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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梓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梓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发〔2010〕12号)、《中共桐梓县委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桐党发〔2010〕3号),设立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上级机关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三)增加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的职责。(四)增加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责。(五)增加负责防灾减灾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拟订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四)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五)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乡、村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经济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七)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八)拟订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九)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7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目标绩效管理、信息、固定资产、财务和后勤服务、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等工作。(二)救灾股(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救灾、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工作。执行国家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办减灾合作事宜。(三)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实施办法;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执行国家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承担最低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四)优抚安置股严格执行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按时足额划拨优待抚恤金,根据上级安置政策拟订本县退役士兵、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执行国家烈士褒扬办法;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五)社会事务股负责国家、省、市关于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负责殡仪服务设施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审核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及婚姻服务机构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救助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股
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管理建设;指导乡镇、村(居)委会政务公开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和社区组织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工作。执行国家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法规;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和村(居)委会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调处,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地名命名、更名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划与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审定工作,推进并监督标准化地名的使用;指导地名标牌的设置工作。组织、协助省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经济实体的命名、更名;参与地名标准化建设工作。(七)民间组织管理股执行国家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承担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四、人员编制县民政局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长(主任)7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五、其他事项(一)桐梓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负责县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编制在内部解决。(二)保留桐梓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民政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其中: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承担全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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