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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上册117
目录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2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31招标条件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45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46投标文件的递交47发布公告的媒介48联系方式4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51招标条件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65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66投标文件的递交67投标邀请书的确认6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175开标186评标187合同授予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09纪律和监督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投标人须知附表21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1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2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4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5117
附表六:确认通知2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1评标方法282评审标准283评标程序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31评标方法332评审标准333评标程序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71一般约定382发包人义务433监理人444承包人455材料和工程设备49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7交通运输518测量放线52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310进度计划5511开工和竣工5612暂停施工5713工程质量5814试验和检验6015变更6116价格调整6417计量与支付6618竣工验收70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7320保险7421不可抗力7622违约7723索赔8024争议的解决82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841一般约定842发包人义务863监理人874承包人885材料和工程设备90117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07交通运输918测量放线92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310进度计划9411开工和竣工9512暂停施工9713工程质量9815变更9816价格调整10017计量与支付10118竣工验收105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0620保险10723索赔10824争议的解决10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10附件一:合同协议书110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111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11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131工程量清单说明1132投标报价说明1143其他说明1154工程量清单115第六章图纸1341招标图纸1342招标图纸目录1373施工图纸138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4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7二、授权委托书148三、联合体协议书149四、投标保证金150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51六、施工组织设计152七、项目管理机构159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61九、资格审查资料162117
十、其他材料167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117
第一卷117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117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对外交通、节点工期、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工程量等)。使用说明:(1)对水电工程而言,地处边远,对外交通情况介绍非常重要;(2)工程复杂,关键线路可能随工程的进展发生变化,对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节点工期,必须予以控制,才能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如期实施。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使用说明:水电工程招标应着重说明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本工程(或标段)建筑物的业绩要求;招标人应根据本招标工程(或标段)的具体特点设置相应的业绩要求,可采用比招标项目相似或略低的指标要求。如招标标段为挡水建筑物,要求的业绩为大坝工程业绩;根据招标的大坝材料分为混凝土坝(拱坝)、碾压混凝土坝、面板堆石坝、土坝等,要求的业绩建议以坝型及坝高控制。如招标标段为引水建筑物,要求的业绩为引水工程业绩;根据招标的引水建筑物结构分为压力引水隧洞、长引水明渠(包括越沟渡槽和涵管)、交通运输隧洞等,要求的业绩如压力引水隧洞以断面尺寸;交通运输隧洞和长引水明渠以断面尺寸控制。如招标标段为厂区建筑物,要求的业绩为厂房工程业绩;根据招标的厂房型式分为地下厂房、地面式厂房、河床式厂房等。如招标标段为机电安装工程,要求的业绩应为同类型水轮发电机组业绩,建议以机组的容量和承压水头控制。如招标标段为人工砂石料系统,要求的业绩应以单位时间内的生产能力控制。117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使用说明:(1)招标文件的售价以收取工本费为原则。水电工程采用招标设计图纸招标,一般提供图纸不要求图纸押金,也不要求退还招标图纸。(2)水电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复杂,在招标时要求踏勘现场,一般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5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1招标人统一组织各投标人于月日时分在(地点)集中前往工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天。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的交通车辆由(投标人自备/招标人免费提供)。5.2招标人定于月日时分在(地点)举行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使用说明:根据水电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增加本节内容。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月日时分,地点为。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117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对外交通、节点工期、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主要工程量等)。使用说明:(1)对水电工程而言,常地处边远,查清对外交通情况非常重要;(2)关键线路可能随工程进展发生变化,对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节点工期,必须予以控制,才能保证施工总进度计划如期实施。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你单位(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使用说明: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应根据具体标段的工程特点设置,如:(1)招标标段为挡水建筑物,要求的业绩为大坝工程业绩;根据招标的大坝材料分为混凝土坝(拱坝)、碾压混凝土坝、面板堆石坝、土坝等,要求的业绩建议以坝型及坝高控制。(2)如招标标段为引水建筑物,要求的业绩为引水工程业绩;根据招标的引水建筑物结构分为压力引水隧洞、长引水明渠(包括越沟渡槽和涵管)、交通运输隧洞等,要求的业绩如压力引水隧洞以断面尺寸;交通运输隧洞和长引水明渠以断面尺寸控制。(3)如招标标段为厂区建筑物,要求的业绩为厂房工程业绩;根据招标的厂房型式分为地下厂房、地面式厂房、河床式厂房等,要求的业绩如地下厂房建议以平面尺寸117
和高度控制,地面厂房建议以跨度和高度控制。(4)如招标标段为机电安装工程,要求的业绩应为同类型水轮发电机组业绩,建议以机组的容量和承压水头控制。(5)如招标标段为人工砂石料系统,要求的业绩应以单位时间内的生产能力控制。(6)招标人还可对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人数,施工设备,资金等方面提出专门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使用说明:(1)招标文件的售价以收取工本费为原则。水电工程采用招标设计图纸招标,一般提供图纸不要求图纸押金,也不要求退还招标图纸。(2)水电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复杂,在招标时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一般情况下,可由投标人在现场直接购买,不需邮购。5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1招标人统一组织各投标人于月日时分在(地点)集中前往工地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间为天。投标人踏勘现场所需的交通车辆由(投标人自备/招标人免费提供)。5.2招标人定于月日时分在(地点)举行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投标人就招标文件的澄清问题。使用说明:根据水电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增加本节内容。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月日时分,地点为。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投标邀请书的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并明确是否参加本次投标。使用说明:本节根据水电工程特点要求投标人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明确是否参加本次投标。117
8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117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你单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请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_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__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使用说明:水电工程采用招标设计图纸招标,一般提供图纸不要求图纸押金,也不要求退还招标图纸;水电工程施工现场情况复杂,在招标时要求踏勘现场,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地点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具体时间)时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招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11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4项目名称1.9.1踏勘现场集合时间:集合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月日时前2.2.22.3.1招标人对澄清问题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月日时前3.3.1投标有效期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份。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递交时间:月日时分—时分递交地点4.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月日时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使用说明:根据水电工程的招标工作特点,为严密招标文件编制结构,并要求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人须知,本范本将需要投标人获知的招投标规则及招标工作内容均编入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仅作为投标人须知正文的索引,以方便阅读。117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业主: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1.1.4本招标项目名称:1.1.5项目概况:使用说明: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以及技术条款中均有介绍,招标公告中仅为简单说明,技术条款中介绍最为详尽。注意三次介绍不要出现相互矛盾,投标须知中对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可以指向技术条款。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情况: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的资格要求一致。(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的资格要求一致。(4)信誉要求:(5)项目经理资格:(6)其他要求: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的资格要求一致。使用说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已明确的内容,本处内容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保持一致。1.4.2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117
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__(自理/发包人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_______万元)。使用说明: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可由投标人自理,或考虑到水电工程地处偏远、现场情况复杂、投标准备发生的费用较大,发包人也可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进行补偿。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17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15天前,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招标人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工作________,并对分包企业提出的资格要求:。使用说明:招标人明确允许分包的具体工作,并对分包企业的资格提出要求,如___专业承包__级资格。1.12偏离招标人不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允许偏离,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使用说明:招标人如允许偏离,应明确允许偏离的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条款;(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17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澄清答复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问题。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澄清答复中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附表;(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3.1.1(3)目所提的联合体协议书。使用说明:3.1.1117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附表中要求附表的内容详见第5章4.4工程量清单报价计算分析及附表。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最多为天。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人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本条的规定。招标人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万元,规定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现金)形式。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形式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采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形式的,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见本章3.4.6。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5保证金采用担保形式的,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有效期再加天延长期。3.4.6本次招标接受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如下: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使用说明:(1)3.4.1中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117
(2)采用担保形式的,招标人为免招损失保证金有效期要延长,要考虑邮寄、快递等路途中的时间及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一般延长28天。(3)3.4.5、3.4.6根据规定的形式有选择地使用。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3.5.6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使用说明:水电工程施工工期长,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可明确为“近八年或近五年”,不宜采用“近三年”。3.6备选投标方案除另有规定外,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及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117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并盖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中标后补充投标文件副本份。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成册的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如采用活页装订由此而引起的投标文件缺页等导致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使用说明:(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附表中的附表可单独装订并酌情减少份数。(2)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密封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的具体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地址,并写明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放错而错失开标或泄密的责任。使用说明: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应明确电子版包装在投标文件的正本包装中。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4.4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次招标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前。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4.2.3除本章4.2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4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117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年月日时分,在(详细地址)公开开标,招标人在此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本章4.1款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开标顺序,开标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序进行开标,即先交后开;(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只要开标记录与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无论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有效。使用说明:目前出现开标后投标人未签字确认的情况,为避免扰乱正常的评标工作,增加只要开标记录与投标函中的内容一致,无论投标人代表是否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有效。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总数的1/3。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17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____(选择1~3)家。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发包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17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7
投标人须知附表使用说明:“以下附表一~附表六”表格格式仅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签名招标人编制的标底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117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117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17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17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117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17
第三章评标办法11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使用说明:无论采用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方法,建议在评审(标)阶段增加招标人对投标人(项目经理)申报的业绩进行考察或核实,并根据考察或核实情况对投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对投标人(项目经理)业绩和履约情况核实可采用考察、录音电话、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报价是唯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和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规定(如有);2.1.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要求和标准符合第七章“技术条款”的规定。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本次评标总分为100分,分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分(2)项目管理机构:-分117
(3)投标报价:-分(4)其他:-分(1)~(4)分值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段的具体情况设定。2.2.2评标基准价计算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段的具体情况设定。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采用评标价计算,评标价以投标人最终报价为基础,考虑投标报价中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发包范围或报价口径差异因素,以及按算术错误修正原则进行的算术错误修正进行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设定。使用说明:对水电工程而言,施工组织设计最为重要,建议在四部分中占最大的分值比重。评分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设置。(1)现场施工总布置的合理性;(2)安全度汛措施;(3)单项工程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先进、可靠;(4)配备的施工设备数量、型号及进场时间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及进度的要求;(5)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节点进度,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6)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外购件的检验、试验,检测中心的设置等)(7)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8)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9)工程信息管理(10)其它技术方面(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侧重设定。使用说明:要重视对项目经理业绩的考察和核实,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侧重设定,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考虑设置。(1)项目经理任职与业绩117
(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3)其他主要人员(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段的具体情况设定。使用说明:根据水电工程的特点,评标价计算偏差率的分值建议正偏差1%扣n分,负偏差1%扣n/2分,具体的n值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设定。(4)其他: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标段的具体情况设定。使用说明:建议从以下方面考虑设置:(1)投标人具有GB/T1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在有效期内的;(2)根据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方法、过程详尽程度及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及工程量范围和数量误差,对报价质量进行评审;(3)对总价承包项目合价、主要单价等方面进行评审。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117
(3)《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4)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为准,更正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并调整该项目的合价、相应分组工程报价及投标总报价。使用说明:按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算术错误的修正方法。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分分值由专家直接评分的,保留小数点后一位。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使用说明:招标人根据招标标段的具体情况设定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统计规则,计算得分A、B、C、D。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117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1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使用说明:水电工程投资大、施工工期长、技术难度高、现场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等特点,一般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参照国家范本执行。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报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报价是唯一的;2.1.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项目经理和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规定(如有);2.1.2资格评审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条款”的规定。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设定。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的量化因素:(1)单价遗漏;(2)付款条件;117
(1)……本项对应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是列举性的,并没有包括所有量化因素和标准,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删减、补充或细化。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3)《工程量清单》中单价承包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错位时,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3)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4)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不一致的,应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为准,更正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并调整该项目的合价、相应分组工程报价及投标总报价。使用说明:按水电工程的具体特点设定算术错误的修正方法。3.2详细评审117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经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1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17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117
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11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7
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7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17
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117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17
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117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117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117
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17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117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117
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117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7.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117
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117
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工作的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117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117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7
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2竣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在接收证书中写明。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于出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7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117
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13.2.2117
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17
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2现场材料试验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17
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3现场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变更。(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15.2变更权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17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17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7计日工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117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16.1.1.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ΔP=P0[A+(B1×Ft1/F01+B2×Ft2/F02+B3×Ft3/F03+…+Bn×Ftn/F0n)-1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117
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17
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1.3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117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17.2.2预付款保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保函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扣回,扣回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117
(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4质量保证金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4.3在第1.1.4.5117
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5.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17
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18.1.1竣工验收指承包人完成了全部合同工作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8.1.2国家验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1.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一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117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18.3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18.2款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8.3.1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18.3.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18.3.3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18.3.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第18.3.1项、第18.3.2项和第18.3.3项的约定进行。18.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18.3.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18.4单位工程验收18.4.1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2款与第18.3117
款的约定进行。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5施工期运行18.5.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4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18.5.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6试运行18.6.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6.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7竣工清场18.7.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施工场地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4)工程建筑物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指示全部清理;(5)监理人指示的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8.7.2117
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8施工队伍的撤离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2缺陷责任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5承包人的进入权117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第19.3款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19.7保修责任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20保险20.1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4第三者责任险20.4.1117
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5其他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0.6.6报告义务117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117
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117
(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117
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117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117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4发包人的索赔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117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3争议评审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117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前言1.水电工程施工的通用合同条款全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2.水电工程施工的专用合同条款根据水电行业建设管理的要求,以及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3.本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正文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6目修改为: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水电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称技术条款。技术条款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技术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说明合同标的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及其施工技术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实物依据和计量方法。在投标阶段,也是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的实物依据。1.1.1.7目修改为: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图纸为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的总称。施工图纸仅为图纸中的一部分。上述各类图纸的内容还应包括其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7
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填入发包人的名称)。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承包人的名称)。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分包人的名称)。1.1.2.6监理人:(填入监理人名称)。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本合同项目的单位工程为(1)(填入单位工程名称);(2)┇┇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可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但应与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分组编号相对应。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并应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划拨的施工用地范围进行其施工所需的临时设施布置,完工后应按合同要求进行清理后退还发包人。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填写本合同工程的缺陷责任期限)。土建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二年,在编制招标文件是需视具体工程性质和使用条件确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本约定的合同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以往工程实践的范例,各工程项目可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参考本范例,另行约定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17
1.6款补充: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1~1.4.4条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的文件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5.1~1.5.7条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4.5条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施工图纸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和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共同商定供图计划。发包人应严格按商定的供图计划提交施工图纸,以避免承包人因供图延误影响施工工期而提出索赔。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提交一份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执行。承包人延误提交文件,影响了发包人的工期安排,应承担相应责任。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应约定文件的送达地点,必要时可指定文件接受人。增加条款: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11专利技术增加条款: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应办理相应的申办和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一切试验工作。使用专利技术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合同实施中需要采用专利技术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117
增加条款:2.3.1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和时限见(填入施工用地范围图表名称)。2.3.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以及施工场地地下障碍物等有关资料。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应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要求提供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施工用地的范围及其可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期限。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避免由于发包人原因而造成工程延误。2.8其它义务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以下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权力前,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4)……(5)……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117
监理人是受发包人委托在施工现场实施合同管理的执行者,发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写明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和内容。监理人按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进行监理,监理人不是合同的第三方,他无权修改合同,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他的任务是忠实地执行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监理人的指示被认为已取得发包人授权。一般说来,发包人应将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日常的合同支付签证尽量授权给监理人,使其充分行使职权。有关工程分包、工期调整和重大变更(可规定合同价格限额)等重大问题,监理人应在作出指示前得到发包人的批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项修改为: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条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合同工程,并修补合同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增加条款: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以下发包人义务:4.1.10其他义务┇┇┇承包人的基本义务是保证工程质量,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为此,承包人应及时进点施工,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他提供的各项文件;进行文明施工,做好保护环境和自身责任范围内的治安保卫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完工清场和撤退施工队伍,工程移交前,应负责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移交后应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4.2履约担保4.2款补充:发包人认为需要时,本款可修改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117
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在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若发包人认为仍有可能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较大的风险时,则可采取这种方式以保护发包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但若工程已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并投入试运行,而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工作量不大,且发包人在历次付款中尚扣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其额度已足以补偿缺陷修复费用时,宜尽早解除承包人为履约担保被冻结的资金。但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尚不足以补偿缺陷修复费用时,亦可采用小额度的质量担保金替代履约担保。4.3分包4.3.2项补充:4.3.2投标人可在投标时提出拟分包的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本专用合同条款。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以及分包金额的限额为:1)工程范围:。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限额:。本款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中对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以及分包金额等限制性条款作补充约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可提出新的分包要求,但须经发包人同意。此时,双方应商签分包补充协议.4.11不利物质条件增加条款:4.11.3除现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外,水电工程的不利物质条件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应有权根据第23.1条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第3.5条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水电工程的不利物质条件,指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诸如地下工程开挖中遇到了发包人进行的地质勘探工作未能查明的地下溶洞或溶蚀裂隙和坝基河床深层的淤泥层或软弱带等,使施工受阻,需要改变原批准的施工方案而引起工期延误和增加的费用,应按第3.5款的约定处理.117
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项修改为:5.1.1除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外,其余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5.1.2项修改为:5.1.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在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7.2项中约定。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的交货计划、交货方式,以及监理人的验收等,应在承包人办理工程设备订货时另行安排。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项补充: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品种、规格、价格及交货地点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5.2.3项补充:承包人接收材料和工程设备后的装卸、运输、仓储和保管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发包人的管理模式对当事人的责任、义务、材料的管理、材料的运输、检验、验收、保管和材料核销方式、材料结算方式等作进一步补充约定。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项补充:6.1.2除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以及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投标时提交了《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在签订协议书时经发包人确认后可列入合同文件。在开工初期施工总进度计划未批准前,承包人应按上述承诺的施工设备进点计划及时安排进场;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后,应按修改后的施工设备进点计划安排进场。此后,若承包人要求改变原来的设备进点计划,或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重新报监理人批准。117
除发包人提供的部分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建设为满足其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临时设施。发包人对承包人建设临时设施的具体要求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款补充: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由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在本合同技术条款中规定。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水电工程通常分为若干合同由多家承包人负责实施,有时发包人将属于各家公用的临时设施和施工准备工程,由发包人自己提前在筹建期修建,建成后提供给有关承包人共用,并由发包人委托专业承包人(或本合同承包人)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和施工准备工程的使用和管理方式及其使用费的结算方法在本合同技术条款内另作详细规定。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常利用自有的旧(专业、特种)设备或购置新(专业、特种)设备提供给承包人使用。本款约定发包人可以在招标时提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表,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提供的施工设备使用管理及计价方式等作补充约定。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1款修改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应自行获得到达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外的道路通行权,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承包人还应自担风险及其费用,取得为实施工程可能需要的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7.2场内施工道路7.2.1项修改为:117
7.2.1除本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场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项修改为: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水电工程建设中,属于公用的场内干线道路和交通设施,通常由发包人负责修建,建成后提供给有关承包人共用,并由发包人委托各承包人分段负责维护和进行交通管理,或专门指定一家专业承包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场内干线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护管理方式在技术条款中约定。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项补充:8.1.1发包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施工控制网资料后的(14)天内,将实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水电工程建设的施工测量控制网可由发包人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施测后,提供给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以监理人提供的基本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网点为基准,根据自身施工需要增设或施测直接用于施工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增加条款: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7
本款约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发包人可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门列项并估列工程量,由承包人在投标时报价,亦可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处理。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其所需的地质勘探费用应包括在该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内。承包人为临时设施和临时工程施工所需的地质勘探工作属承包人的责任,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标题修改为:9安全文明施工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项补充:发包人应承担本合同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对承包人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发包人除承担本合同建设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外,还应承担其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项补充: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本施工合同中,承包人应负工程施工安全的全部责任。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向监理人提交工程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保证工程和全部施工人员的安全。9.4环境保护9.4款标题修改为:9.4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9.4.1项补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项补充:117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工作内容,编制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0.1款补充: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本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完工与竣工日期的要求。总进度计划的详细内容和要求在技术条款中规定。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0.2款补充: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11.3款的约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并在每月月末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若发现实际完成情况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水电工程施工受洪水和气候影响较大,延误关键路线上的进度往往会推迟截流、渡汛、蓄水等重大事件的安排,增加工程风险或造成工程总进度更大的延误,因此,一般情况下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及时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尽可能地抢回进度损失,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当采取赶工措施后仍不能按期完工时,应由承包人编报修订后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实施。增加条款: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117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为了有利于对某项单位工程进度的监控,可以要求承包人在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基础上编制和提交某项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计划,特别是在关键线路上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通常均需向监理人报送进度计划。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参考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若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保留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他应收款累计应收款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估算表是发包人进行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管理,以及科学安排工程进度付款的重要依据,资金流的估算应与施工总进度计划相匹配。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增加条款: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提交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7
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用地、部分施工准备工程、临时设施和测量基准等是承包人按约定的进度计划进行开工准备的必要条件,发包人应认真做到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以免引起索赔。签约后,若发包人已向承包人提供了进点施工的必要条件,但承包人却不及时进点抓紧施工准备工作,出现这种情况应引起发包人警觉。发包人应及时查清原因,督促承包人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弥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11.3款补充:发生本款所述的发包人延误工期情况,造成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工期拖延时,承包人可有权要求延长合同约定的工期,并按第10.2款的约定,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可按本款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赶工费用和合理利润,并在不改变竣工日期的前提下,调整进度计划。只有在关键线路项目的进度计划拖后,造成合同工期延误,才可要求推迟竣工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款补充: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界定是以确保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为前提,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共同协商处理。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界定,应按当地政府气象部门的气象报告为准,发包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当地的气象气候特点,填写界定为“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具体范围。如(1)日降雨量大于㎜的雨日超过天;(2)风速大于m/s的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的高温大于天;(4)日气温低于℃的严寒大于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合同约定中的气候数据是因其气候异常恶劣,影响工程施工安全而必须指令承包人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为界限。11.5承包人工期延误11.5款补充:(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117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竣工日期违约金(元/天)(2)全部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逾期竣工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可视其延误后对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估定,一般按天计算。确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额度应适度,实践中一般不可能要求承包人补偿发包人全部损失,补偿超过了承包人的承受能力,亦将使继续履行合同发生困难,对工程不利。为此,应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11.6工期提前11.6款补充: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提前竣工协议的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励费用)。提前竣工可使发包人提前获得经济效益,发包人应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承包人提前竣工。本款约定发包人应在提前竣工效益中,除支付承包人赶工费用和应得的利润外,还应给予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款补充:(5)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责任:。本款第(5)目所指的承包人其他暂停施工责任是指该项暂停施工,虽非由于承包人直接责任引起暂停施工,但其属于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的其他原因的暂停施工,也应由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2款补充:117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本款第(3)目所指的其他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是指该项暂停施工属于发包人的管理责任(如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不到位,而在施工场地内发生的暂停施工,也应由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款补充:13.2.1承包人应在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编报内容见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章。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增加条款:(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上述(6)目所指的关键项目系指控制工程主要施工设备容量的土石方开挖和填筑量,以及混凝土浇筑量等。水电土建工程受自然条件等外界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且在招标阶段尚未完成施工图纸,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更。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项目,当其引起了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影响其原定的合同价格时,应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标题修改为:15.5承包人提出的变更本款内容作以下修改和补充:117
15.5.1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本项条款内容作以下调整,增加(2)、(3)两目:(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见原文)(2)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目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3)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受其自身施工设备和施工能力等的限制,要求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要求延长工期,这类变更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即使得到了监理人批准,仍应由承包人承担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另由于承包人违约而必须作出的变更,不论是由承包人提出变更或由监理人指示变更,亦均应由承包人承担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15.5.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项做作如下修改:将原稿第15.5款第15.5.2项的编码修改为(1)目,其条款内容不变;增加(2)目,其补充内容如下:(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填写奖励额度)。(奖励额度取合理化建议降低合同价格数额的%)。15.8暂估价15.8.1项补充:暂估价项目应由发包人根据项目的施工组织和进度控制要求,负责组织招标工作的实施。其招标工作应在充分保障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由发包人单独进行招标;(2)由发包人会同本合同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选定分包人。为了使暂估价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在编制本招标文件时,应根据本工程暂估价项目的具体情况选定招标方式,明确发包人、承包人以及分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款增加第15.8.4项条款:15.8.4列入本合同的暂估价项目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17
暂估价项目应控制使用,发包人组织设计和招标工作中应尽量避免出现暂估价项目,暂估价项目金额一般不超过签约合同价5%。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本款提供的两种调价方法进行,除第16.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外,水电施工工程的调价不再推荐其他调价方法。增加条款:16.1.1.5若合同约定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价格调整公式,按以下格式约定价格调整的因子及其权重,以共担价格风险的原则,得出公平、合理的实际价差近似值,作为价格调整后的合同支付价格。价格指数与权重按下表填写: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格式)名称基本价格指数权重价格指数来源代号指数值代号权重值定值部分AF01B1变F02B2值F03B3部┇┇┇分┇┇┇合计注:1)定值权重、各可调因子及其变值权重的允许范围由发包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2)可调因子是指合同约定拟予调整价格的人工费、施工设备使用费、各项工程材料费等占合同价格主要部分的可调价格因子;3)定值权重指合同价格中可不予调价的权重,变值权重指各可调价格因子的调价权重;4)调价采用的基本价格指数选用招标文件约定的基准日颁布的价格指数作为调整价格的基准指数;5)计算价格调整差额时,若得不到付款日当天的价格指数时,可暂用上一次付款日的价格指数,待相关目的价格指数公布后再予修正;6)价格指数可以价格代替。117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项补充:工程造价信息及其来源:。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17.1.2项修改为:(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遵守本行业的工程量计算规范,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价规则应与本合同技术条款载明的项目实物标准相对应。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量单位应与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量单位相一致。(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各专业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计价规则和项目实物标准在本合同技术条款各章中规定。17.1.3计量周期本工程的计量周期不另作约定。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17.1.5项第(2)目修改为:(2)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各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内,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总价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批准后的分解表作为合同支付依据。该分解表列出了总价承包项目的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发包人将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列入月进度付款中。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7.2.1项补充: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117
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分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3)第三次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在工程建设早期的施工准备阶段,为了满足承包人采购与调迁施工材料和设备,以及建设施工临时设施的需要,由发包人在签约后预付的一项无息贷款。预付款的总金额、分期拨付次数、每次付款金额、付款时间等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参考承包人按施工总进度要求编制的资金流,由发包人估算确定。17.2.2预付款保函17.2.2项补充: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时全部扣清。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合同价格;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117
预付款保函应是全额保函,保函的金额应随逐次扣款的金额递减。开始扣款及全部扣清的时间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酌定。对于工期较短的项目及签约合同价不大的项目,预付款可按固定百分比扣回。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开始扣款的时间通常为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全部扣清的时间通常为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90%时,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酌定。若工程主要材料由承包人自供时,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给于承包人工程材料预付款。增加条款:17.2.4工程材料预付款(1)工程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1)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2)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3)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2)预付款金额为实际材料价的%,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平均扣还。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17.3.2项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每月日按本合同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份),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示例,供参考)(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3)按第16.1、16.2款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4)按第5.2款约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材料款金额。(5)按第17.2款约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金额。(6)按第17.4款约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117
(7)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8)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建设工程应按月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监理人应结合月进度付款程序,对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月进行定期检查和控制。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表经监理人审批后作为合同支付依据。该分解表列出的总价子目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发包人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时纳入月进度付款中支付。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17.3.3项(2)目补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支付给承包人。17.3.3项(4)目补充:(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应在遵守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编制本工程项目资金流,筹置备用金,以及时满足本合同进度支付的要求。17.4质量保证金17.4.1项补充:“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工程进度付款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一般可为签约合同价的2.5%~5%,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在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付款中(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扣留5%~8%,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保证金总额。增加条款:17.4.4在签发本合同工程接受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返还给承包人。本项应与4.2款联合解读,若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工作量不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额度已足以补偿缺陷修复费用时,发包人可在签发本合同工程接受证书后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返还给承包人。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17.5.1项(1)目补充:117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一式份)。17.6竣工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1项(1)目补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份)。18竣工验收18.1竣工验收的含义增加条款:18.1.4承包人完成本合同全部工程后,应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第18.3款和《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进行进行竣工验收。其验收的程序和验收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技术条款第1章中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法人)应及时对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完工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18.1.5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国家按18.1.3项规定,对发包人在水电工程交付投运前的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做好国家验收的各项工作。竣工验收是指国家对发包人在工程交付投运前的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8.2款(2)目补充:承包人为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向监理人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份)内容在技术条款第1章中规定。本款(5)项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应包括在本款(2)项中。竣工验收的各项验收资料应满足《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竣工验收要求。18.3验收18.3.5项补充:18.3.5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不另作约定。工程接收证书中应按本条规定写明,验收合格的工程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期。117
18.3.6项修改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未进行验收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立即作出验收安排,并确定验收日期。若验收合格,其实际竣工日期应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竣工申请报告56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工程竣工后应清理支付帐目,包括已完工程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履约保函的清退以及其它按合同规定需结算的帐目。若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合理赔偿承包人损失的金额。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除外。上文中的56天为国家标准文本规定的法定时间,不得更改。18.5施工期运行18.5.1项补充: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填写需要施工期运行的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明细18.6试运行18.6.1项补充:试运行的组织:。填写发包人与承包人对试运行分工的具体工作范围及其责任。若发包人需要与承包人共同组织工程和工程设备的试运行,则应在上述两项空格中填写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试运行的责任和组织分工。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9.1款修改为:缺陷责任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竣工日开始算起。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缺陷责任期亦按全部工程的竣工日开始算起。117
水电工程的全部工程竣工前,其中已完工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应可提前验收,但由于某些工程建筑物或工程设备尚未经过蓄水和运行考验,必须在修复全部经蓄水运行显露的缺陷和全部工程竣工后,开始起算缺陷责任期。19.7保修责任19.7款补充:各项水电工程建筑物的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电工程建筑物的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可在技术条款中详细约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20.1款补充:投保人:。投保内容:。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估列)__。保险期限:。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需要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时,其保险费用可不列入报价。但由于合同双方均有可保权益,投保人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20.4第三者责任险20.4款补充: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估列)__。合同双方均有可保权益,投保人必须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5其他保险20.5款补充: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估列)。本合同所指的其他保险,主要是要求承包人投保其规避自身风险的施工设备险。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将保险金额单独列入报价,也可以要求承包人将其包含在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运行费内。117
除施工设备险外,承包人认为需要投保的其他险种,则可由承包人自由选投。承包人可根据其投保的其他险种分列在上述补充约定中,发包人将不为其他投保内容支付费用。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款补充: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凭证中约定的保险条件必须针对合同双方各自的风险责任设定,为此,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双方进行各项保险的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损失的保险项目:发包人负责补偿的保险项目。承包人负责补偿的保险项目。按合同双方各自对不同保险项目的合同责任,填写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具体项目。增加条款:20.7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本条款约定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发生的、在缺陷责任期前的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原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风险责任(包括权利和义务)将同时转移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保险费用,将由发包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的赔付也将由发包人接受。23索赔增加条款: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117
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索赔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约定办理。本项约定是为完善发包人的索赔操作程序,保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的申辩权,以及当不愿接受发包人索赔处理意见时,可要求按本合同第24条约定解决争议。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解决方式24.1款修改:24.4.1合同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拟采用(填写争议解决方式)及时解决合同争议。按第24.1款约定,可选择以下两种争议解决方式:(1)聘请争议评审组评审;(2)直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4.4.2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商定采用争议评审组评审,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按第24.3款的约定,协商聘请争议评审组,并与争议评审组签订协议。争议评审组一般应由3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其中2(或4)名组员可由合同双方各提1名,并征得另一方同意,评审组组长可由该2名组员协商推荐,并征得合同双方同意,或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后直接聘请。若双方未能就聘请专家达成一致,亦可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24.4.3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在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的28天内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4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最终裁决,不遵守仲裁裁决的,将由法院强制执行。没有仲裁条款的,即使合同中未约定法院诉讼,任一方均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7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_______(项目名称),已接受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___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__________)。4.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5.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__________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___________(盖单位章)承包人: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117
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鉴于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__年__月__日参加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______)。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117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根据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____年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项目名称)_____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117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实体性项目和非实体性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其功能是满足工程项目具体量化和计量支付的需要。本章分为四节内容,分别是第1节“工程量清单说明”、第2节“投标报价说明”、第3节“其他说明”和第4节“工程量清单”。其中,前三节均是说明性内容,为解读和使用第4节的内容服务。第4节提供的是系列表格格式。这些表格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表(土建、设备及安装工程等)、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费用构成表、计日工表、暂估价表、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单价分析表等工程量清单报价计算分析及附表。这些内容是参考性的。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所使用的术语与“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通用合同条款”是相互衔接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也反映了“合同条款”的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价格和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合同价格的唯一载体,在合同协议书签订时,进入合同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约束力。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是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应纳入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区别在于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应是合同计量依据,而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在招标阶段是投标人进行估价的共同依据;在履行合同阶段仅作为合同双方进行进度控制,以及按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面貌进行总价分解支付的依据。但两种合同计价形式,当其工程量超过或减少合同约定的变更限额时,两种合同形式均应执行本合同的变更程序,但应按各自约定的不同支付方式执行支付。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支付应以合同图纸,以及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送的施工图纸标示的内容为准。工程量的结清和工程款结算时应按施工竣工图纸确认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项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7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投标人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5.2.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包括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单价一般包括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其他)、间接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承包人进退场费,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财务费)、利润和税金等。根据水电工程特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承包人进退场费也可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中单独列项。措施项目与其他项目费用,是否分摊到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中,涉及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列项和表现形式,可以在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明确。2.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准日期当时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2.4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栏均应由投标人填报。投标人还应填报投标报价汇总表,并在其结尾处填写投标总报价。报价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2.5投标报价中的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暂估价表列出的项目内容和金额填写。2.6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额是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并按合同条款第15.6款的规定使用。投标人只需要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将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保价。暂列金额中包括了计日工金额。计日工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项目和暂定数量,并由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117
暂列金额,尽管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所以也将包含在中标人的合同总价中),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和支配,承包人还应遵守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支付程序。2.7投标报价中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文件列出的总承包服务项目内容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实施的工程分包、设备和材料采购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2.8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给出投标报价的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和依据;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以及电、风、水、砂石料、混凝土材料单价、施工机械台时费等基础单价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方法及有关取费标准;有关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其他费用摊入处理方法等。3其他说明“其他说明”一节可以纳入招标人认为有助于投标人正确解读工程量清单和准备有竞争力报价的有关内容。如对招标范围的详细界定和招标文件其他部分指明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说明的其他事项等。4工程量清单4.1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和编号4.1.1项目分组(模式一:按单位工程分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按招标项目单位工程进行分组,并对其中的分部分项目工程进行分工。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号分为四段数字,其分段形式及含意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上述分段形式可采用四段阿拉伯数字与点号或短横线间隔符表达方式。其中,第一段数字为分组号,代表单位工程序号;第二段数字为专业工程序号,与技术条款的章号相一致;第三段数字为专业工程下属的子项序号;第四段数字为第三段数字所指工程子项下属孙项序号。(模式二:按技术条款各章的专业工程分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组按技术条款各章的专业工程进行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号分为四段数字,其分段形式及含意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第四段117
上述分段形式可采用四段阿拉伯数字与点号或短横线间隔符表达方式。其中,第一段数字为分组号,与技术条款中各章的章号相一致;第二段数字为单位工程序号,同一单位工程在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号的第二段数字相同;第三段数字为单位工程下属的子项序号;第四段数字为第三段数字所指工程子项的下属孙项序号。4.1.2工程量清单编码工程量清单编码按照《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执行。4.2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报价金额(元)备注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1(填入工程分组名称)需标明本项目中暂估价金额2……3二措施项目12三其他项目1暂列金额(1)计日工(2)备用金2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总报价(一+二+三)填入投标函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金额应当一致。需要注意的是,暂估价已包括在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费用中,计日工已包括在暂列金额中,不应重复计入投标报价。4.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按项目分组填报,分组合计金额分别汇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11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格式如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土建工程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号:___________分组名称:____________第页共页编号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汇入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本表适用于土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其中“项目特征”是区分和影响项目成本的主要性质或参数,要求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特征”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投标人应在详阅读技术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和图纸后结合项目特征进行报价。11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安装工程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号:___________分组名称:____________第页共页编号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购买方备注设备价安装价小 计设备价安装价小 计合计(汇入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本表适用于安装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其中“项目特征”是区分和影响项目成本的主要性质或参数,要求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特征”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投标人应在详阅读技术条款中的技术要求和图纸后结合项目特征进行报价。117
4.4措施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按如下格式填报。必要时,可以按项目分组填报。金额汇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格式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号:___________分组名称:____________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单价(%)合价(元)备注合计(汇入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本表适用于以费率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进行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格式二)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号:___________分组名称:____________第页共页编号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汇入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进行报价。141
4.5其他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按如下格式填报。金额汇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项(1)计日工项(2)备用金项2总承包服务费项合计(汇入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4.6价格指数、价格和权重表4.6.1按《合同条款》16.1.1规定的价格指数调整价格方式时:(1)招标人明确如下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的定值权重、变值调价因子和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权重的允许范围。(2)价格指数来源应写明发布单位或提供单位名称,若有规定的文件或刊物时,还应写明文件或刊物名称,并列出具体条目号。若无价格指数,可用价格代替。(3)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填写如下表格式的变值部分权重的投标人建议值。(4)投标人对变值权重的建议值应在表列的允许范围内,定值权重和变值权重的总和为1.00。141
价格指数和权重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名称基本价格指数权重价格指数来源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投标人建议值定值部分A变值部分人工费F01B1___至___水泥F02B2___至___钢筋F03B3___至___………………………………………………合计1.00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4.6.2按合同条款16.1.2规定的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方式时:应根据合同条款16.1.2约定的价格调整因素及价格信息,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调整价格差额包括价格差额本身及相关的税金。141
4.7工程量清单报价计算分析表4.7.1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格式)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的总价承包项目按下表格式编制分解表。每一个总价承包项目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号:___________分组名称:____________第页共页编号分项名称单位工程量单 价(元)合 价(元)备注合计(汇入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141
4.7.2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组成表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组成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单位:元组号分组工程名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合计一类二、三类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141
4.7.3暂估价表暂估价表格式如下:暂估价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编号名 称项目内容金 额(元)备注合 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按此表将金额计入相应项目清单报价中。141
4.7.4暂列金额明细暂列金额明细表格式如下:暂列金额明细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金额(元)备注1计日工1.1人工1.2材料1.3施工机械2备用金合计(汇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此表中“备用金”为除计日工外的暂列金额,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填写,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141
4.7.5计日工表计日工表格式如下:计日工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编号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一人工1234人工小计(汇入暂列金额明细表)二材料1234材料小计(汇入暂列金额明细表)三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汇入暂列金额明细表)总计(汇入暂列金额明细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141
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日工单价除了包括生产工人的工资、工资性津贴和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各项费用,运往工地仓库或堆料场的材料供应地售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以及施工机械一类费用、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和三类费用等外,还应包括分摊的其他中直接费、间接费、其他费用、利润和税金等一切费用。141
4.7.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格式如下: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费率(%)金额(元)合计(汇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总承包服务的内容和要求,投标人按要求自主填写金额。141
4.8工程量清单附表4.8.1人工预算单价投标人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人成本管理情况,计算分析合同中从事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的人工预算单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人工预算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等费用。4.8.2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投标人应按下表格式编制合同中用量多、影响合同费用大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预算价格(元)其中(元)原价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水电工程中用量多、影响合同费用大的主要材料有:钢筋(材)、木材、水泥、沥青、掺和料、柴油、炸药、电缆及母线等。141
4.8.3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投标人应按下表格式编制合同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台时费(元)其中一类费用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三类费用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中,一类费用包括折旧费、设备修理费、安装拆卸费等费用,三类费用包括车船使用税和年检费等。按合同约定单独列项计算的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费,一类费用中不应重复计列。4.8.4施工用电、水、风、砂石料预算单价(1)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供电电源、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相应供电价格和条件进行施工用电预算价格计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2)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水方式、供水水源、不同水源的水量所占比例、相应水源价格和条件进行施工用水预算价格计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3)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风方式和配置的供风系统设备进行施工用风预算价格计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4)投标人应根据《合同条款》和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料源情况、开采运输条件和生产工艺流程等进行砂石料预算价格分析计算,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141
4.8.5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抗冻、级配和龄期等要求,按下表格式分别计算出包括水泥、掺和料、砂石料、外加剂和水等的每立方米混凝土、砂浆材料单价,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成果。混凝土材料单价计算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编号名称及规格水泥标号级配单价(元)预算量水泥(kg)掺和料(kg)砂(m³)石子(m³)外加剂(kg)水(kg)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141
4.8.6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应按下表格式编制工程量清单中主要项目的单价分析表,每种单价一份,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工程量清单一致。总价承包项目的分项也应参照编制单价分析表,项目编号和名称应与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一致。单价分析表(格式)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第页共页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编号名称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直接费1.1基本直接费1.1.1人工费1.1.2材料费(1)(2)M1.1.3机械使用费(1)(2)M1.2其他直接费2间接费3其他费用4利润5税金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年____月____日141
第二卷141
第六章图纸1招标图纸1.1招标图纸编绘规定(1)附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招标图纸,应由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根据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设计图纸编绘,设计人应将招标设计报告及其附图,提交发包人批准。(2)招标图纸的编绘应遵守DL/T5212-2005《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及DL/T5347-2006《水电水利工程基础制图标准》的规定。(3)附入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图纸,应进行详细的结构分析和计算,并根据安全、经济的原则选定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布置和尺寸。1.2招标图纸编绘内容附入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图纸应包括以下各项图纸:(l)本工程流域水系有关测站的洪峰、洪量,以及工程场址的水位、流量、泥沙等的水文图表;(2)本工程水库和各项工程建筑物(包括天然建筑材料场地)的平面地质总图、平面地质填图、地质剖面和平切面图,以及各永久工程建筑物基础与天然建筑材料的物理力学试验成果;(3)工程枢纽建筑物布置总图、各项工程建筑物总布置图、体形图、结构布置详图、开挖和支护图、基础处理及灌浆与排水详图、边坡处理图、各项工程建筑物的典型钢筋配置图、压力输水管道和其他钢结构的制造安装图、工程建筑物细部的典型大样图,以及各项工程建筑物的安全监测详图等;(4)本工程机电设备布置和安装总图、水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统、电力变压器及其输变电系统、消防、采暖通风、火灾报警和计算机控制等的布置和系统安装图,以及机电设备安装项目表等;(5)本工程金属结构闸门及其启闭机的布置和安装总图,以及安装项目表等;(6)工程枢纽建筑物施工组织设计所需的工程位置和对外交通图、施工场地范围图(包括土料场、砂石料场、存渣场和弃渣场)等;(7)施工总布置图,以及各项施工临时辅助设施布置图等;(8)施工导流工程方案布置图、导流工程建筑物施工布置图、施工期通航方案布置141
图;(9)施工控制性进度表,以及发包人建议的施工总进度网络图。(10)根据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需要列入招标文件的其他图纸。1.3招标图纸规格(1)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DL/T5347-2006的规定。招标文件附图的幅面,推荐采用A3。(2)图纸的幅面及图框尺寸见表l,表1中的图框如下图l所示表1幅面及图框尺寸幅面代号A0A1A2A3A4B×L841×1189594×841420×594297×420210×297c105a25图1:图框141
(3)图纸的加长图纸的加长应遵守DL/T5347-2006的规定。图纸的短边不加长,长边加长应按短边整数倍加长。加长的幅面见下表2:表2图纸长边加长尺寸表幅面号长边尺寸长边加长后的尺寸A011891682A0×22523A0×3A18411783A1×32378A1×4A25941261A2×31682A2×42102A2×5A3420891A3×31189A3×41486A3×51783A3×62080A3×7A4297630A4×3841A4×41051A4×51261A4×61471A4×71682A4×81892A4×9附注:A0×n即幅面代码乘短边加长倍数(4)标题栏标题栏设在图纸右下角,其格式和尺寸应遵守DL/T5347-2006的规定。其格式如下图2所示。图2标题栏141
2招标图纸目录序号图名图号工程部位出图日期备注141
3施工图纸(1)在履行合同中,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称施工图纸。(2)施工图纸的编绘应遵守DL/T5347-2006的有关规定。其幅面推荐采用A1~A4。(3)发包人可委托设计人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纸,但应及时发出设计修改图,设计修改图的编号应为原图号后加尾缀R1;R2;R3……Rn。(4)当施工紧急时,发包人可就设计修改事项发出临时性的设计修改通知单,但应在事后补发正式的设计修改图。(5)发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给承包人的设计修改图,以图号尾缀Rn的n值最大的修改图,即为提供给承包人施工的最终施工图,其图号尾缀R1至Rn-1的修改图应予作废。(6)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若承包人由于施工需要,要求修改施工图纸时,应经监理人批准,但不得自行修改施工图纸141
第三卷141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本《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下册)》)141
第四卷141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41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66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七、项目管理机构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16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__年月日166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_____2工期1.1.4.3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4分包4.3.45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16.1.1见价格指数权重表……………………………………………………价格指数权重表名称基本价格指数权重价格指数来源代号指数值代号允许范围投标人建议值定值部分A变值部分人工费F01B1__至__钢材F02B2__至__水泥F03B3__至__………………………合计1.0016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166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_________。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166
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166
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_(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166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参照本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第五章的格式和要求填报)166
六、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临时用地表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166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66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166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66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166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66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166
七、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166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项目经理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证明其所任技术职务的企业文件或用户证明;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166
八、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营业执照号码资质等级拟分包的工程项目主要内容预计造价(万元)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166
九、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16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66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166
(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166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66
十、其他材料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