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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区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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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送水政科备案;2、资质设计部门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二、办事程序1、项目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2、组织有关专家审查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3、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三、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5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6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18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沿黄地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建材企业及从事其他大中型工程项目开发建设,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否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