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 KB
- 11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公园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发包方: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XXXXX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第11页共11页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X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XXXXXX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XXXX园林景观绿化工程1.2工程地点:XXXXXX 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一)景观土建工程;(二)景观地面铺装工程;(三)景观墙立面装饰工程;(四)景观水电、绿化、小品雕塑工程。2.2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2.3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贵阳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第11页共11页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国家现行的规范及技术标准。。4.3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图纸5.1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进场当日,贰套经双方确认施工的图纸5.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未经承包人同意严禁引用和使用。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6.1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6.2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负责本工程所有工程事务。6.3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7条发包人工作7.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工程批准开工当日,具备工程施工生产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工程批准开工当日,满足施工要求。(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工程批准开工当日,满足施工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工程批准开工当日。(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批准开工3日内。(6)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精度达到施工要求。(7)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工程批准开工当3日内组织。(8)第11页共11页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全面负责。(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第8条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度计划报表开工3日内,以后每月25日提供本月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施工计划报表。(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承担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发包人协助办理和协调有关现场场地交通组织,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承担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前由承包人承担成品保护工作和费用,但发包人以其他理由拒绝移交的除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工程成品保护采取特殊要求的,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6)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按照规定做好保护工作,费用则由发包人承担。(7)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符合贵阳市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规定。(8)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解决。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9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第10条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批准开工3日内。10.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自接到承包人上报文件资料3日内,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10.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10.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1页共11页
第11条延期开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2条暂停施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13条工期延误13.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8)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13.2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14条工期提前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无。(1)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无。(2)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无。(3)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无。(4)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若发生,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五、质量与检验第15条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XXXX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6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第11页共11页
16.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按照国家规定。发包人要求的特殊部位中间验收则由双方协商约定。16.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17条安全施工17.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7.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8条事故处理18.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8.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19条合同价款19.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9.2暂定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第20条合同价款的调整20.1本合同价款按照双方约定,采用据实结算方式确定。结算编制方式:一、园林绿化部分执行《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二、水电安装部分执行《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三、土建部分执行《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和《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四、缺项的按照贵州2004版其他相关定额进行换算,费用按照定额规定计取。五、甲乙双方按照市场价协商确定的单价包干项目,则按确定价据实结算,结算价不下浮。第11页共11页
20.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由承包人提出并上报新增工程施工内容的单价,发包人审批后,承包人才能进行实施,按照实际完成量据实结算,同时调整合同价款。第21条工程量的确认2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对已完工程经验收后3日内向发包人提交。21.2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接承包方提交报告后2日内,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21.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22条工程款支付22.1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22.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a)本工程不付工程备料款;b)工程进度款:开工后每25天(如遇节假日则顺延),乙方向甲方报送上阶段所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c)分部分项工程竣工并初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工程决算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至决算总价的97%,余款作为绿化养护、工程维护保修保证金;d)一年后甲乙双方无异议,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决算总价款的剩余部分。八、工程变更第23条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第24条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第25条确定变更价款25.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25.2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第11页共11页
第26条竣工验收2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5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26.2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26.3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27条竣工结算27.1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27.2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27.3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27.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十、质量保修第28条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8.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本合同实施范围内。28.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壹年。(2)绿化种植工程:植物成活保养壹年。(3)喷泉、喷灌工程:壹年。(4)其他附属工程:壹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29条质量保修责任29.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29.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第30条保修费用30.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0.2双方约定的绿化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保养期间按照市场水价,由承包人承担。第11页共11页
第31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一、违约与争议第32条违约责任32.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2.2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32.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2.4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32.5其他:第33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依法向XXXXX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二、其他第34条工程分包34.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无。第11页共11页
34.2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无。第35条不可抗力35.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按35.2条执行。35.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6.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37条合同解除37.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7.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7.3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7.5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7.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38条合同生效及终止38.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8.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11页共11页
第39条合同份数39.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两份。第40条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年月日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第11页共11页'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城市发展环境改善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道路绿化工程施工商务标书
- 某引道道路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齐河黄河国际生态城玉带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计划措施
- 齐河黄河国际生态城玉带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 绿化工程施工方案
- 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 鳌江镇园林西路延伸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
- 公开招标洛阳文博体育公园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 泰安高铁新区南片区五所学校绿化工程施工
- 宁波市某科技园公园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四好农村”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 沥青公路给排水管道、桥梁及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 绿化工程施工 合同
- 茂名新世纪学校主题文化创新广场绿化工程施工
- 齐河黄河国际生态城玉带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 郑州epc总承包项目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