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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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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中共XX市XX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 XX市XX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处,各公司,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中共XX市XX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XX市XX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 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XX年10月21日 中共XX市XX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 XX市XX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区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实际,设立中共XX市XX区委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委员会和XX市XX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区委城管工委与区城管委合署办公。区城管委挂XX市XX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XX市XX区水务局和XX市XX区交通委员会的牌子。区委城管工委是负责城管系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区委派出机构。区城管委是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本区城市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工作,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交通水务等行业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环卫中心等部门归口区城管工委、区城管委管理。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   1.增加统筹领导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环卫中心等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职责。   2.增加对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环卫中心等城市管理系统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 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党建统领,强化党在本领域的核心领导地位和作用。   2.加强归口管理,强化政府在城管系统的统筹协调职能。   3.强化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区城市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的职责。   4.加强交通管理,强化本区交通运输、交通秩序以及静态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   5.加强统筹本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应急水源地管理、再生水利用、污水处理和水资源循环利用等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加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职责。   6.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推进集中受理和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二、主要职责 区委城管工委的主要职责   1.根据区委授权,统筹领导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环卫中心等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   2.领导本领域党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顺利贯彻落实。   3.负责对本领域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做出决策。   4.协助区委组织部做好本领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对本领域领导班子的调整及处级干部的培养、使用、考核、管理提出建议。 5.负责本领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 6.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城管委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环卫中心等城市管理系统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研究、审议城管系统涉及本区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其他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城管系统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相关工作;   3.负责建立和完善对城管系统管理的工作制度和考核体系,对城管系统各部门落实本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4.贯彻执行国家及XX市有关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城乡环境建设、水务、交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本区市政、市容、水务、交通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卫生、供热、水务、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协助XX市市政市容委对燃气行业进行政府监管工作;负责市容、水务、路政等方面的行政许可。   6.承担综合协调、管理本区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道、城市地下设施检查井及井盖设施的责任。   7.承担本区城市容貌管理责任;负责管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宣传品设置;负责城市景观、外立面粉饰、夜景照明、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负责本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渣土消纳的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区环境保护部门核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拆除。   9.负责本区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本区路灯、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协调。   10.负责本区市政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环卫设施政府投资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市政、环卫、防汛等方面的工程及设施维护专项费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个体出租、人力三轮客运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交通专项疏堵工作;负责本区静态交通管理,监督本区经营性停车企业服务工作,组织区域停车设施、公共场站规划建设。   12.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本区城市环境建设、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本区水资源;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节水、防汛、水土保持和水政监察等工作;承担XX区抗震防汛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监督、协调、指导全区抗震防汛工作。   14.负责本区河道、水库、湖泊、堤防的管理与保护工作;组织水务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应急水源地管理。   15.承担本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附属设施、燃气、供热、市容环境卫生、水务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相关重要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   16.承担XX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7.承担国防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交通战备专用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 18.承担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有关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委城管工委和区城管委设18个内设机构。其中:区委城管工委内设机构1个,区城管委内设机构17个。 区委城管工委内设机构 工委办公室   负责本领域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负责工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工委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负责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委各类会议的筹备和组织;负责工委机关日常工作。 区城管委内设机构 1.综合协调办公室   承担对区环保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区环卫中心等城管系统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城管系统开展城市综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对城管系统加强管理的工作制度和考核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城管系统各部门落实本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相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城管系统各类会议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负责城管系统综合协调工作。 2.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党委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工委办做好本领域的组织、宣传等其他各项工作。 3.行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及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负责重大活动的有关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本系统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重大事故进行治理消除等工作;承担XX区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市政工程办公室   拟订本区市政工程发展规划,制定市政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市政工程维护专项费用计划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管排水、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的管理;负责涉及路政及架空线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负责本区地下管线、地下输油管线、城市地下检查井及井盖设施的协调或管理;负责城市排水管线养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区管排水管线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组织本区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排水建设项目的接收养护;负责全区路灯等公用事业的协调工作;负责雨污水等市政设施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检查。 5.综合整治办公室   负责本区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工作;拟订本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区属单位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环境建设办公室   拟订本区城市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城市环境建设年度计划、治理等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重大环境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招投标、实施、验收、审计等工作;负责本区环境建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区内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协调性评估;负责环境建设发展研究论证工作;负责环境建设年度考评,督促指导各驻区单位做好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监督落实区城乡环境建设委员会议定事项。 7.市容环境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政府投资的环卫设施或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负责环卫设施专项维护费计划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和公厕管理;负责管理本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渣土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设施建设工作;承担区党政机关及窗口单位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夜景照明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市容市貌等事项的行政许可;承担区扫雪铲冰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等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检查。 8.供热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区供热行业协调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供热发展规划,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对本区新、改、扩建供热工程进行审批;负责汇总编制年度供热设施维修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供热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供热企业的资质报审工作。负责本区燃气行业的监管工作;参与制定本区燃气发展规划,参与重点燃气供应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监督检查燃气行业安全和服务工作。负责供热、燃气设施安全方面的审核、管理、保护和检查。 9.法制审批科   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10.宣传调研办公室   负责行业宣传和调研工作;组织、策划、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指导促进公众参与市政市容管理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研究本区市政市容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重点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相关文稿的起草。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和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计划建设管理科   编制本区水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务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组织本区水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区属河道和水库、水闸、堤防等水务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负责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档案整理工作。 12.水资源管理科   承担本区水资源的统筹管理与配置、调度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年度用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承担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凿井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征收水资源费;组织本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水文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务信息化工作;负责水务科研、专业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本区管水员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13.排水管理科   承担本区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公共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全区排水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征收污水处理费;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开展水系治污工作;负责污水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宣传工作。 14.供水节水管理办公室   承担本区供水行业的管理;编制供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供水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指导、监督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本区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节约用水宣传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组织本区雨水利用工作;承担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负责指导用水单位实施设施改造工作;负责节水技术、设备、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 15.爱卫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区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创建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健康促进活动;依法负责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和全区除四害的组织与监督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建设健康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6.交通综合科   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个体出租、人力三轮客运的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制定本区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区交通专项疏堵工作;负责本区静态交通管理,监管本区经营性停车企业服务工作,组织区域停车设施、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参与拟订重大活动和节假日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区交通战备工作;负责本区铁路监护道口的管理工作。 17.道路设施科   负责组织编制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提出本区交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区管道路和区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道路的接养工作;统筹协调社区道路建设、养护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区交通基础设施防灾救灾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2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三定规定”为试行,随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   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年10月21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