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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羊曲水电站灌浆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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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羊曲水电站工程施工监理灌浆监理实施细合同编号:YQ-JT(2013)第06号(总108号)黄河国际工程咨询(河南)有限公司青海羊曲水电站项目监理部二○一四年二月 批准:审核:编写:目录1、总则1 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13、施工过程监理34、施工质量控制65、安全文明施工18 1、总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DL/T5148-201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仅适用于羊曲水电站工程各建筑物的钻孔和灌浆施工。2、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施工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在灌浆地段选择具有代表性地段进行生产性灌浆试验。灌浆试验部位应提前14天上报试验大纲,并报送监理人批准。2.2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包人应对试验成果进行分析,并将试验的详细记录和试验分析成果在灌浆作业前报送监理人。2.3施工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1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钻孔和灌浆工程的施工平面布置图;(2)钻孔和灌浆的材料和设备;(3)钻孔和灌浆的程序和工艺;(4)钻孔和灌浆的质量保证措施;(5)灌浆试验大纲;(6)钻孔和灌浆的施工人员配备; (1)施工进度计划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2.4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现场用于灌浆作业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2.5施工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和浆材配合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审查批准。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均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受权代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返回。审签意见“同意”、“按修改意见执行”、“不同意”及“修改后再报”四种。2.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再报”和“不同意”外,施工单位可即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出据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8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同意。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中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标明钻孔的序号和孔号。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灌序次。3.2钻孔作业中,施工单位应对孔位、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造孔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钻孔结束后,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工序全部完成。3.3施工单位对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应安设抬动变形监测装置,派专人与施灌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并做好原始记录。3.4灌浆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和压水试验。各孔段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孔口、管路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停止压水试验,经处理具备条件后再进行压水。钻孔冲冼及压水试验过程中,应认真做好记录。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3.5施工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前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3.6本工程灌浆设备必须有自动记录仪,自动记录仪在投入使用前,须经过率定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采用自动记录仪的灌浆不予计量。3.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孔口压力表应有专人看管。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做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 3.8各孔段灌浆应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灌浆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3.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孔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孔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3.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封孔浆液须采用水灰比为0.5:1或0.6:1的浓浆,并有闭浆措施,然后进行二次封孔抹平。封孔作业,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现象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处理。3.11施工单位每月应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将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等材质证明文件,提交监理部核准。3.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封孔以及必要的取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抽查,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1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报经批准的灌浆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3.14灌浆施工中,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和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位置、孔数、孔深、段长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通知为准),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并上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灌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灌浆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地质岩性柱状图等相关表格和汇总数据资料,以便于灌后检查孔的确定和布设。灌后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以规范确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作业,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3.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于单元工程结束一周内,向监理部报送单元工程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包括:(1)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2)钻孔孔斜情况;(3)取芯钻孔柱状图;(4)灌浆孔单位吸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6)灌浆工程实施进度;(7)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8)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9)工程照片;(10)必须上报的情况。4、施工质量控制4.1在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而设计要求又未提到的,经设计、监理工程师同意,可按照《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技术规范》DL/T5148-2012的要求进行施工处理。 4.2灌浆孔孔位按设计图纸要求布设,钻孔孔位偏差应小于10cm。孔深、孔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孔斜允许偏差原则上不得超出规范要求偏差值。4.3造孔时,钻机安装要稳固。钻进过程中,详细记录钻进情况和参数。4.4本工程灌浆必须遵守先回填灌浆后固结灌浆再帷幕灌浆的顺序进行。回填灌浆应在衬砌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固结灌浆宜在该部位回填灌浆结束后7d后进行。4.5灌浆的一般施工顺序为:钻孔—洗孔—压水试验—灌浆—终孔封孔—灌浆结束。4.6回填灌浆应分两个次序进行,两序孔中都应包括顶孔,自低由高推进施灌。固结灌浆应按环间分序,环内加密的原则进行,一般环间分为两个次序;帷幕灌浆必须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由三排孔组成的帷幕,应按照先下游后上游再中间的施工顺序,每排孔可分为二序。由两排孔组成的帷幕,应先下游后上游排的顺序施工,每排孔可分为二序或三序孔。单排孔帷幕应分为三序灌注。4.7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或孔口封闭灌浆法进行帷幕灌浆时,同一排相邻的两个次序孔之间,以及后序排的第一次序孔与其相邻部位前序排的最后次序孔之间。4.8当地面温度小于5℃时,进行灌浆作业,要采取相应的保温、增温措施。4.9灌浆材料4.9.1对水泥要求4.9.1.1灌浆用水泥的品质必须符合GB175或所采用的其它水泥的标准及灌浆规范DL/T5148-2012的规定。 4.9.1.2回填灌浆、固结灌浆和帷幕灌浆使用新鲜、无污染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回填、固结、帷幕灌浆所用水泥强度等级可为PO32.5或以上,设计另有要求的,以设计要求为准。4.9.1.3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水泥(袋装水泥存放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采用细水泥时,应注意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帷幕灌浆所用水泥的细度宜为通过80u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大于5%。4.9.2灌浆用砂应采用质地坚硬的天然砂或人工砂。粒径不宜大于2.5mm,细度模数不宜大于2.0,so3含量小于1%,含泥量不宜大于3%,有机物含量小于3%。4.9.3浆液拌和用水需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水温不宜低于5℃。4.9.4一般使用纯水泥灌浆,如需要掺入其它掺合物或外加剂时,必须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所有外加剂凡能溶于水的均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4.9.5回填灌浆采用水灰比为0.5:1、0.6:1的浆液施灌,固结灌浆、帷幕灌浆依据监理批准的浆液比级由稀到浓并按规范变浆要求施灌。4.9.6纯水泥浆液一般可不再进行室内试验。其它类型的浆液应根据工程的需要,有选择的进行下列试验:4.9.6.1掺合料的细度和颗分曲线。4.9.6.2浆液的流动性和流变参数(流变性)。4.9.6.3浆液的沉降稳定性(析水率)。4.9.6.4浆液的凝结时间。 4.9.6.5结石的密重、强度、弹性模量和渗透性。4.10制浆4.10.1制浆材料必需称量,计量误差应小于5%,水泥等固相材料应采用重量称量法。4.10.2各类浆液必须搅拌均匀,及时测定浆液密度,必要时应测记浆液温度。4.10.3纯水泥浆液的搅拌时间,使用普通搅拌机时,应大于3min;使用高速搅拌机时,宜大于30s。浆液在使用前应过筛,自制备至用完的时间不宜大于4小时。4.10.4输送浆液的管路应畅通,制送浆前应进行检查。4.10.5冬季施工时应做好机房和灌浆管路的防寒保暖工作,炎热季节施工时应采取防晒和降温措施。浆液温度应保持在5-40°C之间。若用热水制浆时,水温不得超过40°C。4.11灌浆设备4.11.1搅拌机的转速和拌和能力应分别与搅拌的浆液类型和灌浆泵的排浆量相适应,并应保证均匀连续的拌制浆液。高速搅拌机转速应不小于1200r/min。4.11.2灌浆泵的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浆液浓度相适应,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灌浆最大压力的1.5倍,灌泵工况稳定,压力波动范围宜小于灌浆压力的20%,并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 4.11.3灌浆泵和灌浆孔口处均应安设压力表,使用压力值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准值的1/4~3/4之间。压力表应经常进行检查,不合格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和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4.11.4灌浆塞(环)应与所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地质条件相适应,应有良好的膨胀和耐压性能,在最大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易于安装和拆卸。4.11.5集中制浆站的制浆能力应满足高峰期所有机组用浆需要,并配备防尘、除尘设施。当浆液中需加入掺合料或外加剂时,应增加相应的设备。4.11.6集中制浆站宜制备水灰比为0.5的纯水泥浆液,输送浆液的管道流速宜为1.4m/s~2.0m/s。各灌浆地点应测定从制浆站或输浆站输送来的浆液密度,然后以施灌浓度调制使用。4.11.7所有灌浆设备应注意维护保养,应有备用设备,保障施灌的连续性。4.11.8钻孔灌浆的计量,如压力表、流量计、比重计、千分表、自动记录仪等,应定期进行核验或率定,保证量值准确。4.12回填灌浆4.12.1隧洞回填灌浆是指对隧洞顶拱120°范围内用浆液充填混凝土砼与围岩之间空隙和孔洞,以增强围岩或结构的密实性的灌浆。4.12.2回填灌浆孔应在浇筑衬砌砼时预埋灌浆管,建议预埋管为钢制,钻孔应在预埋管中成孔,钻孔直径不宜小于Φ38mm,孔深宜深入岩石15cm,并测量砼厚度和脱空尺寸,同时详实填写原始记录。4.12.3遇有塌陷、超挖较大等特殊部位时,应在该部位增加埋设灌浆管和排气管,其数量不应少于2个,位置由监理工程师现场确定。 4.12.4回填灌浆应分区段进行,每区段长度不大于3个衬砌段,各区段端部应在混凝土施工时及时封堵严实。4.12.5回填灌浆前对衬砌砼的施工缝和砼缺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可能漏浆的部位应先行处理。4.12.6回填灌浆宜分为两个次序进行,两序孔中应包括顶孔。4.12.7回填灌浆应自高程较低的一端开始,向较高的一端推进。同一区段内的同一次序孔可全部或部分钻出后,再进行灌浆,也可单孔分序钻进和灌浆。4.12.8低处孔灌浆时,高处孔可用于排气、排水。当高处孔排出浓浆(接近或等于注入浆液的水灰比)后,可将低处孔堵塞,改从高处孔灌浆,依此类推直至结束。顶拱灌浆应闭浆待凝。4.12.9回填灌浆浆液水灰比可为0.5:1或0.6:1。空隙大的部位宜灌注水泥砂浆或高流态砼,水泥砂浆的掺砂量不宜大于水泥重量的200%。4.12.10灌浆压力在混凝土衬砌中压力为0.1MPa~1.0MPa。4.12.11灌浆结束条件与质量检查4.12.11.1灌浆结束条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后,延续灌注10min,即可结束。4.12.11.2灌浆应连续进行,因故中止灌浆的孔应按DL/T5148-2012规范7.2.11条款处理。 4.12.11.3回填灌浆工程质量检查,可采用检查孔注浆试验或取芯检查的方法,检查时间在该部位灌浆结束后7d或28d以后。检查孔布置在顶拱中心线、脱空较大或灌浆情况异常的部位,孔深应穿透衬砌深入围岩10cm。每10m-15m宜布置1个或1对检查孔。4.12.11.4回填灌浆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标准,可根据工程条件任选下述一种或两种检查方式。4.12.11.4.1单孔注浆试验。向检查孔内注入水灰比为2的水泥浆,压力与灌浆压力相同,初始10min内注入浆量不大于10L为合格。4.12.11.4.2双孔连通试验:在指定部位布置2个间距为2-3m的检查孔,向其中一孔注入水灰比为2的水泥浆,压力与灌浆压力相同,若另一孔出浆流量小于1L/min为合格。4.12.11.4.3检查孔及芯样检查:探测钻孔及观察岩芯,浆液结石充填饱满密实满足设计要求为合格。4.13固结灌浆4.13.1固结灌浆孔宜在浇筑砼时按设计要求的孔位、预埋钢质导向管,钻孔可在预埋的导向管内进行,钻孔直径不宜小于Φ38mm,孔位、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4.13.2固结灌浆应优先采用循环灌浆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大于50cm。4.13.3固结灌浆的施工顺序为:钻孔—洗孔—压水试验—灌浆—封孔。4.13.4固结灌浆孔在钻孔结束后应进行钻孔冲洗,孔内应干净无岩粉、泥渣,孔底沉积厚度不得超过20cm。4.13.5灌浆孔在灌浆前应用压力水进行裂隙冲洗,直至水清净为止。冲洗压力可为灌浆压力的80%,并不大于1Mpa。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时,是否需要冲冼及如何冲洗,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4.13.6固结灌浆灌前需做简易压水试验,设计有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或者以规范规定的试验孔数不宜少于总灌浆孔数的5%,宜进行单点法压水试验。4.13.7所有的压水试验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4.13.8固结灌浆宜采用单孔法施灌,因单孔吸浆很小须采用多孔并联灌注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4.13.8.1灌浆机的排浆量应大于各灌浆孔吸浆量的总和。4.13.8.2并联灌浆孔的孔数不宜多于3个,宜对称。4.13.8.3严格控制好灌浆压力,以防止砼或岩石产生抬动变形,必要时,应设计安装抬动变形观测装置,按要求如实记录抬动观测极限值,抬动变形观测值不得超出设计值或规范要求值。4.13.8.4固结灌浆压力采用设计给出的压力值,通过生产性试验后,确定的压力作为灌浆压力值。4.13.9灌浆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如:漏、冒、串浆、管路堵塞等,要及时有效正确的处理,例:及时采取封堵、嵌缝、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待凝、屏闭浆等方法,灌浆因故中断应及时尽快恢复施灌,复灌后浆液明显比中断前吸浆量小,应立即冲洗灌孔后再行复灌,不能满足中断前的吸浆量,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施灌时灌孔吸浆量特别大时,应限压限流或加入规范规定的掺合料或外加剂等措施施灌。4.13.10在隧洞进出口岩石较薄弱的部位,经监理及设代现场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孔深和降低灌浆压力。 4.13.11与隧洞衬砌接触面或混凝土盖板下的2m范围内遇到断层、岩面裂隙发育、渗洞、集中渗漏带等,应合理分段进行灌浆,灌后待凝4-8h后再钻孔灌其它孔段。4.13.12灌浆压力保证在设计压力下进行,如开始时由于吸浆量大等原因不能立即达到设计压力,则应保证在正常操作下,使压力逐级提高或在较短时间内达到设计压力。4.13.13固结灌浆的浆液比级以已批准试验结果和设计要求的浆液比级。4.13.14浆液变换原则4.13.14.1当灌浆压力保持不变,注入持续减少时,或注入率不变而压力持续升高时,不得改变水灰比。4.13.14.2当某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m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到30min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水灰比。4.13.14.3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4.13.14.4灌浆过程中,浆液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4.13.15灌浆孔围岩段长不大于6m时可一次灌浆,当地质条件不良或有特殊要求的,可分段灌浆,分段灌浆以规范或设计要求实施。4.13.16灌浆工序应按环间分序,环内加密的原则进行,环间宜分为两个次序,地质条件不良地段可分为三个次序。4.13.17灌浆结束后应排除灌孔内的积水和污物,采用“全孔灌浆封孔法”或“导管注浆封孔法”封孔,确保封孔质量,否则返工处理。4.14灌后质量检查 4.14.1一般情况下可采用钻检查孔进行压水试验方法,检查时间宜在该部位灌浆结束3d或7d以后进行。孔数不宜少于总灌孔数的5%,压水试验宜采用“单点法”。4.14.2压水试验压力值选取;灌浆压力小于1Mp时,以灌浆压力的80%压力值作为压水试验的压力值,灌浆压力≥1Mpa时,以1Mpa的压力值作为压水试验的压力值。4.14.3合格标准为:85%以上试段的透水率不大于设计规定,其余试段的透水率不超过设计值的150%,其分布不集中。设计有要求的以设计要求的合格标准执行。4.14.4设计上有其他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检测。4.15固结灌浆的结束标准和封孔4.15.1固结灌浆各灌浆段的结束条件:在灌浆段最大设计压力下,当注入率不大于1L/min后,继续灌注30min,可结束灌浆。4.15.2固结灌浆钻孔应采用“导管注浆封孔法”或“全孔灌浆封孔法”。待孔内浆液凝固后并清理下陷孔内的污物和积水,然后人工二次封孔并抹平,已封的孔若有渗水现象,必须返工处理。4.16帷幕灌浆4.16.1帷幕灌浆孔宜采用回转式钻机和金刚石或硬质合金钻头钻进,成孔后加强钻孔和裂隙的冲洗。4.16.2帷幕灌浆孔位偏差值不得大于设计孔位10cm,孔深符合设计规定,孔径不得小于Φ46mm。4.16.3帷幕灌浆孔应进行孔斜测量,发现偏斜值超差,应及时纠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纠偏无效,须返工处理。孔底的偏差不得大于下表规定: 孔深(m)<202030405060>60允许偏差(m)单排孔0.100.250.450.701.001.301.50二或三排孔0.100.250.50.801.151.501.504.16.4钻孔结束,应经查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4.16.5先导孔、检查孔应由监理人会同设代指示确定,先导孔应深于一般灌孔一个试段。先导孔、观测孔、检查孔、以及监理人指示的其它钻孔应予取芯,按取芯顺序统一编号,填牌装箱,并进行岩芯描述,绘制钻孔柱状图,取芯采取率和岩芯获得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岩芯装箱后要拍照、并妥善保存。4.16.6一般施灌孔灌前采取分段简易压水,先导孔一般采用分段单点法压水试验,检查孔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检查孔的数量应不少于灌浆总孔数的10%。压水前必须冲洗钻孔,压水方法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SL31-2003),洗孔质量参阅4.13.5、4.13.6。4.16.7当邻近有正在灌浆的孔或邻近灌浆孔结束不足24h时,不得进行裂隙冲洗,已洗的孔应立即连续灌浆作业,因故中断时间间隔超过24h者,应在灌浆前重新进行裂隙冲洗。4.16.8帷幕灌浆可选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也可选用孔口封闭灌浆法。4.16.9帷幕灌浆方式宜采用循环式灌浆,也可采用纯压式灌浆,当采用循环式灌浆时,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4.16.10坝体混凝土和基岩接触部位的灌浆应先行单独灌注并待凝,接触段在岩石的长度不得大于2m,以下灌段一般为5-6m,特殊情况下的段长不宜大于10m。 4.16.11已完成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特殊情况应经监理人批准。4.16.12在灌浆过程中出现灌浆中断、串孔、冒浆、漏浆、孔口涌水、吸浆量大等情况时,应按DL/T5148-2012第6、8条的要求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理人协商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4.16.13浆液水灰比和变浆原则参照4.13.14和4.13.15条执行。4.16.14灌浆压力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或经试验确定批准的压力值,灌浆压力应尽快达到设计值,接触段和注入率大的孔段应分级升压或采取其它处理方式。4.16.15帷幕灌浆结束标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设计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后,继续灌注30min,灌浆即可结束。4.16.16每个灌孔全孔灌注结束后,应申请验收,查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封孔,自上而下分段灌浆的灌孔,应采用“分段灌浆封孔法”或“全孔灌浆封孔法”,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孔应采用“全孔灌浆封孔法“。孔口浆液凝固后下陷部位应清除污垢和乳皮,进行人工二次封孔、抹平。已经封的灌孔,若有渗水现象,必须返工处理,封孔质量应逐孔进行检查。4.16.17灌孔终孔段,其透水率或单位注灰量大于设计规定值时,钻孔宜继续加深,并及时报告监理人。4.16.18施灌过程中,发生串浆时,如被串孔具备灌浆条件,应一泵一孔同时进行灌浆。否则应塞住被串孔,待该灌孔灌浆结束后,对被串孔进行扫孔、冲洗,而后继续钻进或灌浆。 4.16.19灌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处理,参阅4.13.10条,对施灌孔长期达不到结束标准时,及时报告监理人,由监理人会同设代机构,共同研究处理措施。4.16.20质量检查:以分析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为主,结合钻孔取岩资料、灌浆记录及测试成果等评价质量。4.16.20.1灌后检查孔的数量应为灌孔总数的10%,一个单元工程内至少应布置一个检查孔,检查孔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进行。4.16.20.2灌后检查孔,应布置在帷幕中心线上,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末序孔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钻孔偏斜过大的部位;施灌孔施灌不正常,而且分析认为可能存在质量隐患的部位。4.16.20.3帷幕灌浆压水试验合格标准:坝体混凝土与基岩接触段及其下一段的合格率应为100%;再以下各段的合格率应为90%以上,不合格段的透水率值不超过设计规定值的150%,且不集中,则灌浆质量可认为合格。否则,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或批准的措施进行处理。4.17接缝灌浆4.17.1接缝灌浆应按高程自下而上分层进行,灌区两侧混凝土龄期不得少于4个月,同一高程的灌区,需待一个灌区灌浆结束并间歇3天后方可进行邻近灌区的灌浆;相邻的灌区具备灌浆条件可同时灌浆或者逐区连续灌浆。连续灌浆应在前一灌区结束后8h内再开始后一灌区的灌浆。4.17.2同一坝区需待下一层灌区灌浆结束并间歇7天后方可开始上一层灌区的灌浆;分区坝块稳定及压力要求,不允许上、下层灌区连续灌浆。 5、安全文明施工5.1每班必须召开班前会,交待下步的工作和应注意的事项。5.2及时清理施灌作业场地,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5.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劳动保护设施,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防尘口罩、工作服等。5.4随时检查灌浆设备、管路和电路,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5.5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每班应由专职安全员和有专职电工,电路、水路和浆路要妥善制安、摆放。照明设施要完善。5.6高空作业一定要系安全带。搭建的施工平台要稳固牢靠,并有足够的施工空间,搭设通道要保障安全可靠。5.7注意施工队伍形象,保护环境,弃渣弃物要运到指定的处理场。5.8弃浆、废水经沉淀达标后方可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