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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港航局微山三线船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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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港航局微山三线船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JNBM-2017-J019采购人:济宁市港航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二〇一七年三月1 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4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323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函济宁市港航局微山三线船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济宁市港航局微山三线船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二次)2、项目编号:JNBM-2017-J0193、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的二级坝水利航运枢纽1号节制闸东侧,上游距济宁市78km,下游距韩庄船闸52km,为沟通京杭运河济宁至徐州段的第一座通航建筑。设计代表船型为1+2×2000吨级船舶,建设规模为一座Ⅱ级船闸,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三线船闸初拟推荐平面方案布置于现有管理区的东侧,纵轴线与已建二线船闸轴线纵间距为180m。本次采购内容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关部门批复。(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4、采购人联系方式采购人:济宁市港航局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19号联系人:赵绍启联系电话:0537-26038905、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济宁市洸河路30号圣德大厦6楼联系人:刘盼盼联系电话:0537-2163728151637002006、预算金额:14万元7、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三星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31 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7、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三、报名时间及方式1、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15日14时00分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www.jnggzyjy.gov.cn)等方式。四、重要说明各供应商在网上报名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部门采购类企业注册流程》。采购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采购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017年3月9日3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济宁市港航局微山三线船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二次)项目编号:JNBM-2017-J0192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济宁市港航局联系人:赵绍启联系电话:0537-2603890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银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刘盼盼联系电话:0537-2163728151637002004采购内容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的二级坝水利航运枢纽1号节制闸东侧,上游距济宁市78km,下游距韩庄船闸52km,为沟通京杭运河济宁至徐州段的第一座通航建筑。设计代表船型为1+2×2000吨级船舶,建设规模为一座Ⅱ级船闸,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三线船闸初拟推荐平面方案布置于现有管理区的东侧,纵轴线与已建二线船闸轴线纵间距为180m。本次采购内容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关部门批复。(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6供应商确定的方式(根据财政74号令选择)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7采购预算采购预算:14万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8建设地点济宁市9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报价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1纸质报价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31 12签字或盖章要求报价文件应按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13纸质报价文件的密封1、密封套应标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划分标段,各标段分别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在密封套上标注项目标段名称。3、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14纸质报价文件装订要求1、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2、报价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3、如划分标段,各标段分别按上述要求装订。15电子报价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2、为保证电子报价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报价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报价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报价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对电子报价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报价文件无法解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3、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与纸质的报价文件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报价文件为准。16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2017年3月1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3号)一楼开标室。17付款方式编制成果完成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50%,编制成果文件(如需修改经修改后)向有关部门报审批复通过并交付采购人,专项资金到位后10日内付至合同款的100%。18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交付成果。19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20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颁布的本工程所需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21供应商资格要求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三星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1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4、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5、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6、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7、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9、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2偏离不接受负偏离23分包不允许24电子采购文件的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文件。25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报价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报价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内容为准。26供应商证件及业绩的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的需要谈判小组验证的相关资格证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②开标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开标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包装,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还应将需要谈判小组验证的相关业绩信誉证件原件与上述资格证件统一密封包装,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提交。31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应真实有效,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报价企业业绩一览表》在提交上述证件时一并提交。27开标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未按上述规定提交证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28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29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3年1月1日起至今30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3年1月1日起至今31采购文件的发布采购文件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上发布。供应商登录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文件。采购文件一经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采购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本次采购文件费用300元,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缴纳,售后不退。32报价方式自主报价33履约担保无34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政府采购电子运行管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本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可以改用人工方式进行。报价文件以供应商递交的纸质报价文件为准。31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该项目进行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采购方式、采购预算1.2.1本项目采购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采购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编制周期、质量要求1.3.1本项目编制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费用承担1.5.1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采购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执行市场调节价。采购代理费为:2100元,采购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6保密1.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1.7.1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31 1.8计量单位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供应商可根据需要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采购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偏离不允许负偏离。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组成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包含以下部分:(1)竞争性谈判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报价文件格式。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供应商一旦中标(成交),必须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进行发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1 3.报价文件3.1报价文件的组成3.1.1报价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编制大纲;(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材料;(6)中小企业声明函;(7)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8)其他材料。3.2报价3.2.1本次报价为两次报价,第一轮报价将作为第二轮谈判的重要依据。3.2.2本次采购范围内成交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即为本工程的合同价。3.2.3报价为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3.2.4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评审、通过相关部门批复及后续服务等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应结合本单位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确定完成本工程编制工作的费用。报价应包含完成编制工作、评审及后期服务等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服务期内所用的任何工具、机械设备、人工、保险、税金和后期服务的一切设备、通讯、交通、人工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均不另行支付,供应商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报价的项、价等的遗漏,其风险自担,一旦发生不作为调价依据。3.2.5供应商在上传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时须按要求填写报价,该报价将在公开报价仪式时公开唱价。3.2.6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3.2.7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8本项目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实行市场调节价,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废标处理。3.2.9本工程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1 3.2.10本工程报价为含税报价。3.3报价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nggzyjy.gov.cn)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3.4资格审查资料3.4.1“供应商基本情况”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缴纳税收的凭据(加盖公章)复印件等。3.4.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4.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4.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报价文件的编制3.5.1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编制周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2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1 3.5.5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审,供应商应同时编制电子报价文件,电子报价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报价4.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4.2报价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报价文件并上传电子版报价文件。4.2.2供应商递交纸质报价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纸质和电子版报价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纸质报价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报价文件或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报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报价文件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4电子报价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公开报价由采购人主持,由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公开报价时供应商需要携带的证件及供应商证件及业绩的提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公开报价:31 (1)采购人确认供应商相关人员是否到场。(2)宣布会议纪律。(3)解密网上投标报名信息。(4)供应商代表相互检查纸质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现场解密电子报价文件和电子唱标。由供应商在开标现场对电子报价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报价文件无法解密,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并进行电子唱标。电子唱标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签字确认公开报价记录。由采购人、供应商、监标人、记录人等相关人员在公开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7)公开报价结束。6.谈判谈判按下列程序进行:(1)组建谈判小组;(2)谈判准备工作。谈判小组成员熟悉采购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4)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5)谈判小组解散。6.1组建谈判小组6.1.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谈判小组。6.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谈判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谈判准备6.2.1谈判小组成员签到。谈判小组成员到达谈判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6.2.2谈判小组的分工谈判小组应推选一名谈判小组主任,负责主持谈判会议。谈判小组主任在与其他谈判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谈判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31 6.2.3熟悉文件资料(1)谈判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设计周期要求等,掌握谈判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谈判表格的使用。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谈判的依据。(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谈判小组提供谈判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报价文件、开标会记录、采购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以及谈判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6.3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6.3.1评审原则“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为本次竞争性谈判的基本原则,谈判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谈判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1)客观性原则:谈判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谈判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靠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统一性原则:谈判小组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谈判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谈判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保密性原则:谈判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5)综合性原则:谈判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成员出具的的意见由个人负责,谈判结果由谈判小组共同负责。(6)集体决定的原则: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谈判小组集体讨论决定。6.3.2评审方法本次谈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谈判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6.3.3确定合格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1项。6.3.4初步评审:(1)竞争性谈判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报价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31 (2)竞争性谈判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3)竞争性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竞争性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的,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竞争性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应作为无效报价处理。(4)竞争性谈判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只有成为候选成交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6.3.5技术及商务谈判:谈判小组应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如无需要应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谈判顺序为:签到逆顺序。6.3.6最终报价:(1)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及现场供应商报价情况,确定最终报价截止时间,所有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既不说明原因又拒不签字的供应商视为不参与最终报价,按“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处理。(2)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前以密封形式递交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人签字);按照最终报价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唱标。公开唱标由采购人主持,监督人员、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参加。(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最终报价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最终报价文件,在最终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最终报价文件。(4)最终报价公开唱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检查最终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5)工作人员当众拆启最终报价文件,唱标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6)记录员将唱标内容分项记录。6.3.7详细评审1)各供应商报价按以下标准进行价格扣除后进行评审。<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承担的工程,其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附后)。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1>评审标准仅针对供应商;31 <2>本项目不接受低于成本报价;<3>本项目不接受不平衡报价;<4>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5>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6>关联公司之间业绩不认可,关联公司情形见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谈判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时,其报价做无效报价处理。3)按经评审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用记名投票的方法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6.3.8特殊情况下的评审方法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数量、全部落标、串通报价、报价均超项目预算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评审时,谈判小组有权停止采购活动,否决所有报价,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6.3.9无效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废标,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供应商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1)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采购材料;2)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3)在整个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活动结果公正性的任何活动;4)供应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供应商;5)供应商串通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废标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台电脑或同一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编制或上传的;(8)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1 6)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7)成交供应商无故不按规定签订合同;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7.定标7.1定标方式7.1.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原则,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并按经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1.2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评审的最终总报价相同时,则根据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程度,由谈判小组成员进行记名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名顺序。7.1.3编制谈判报告竞争性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全体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签字,并于评审结束时抄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报价一览表;(5)无效报价情况说明;(6)竞争性谈判标准、竞争性谈判方法或者竞争性谈判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竞争性谈判小组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竞争性谈判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9)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7.1.4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谈判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谈判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7.1.5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谈判报告后,谈判小组即告解散。31 7.1.6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所有报价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7.1.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7.1.7.1关于谈判活动暂停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谈判的原则,按谈判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谈判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谈判工作无法继续时,谈判活动方可暂停。发生谈判暂停情况时,谈判小组应当封存全部报价文件和谈判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谈判的条件时,由原谈判小组继续谈判。7.1.7.2关于谈判中途更换评委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在谈判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谈判中途退出谈判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退出谈判的谈判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谈判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谈判。7.1.7.3关于记名投票表决评审结论在任何谈判环节中,需谈判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7.2成交通知7.2.1确定成交结果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公告成交结果。7.2.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3履约担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4.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4.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1 8.重新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8.1.1在报价截止时间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8.1.2所有报价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9.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谈判。9.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和投诉9.5.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9.5.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向济宁市财政局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31 (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9.5..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包号;(三)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四)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9.5.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三)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响应)文件。9.5.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济宁市财政局进行投诉。9.5.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相关法规。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 第三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济宁市港航局微山三线船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项目二、项目地点本工程位于山东省济宁市南四湖三、项目背景京杭运河有着近2500年的漫长历史,北起北京、南至杭州,经过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六省市,沟通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全长1794km,是世界上最长的一条人工运河,是我国最重要的南北水运干线。京杭运河的航运历史对我国的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19世纪中期黄河的泛滥改道,造成京杭运河南北截断,建国后,山东境内航道通过几次大的整治建设,部分航段已经完成Ⅲ级标准航道的建设并正在开展Ⅱ级标准航道建设的前期工作,京杭运河在山东内河航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京杭运河是《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确定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规划中唯一纵向高等级航道,也是山东省内河航道总体规划“一干多支”格局的核心。京杭运河黄河以南部分规划为Ⅱ级标准航道,济宁至东平湖段航道长79km,该段航道结合“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复航工作正在开展;济宁至二级坝微山船闸段目前为Ⅲ级航道标准,长度为69km;二级坝以南分为东、西两线,东线二级坝至与江苏分界的黄道桥(陶沟河口)长度为94km,西线二级坝至蔺家坝船闸段现状为六级(其中江苏段已于2014年按照Ⅱ级航道标准整治完成),总长度约为51km。东线航道的微山至台儿庄段为Ⅲ级航道标准(通航建筑为Ⅱ级标准),现正在开展Ⅱ级航道建设的前期工作,31 该段航道设有四个通航梯级,自上而下依次为微山船闸、韩庄船闸、万年闸船闸及台儿庄船闸。目前台儿庄双线船闸已建成并在开展三线船闸的前期研究工作,微山一线船闸改造工作正在进行,韩庄、万年闸复线船闸也已经开工建设。随着国家高等级航道网建设的完善和鲁西南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京杭运河山东段货运量逐年提高,2008~2013年微山二线船闸货运量年均增速为8.38%,2013年微山船闸过闸货物量到达5348万t,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内河水运发展,本区域诸多工程,如东线航道的Ⅲ级升Ⅱ级、湖西航道Ⅱ级航道整治、东平湖~济宁段三级航道整治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未来将诱发大量的铁水联运及本地货物经运河南下。由于东线航道运距短、基础条件好,未来将承担重要的运输任务。二级坝微山梯级是京杭运河湖东、湖西航道的咽喉,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京杭运河航道的整体通过能力。未来微山船闸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因此应尽早实施三线船闸工程,以便更好地满足腹地经济发展需求。四、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5)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五、编制要求方案编制需根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编制,方案符合本工程所需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要求,并保证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关部门批复。3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1 合同编号: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31 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31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实。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编制济宁市港航局微山三线船闸水土保持方案。2、咨询要求:按照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报批且确保通过审查。3、咨询方式: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关部门批复。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并交付成果。第三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咨询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如果有);(3)补充条款及备忘录;(4)竞争性谈判文件;(5)技术标准和要求;(6)其他合同文件。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2、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3、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4、甲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31 5、因甲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6、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2、乙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3、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20份。若甲方要求增加水土保持方案份数,乙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整)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2次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编制成果完成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款的50%,编制成果文件(如需修改经修改后)向有关部门报审批复通过并交付采购人,专项资金到位后10日内付至合同款的10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账号: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如果国家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第七条成果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供20份水土保持方案。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相关部门批复。31   第八条违约责任,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1、甲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甲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甲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若乙方已开展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二)乙方的违约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甲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2、若由于咨询成果的论证深度不够、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引起返工,乙方必须完善论证报告直至报批要求,否则甲方视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可扣除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3、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甲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4、乙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并另行支付已收取咨询费用的100%的违约金。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双方负责联系本项目协作事项;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31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种方式处理:  1、提交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  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无。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31 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报价文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8 目录一、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三、编制大纲;四、项目管理机构;五、资格审查材料;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八、其他材料。38 一、报价函及报价一览表(一)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在分析研究了贵方提供的采购编号为的(项目名称)的全部采购文件后,我单位愿意按服务费万元人民币的报价,承担该工程编制服务任务,并承担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编制单位的全部义务。我单位确认并保证,在该工程编制项目的全部实施过程中,投标报价已对该工程基本条件各类影响因素进行了充分考虑,不会因组织实施方案的任何改变,提出对所签合同进行改变的要求。我单位承诺,一旦中标(成交),本项目的规划编制范围为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工程项目编制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我单位承诺,一旦中标(成交),我们将在编制规划大纲的基础上尽快编制规划实施细则,并作为编制合同的组成部分。我单位完全理解,你们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成交)的声明。如果你们接纳我单位的投标,我单位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进场准备,在接到通知后,按时进驻现场开展工作,并严格履行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编制任务。如果我方中标(成交),我方保证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编制周期完成本项目的编制,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8 (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总报价(元)小写:大写:编制周期是否是小微企业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其他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特别说明:此表装订在报价文件首页,另一式三份单独密封,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递交。3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38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38 三、编制大纲编制大纲包含的内容(但不限于):(1)编制工作内容、工作方案;(2)工作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项目管理及质量保证措施;(4)技术支持与保障;(5)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及承诺;(6)其他。38 四、项目管理机构(一)供应商企业组织结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46 (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履历表单位名称:姓名民族技术职称性别年龄政治面貌专业学历健康状况执业资格证书编号专业工作年限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个人主要学习和培训技术工作与工作简历序号日期任职单位名称主要工作内容编制任职46 (三)本工程项目编制机构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职称证编号职务学历专业本人在该工程中负责工作内容46 五、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46 (二)近年财务状况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46 (三)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服务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46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表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址合同额(万元)备注46 (五)在做工程一览表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及联系电话工程地址合同额(万元)工程进度项目负责人注:供应商应认真、仔细填写本表,不如实填写编制人员名单或填写不全的按弄虚作假处理。46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1 七、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证明文件(采购人单位名称):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认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特此证明主管部门(章):年月日51 八、其他材料51 附件一:原件清单格式原件清单项目名称:序号原件名称数量备注(说明是原件还是公证件原件)1报价文件正本不予退还2报价文件副本不予退还注:1、本表前两项不得修改.2、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原件退还情况: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51 附件二封面格式报价文件(正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报价文件(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原件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序号原件名称数量备注1234…资质证明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公章):地址:电话:传真:封口格式:…………………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