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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清华二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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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清华二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宿迁力顺置业有限公司承包方(乙方):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2年8月 水木清华二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宿迁力顺置业有限公司乙方: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水木清华二期景观绿化工程。2、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西路8号水木清华项目。3、工程内容:工程设计施工图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见《甲供材料及设备清单》)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验收,包养护,包成活,包效果。第二条合同价款1、工程总价暂定为¥15000000.00(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收费的政策性调整,各类苗木及建材等的市场风险,反季节种植的风险,合同责任,施工或工程质量和安全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乙方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及风险程度,风险已含在合同价内,本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按实调整,单价按合同综合单价,如无合同综合单价时由乙方按类似相近工程以投标价时比例优惠幅度调整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按审定后的价格结算;甲方可以根据项目情况调整清单内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施工单位不得拒绝或变更合同综合单价。2、分部分项工程费:乙方已经根据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补充并充分考虑市场风险确定清单综合单价。结算时,合同综合单价(按合同暂定总价与投标价同比例下浮后)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3、措施项目费:乙方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确保满足施工需要,该部分费用总价包干(按合同暂定总价与投标价同比例下浮后),结算时不予调整(包括设计变更,签证部分结算时也不调整以上费用)。4、各项规费乙方投标时自主报价,结算时按合同费率执行,不予调整,不免除乙方该缴纳的各项规费的责任。5、甲供材料及设备见《甲供材料及设备清单》,甲供材不参加取费,不计采保费,但是甲供材的装卸、场内运输、保管、就位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不再支付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配合费用。6、乙方确保效果包干,保证水木清华二期小区景观绿化效果达到“宿迁第一”;施工过程中的苗木调整必须在合同苗木清单内进行选择,如须增加特殊苗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苗木选型由乙方提供苗木基地,甲方、乙方和设计单位根据苗木清单共同进行选型,乙方必须按甲方选定的苗木进行起苗、种苗,如乙方未按选定苗木进行起苗、种苗,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7、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品牌由甲方、乙方和设计单位共同确认,重要材料如石材等必须重新送样,经甲方确认后进行封样,所有封样必须加盖甲乙双方公章,石材封样须注明铺设位置;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与封样材料一致,如进场材料达不到封样材料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8、乙方已经精确调查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并同意种植土从水木清华三期地块甲方指定范围内取土,施工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土方回填标高和造型控制、土壤改良、风险灾难预防、环境破坏预防等均已含于合同价款之中。9、乙方已经充分阅读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对于标示错误、不明确数字及不符合法规﹑规范的设计,已经取得足够信息作为报价依据。将来若发生标示错误、不明确数字及不符合法规、规范时,自动按设计院修改及法规、规范施工,不再要求调整合同综合单价或延迟工程进度。10、本工程所需工料如未在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载明,但为工程技术所必不可少的,乙方应予执行,此种情形不属工程变更,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11、本合同综合单价中已包含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费用、协调费、管理费及其它一切必要的费用(包括与指定承包商交叉施工、相互干扰给工程施工带来的增加费用),第三条付款方式1 、根据工程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本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按甲方、监理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60%于次月25日前支付;(乙方需在20日前提交请款单,20日后自动转入下月)2、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的90%;3、剩余结算总价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贰年,本工程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分两年支付,其中第一年保修金为结算价的5%(无息),第二年保修金为结算价的5%(无息),保修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按保修相应条款结算。 4、工程款在甲方按合同支付后,乙方内部所发生的任何资金纠纷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第四条工期要求1、合同签订后,凭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施工,乙方确保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90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其中滤水层于8月10日开始施工。2、乙方开工前上报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项目经理每周参加工程例会前申报周进度计划。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逾期按日罚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计取;如工期延误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自行清退离场并放弃履约保证金、已完工程量减半结算,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日历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交甲方。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第五条工程质量1、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以上标准。其他种植养护按《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试行)》的技术规定执行种植和养护园林绿化植物。2、乙方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的要求以及监理、甲方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甲方或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验提供方便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按监理、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整改,直到达到标准要求,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的费用,工期不顺延。乙方没有按照要求指示进行返工整改,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由于乙方的材料及施工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一切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4、乙方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等的要求确保水景、水池不渗漏、不泛碱,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专项措施方案。第六条工程验收1、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达到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验收阶段时,乙方应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及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监理及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通知验收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无论验收是否合格,都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的保证责任。2、竣工验收:本工程完成后,乙方应通知监理及甲方对本工程进行验收。若本工程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乙方还应负责办理该报验工作并保证本工程在交付甲方验收前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14个日历天内把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及验收报告壹式肆份移交给甲方。若本工程未能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本工程进行整改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3、工程完工后,乙方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及建筑垃圾必须在十天内全部退出现场或清理出现场,工完料净场清。否则,任一项每延迟一天,乙方按项(即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建筑垃圾)向甲方支付1000元罚款。4、材料、苗木进场,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甲方进行验收。苗木在验收过程中应注意其整体景观效果,经监理、甲方一致认定其景观效果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或苗木质量不能保证规定的成活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重新采购符合规定的苗木,方可使用。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的要求。如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更换直到符合规定的要求,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工期不顺延。5、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L300-88)、《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种植技术规定》及《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6、 乙方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在订货前一个月,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品牌(商标)、型号、规格、重要技术参数、价格及生产厂家,并对产品进行双方封样,作为进场验收和施工复核的依据。7、甲方有权对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要求更换,乙方必须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8、绿化植物起苗前必须经绿化设计师及甲方人员认可,方可起苗。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第七条工程变更1、甲方对本工程有随时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工程变更应以甲方的书面通知单为依据。工程变更所引起工程量增减,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以监理及甲方的现场签证单,参照本合同所订单价或甲方核价单进行计算。如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变更以监理及甲方的现场签证单办理。2、乙方在未经监理及甲方认可的情形下而擅自增加工程量所引起的工程价款变更,甲方将不予认可。3、乙方提出的变更若为不符合原设计的替代性施工工艺或材料,经监理及甲方同意后亦可变更。但此种情形乙方已丧失专业能力和价值,甲方不同意做任何工程价款追加。如因质量及档次降低,甲方有权要求扣款作为质量及档次降低的补偿。若乙方以此要挟甲方,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八条竣工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完整的工程量计算书及相关计算底稿电子文件、经甲方确认并能反映工程实际竣工情况及与工程竣工内容相符的竣工图纸、图纸会审、变更签证等资料原件给甲方二套。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按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确定项目完成本次指定范围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因甲方设计变更等原因,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凭甲乙双方确认的签证单按实结算,结算原则:工程量按实计算,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工程量清单单价,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按甲方确认单价,并入结算。3 、工程竣工结算书必须按宿迁市的预(结)算规定及合同要求进行编制。结算时乙方必须提供工程量计算底稿、完整的变更签证等相关的结算资料。在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第九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1、甲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检查验收隐蔽工程。对于工程进度或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及时下发《进度通知单》或《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和质量整改的权利。如乙方借故推诿、组织不力,甲方有权处乙方500-2000元/次的罚款。2、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款项。3、甲方负责对乙方编制并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预决算的审定工作。4、发生乙方施工人员技能不胜任、管理混乱或不听指挥,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更换施工人员。5、在接到有关单位通知后,及时组织对隐蔽工程的测量和计价。6、提供树木铭牌。7、办理竣工结算。第十条乙方的权力与责任1、乙方确保工程总负责人为倪世坤,项目经理为俞昌其,硬景、软景、安装分别配备负责人,并于进场前上报项目管理班子施工人员名单给甲方审核。乙方配备的项目经理、专业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必须常驻工地处理各项事务。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出席每周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缺勤一次罚款500元(甲方同意除外)。若甲方认为乙方所派人员不称职时,通知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更换,乙方不得拒绝。2、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将施工物件堆放整齐、使道路畅通。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并督促他们遵守工地施工安全和所在地政府的法令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凡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且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3 、进场施工前乙方必须与监理、总包、甲方进行详细的技术沟通,尤其是管线的标高、交叉等技术问题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技术确认,避免出现安装位置和总包单位或者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的问题。4、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临时道路的放线控制等前期准备工作。5、种植土回填标高和窨井盖的标高必须符合图纸要求。6、施工用电:甲方负责协调,由总包单位提供供电分表接口,由乙方装表使用。如此供电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乙方自备发电机,费用自负。乙方负责计量分表使用期间的保养、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从计量分表(包括分表)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安装由乙方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由乙方支付。施工用水:甲方负责协调,由总包单位提供给水分表接口,由乙方装表使用。从分水表接口(包括分表)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乙方负责实施,其安装费及水费由乙方支付。7、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负责及时通知配合隐蔽工程的工程量测量与计价。9、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须按甲方规定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报告,经过甲方审定后作为确定结算款的依据。10、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宿迁市建筑施工相关规定及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进行施工。11、因乙方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不接受甲方指令或执行指令不力而受的罚款,乙方需现金缴纳后方可办理本期请款,乙方无条件接受。12、在乙方工作正常、质量合格、进度保证的前提下,有向甲方申请付款的权利。13、所有标高都必须严格与雨污水单位的标高统一起来。14、提供树木铭牌清单并负责安装铭牌。15、由乙方负责办理本工程的报建与验收(包括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资料由室外雨污水管网工程施工单位提供),苗木的品名、规格调整必须保证验收通过。第十一条安全生产1、乙方必须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执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施工期间乙方须在工作地点依照法令法规,设置明显标志警示安全,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须予以防范。若发生任何意外死伤及损失概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第十二条文明施工1、乙方必须遵照安全卫生设施的法令规定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乙方的办公、食宿、医疗、卫生及材料工具储存的库房等临时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处理,其费用自行承担。2、乙方于工程进行中应保持工地的环境整洁,凡在施工范围内产生的施工废弃物,应按监理或甲方规定的时间及时清除。3、乙方应对所有施工人员的管理负责任。并约束施工人员严守纪律,如有触犯治安法规所引起的纠纷概由乙方负完全责任。4、工地严禁打架、偷窃其它单位财物等违法事件,由于乙方原因而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者,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三条养护、保修期限1、本工程的养护、保修期为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移交甲方物业之日起贰年(养护、保修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在养护期内,乙方应按规定做好浇水、施肥、除草、修剪、施药、防虫害等工作,确保苗木的正常生长,并保证绿化苗木成活率100%。3、在保修期内,凡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全面负责整改和维修。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有上岗证的足够人员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整改和维修工作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4、在养护、保修期内,因乙方栽植和养护不当致使苗木死亡或半死不活的,乙方须补种补栽相同品种和规格的苗木,补种补栽的苗木的保修期从施工完成移交甲方物业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5、在养护、保修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包括质量问题的整改、维修和死亡或半死不活的苗木的补种补载等), 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并由乙方负责支付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和赔偿金,若不足以抵扣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参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及双方约定,向对方偿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2个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甲方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人民币)2、任何按本合同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须在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方可支付。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日历天内。如工程延期,无论责任是否在于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顺延。4、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任何利息(包括工期顺延期)。第十六条附则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水灾、火灾、风害、地震、海啸、雷击、疫情、战争、电力限制、政府暂时管制事项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客观状况。2)发生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将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迅速通知其他当事人,且必须在十五天内向其他当事人提交证明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书面文件。3、结算协议甲方可以自行审计,也可以委托中介事务所进行结算审计,由甲方决定,为了使结算工作能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意见:1)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报审,不得虚报工程量;2)如果审定核减金额占送审金额百分率小于5%的,审计费由甲方支付;3)如果审定核减金额占送审金额百分率大于5% 的,则全部审计费由乙方支付;4)如果出现本条第3)款情形,乙方未支付审计费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后续任何款项。4、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联系方式甲方现场代表:徐惠荣联系方式:18762199002乙方现场代表:俞昌其联系方式:第十八条合同份数及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印章后生效,至工程结束付清所有款项后失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本合同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附件:1、施工安全承诺书2、用工承诺书3、安全施工协议书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西路8号单位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308号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表人:(盖章)委托代表人:(盖章)电话:0527-84507789电话:开户银行:宿迁农行城中支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460401040019898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321300666358703税务登记号:邮政编码:223800邮政编码: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施工安全承诺书我公司在宿迁力顺置业有限公司的水木清华小区二期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自负。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承诺人:年月日 附件二:用工承诺书我公司在宿迁力顺置业有限公司的水木清华小区二期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中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特此承诺!单位名称:(盖章)承诺人:年月日 附件三:安全施工协议书甲方:宿迁力顺置业有限公司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西路8号乙方: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308号鉴于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水木清华小区二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的施工,为进一步规范乙方的生产活动及施工行为,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双方达成协议如下: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程进行。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和条件及投保人身伤害保险。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指定具体的安全施工负责人,切实落实施工安全责任。3、乙方应当对整个施工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派遣、指定或委托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在知悉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乙方应当对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人身及财产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除应当对其派遣、指定、委托及要求人员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当对乙方以外的人员所遭受的伤害予以赔偿。4、乙方应当使甲方免于任何因安全事故所遭受的索赔和处罚,并赔偿甲方为处理安全事故所支付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律师费。5、乙方应当对其人员在施工期间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人员应当遵守甲方管理区域的规定,如有违反甲方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罚,乙方应当为此予以配合。7、因本协议履行所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应当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8、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年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