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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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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0]67号),设立县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为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调整(一)取消和划出的职责1、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组织建立农村储金会、储粮会并指导开展工作。3、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职能划出。(二)加强和增加的职能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2、加强殡葬管理职责,强化丧葬市场管理职能,依法规范丧葬行为。3、加强对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强化对本县民族和宗教工作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拥军和“三属”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追认烈士、伤残人员补评残审核申报、褒扬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三)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和报送,承办救灾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四)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六)负责本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七)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八)负责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九)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和福利生产企业、城乡社区福利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十一)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全县福利资金。(十二)管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一)行政股(编制2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外事、信访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编制、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监督、纪检、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各项行政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二)优抚安置股(编制1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追认烈士的审核申报、烈士的褒扬工作;指导办理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牺牲病故人员的抚恤事务;负责复退军人的补评残和残疾军人调级换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伤病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及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协调军地关系;调处军民纠纷;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三)救灾救济股(编制2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 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灾害避险场所建设;核查和报送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组织协调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四)民族宗教股(编制2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宣传和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本县有关民族、宗教工作规划、计划、政策方案和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县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联系少数民族人士;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参与研究拟订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以及对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依法管理本县宗教事务,保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五)社会事务股(编制1名,其中股级职数1名) 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本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拟订全市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和地名标志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出版的全县性地名类图(册)的审核工作。四、人员编制民政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5名。工勤人员2名。五、局管理的机构旬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人,其中:主任1名(兼),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拟订老龄工作发展政策和规划,并贯彻落实;负责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协调指导为老服务工作,开展敬老助老评比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和重大活动;负责对高龄老人调查摸底、审核审批、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负责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