排稿审计证据具有的可靠性、充分档案归集审计计划安排科学、性、相关性,确保审计证据的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数据准确,评及时,内合理、可行并留有余明力;工作底稿结构完整,内容容真实、工作标准全面,所列数字、性质、依据和价恰当、公正,文字简练、易懂完整、相地措词准确,文字简练、易懂关,装订美观整齐
内部独立审计工作规范手册•151•附录三:经济效益审计工作流程图工作程序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根据集团公司对记帐凭证、对企业各统一布署制定帐簿、报表以整理审计项经济指起草中心集团打印正式审计效益审计计及有关财务资标完成情审计主任领导报告,并资料工作内容划,组成审计料加以归类、工作底稿况作出评报告审核审核下发被审立卷小组下达审计分析,并索取价意见初稿报告签发计单位归档通知书有关审计证据工作底稿计划安排做到突出重点,节结构完审计报告内容完评价科学、合理、约时间,减少整、内容整、真实,结论准档案规范化工作标准真实可行并留有余盲目性,提高完整、数确、恰当,形式适管理电脑化准确地取证质量据准确、宜、规范文字简练
•150•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附录二: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流程图工作程序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查阅相关投资项目资料,了解同行业类似投资情况,计算资金需求量,测算成本和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盈亏平衡点,审核合收集有关编制作出起草中心报集团项目或下属企业重同合理、合法数据资料汇总综合审计主任领导和立卷大投资项目的可行工作内容编制一般工作评价报告审核企业领归档性报告或投资效果工作底稿底稿意见初稿报告导参考制定审计方案审查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利润真实性,投资收益是否按投资比例分成,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市场调查工作细致,工作底稿评价恰档案规范化工作标准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数据来源准确可靠,内容完整当,结审计报告规范化管理电脑化降低投资风险清晰明了论准确
•152•新鸿光集团审计中心附录四:离任审计工作流程图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终结阶段后续审计阶段工作程序集团人事部企业对企业离经理任免决定任经理在征求被审企业现任经打印对审制编制编作起中理和财务负责人意见集审任期内的正式计报定一般制出草心修团计资产变动报告告执工作内容企业申请经理离审工作汇综审领改领资情况、经并下行情任审计的报告计底稿总合计导审导料营业绩、发有况进工获取工评报审计核立内控制度关部行审作审计作价告核报准卷以及其他门和计跟方证据底意初报告签归审计事项被审踪落案资料稿见稿告征求离任经理意见发档企业离任经理的进行审计企业实述职报告评价工作计划安排确保审计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取证,提高审计报告的内容做到完整、真实、准确、简的科学、合理、报告中的档案规范化取证质量,工作底稿的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洁明了,客观公正地评价离任经理的经营业工作标准可行并留有余建议得到管理电脑化所列数据准确,文字简练易懂绩地执行'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高折扣连锁超市操作规范手册
- 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旅游区标准化服务规范手册
- 视觉识别系统规范手册
- 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规范手册
- 工程管理规范手册(2015年)
- 酒店员工礼节礼貌规范手册
- 联想广告识别规范手册ppt课件
- 4苏宁空调安维作业规范手册
- 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手册
- 品牌专卖店管理标准规范手册(制度范本、pdf格式)
- 品牌专卖店管理标准规范手册
- 年报填报系统的操作规范手册和培训手册
- 【企业行为规范】xx电脑公司员工行为规范手册
- 会议营销规范手册
- 终端执行规范手册推广方案
- xx集团主要业务流程规范手册(制度范本、doc格式)
- 公司前台文员工作规范手册
- 新1硬件规范手册(东方金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