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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办字〔2016〕99号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阳区党委、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委、市政府—1—
批准,现予印发。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5日—2—
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山市水长工业园区、保山工贸园区、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实体化管理的决定》(保发〔2012〕7号)、《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三区”管委会机构编制调整事宜的通知》(保市机编〔2013〕13号)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中共保山市委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和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市委和市政府的正处级派出机构,代表保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辖区内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事务,负责领导本级机关及所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统筹好辖区内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设立中国共产党保山市纪委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负责抓好本辖区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将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隆阳区司法局派驻潞江镇的—3—
国土资源管理所、司法所的职责,划入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二)增加的职责根据隆阳区政府的委托和保山市、隆阳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行使有关经济管理权限、社会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权。二、主要职责度假区发展建设实行“市属市管、市区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党工委和管委会统一负责度假区开发建设及其所托管辖区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具体职责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领导度假区党的工作,负责度假区及其托管乡镇党的各方面建设工作。(二)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授权范围,按照与隆阳区签订的托管协议,行使托管辖区内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权限。(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度假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四)负责编制度假区总体规划、发展规划、详细规划、各阶段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五)负责编制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规划、专项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建设管理。—4—
(六)负责度假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促进招商引资和企业经营的优惠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七)制定辖区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八)负责辖区内的财政税收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九)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协调入驻企业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做好征地、拆迁和周边群众工作。(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主要职责,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设置7个机构(正科级)。(一)党群工作局(加挂企业党建办公室牌子)承担度假区日常党务、组织人事、宣传、党员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编制、党委督查、共青团、妇联、工会、统战、老干部、企业党建、全面深化改革等党群工作;完成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政务办公室承担度假区机关的日常运转协调工作。具体负责日常政务、文秘、电子政务、政务督查、档案、史志、保密、外事、侨务、财务、后勤保障、社会应急联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度假区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三)经济发展局—5—
主管度假区的经济发展和旅游工作。具体负责已委托授权的发改、工信、招商、商务等对应系统的全面工作,配合做好统计、安全等各项工作,完善度假区统计体系,牵头做好度假区经济指标汇总和考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旅游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度假区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度假区旅游项目的报批、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编制申报度假区旅游发展资金的投资计划,配合做好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审核和旅游发展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度假区旅游业的行业管理和旅游人才资源开发,监督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等工作;开发旅游客源市场,组织实施重大旅游宣传活动,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完成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规划建设局(加挂保山市规划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牌子)主管度假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度假区内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各阶段规划的编制、修编、调整、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建设度假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并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度假区公共基础设施、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入园企业的相关建设手续;做好城乡村庄规划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度假区托管区城镇范围内市政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交通秩—6—
序管理和度假区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度假区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度假区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市、区(度假区)依法确定的,与城镇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行使度假区范围内度假区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风景名胜区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级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完成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五)国土资源局(加挂保山市国土资源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牌子)主管度假区国土资源工作。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进行严格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组织实施土地整治、地质环境管理;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开展建设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报批工作;—7—
依法收储土地,实施对度假区土地的开发、出让、划拨、转让、租赁、抵押和作价入股等审查报批工作;依法保护辖区内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配合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不动产登记及度假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完成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六)财政分局主管度假区的财政工作。负责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协调财政收入入库管理,负责征收非税收入;根据度假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财政发展规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并组织执行经批准的财政预算,定期向度假区管委会、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基础设施和软环境配套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做好资金筹集调度,努力拓宽融资渠道;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监管与财政资金有关的财务活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负责监管与财政资金有关的财务活动;负责各项非税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七)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环保分局在市环境保护局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度假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对度假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度假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度假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限期治理工作,督促度假区企业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8—
务;负责监督管理度假区工业废气、废水、废渣、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害固体废物、工业噪声等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以及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度假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执行;负责度假区环境监管相关建设,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组织现场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区域内环境污染信访和纠纷;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和排污收费工作;协调和指导度假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协同相关部门监督实施政府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承担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人员编制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含托管潞江镇)总编制数为110名:行政编制40名、待消化暂定编制17名、事业编制53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党工委书记由隆阳区委书记兼任,党工委副书记兼主任1名(正处级),党工委副书记兼纪工委书记1名(副处级),管委会副主任2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5名(11正14副,含总工程师1名)。其中,度假区管委会待消化暂定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8正4副,含总工程师1名。潞江镇总编制93名:行政编制40名、事业编制53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3正9副,含财政所所长1名。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潞江国土资源管理所待消化暂定编制—9—
3名。隆阳区司法局潞江司法所待消化暂定编制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非领导职数的设置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五、其他事项(一)托管由市人民政府授权,隆阳区人民政府委托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成建制管理隆阳区潞江镇,涉及度假区规划范围内的其他乡镇的个别村以村为单位成建制划归管委会托管,度假区规划范围外的村维持现有隶属关系不变。托管区范围内,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类项目的申报,以潞江镇为主体统一上报隆阳区各主管部门,由隆阳区按乡镇大小、人口比例等实际情况统筹下达潞江镇实施。(二)托管的机构1.由度假区管委会对潞江镇实行统一管理,潞江镇设置4个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下设7个事业单位,即:潞江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潞江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潞江镇林业服务中心、潞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潞江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潞江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潞江镇财政所。潞江镇的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由潞江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管理,在年度机构编制统计时,仍按托管前的统计方式上报。2.将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隆阳区司法局派驻潞江镇的国—10—
土资源管理所(不动产登记站)、司法所整体划入度假区管委会,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任免等由度假区管委会统一负责,在业务上分别接受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和保山市司法局指导。其中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潞江国土资源管理所(隆阳区潞江镇不动产登记站),与潞江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三)人员管理方式度假区管委会实行与乡镇联动发展的机制,在保证乡镇能充分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整使用潞江镇的在职人员。度假区党工委、纪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委任免和监督管理;管委会内设机构、托管乡镇的领导班子由度假区党工委考察任免,并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科级领导干部任免由事前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即由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在市委编办审核的编制和科级领导职数限额内(含托管乡镇)按规定程序任免;管委会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可实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等方式择优录用,并按干管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托管村的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托管乡镇考察并报管委会同意后任免;度假区及其所托管机构的在职人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聘任聘用制,聘任聘用办法由度假区管委会拟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执行。(四)有关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1.保山市公安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即分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11—
干部任免等由保山市公安局统一负责,在干部任免上事先征求管委会意见。2.保山市环境保护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环保分局的干部管理按照保政办发〔2015〕54号文件执行,分局局长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征求度假区党工委意见后任命,其他人员变动度假区管委会须征求市环境保护局意见。3.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分局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即分局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任免等由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负责,在干部任免上事先征求管委会意见。4.根据度假区发展需要,由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国税、地税等职能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进驻度假区设置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鼓励各商业银行在度假区设置营业机构。(五)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使用保山市人民政府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保山市高黎贡山旅游度假区缅印交流合作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六、附则(一)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本规定由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2016年10月28日印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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