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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2〕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自2006年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印发了《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等8个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见附件,可在卫生部网站卫生标准子栏目中查阅)。为切实做好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要性 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与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对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防控能力,提高医务人员工作水平,有效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
二、深入学习,认真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培训工作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是卫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增强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开展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的培训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各项工作要求,增强医疗安全意识,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全体人员和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强化并落实医院感染防控责任,确保医务人员掌握正确、有效地医院感染防控措施,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 三、突出重点,贯彻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要求
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切实做好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要加强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包括消毒供应中心、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新生儿室、血液透析室、烧伤病房等),重点环节(包括各种插管、注射、手术、血液净化、呼吸机治疗、内镜诊疗操作等)的医院感染管理,贯彻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各项工作要求,加强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特别要加大对医院环境、与患者密切接触的器具、床单元等物品的清洁和消毒,对可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对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和无菌技术操作等措施的落实力度,保证患者安全。 四、加大力度,确保医院感染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医疗机构因工作不力、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的严重医院感染事件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检查指导和监督,对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技术标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医疗机构将医院感染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2012年6月1日附件: 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行业技术标准目录 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09)
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09) 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09) 4.《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 5.《医院感染监测规范》(WS/T312-2009) 6.《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09) 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 8.《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1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SSD)管理要求、基本原则、人员要求、建筑要求、设备、设施、耗材要求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医院内承担各科室所有重复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消毒灭菌以及无菌物品供应的部门。3.2去污区decontaminationareaCSSD内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包括运送器具的清洗消毒等)的区域,为污染区域。3.3检查、包装及灭菌区inspectionandpackingsterilizationareaCSSD内对去污后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装配、包装及灭菌(包括敷料制作等)的区域,为清洁区域。3.4无菌物品存放区sterilizedarticlesstorearea
CSSD内存放、保管、发放无菌物品的区域,为清洁区域。3.5去污decontamination去除被处理物品上的有机物、无机物和微生物的过程。3.6外来医疗器械loanerinstrumentation由医疗器械生产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4管理要求4.1医院4.1.1应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对所有需要消毒或灭菌后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CSSD回收,集中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4.1.2内镜、口腔诊疗器械的清洗消毒,可以依据卫生部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可集中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外来医疗器械应按照WS310.2的规定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4.1.3应理顺CSSD的管理体制,使其在院长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4.1.4应将CSSD纳入本机构的建设规划,使之与本机构的规模、任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将消毒供应工作管理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4.1.5鼓励符合要求并有条件医院的CSSD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4.2消毒供应中心4.2.1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质量管理、监测、设备管理、器械管理(包括外来医疗器械)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2.2应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4.2.3应建立与相关科室的联系制度4.2.3.1主动了解各科室专业特点、常见的医院感染及原因、掌握专用器械、用品的结构、材质特点和处理要点。4.2.3.2对科室关于灭菌物品的意见有调查、有反馈,落实持续改进,并有记录。5基本原则5.1CSSD的清洗消毒及监测工作应符合WS310.2和WS310.3的规定。5.2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再处理应符合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并符合以下要求:a)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腔隙,或接触人体破损的皮肤、黏膜、组织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灭菌。b)接触皮肤、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WS310.2中规定的处理流程。6人员要求6.1医院应根据CSSD的工作量及各岗位需求,科学、合理配置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消毒员和其他工作人员。6.2CSSD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岗位培训,正确掌握以下知识与技能:a)各类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灭菌的知识与技能。b)相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的操作规程。
c)职业安全防护原则和方法。d)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知识。6.3应建立CSSD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根据专业进展,开展培训,更新知识。7建筑要求7.1基本原则医院CSSD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医院建筑和职业防护的相关要求,进行充分论证。7.2基本要求7.2.1CSSD宜接近手术室、产房和临床科室,或与手术室有物品直接传递专用通道,不宜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7.2.2周围环境应清洁、无污染源,区域相对独立;内部通风、采光良好。7.2.3建筑面积应符合医院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并兼顾未来发展规划的需要。7.2.4建筑布局应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7.2.4.1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值班室、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工作区域包括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含独立的敷料制备或包装间)和无菌物品存放区。7.2.4.2工作区域划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a)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b)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去污区保持相对负压,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相对正压。7.2.4.3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宜符合表1要求;照明宜符合表2的要求。表1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温度及机械通风换气次数要求工作区域温度/℃相对湿度/(%)换气次数(次/h)去污区16~2130~6010检查、包装及灭菌区20~2330~6010无菌物品存放区低于24低于704~10表2工作区域照明要求工作面/功能最低照度/(lux)平均照度/(lux)最高照度/(lux)普通检查5007501000精细检查100015002000清洗池5007501000普通工作区域200300500无菌物品存放区域2003005007.2.4.4工作区域设计与材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a)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b)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之间应设洁、污物品传递通道;并分别设人员出入缓冲间(带)。c)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应设洗手池。d)检查、包装及灭菌区的专用洁具间应采用封闭式设计。
e)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便于清洗和消毒;地面与墙面踢脚及所有阴角均应为弧形设计;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安全型;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污水应集中至医院污水处理系统。8设备、设施8.1清洗消毒设备及设施医院应根据CSSD的规模、任务及工作量,合理配置清洗消毒设备及配套设施。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8.1.1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8.1.2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8.2检查、包装设备:应配有带光源放大镜的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及清洁物品装载设备等。8.3灭菌设备及设施:应配有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等。根据需要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装置。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8.4储存、发放设施:应配备无菌物品存放设施及运送器具等。8.5防护用品8.5.1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要,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圆帽、口罩、隔离衣或防水围裙、手套、专用鞋、护目镜、面罩等。8.5.2去污区应配置洗眼装置。9耗材要求9.1清洁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清洁剂。9.1.1碱性清洁剂:pH值≥7.5,应对各种有机物有较好的去除作用,对金属腐蚀性小,不会加快返锈的现象。9.1.2中性清洁剂:pH值6.5~7.5,对金属无腐蚀。9.1.3酸性清洁剂:pH值≤6.5,对无机固体粒子有较好的溶解去除作用,对金属物品的腐蚀性小。9.1.4酶清洁剂:含酶的清洁剂,有较强的去污能力,能快速分解蛋白质等多种有机污染物。9.2消毒剂:应选择取得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的安全、低毒、高效的消毒剂。9.3洗涤用水:应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供应。自来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纯化水应符合电导率≤15Us/cm(25℃)。9.4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9.5润滑剂:应为水溶性,与人体组织有较好的相容性。不破坏金属材料的透气性、机械性及其他性能。9.6包装材料:包括硬质容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纸塑袋、纸袋、纺织品、无纺布等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纺织品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为非漂白织物;包布除四边外不应有缝线,不应缝补;初次使用前应高温洗涤,脱脂去浆、去色;应有使用次数的记录。9.7消毒灭菌监测材料:应有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10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与要求10.1护理管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设备及后勤管理等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CSSD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a)根据工作量合理调配CSSD的工作人员。b)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消毒供应专业知识和相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纳入CSSD人员的继续教育计划,并为其学习、交流创造条件。c)对CSSD清洗、消毒、灭菌工作和质量监测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价。d)发生可疑医疗器械所致的医源性感染时,组织、协调CSSD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e)对CSSD新建、改建与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卫生学审议;对清洗、消毒与灭菌设备的配置与质量指标提出意见。f)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建立对厂家设备安装、检修的质量审核、验收制度;专人负责CSSD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并建立设备档案。g)保证CSSD的水、电、压缩空气及蒸汽的供给和质量,定期进行设施、管道的维护和检修。h)定期对CSSD所使用的各类数字登记表如压力表、温度表等进行校验,并记录备查。10.2物资供应、教育及科研等其他部门,应在CSSD主管院长或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履行相关职责,保障CSSD的工作需要。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操作流程和被朊毒体、气体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5750.5生活饮用水检验标准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清洗cleaning去除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污物的全过程,流程包括冲洗、洗涤、漂洗和终末漂洗。3.1.1冲洗flushing使用流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表面污物的过程。3.1.2洗涤washing使用含有化学清洗剂的清洗用水,去除器械、器具和物品污染物的过程。3.1.3漂洗rinsing用流动水冲洗洗涤后器械、器具和物品上残留物的过程。3.1.4终末漂洗endrinsing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对漂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最终的处理过程。
3.2超声波清洗器ultrasoniccleaner利用超声波在水中振荡产生“空化效应”进行清洗的设备。3.3清洗消毒器washer-disinfector3.4闭合closure用于关闭包装而没有形成密封的方法。例如反复折叠,以形成一弯曲路径。3.5密封sealing包装层间连接的结果。注:密封可以采用诸如粘合剂或热熔法。3.6闭合完好性closureintegrity闭合条件能确保该闭合至少与包装上的其他部分具有相同的阻碍微生物进入的程度。3.7包装完全好packageintegrity包装未受到物理损坏的状态。3.8植入物implantablemedicaldevice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d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3.9湿热消毒moistheatdisinfection利用湿热使菌体蛋白质变性或凝固酶失去活性,代谢发生障碍,致使细胞死亡。包括煮沸消毒法、巴斯德消毒法和低温蒸汽消毒法。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4.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所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要求进行处理。4.2应根据WS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4.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4.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物理消毒或灭菌方法。4.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6设备、药械及耗材应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其操作与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5.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操作流程5.1回收5.1.1使用者应将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与一次性使用物品分开旋转;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直接置于封闭的窗口中,由CSS集中回收处理,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者应双层封闭包装并标明感染性疾病名称,由CSSD单独回收处理。5.1.2不应在诊疗场所对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清点,采用封闭方式回收,避免反复装卸。5.1.3回收工具每次使用后应清洗、消毒,干燥备用。5.2分类5.2.1应在CSSD的去污区进行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点、核查。5.2.2应根据器械物品材质、精密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理。
5.3清洗5.3.1清洗方法包括机械清洗、手工清洗。5.3.2机械清洗适用于大部分常规器械的清洗。手工清洗适用于精密、复杂器械的清洗和有机物污染较重器械的初步处理。5.3.3清洗步骤包括冲洗、洗涤、漂洗、终末漂洗。清洗操作及注意事项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5.3.4精密器械的清洗,应遵循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5.4消毒5.4.1清洗后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处理。方法首选机械热力消毒,也可采用75%乙醇、酸性氧化电位水或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药械进行消毒。5.4.2湿热消毒方法的温度、时间应参照表1的要求。消毒后直接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5min,或A0值≥3000;消毒后继续灭菌处理的,其湿热消毒温度应≥90℃,时间≥1min,或A0值≥600。表1湿热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温度消毒时间温度消毒时间90℃≥1min75℃≥30min80℃≥10min70℃≥100min5.4.3酸性氧化电位水的应用见附录C5.5干燥5.5.1宜首选干燥设备进行干燥处理。根据器械的材质选择适宜的干燥温度,金属类干燥温度70℃~90℃,塑胶类干燥温度65℃~75℃。5.5.2无干燥设备的及不耐热器械、器具和物品可使用消毒的低纤维絮擦布进行干燥处理。5.5.3穿刺针、手术吸引头等管腔器械,应使用压力气枪或95%乙醇进行干燥处理。5.5.4不应使用自然干燥方法进行干燥。5.6器械检查与保养5.6.1应采用目测或使用带光源放大镜对干燥后的每件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检查。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5.6.2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有锈迹,应除锈;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5.6.3带电源器械应进行绝缘性能等安全性检查。5.6.4应使用润滑剂进行器械保养。不应使用石蜡油等非水溶性的产品作为润滑剂。5.7包装5.7.1包括装配、包装、封包、注明标识等步骤。器械与敷料应分室包装。5.7.2包装前应依据器械装配的技术堆积或图示,核对器械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拆卸的器械应进行组装。5.7.3手术器械应摆放在篮框或有孔的盘中进行配套包装。5.7.4盘、盆、碗等器皿,宜单独包装。
5.7.5剪刀和血管钳等轴节类器械不应完全锁扣。有盖的器皿应开盖,摞放的器皿间应用吸湿布、纱布或医用吸水纸隔开;管腔类物品应盘绕放置,保持管腔通畅;精细器械、锐器等应采取保护措施。5.7.6灭菌包重量要求:器械包重量不宜超过7公斤,敷料包重量不宜超过5公斤。5.7.7灭菌包体积要求: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25cm,脉动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不宜超过30cm×30cm×50cm。5.7.8包装方法及材料5.7.8.1灭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9633的要求。开放式的储槽不应用于灭菌物品的包装。纺织品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清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5.7.8.2硬质容器的使用与操作,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其清洗消毒应符合本标准。5.7.8.3灭菌物品包装分为闭合式包装和密封式包装。手术器械采用闭合式包装方法,应由2层包装材料分2次包装。5.7.8.4密封式包装如使用纸袋、纸塑袋等材料,可使用一层,适用于单独包装的器械。5.7.9封包要求5.7.9.1包外应设有灭菌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灭菌包内还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灭菌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放置包外灭菌化学指示物。5.7.9.2闭合式包装应使用专用胶带,胶带长度应与灭菌包体积、重量相适宜,松紧适度。封包应严密,保持闭合完好性。5.7.9.3纸塑袋、纸袋等密封包装其密封宽度应≥6mm,包内器械柜包装袋封口处≥2.5cm。5.7.9.4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和准确性和闭合完好性。5.7.9.5硬质容器应设置安全闭锁装置,无菌屏障完整性破坏时应可识别。5.7.9.6灭菌物品包装的标识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标识应具有追溯性。5.8灭菌5.8.1压力蒸汽灭菌5.8.1.1适用于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灭菌。5.8.1.2包括下排气式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根据待灭菌物品选择适宜的压力蒸汽灭菌器和灭菌程序。灭菌器操作方法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用水标准参见附录D。5.8.1.3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2。硬质容器和超重的组合式手术器械,应由供应商提供灭菌参数。表2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参数设备类别物品类别温度所需最短时间压力下排气式敷料121℃30min102.9kPa器械121℃20min102.9kPa预真空式器械、敷料132~134℃4min205.8kPa
5.8.1.4压力蒸汽灭菌器操作程序包括灭菌前准备、灭菌物品装载、灭菌操作、无菌物品卸载和灭菌效果的监测等步骤。5.8.1.4.1灭菌前按以下要求进行准备:a)每天设备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灭菌器压力表处在“零”的位置;记录打印装置处于备用状态;灭菌器柜门密封圈平整无损坏,柜门安全锁扣灵活、安全有效;灭菌柜内冷凝水排出口通畅,柜内壁清洁;电源、水源、蒸汽、压缩空气等运行条件符合设备要求。b)进行灭菌器的预热。c)预真空灭菌器应在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空载进行B-D试验。5.8.1.4.2灭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装载:a)应使用专用灭菌架或篮筐装载灭菌物品。灭菌包之间应留间隙,利于灭菌介质的穿透。b)宜将同类材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置于同一批次进行灭菌。c)材质不相同时,纺织类物品应放置于上层、竖放,金属器械类放置于下层。d)手术器械包、硬式容器应平放;盆、盘、碗类物品应斜放,包内容器开口朝向一致;玻璃瓶等底部无孔的器皿类物品应倒立或侧放;纸袋、纸塑包装应侧放;利于蒸汽进入和冷空气排出。e)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中,大包宜摆放于上层,小包宜摆放于下层。f)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80%。预真空和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装载量不应超过柜室容积的90%;同时不应小于柜室容积的10%和5%。5.8.1.4.3按以下要求进行进行灭菌操作:a)应观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及设备运行状况。b)灭菌过程的监测应符合WS310.3中相关规定。5.8.1.4.4无菌物品按以下要求进行卸载:a)从灭菌器卸载取出的物品,待温度降至室温时方可移动,冷却时间应>30min。b)每批次应确认灭菌过程合格,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合格;检查无湿包现象,防止无菌物品损坏和污染。无菌包掉落地上或误放到不洁处应视为污染。5.8.2快速压力蒸汽灭菌5.8.2.1适用于对裸露物品的灭菌,灭菌时间见表3。表3快速压力蒸汽灭菌(132℃)所需最短时间物品种类灭菌时间下排气预真空不带孔物品3min3min带孔物品10min4min不带孔+带孔物品10min4min5.8.2.2注意事项5.8.2.2.1宜使用卡式盒或专用灭菌容器盛放裸露物品。5.8.2.2.2快速压力蒸汽灭菌方法可不包括干燥程序;运输时避免污染;4h内使用,不能储存。5.8.3干热灭菌
5.8.3.1适用于耐热、不耐湿、蒸汽或气体不能穿透物品的灭菌,如玻璃、油脂、粉剂等物品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4。表4干热灭菌参数灭菌温度所需最短灭菌时间灭菌温度所需最短灭菌时间160℃2h180℃30min170℃1h5.8.3.2注意事项5.8.3.2.1灭菌物品包体积不应超过10cm×10cm×20cm,油剂、粉剂的厚度不应超过0.6cm,凡士林纱布条厚度不应超过1.3cm,装载高度不应超过灭菌器内腔高度的2/3,物品间应留有充分的空间。5.8.3.2.2灭菌时不应与灭菌器内腔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温度降到40℃以下再开灭菌器。5.8.3.2.3有机物品灭菌时,温度应≤170℃。5.8.3.2.4灭菌温度达到要求时,应打开进风柜体的排风装置。5.8.4环氧乙烷灭菌5.8.4.1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100%纯环氧乙烷的小型灭菌器,灭菌参数见表5。其它类型环氧乙烷灭菌参数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表5小型环氧乙烷灭菌器灭菌参数环氧乙烷作用浓度灭菌温度相对湿度灭菌时间450mg/L~1200mg/L37℃~63℃40%~80%1h~6h5.8.4.2注意事项5.8.4.2.1金属和玻璃材质的器械,灭菌后可立即使用。5.8.4.2.2残留环氧乙烷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并保证足够的时间进行灭菌后的通风换气。5.8.4.2.3环氧乙烷灭菌器及气瓶或气罐应远离火源和静电。气罐不应存放在冰箱中。5.8.5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5.8.5.1适用于不耐高温、湿热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6。表6过氧化氢等离子体低温灭菌参数过氧化氢作用浓度灭菌腔壁温度灭菌周期>6mg/L45℃~65℃28min~75min5.8.5.2注意事项5.8.5.2.1灭菌前物品应充分干燥。5.8.5.2.2灭菌物品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和容器。
5.8.5.2.3灭菌物品及包装材料不应含植物性纤维材质,如纸、海绵、棉布、木质类、油类、粉剂类等。5.8.6低温甲醛蒸汽灭菌5.8.6.1适用于不耐高温医疗器械的灭菌。灭菌参数见表7。表7低温甲醛蒸汽灭菌参数气体甲醛作用浓度灭菌温度相对湿度灭菌时间3mg/L~11mg/L50℃~80℃80%~90%30min~60min5.8.6.2注意事项5.8.6.2.1应使用甲醛灭菌器进行灭菌,不应采用自然挥发的灭菌方法。5.8.6.2.2甲醛残留气体排放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设置专用的排气系统。5.9储存5.9.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5.9.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离墙5cm~10cm,距天花板50cm。5.9.3物品放置应固定位置,设置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5.9.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5.9.5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5.9.5.1环境的温度、湿度达到WS310.1的规定时,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d;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d。5.9.5.2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使用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使用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硬质容器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5.10无菌物品发放5.10.1无菌物品发放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5.10.2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5.10.3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5.10.4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6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6.1朊毒体污染的处理流程6.1.1疑似或确诊朊毒体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6.1.2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本标准5.3~5.8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60min。6.1.3注意事项6.1.3.1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应每次更换。6.1.3.2每次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消毒清洗器具,更换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洗手和手消毒。6.2气性坏疽污染的处理流程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应先采用含氯或含溴消毒剂1000mg/L~2000mg/L浸泡30min~45min后,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消毒剂5000mg/L~10000mg/L浸泡至少60min后,再按照本标准5.3~5.8进行处理。6.3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当时发布的规定要求。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centralsterilesupplydepartment,CSSD)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和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医院CSSD和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其手术部(室)的消毒供应工作应执行本标准。已采取污水集中处理的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8278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工业湿热灭菌第1篇压力蒸汽灭菌效果评价方法与标准)WS310.1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WS310.1和310.2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可追溯traceability对影响灭菌过程和结果的关键要素进行记录,保存备查,实现可追踪。3.2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rocesschallengedevice,PCD对灭菌过程有预定抗力的模拟装置,用于评价灭菌过程的有效性。其内部放置化学指示物时称化学PCD,放置生物指示物时称生物PCD。3.3A0值A0value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指当以Z值表示的微生物杀灭效果为10K时,温度相当于80℃的时间(秒)。3.4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table-topsterilizer体积小于60升的压力蒸汽灭菌器。3.5快速压力蒸汽灭菌flashsterilization
专门用于处理立即使用物品的压力蒸汽灭菌过程。3.6管腔器械hollowdevice含有管腔内直径≥2mm,且其腔体中的任何一点距其与外界相通的开口处的距离≤其内径直径的1500倍的器械。3.7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testsoil用于测试清洗消毒机效果的指示物。4监测要求及方法4.1通用要求4.1.1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4.1.2应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WS310.1的要求。4.1.3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抽查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4.1.4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对清洗消毒器、灭菌器进行日常清洁和检查。4.1.5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设备的检测与验证:a)清洗消毒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b)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年对压力和安全阀进行检测校验。c)干热灭菌器应每年用多点温度检测仪对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的温度进行物理监测;d)低温灭菌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验证。4.2清洗质量的监测4.2.1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4.2.1.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4.2.1.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4.2.2清洗消毒器及其质量的监测4.2.2.1日常监测应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并记录。4.2.2.2定期监测4.2.2.2.1对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可每年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监测。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也可采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4.2.2.2.2监测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器应停止使用。清洗效果测试指示物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4.2.2.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进行检测,清洗消毒质量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4.3消毒质量的监测4.3.1湿热消毒4.3.1.1应监测、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与时间或A0值。监测结果应符合WS310.2的要求。
4.3.1.2应每年检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检测结果应符合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的要求。4.3.2化学消毒应根据消毒剂的种类特点,定期监测消毒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和消毒时的温度,并记录,结果应符合该消毒剂的规定。4.3.3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监测结果符合GB15982的要求。每次检测3件~5件有代表性的物品。4.4灭菌质量的监测4.4.1通用要求4.4.1.1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4.4.1.2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4.4.1.3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4.4.1.4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4.4.1.5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4.4.1.6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4.4.2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4.4.2.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4.4.2.2化学监测法4.4.2.2.1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旋转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4.4.2.2.2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4.4.2.3生物监测法4.4.2.3.1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4.4.2.3.2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4.4.2.3.3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4.4.2.3.4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4.4.2.3.5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4.4.2.3.6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遵循4.4.1.4的规定。
4.4.2.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试验,B-D试验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4.4.2.5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监测方法应符合GB18278的有关要求。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4.4.3干热灭菌的监测4.4.3.1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监测方法为将多点温度检测仪的多个探头分别放于灭菌器各层内、中、外各点,关好柜门,引出导线,由记录仪中观察温度上升与持续时间。温度在设定时间内均达到预置温度,则物理监测合格。4.4.3.2化学监测法:每一灭菌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每一灭菌包内应使用包内化学指示物,并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对于未打包的物品,应使用一个或者多个包内化学指示物,放在待灭菌物品附近进行监测。经过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据其颜色的改变判断是否达到灭菌要求。4.4.3.3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B。4.4.3.4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4.4.4低温灭菌的监测低温灭菌方法包括环氧乙烷灭菌法、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法和低温甲醛蒸汽灭菌法等。4.4.4.1通用要求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馐材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4.4.4.2环氧乙烷的监测4.4.4.2.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4.4.4.2.2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4.4.4.2.3生物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生物监测,监测方法见附录C。4.4.4.3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的监测4.4.4.3.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4.4.4.3.2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4.4.4.3.3生物监测法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灭菌循环的生物监测,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4.4.4.4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的监测
4.4.4.4.1物理监测法每灭菌批次应进行物理监测。详细记录灭菌过程的参数,包括灭菌温度、湿度、压力与时间。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4.4.4.4.2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4.4.4.4.3生物监测法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4.4.4.5其它低温灭菌方法的监测要求及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质量控制过程的记录与可追溯要求5.1应建立清洗、消毒、灭菌操作的过程记录,内容包括:a)应留存清洗消毒器和灭菌器运行参数打印资料或记录。b)应记录灭菌器每次运行情况,包括灭菌日期=灭菌器编号、批次号、装载的主要物品、灭菌程序号、主要运行参数、操作员签名或代号,及灭菌质量的监测结果等,并存档。5.2应对清洗、消毒、灭菌质量的日常监测和定期监测进行记录。5.3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清洗、消毒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留期应≥3年。5.4灭菌标识的要求5.4.1灭菌包外应有标识,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批次号、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5.4.2使用者应检查并确认包内化学指示物是否合格、器械干燥、洁净等,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将包外标识留存或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上。5.5应建立持续质量改进制度及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应建立灭菌物品召回制度。5.5.1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通知使用部门停止使用,并召回上次监测合格以来尚未使用的所有灭菌物品。同时应书面报告相关管理部门,说明召回的原因。5.5.2相关管理部门应通知使用部门对已使用该期间无菌物品的病人进行密切观察。5.5.3检查灭菌过程的各个环节,查找灭菌失败的可能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后,重新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该灭菌器方可正常使用。5.5.4应对该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汇报。附录A(规范性附录)压力蒸汽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A.1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将嗜热脂肪杆菌芽胞菌片制成标准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或使用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标准生物监测包置于灭菌器排气口的上方或生产厂家建议的灭菌器内最难灭菌的部位,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如果一天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即可。A.2具体监测方法为:将生物指示物置于标准试验懈的中心部位。标准试验包由16条41cm×66cm的全棉手术巾制成。制作方法: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先折成3层,短边折成2层,然后叠放,制成23cm×23cm×15
cm大小的测试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在无菌条件下取出标准试验包的指示菌片,投入溴甲酚紫葡萄糖蛋白胨水培养基中,经5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按产品说明书执行),观察培养结果。A.3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附录B(规范性附录)干热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B.1按照《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采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制成标准生物测试包,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对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生物监测,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B.2具体监测方法为:将枯草杆菌芽孢菌片分别装入超负荷运转试管内(1片/管)。灭菌器与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试管帽置于试管旁,关好柜六,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待温度降至80℃时,加盖试管帽后取出试管。在无菌条件下,加入普通营养肉汤培养基(5ml/管),36℃±1℃培养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管继续培养至第7日。B.3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若每个指示菌片接种的肉汤均澄清,判为灭菌合格;若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而指示菌片之一接种的肉汤管混浊,判为不合格;对难以判定的肉汤管,取0.1ml接种于营养琼脂平板,同灭菌L棒或接种环涂匀,置36℃±1℃培养48h,观察菌落形态,并做涂片染色镜检,判断是否有指示菌生长,若有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不合格;若无指示菌生长,判为灭菌合格。附录C(规范性附录)环氧乙烷灭菌的生物监测方法C.1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置于常规生物测试包内,以灭菌器的灭菌质量进行监测。常规生物测试包放在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整个装载灭菌包的中心部位)。灭菌周期完成后应立即将生物指示物从被灭菌物品中取出,36℃±1℃培养7d(自含式生物指示物应遵循产品说明),观察培养基颜色变化。同时设阳性对照和阴性对照。C.2常规生物测试包的制备:取一个20ml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拨出针栓,将生物指示剂放入针筒内,带孔的塑料帽应朝向针头处,再将注射器的针栓插回针筒(注意不要碰及生物指示物),之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置于纸塑包装袋中,封装。C.3结果判定: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阴性,判定为灭菌合格。阳性对照组培养阳性,阴性对照组培养阴性,试验组培养阳性,则灭菌不合格;同时应进一步鉴定试验组阳性的细菌是否为指示菌或是污染所致。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解放军301医院、山东省立医院。本标准起草人·李六亿、邵丽丽、刘玉村、巩玉秀、王力红、吴安华、胡必杰、魏华、李卫光、贾会学、张桂花、曹红谊。S/T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隔离的管理要求、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不同传播途径疾病的隔离与预防。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082区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感染源sourceofinfection
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3.2传播途径modesoflransmission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3.3易感人群susceptible?hosts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3.4标准预防staodardprecaotion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3.5空气传播airbornetransmission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3.6飞沫传播droplettransmission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黏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3.7接触传播contacttransmission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3.8感染链infectionchain感染在医院内传播的三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3.9个人防护用品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PPE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接触感染性因子的各种屏障用品。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水围裙、隔离衣、防护服等。3.9.1纱布口罩mask保护呼吸道免受有害粉尘、气溶胶、微生物及灰尘伤害的防护用品。3.9.2外科口罩surgicalmask能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的,医护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的口罩。3.9.3医用防护口..respirator能阻止经空气传播的直径≤5μm感染因子或近距离<1m)接触经飞沫传播的疾病而发生感染的口罩。医用防护口罩的使用包括密合性测试、培训、型号的选择、医学处理和维护。3.9.4护目镜防止患者的血液、体液等具有感染性物质溅入人体眼部的用品。3.9.5防护面罩(防护面屏)防止患者的血液、体液等具有感染性物质溅到人体面部的用品。3.9.6手套防止病原体通过医务人员的手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用品。3.9.7隔离衣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受到血液、体液和其他感染性物质污染,或用于保护患者避免感染的防护用品。根据与患者接触的方式包括接触感染性物质的情况和隔离衣阻隔血液和体液的可能性选择是否穿隔离衣和选择其型号。3.9.8防护服
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所穿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抗静电、过滤效率和无皮肤刺激性,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3.10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3.11清洁区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不易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及传染病患者不应进入的区域。包括医务人员的值班室、卫生间、男女更衣室、浴室以及储物间、配餐间等。3.12潜在污染区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位于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有可能被患者血液、体液和病原微生物等物质污染的区域。包括医务人员的办公室、治疗室、护士站、患者用后的物品、医疗器械等的处理室、内走廊等。3.13污染区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接受诊疗的区域,包括被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物品暂存和处理的场所。包括病室、处置室、污物间以及患者入院、出院处理室等。3.14两通道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的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医务人员通道、出入口设在清洁区一端,患者通道、出人口设在污染区一端。3.15缓冲间进行呼吸道传染病诊治的病区中清洁区与潜在污染区之间、潜在污染区与污染区之间设立的两侧均有门的小室,为医务人员的准备间。3.16负压病区(房)通过特殊通风装置,使病区(病房〕的空气按照由清洁区向污染区流动,使病区(病房)内的压力低于室外压力。负压病区(房)排出的空气需经处理,确保对环境无害。3.17床单位消毒对患者住院期间、出院、转院、死亡后所用的床及床周围物体表面进行的清洁与消毒。3.18终末消毒tenninaldisinfection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消毒.如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窒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4隔离的管理要求4.1在新建、改建与扩建时,建筑布局应符合医院卫生学要求,并应具备隔离预防的功能,区域划分应明确、标识清楚。4.2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隔离预防制度并实施。4.3隔离的实施应遵循“标准预防”和“基于疾病传播途径的预防”原则。4.4应加强传染病患者的管理,包括隔离患者,严格执行探视制度。4.5应采取有效措施,管理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4.6应加强医务人员隔离与防护知识的培训,为其提供合适、必要的防护用品,正确掌握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方式和防护技术,熟练掌握操作规程。4.7医务人员的手卫生应符合WS/T313。
4.8隔离区域的消毒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5.1建筑分区与隔离要求5.1.1医院建筑区域划分根据患者获得感染危险性的程度,应将医院分为4个区域。5.1.1.1低危险区域包括行政管理区、教学区、图书馆、生活服务区等。5.1.1.2中等危险区域包括普通门诊、普通病房等。5.1.1.3高危险区域包括感染疾病科(门诊、病房)等。5.1.1.4极高危险区域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移植病房等。5.1.2隔离要求5.1.2.1应明确服务流程,保证洁、污分开,防止因人员流程、物品流程交叉导致污染。5.1.2.2根据建筑分区的要求,同一等级分区的科室宜相对集中,高危险区的科室宜相对独立,宜与普通病区和生活区分开。5.1.2.3通风系统应区域化,防止区域间空气交叉污染。5.1.2.4应按照WS/T313的要求,配备合适的手卫生设施。5.2呼吸道传染病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5.2.1用于经呼吸道传播疾病的患者的隔离。5.2.2建筑布局应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设立两通道和三区之间的缓冲间。缓冲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开启,以减少区域之间空气流通。经空气传播疾病的隔离病区,应设置负压病室,病室的气压宜为—30Pa,缓冲间的气压宜为—15Pa。5.2.3隔离要求5.2.3.1应严格服务流程和三区的管理。各区之间界线清楚,标识明显.5.2.3.2病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5.2.3.3各区应安装适量的非手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洗手池.5.2.3.4不同种类传染病患者应分室安置。5.2.3.5疑似患者应单独安置。5.2.3.6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疾病患者可安置于一室,两病床之间距离不少于1.lm。5.3负压病室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5.3.1适用于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5.3.2建筑布局应设病室及缓冲间,通过缓冲间与病区走廊相连。病室采用负压通风,上送风、下排风;病室内送风口应远离排风口,排风口应置于病床床头附近,排风口下缘靠近地面但应高于地面10cm。门窗应保持关闭。5.3.2.1病室送风和排风管道上宜设置压力开关型的定风量阀,使病室的送风量、排风量不受风管压力波动的影响。5.3.2.2负压病室内应设置独立卫生间,有流动水洗手和卫浴设施。配备室内对讲设备。5.3.3隔离要求5.3.3.1送风应经过初、中效过滤,排风应经过高效过滤处理,每h换气6次以上。5.3.3.2应设置压差传感器,用来检测负压值,或用来自动调节不设定风量阀的通风系统的送、排风量。病室的气压宜为30Pa,缓冲间的气压宜为一15Pa。5.3.3.3应保障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做好设备日常保养。5.3.3.4一间负压病室宜安排一个患者,无条件时可安排同种呼吸道感染疾病患者,并限制患者到本病室外活动。
5.3.3.5患者出院所带物品应消毒处理。5.4感染性疾病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5.4.1适用于主要经接触传播疾病患者的隔离。5.4.2建筑布局应设在医院相对独立的区域,远离儿科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和生活区。设单独入、出口和人、出院处理室。5.4.3中小型医院可在建筑物的一端设立感染性疾病病区。5.4.4隔离要求5.4.4.1应分区明确,标识清楚。5.4.4.2不同种类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应分室安置;每间病室不应超过4人,病床间距应不少于1.lm。5.4.4.3病房应通风良好,自然通风或安装通风设施,以保证病房内空气清新。5.4.4.4应配备适量非于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洗手设施。5.5普通病区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5.5.1建筑布局在病区的末端,应设一间或多间隔离病室。5.5.2隔离要求5.5.2.1感染性疾病患者与非感染性疾病患者宜分室安置。5.5.2.2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感染性疾病、同种病原体感染患者可安置于一室,病床间距宜大于0.8m。5.5.2.3病情较重的患者宜单人间安置。5.5.2.4病室床位数单排不应超过3床;双排不应超过6床。5.6门诊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5.6.1建筑布局5.6.1.1普通门诊应单独设立出人口,设置问讯、预检分诊、挂号、候诊、诊断、检查、治疗、交费、取药等区域,流程清楚,路径便捷。5.6.1.2儿科门诊应自成一区,出入方便,并设预检分诊、隔离诊查室等。5.6.1.3感染疾病科门珍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5.6.2隔离要求5.6.2.1普通门诊、儿科门诊、感染疾病科门诊宜分开挂号、候诊。5.6.2.2诊室应通风良好,应配备适量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或配备速干手消毒剂.5.6.2.3建立预检分诊制度,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到专用隔离诊室或引导至感染疾病科门诊诊治,可能污染的区域应及时消毒。5.7急诊科(窒)的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5.7.1建筑布局5.7.1.1应设单独出人口、预检分诊、诊查室、隔离诊查室、抢救室、治疗室、观察室等。5.7.1.2有条件的医院宜设挂号、收费、取药、化验、X线检查、手术室等。5.7.1.3急诊观察室床间距应不小于1.2mo5.7.2隔离要求5.7.2.1应严格预检分诊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及时采取隔离措施。5.7.2.2各诊室内应配备非手触式开关的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或配备速干手消毒剂.5.7.2.3急诊观察室应按病房要求进行管理。6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
6.1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6.2口罩的使用6.2.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6.2.2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口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6.2.3纱布口罩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清洁与消莓,遇污染时及时更换。6.2.4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A。6.3护自镜、防护面罩的使用6.3.1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a)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b)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6.3.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无松懈。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6.3.3护自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见附录B。6.4手套的使用6.4.1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6.4.1.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6.4.1.2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无菌手套。6.4.2应正确戴脱元菌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C。6.4.3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6.5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6.5.1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防护服应符合GB19082的规定。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盖住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6.5.2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a)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b)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患者的诊疗、护理时。c)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6.5.3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a)I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b)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6.5.4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D。6.6鞋套的使用6.6.1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应用。6.6.2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和从缓冲间进入负压病室时应穿鞋套。6.6.3应在规定区域内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6.7防水围裙的的使用6.7.1分为重复使用的围裙和一次性使用的围裙。6.7.2可能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及其他污染物质喷溅、进行复用医疗器械
的清洗时,应穿防水围裙。6.7.3重复使用的围裙,每班使用后应及时清洗与消毒。遇有破损或渗透时,应及时更换。6.7.4一次性使用围裙应一次性使用,受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6.8?帽子的使用6.8.1分为布制帽子和一次性帽子。6.8.2进入污染区和洁净环境前、进行无菌操作等时应戴帽子。6.8.3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时,应立即更换。6.8.4布制帽子应保持清洁,每次或每天更换与清洁。6.8.5一次性帽子应一次性使用。7不同传播途径疾病的隔离与预防7.1隔离原则7.1.1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医院应根据疾病的的传播途径(接触传播、飞沫传播、空气传播和其他途径传播),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隔离与预防措施。7.1.2一种疾病可能有多种传播途径时,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相应传播途径的隔离与预防。7.1.3隔离病室应有隔离标志,并限制人员的出入。黄色为空气传播的隔离,粉色为飞沫传播的隔离,蓝色为接触传播的隔离。7.1.4传染病患者或可疑传染病患者应安置在单人隔离房间。7.1.5受条件限制的医院,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可安置于一室。7.1.6建筑布局符合第5章中相应的规定。7.2接触传播的隔离与预防接触经接触传播疾病如肠道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皮肤感染等的患者,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用接触传播的隔离与预防。7.2.1患者的隔离7.2.1.1应限制患者的活动范围。7.2.1.2应减少转运,如需要转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其他患者、医务人员和环境表面的污染。7.2.2医务人员的防护7.2.2.1接触隔离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离开隔离病室前,接触污染物品后应摘除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7.2.2.2进入隔离病室,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时,应穿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更换清洗与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隔离衣,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接触甲类传染病应按要求穿脱防护服,离开病室前,脱去防护服,防护服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7.3空气传播的隔离与预防接触经空气传播的疾病,如肺结核、水症等,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7.3.1患者的隔离7.3.1.1无条件收治时,应尽快转送至有条件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的医疗机构进行收治,并注意转运过程中医务人员的防护。7.3.1.2当患者病情容许时,应戴外科口罩,定期更换,并限制其活动范围。7.3.1.3应严格空气消毒。7.3.2医务人员的防护7.3.2.1
应严格按照区域流程,在不同的区域,穿戴不同的防护用品,离开时按要求摘脱,并正确处理使用后物品。具体流程与操作见7.9.2.3。7.3.2.2进入确诊或可疑传染病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防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防护服,当接触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7.3.2.3防护用品使用的具体要求应遵循第6章的规定。7.4飞沫传播的隔离与预防接触经飞沫传播的疾病,如百日咳、白喉、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还应采用飞沫传播的隔离预防。7.4.1患者的隔离7.4.1.1遵循7.1的要求对患者进行隔离与预防。7.4.1.2应减少转运,当需要转动时,医务人员应注意防护。7.4.1.3患者病情容许时,应戴外科口罩,并定期更换。应限制患者的活动范围。7.4.1.4患者之间,患者与探视者之间相隔距离在1m以上,探视者应戴外科口罩。7.4.1.5加强通风,或进行空气的消毒。7.4.2医务人员的防护7.4.2.1应严格按照区域流程,在不同的区域,穿戴不同的防护用品,离开时按要求摘脱,并正确处理使用后物品。具体流程与操作见7.9.2.3。7.4.2.2与患者近距离(1m以内)接触,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防护服;当接触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防护用品使用的具体要求应遵循第6章的规定。7.5其他传播途径疾病的隔离与预防?应根据疾病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防护措施。7.6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和观察期,参见附录E。7.7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和观察期,参见附录F。7.8常见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的隔离应按照7.2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常见多重耐药感染患者的隔离要求,参见附录C。7.9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隔离。7.9.1患者的隔离7.9.1.1将口才安置于有效通风的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内,必要时置于负压病房隔离。7.9.1.2严格限制探视者;如需探视,探视者应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遵守手卫生规定。7.9.1.3限制患者活动范围,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戴外科口罩。7.9.1.4应减少转运,当需要转运时,医务人员应注意防护。7.9.2医务人员防护7.9.2.1医务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正确的防护技术,方可进入隔离病区工作。7.9.2.2应严格按防护规定着装。不同区域应穿不同服装,且服装颜色应有区别或有明显标志。7.9.2.3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穿脱程序7.9.2.3.1穿戴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a)清洁区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衣裤→换工作鞋后→进入潜在污染区。手部皮肤破损的戴乳胶手套。b)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手套→穿鞋套→进入污染区。c)为患者进行吸痰、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操作,可能被患者的分泌物及体内物质喷溅的诊疗护理工作前,应戴防护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7.9.2.3.2脱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a)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浴在污染区前.摘手套、消毒双手→摘护日镜/防护面屏→脱隔离衣或防护服→脱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或手消毒。用后物品分别放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b)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洗手和/或手消毒→脱工作服→摘医用防护口罩→摘帽子→洗手和/或手消毒后,进入清洁区。c)离开清洁区:沐浴、更衣→离开清洁区。7.9.2.4穿脱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7.9.2.4.1医用防护口罩的效能持续应用6h~8h,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7.9.2.4.2离开隔离区前应对佩戴的眼镜进行消毒。7.9.2.4.3医务人员接触,多个同类传染病患者时,防护服可连续应用。7.9.2.4.4接触疑似患者,防护服应每个患者之间进行更换。7.9.2.4.5防护服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7.9.2.4.6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7.9.3隔离区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每日监测体温两次,体温超过37.5℃及时就诊。7.9.4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区域划分的流程,按程序做好个人防护,方可进入病区,下班前应沐浴、更衣后,方可离开隔离区。7.9.5空气与物体表面的消毒应遵循《消毒技术规范》。附录A(规范性附录)口罩的佩戴方法A.1外科口罩的佩戴方法A.1.1将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口罩下方带系于颈后,上方带系于头顶中部,如图A.l。A.1.2将双手指尖放在鼻夹上,从中间位宣开始,用手指向内按压,并逐步向两侧移动,根据鼻梁形状塑造鼻夹.A.1.3调整系带的松紧度。A.2医用防护口罩的佩戴方法A.2.1一手托住防护口罩,有鼻夹的一面背向外,如图A.2。A.2.2将防护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鼻夹部位向上紧贴面部,如图A.3。A.2.3用另一只手将下方系带拉过头顶,放在颈后双耳下,如图A.4。A.2.4再将上方系带拉至头顶中部,如图A.5。
A.2.5将双手指尖放在金属鼻夹上,从中间位置开始,用手指向内按鼻夹,并分别向两侧移动和按压,根据鼻梁的形状塑造鼻夹,如图A.6。A.3注意事项A.3.1不应一只手捏鼻夹。A.3.2医用外科口罩只能一次性使用.A.3.3口罩潮湿后、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更换。A.3.4每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进入工作区域之前,应进行密合性检查。检查方法将双手完全盖住防护口罩,快速的呼气,若鼻夹附近有漏气应按A.2.5调整鼻夹,若漏气位于四周,应调整到不漏气为止。A.4摘口罩方法A.4.1不要接触口罩前面(污染面)。A.4.2先解开下面的系带,再解开上面的系带,如图A.7。A.4.3用手仅捏住口罩的系带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如图A.8。附录B(规范性附录)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B.1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方法戴上护自镜或防护面罩,调节舒适度,如图B.1,B.2摘护目镜或面罩的方法捏住靠近头部或耳朵的一边摘掉,放入回收或医疗废物容器内,如图B.2。
WS/T311-2009附录C(规范性附录)无菌手套戴脱办法C.1戴无菌手套方法C.1.1打开手套包,一手掀起口袋的开口处,如图C.1。C.1.2另一手捏住手套翻折部分(手套内面)取出手套,对准五指戴上,如图C.2。C.1.3掀起另一只袋口,以戴着无菌手套的手指插入另一只手套的翻边内面,将手套戴好。然后将手套的翻转处套在工作衣袖外面,如图C.3、C.4。C.2脱手套的方法C.2.1用戴着手套的手捏住另一只手套污染面的边缘将手套脱下,如图C.5。C.2.2戴着手套的手握住脱下的手套,用脱下手套的手捏住另一只手套清洁面(内面)的边缘,将手套脱下,如图C.6。C.2.3用手捏住手套的里面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如图C.7。
C.3注意事项C.3.1诊疗护理不同的患者之间应更换手套。C.3.2操作完成后脱去手套,应按规定程序与方法洗手,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C.3.3操作时发现手套破损时,应及时更换。C.3.4戴无菌手套时,应防止手套污染。 附录D(规范性附录)隔离衣与防护服穿脱方法D.1隔离衣穿脱方法D.1.1穿隔离衣方法D.1.1.1右手提衣领,左手伸入袖内,右手将衣领向上拉,露出左手,如图D.1,D.1.1.2换左手持衣领,右手伸入袖内,露出右手,勿触及西部,如图D.2,D.1.1.3两手持衣领,由领子中央顺着边缘向后系好颈带,如图D.3。D.1.1.4再扎好袖口,如图D.4,D.1.1.5将隔离衣一边(约在腰下5cm)处渐向前拉,见到边缘捏住,如图D.5,D.1.1.6同法捏住另一侧边缘,如图D.6,D.1.1.7双手在背后将衣边对齐,如图D.7。D.1.1.8向一侧折叠,一手按住折叠处,另一手将腰带拉至背后折叠处,如图D.8。
D.1.1.9将腰带在背后交叉,回到前面将带子系好如图D.9,D.1.2脱隔离衣方法D.1.2.1解开腰带,在前面打一活结,如图D.10。D.1.2.2解开袖带,塞人袖拌内,充分暴露双手,进行手消毒,如图D.ll。D.1.2.3解开颈后带子,如图D.12,D.1.2.4右手伸入左手腕部袖内,拉下袖子过手,如图D.13,D.1.2.5用遮盖着的左手握住右手隔离衣袖子的外面,拉下右侧袖子,如图D.14D.1.2.6双手转换逐渐从袖管中退出,脱下隔离衣,如图D.15。D.1.2.7左手握住领子,右手将隔离衣两边对齐,污染面向外悬挂污染区;如果悬挂污染区外,则污染面向里。D.1.2.8不再使用时,将脱下的隔离衣,污染面向内,卷成包裹状,丢至医疗废物容器内或放入回收袋中,如图D.16。
D.2防护服穿脱方法D.2.1穿防护服联体或分体防护服,应遵循先穿下衣,再穿上衣,然后戴好帽子,最后拉上拉锁的顺序。D.2.2脱防护服D.2.2.1脱分体防护服时应先将拉链拉开(图D.17)。向上提拉帽子,使帽子脱离头部(图D.18)。脱袖子、上衣,将污染面向里放入医疗废物袋(图D.19)。脱下衣,由上向下边脱边卷,污染面向里,脱下后置于医疗废物袋(图D.20、图D.21)。D.2.2.2脱联体防护服时,先将拉链拉到底(图D.22)。向上提拉帽子,使帽子脱离头部,脱袖子(图0.23、图D.24);由上向下边脱边卷(图D.25),污染面向里直至全部脱下后放入医疗废物袋内(图D.26)。D.3注意事项
D.3.1隔离衣和防护服只限在规定区域内穿脱。D.3.2穿前应检查隔离衣和防护服有无破损;穿时勿使衣袖触及面部及衣领.发现有渗漏或破损应及时更换;脱时应注意避免污染。D.3.3隔离衣使用一次后即更换的穿脱方法D.3.3.1穿法同D.1.1。D.3.3.2脱法按D.1.2.1和D.1.2.2的操作后,消毒双手,解开颈后带子,双手持带将隔离衣从胸前向下拉。右手捏住左衣领内侧清洁面脱去左袖。左手握住右侧衣领内侧下拉脱下右袖,将隔离衣污染面向里,衣领及衣边卷至中央,放入污衣袋清洗消毒后备用。D.3.4隔离衣每天更换、清洗与消毒,遇污染随时更换。
附录E(资料性附录)常见传染病传染源、传播途径及隔离预防疾病名称传染源传播途径隔离预防空气飞沫接触生物媒介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镜隔离衣防护服鞋套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潜伏期末期和急性期病人+±±++乙型、丙型、丁型急性和慢性病人及病毒携带者#±±+麻疹麻疹患者++++++++流行性腮腺炎早期患者和隐性感染者++++脊髓灰质炎患者和病毒携带者+++苍蝇、蟑螂++++流行性出血热啮齿类动物、猫、猪、狗、家兔++++++±±狂犬病患病或隐性感染的犬、猫、家畜和野兽++++±+伤寒、副伤寒患者和带菌者+±±++细菌性痢疾患者和带菌者+±++霍乱患者和带菌者++++++猩红热患者和带菌者+++++++白喉患者、恢复期或健康带菌者+++++++百日咳患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患者和脑膜炎双球菌携带者++++++±+鼠疫肺鼠疫感染了鼠疫杆菌的啮齿类动物和患者+++鼠蚤+++±+腺鼠疫感染了鼠疫杆菌的啮齿类动物和患者+鼠蚤±±+±+炭疽患病的食草类动物和病人患者+++++±+流行性感冒患者和隐性感染者+++++肺结核开放性肺结核患者++++++±+SARS患者++++++±++HIV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手足口病患者和隐性感染者+++++±+梅毒梅毒螺旋体感染者●++淋病淋球菌感染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禽、健康带毒的禽+++++±++注1:在传播途径一列中,“+”:其中传播途径之一,“++”:主要传播途径。注2:在隔离预防一列中:“+”: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工作需要可采取的防护措施;“#”:为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而传播。“●”:为性接触或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而传播;“■”:为性接触或接触患者分泌物污染的物品而传播。
附录F(资料性附录)常见传染病潜伏期、隔离期和观察期疾病名称潜伏期(天)隔离时间接触者观察常见最短~最长病毒性肝炎甲型3015~45自发病日起隔离4周甲、戊型,急性乙、丙型肝炎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6周乙型7030~180隔离至肝功能正常,并且HBVDNA、HCVRNA、HDVRNA转阴丙型8周2周~26周丁型6周~12周3周~12周戊型4015~75自发病日起隔离4周麻疹106~21自发病日起至出疹后5天,伴呼吸道并发症者应延长到出诊后10天医学观察21日流行性腮腺炎14~218~30自发病日起至腮腺消肿为止医学观察21日脊髓灰质炎5~143~35自发病日起至少隔离40天,第1周呼吸、消化道隔离,1周后消化道隔离医学观察20日流行性出血热7~144~46至症状消失-狂犬病1月~3月5天~19年至症状消失-伤寒7~143~60体温正常后15日或症状消失后5天、10天便培养2次阴性医学观察21天副伤寒8~102~15细菌性痢疾1~4数小时~7天症状消失后隔日一次便培养,连续2次阴性医学观察7天霍乱1~3数小时~7天症状消失后6天并隔日一次便培养,连续3次阴性医学观察5天,便培养3次阴性并服药预防猩红热2~51~7自治疗日起不少于7日,且咽拭子培养3次阴性医学观察7天白喉2~41~7症状消失后咽拭子培养2次(隔日1次)阴性,并至少症状消失后7天医学观察7天百日咳7~102~21自发病起40天或痉咳后30天医学观察21天流行性脑脊髓膜炎2~31~10症状消失后3天,不少于病后7天医学观察7天鼠疫肺鼠疫1~3数小时~12天症状消失后痰培养6次阴性接触者医学观察9天,预防接种者观察12天腺鼠疫2~51~8淋巴肿大完全消散后再观察7天炭疽1~50.5~14症状消失,溃疡愈合,分泌物或排泄物培养2次(间隔5天)阴性医学观察8天~12天流行性感冒1~3数小时~4天体温正常2天或病后7天医学观察4天肺结核14~70隐性感染可持续终生症状小时后连续3次痰培养结核菌阴性医学观察70天SARS4~52~14症状消失后5天~7天医学观察14天HIV2d-10年数月-15年终生采取血液隔离医学观察6个月
手足口病2-7治愈医学观察7天梅毒2d~3周10~90完全治愈医学观察90d,90d内有过性接触的予以青霉素治疗。淋病2~51~14感染的新生儿、青春期前儿童隔离至有效抗生素治疗后24h;成人治愈医学观察14d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3~43~7目前尚无人传染人医学观察21天附录G(资料性附录)常见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的隔离措施耐甲氧西林/苯唑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耐万古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其他多重耐药菌患者安置单间或同种病原同室隔离单间隔离单间或同种病原同室隔离人员限制限制,减少人员出入严格限制,医护人员相对固定,专人诊疗护理限制,减少人员出入手部卫生遵循WS/T313严格遵循WS/T313遵循WS/T313眼、口、鼻防护近距离操作如吸痰、插管等戴防护镜近距离操作如吸痰、插管等戴防护镜近距离操作如吸痰、插管等戴防护镜隔离衣可能污染工作服时穿隔离衣应穿一次性隔离衣可能污染工作服时穿隔离衣仪器设备用后应清洁、消毒和/或灭菌专用,用后应清洗与灭菌用后应清洁、消毒和/或灭菌物体表面每天定期擦拭消毒,擦拭用抹布用后消毒每天定期擦拭消毒,抹布专用,擦拭用抹布用后消毒每天定期擦拭消毒,擦拭用抹布用后消毒终末消毒床单位消毒终末消毒床单位消毒标本运送密闭容器运送密闭容器运送密闭容器运送生活物品无特殊处理清洁、消毒后,方可带出无特殊处理医疗废物防渗漏密闭容器运送,利器放入利器盒双层医疗废物袋,防渗漏密闭容器运送,利器放入利器盒防渗漏密闭容器运送,利器放入利器盒解除隔离临床症状好转或治愈临床症状好转或治愈,连续两次培养阴性临床症状好转或治愈
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前言附录A~附录H均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山东省立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安华、任南、李六亿、文细毛、邓敏、李卫光、陆群、龚瑞娥、吕一欣。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感染监测的管理与要求、监测方法及医院感染监测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有住院床位的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6年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2006年3术语和定义3.1医院感染监测nosocomialinfectionsurveillance长期、系统、连续地收集、分析医院感染在一定人群中的发生、分布及其影响因素,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和反馈给有关部门和科室,为医院感染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3.2患者日医院感染发病率nosocomialinfectionincidenceperpatient-day是一种累计暴露时间内的发病密度,指单位住院时间内住院患者新发医院感染的频率,单位住院时间通常用1000个患者住院日表示。3.3全院综合性监测hospital-widesurveillance连续不断地对所有临床科室的全部住院患者和医务人员进行医院感染及其有关危险因素的监测。3.4目标性监测targetsurveillance针对高危人群、高发感染部位等开展的医院感染及其危险因素的监测,如重症监护病房医院感染监测、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监测、手术部位感染监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性监测等。3.5抗菌药物antimicrobialagents具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含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静脉滴注等,部分也可以用于局部)的各种抗生素、磺胺类、咪唑类、硝咪唑类、喹诺酮类、呋喃类等化学药物。通常不包括抗寄生虫药物、抗病毒药物、抗结核药物和局部使用抗菌药物等。3.6抗菌药物使用率usagerateofantibiotic出院患者中使用抗菌药物的比率。3.7抗菌药物使用剂量doseofantibioticuse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每日使用量。3.8规定日剂量频数(DDD频数)numberofDefinedDailyDose为某一抗菌药物的总消耗量除以该药的规定日剂量。4监测的管理与要求4.1医院应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与通报制度,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分析发生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采取针对性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并应将医院感染监测控制质量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4.2医院应培养医院感染控制专职人员和临床医务人员识别医院感染暴发的意识与能力。发生暴发时应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4.3医院应建立医院感染报告制度,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感染暴发,医疗机构应报告所在地的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包括初次报告和订正报告,订正报告应在暴发终止后一周内完成。报告表见附录A。4.3.1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于12h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a)5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b)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c)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4.3.2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在2h内进行报告:a)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b)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c)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4.3.3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和医院感染暴发属于法定传染病的,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4.4医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感染监测计划,如年计划、季度计划等。监测计划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方法、对象、时间等。4.5医院应按以下要求开展医院感染监测:a)新建或未开展过医院感染监测的医院,应先开展全院综合性监测。监测时间应不少于2年。b)已经开展2年以上全院综合性监测的医院应开展目标性监测。目标性监测持续时间应连续6个月以上。c)医院感染患病率调查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4.6人员与设施4.6.1人员要求医院应按每200张~250张实际使用病床,配备1名医院感染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接受监测与感染控制知识、技能的培训并熟练掌握。4.6.2设施要求医院应在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中,完善医院感染监测系统与基础设施;医院感染监测设施运转正常。5监测5.1医院感染监测方法根据监测范围,分为全院综合性监测和目标性监测。5.1.1全院综合性监测,具体监测方法按照附录B进行。5.1.2目标性监测
5.1.2.1手术部位感染的监测,具体监测方法按照附录C进行。5.1.2.2成人及儿童重症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监测,具体监测方法按照附录D进行。5.1.2.3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监测,具体监测方法按照附录E进行。5.1.2.4细菌耐药性监测,具体监测方法按照附录F进行。5.2医院感染调查方法5.2.1患病率调查,了解住院患者医院感染患病率。具体调查方法按照附录G进行。5.2.2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调查,帮助了解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具体调查方法按照附录H进行。5.3监测信息的收集5.3.1宜主动收集资料。5.3.2患者感染信息的包括查房、病例讨论、查阅医疗与护理记录、实验室与影像学报告和其他部门的信息。5.3.3病原学信息的收集包括临床微生物学、病毒学、病理学和血清学检查结果。5.3.4收集和登记患者基本资料、医院感染信息、相关危险因素、病原体及病原菌的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和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附录A(规范性附录)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表□初次□订正A.1开始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A.2发生地点:医院(妇幼保健院)病房(病区)A.3感染初步诊断:;*医院感染诊断:A.4可能病原体:;*医院感染病原体:A.5累计患者数:例,*感染患者数:例A.6患者感染预后情况:痊愈例,正在治疗例,病危例,死亡例A.7可能传播途径:呼吸道()、消化道()、接触传播()、血液体液()、医疗器械(侵入性操作)()、不明()、*传播途径:A.8可能感染源:患者、医务人员、医疗器械、医院环境、食物、药物、探视者、陪护者、感染源不明。*感染源:A.9感染患者主要相同临床症状:A.10医院环境卫生学主要监测结果:A.11感染患者主要影像学检查结果(X光、CT、MRI、B超):A.12感染患者主要病原学检查结果(涂片革兰染色、培养、病毒检测结果、血清学检查结果、同源性检查结果等):A.13暴发的详细描述(主要包括暴发开始时间、地点、罹患情况、主要临床表现与实验室检查结果、调查处置经过与效果、暴发原因初步分析、*需要总结的经验等):报告单位:填表人:报告日期:联系人电话(手机):详细通讯地址与邮政编码:填表注意事项:分初次报告和订正报告,请标明并逐项填写,带*号的内容供订正报告时填写。暴发事件的详细描述本表不够时可另附纸填写。附录B(规范性附录)
全院综合性监测B.1监测对象住院患者(监测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时可包括出院后一定时期内的患者)和医务人员。B.2监测内容(最小数据量要求)B.2.1基本情况:监测月份、住院号、科室、床号、姓名、年龄、入院日期、出院日期、住院天数、住院费用、疾病诊断、疾病转归(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其他)、切口类型(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污染切口)。B.2.2医院感染情况:感染日期、感染诊断、感染与原发疾病的关系(无影响、加重病情、直接死亡、间接死亡)、医院感染危险因素(中心静脉插管、泌尿道插管、使用呼吸机、气管插管、气管切开、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放射治疗、抗肿瘤化学治疗、免疫抑制剂)及相关性、医院感染培养标本名称、送检日期、病原体名称、药物敏感试验结果。B.2.3监测月份患者出院情况:按科室记录出院人数,按疾病分类记录出院人数,按高危疾病记录出院人数,按科室和手术切口类型记录出院人数;或者同期住院患者住院日总数。B.3监测方法宜采用主动监测,感染控制专职人员主动、持续地对调查对象的医院感染发生情况进行跟踪观察与记录。B.3.1各医院应建立医院感染报告制度,临床科室医师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病例。B.3.2各医院应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切实可行的医院感染监测计划并付诸实施。B.3.3专职人员应以查阅病历和临床调查患者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医院感染病例。B.3.4医院感染资料的来源,包括以患者为基础和以实验室检查结果为基础的信息。B.4资料分析B.4.1医院感染发病率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同期新发医院感染病例(例次)数×100%(式B.1)观察期间危险人群人数观察期间危险人群人数以同期出院人数替代。B.4.2日医院感染发病率日医院感染(例次)发病率=观察期间内医院感染新发病例(例次)数×1000‰(式B.2)同期住院患者住院日总数B.5总结和反馈结合历史同期和上月医院感染发病率资料,对资料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监测中发现问题,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向临床科室反馈监测结果和分析建议。附录C(规范性附录)手术部位感染监测
C.1监测对象被选定监测手术的所有择期和急诊手术患者。C.2监测内容C.2.1基本资料监测月份、住院号、科室、床号、姓名、年龄、调查日期、疾病诊断、切口类型(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污染切口)。C.2.2手术资料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手术腔镜使用情况、危险因素评分标准(见表C.1),包括手术持续时间、手术切口清洁度分类、美国麻醉协会(ASA)评分(见表C.2)、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手术医师。C.2.3手术部位感染资料感染日期与诊断、病原体。C.3监测方法C.3.1宜采用主动的监测方法;也可专职人员监测与临床医务人员报告相结合;宜住院监测与出院监测相结合。C.3.2每例监测对象应填写手术部位感染监测登记表。表C.1危险因素评分标准危险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手术时间(h)≤75百分位数0>75百分位数1切口清洁度清洁、清洁—污染0污染1ASA评分I、II0III、IV、V1表C.2ASA评分表分级分值标准I级1健康。除局部病变外,无全身性疾病。如全身情况良好的腹股沟疝。II级2有轻度或中度的全身疾病。如轻度糖尿病和贫血,新生儿和80岁以上老年人。III级3有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日常活动受限,但未丧失工作能力。如重症糖尿病。IV级4有生命危险的严重全身性疾病,已丧失工作能力。V级5病情危急,属紧急抢救手术。如主动脉瘤破裂等。C.4资料分析C.4.1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指定时间内某种手术患者的手术部位感染数×100%(式C.1)指定时间内某种手术患者数C.4.2不同危险指数手术部位感染发病率某危险指数手术感染发病率=指定手术该危险指数患者的手术部位感染数×100%(式C.2)指定手术某危险指数患者的手术数C.4.3外科医师感染发病专率C.4.3.1外科医师感染发病专率某外科医师感染发病专率=该医师在该时期的手术部位感染病例数×100%(式C.3)某医师在某时期进行的手术病例数C.4.3.2不同危险指数等级的外科医师感染发病专率某医师不同危险指数感染发病专率=
该医师不同危险指数等级患者的手术部位感染例数×100%(式C.4)某医师不同危险指数等级患者手术例数C.4.3.3平均危险指数平均危险指数=∑(危险指数等级×手术例数)(式C.5)手术例数总和C.4.3.4医师调正感染发病专率医师调正感染发病专率=某医师的感染专率(式C.6)某医师的平均危险指数等级C.5总结和反馈结合历史同期资料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监测中发现问题,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向临床科室反馈监测结果和建议。附录D(规范性附录)成人及儿童生病监护病房(ICU)医院感染监测
D.1ICU感染指患者在ICU发生的感染,即患者住进ICU时,该感染不存在也不处于潜伏期;患者转出ICU到其它病房后,48小时内发生的感染仍属ICU感染。D.2监测对象ICU患者。D.3监测内容D.3.1基本资料监测月份、住院号、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疾病转归(治愈、好转、未愈、死亡、其他)。D.3.2医院感染情况感染日期、感染诊断、感染与侵入性操作相关性(中心静脉插管、泌尿道插管、使用呼吸机)、医院感染培养标本名称、送检日期、检出病原体名称、药物敏感结果。D.3.3ICU患者日志每日记录新住进患者数、住在患者数、中心静脉插管、泌尿道插管及使用呼吸机人数、记录临床病情分类等级及分值(表D.1)。表D.1临床病情分类标准及分值分类级别分值分类标准A级1分需要常规观察,不需加强护理和治疗,(包括手术后只需观察的患者)。这类患者常在48h内从ICU转出。B级2分病情稳定,但需要预防性观察,不需要加强护理和治疗的患者,例如某些患者因需要排除心肌炎、心肌梗死以及因需要服药而在ICU过夜观察。C级3分病情稳定,但需要加强护理和/或监护的患者,如昏迷患者或出现慢性肾衰的患者。D级4分病情不稳定,需要加强护理和治疗,需要经常评价和调整治疗方案的患者。如心律不齐、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但尚未出现昏迷、休克、DIC)。E级5分病情不稳定,且处于昏迷或休克状态,需要心肺复苏或需要加强护理治疗,并需要经常评价护理和治疗效果的患者。D.4监测方法D.4.1宜采用主动监测,也可专职人员监测与临床医务人员报告相结合。D.4.2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D.4.3每天填写ICU患者日志,见表D.2。D.4.4ICU患者各危险等级登记表,见表D.3。表D.2ICU患者日志ICU科别: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综合、其他监测月份:年月日期新住进住在患者数b留置导尿管使用呼吸机
患者数a患者数c中心静脉插管患者数d患者数e123………………………………31合计a:指当日新住进ICU的患者。b:包括新住进和已住进ICU的患者。c、d、e:均指当日使用的患者数。f:为ICU患者日志各项的累计。D.4.5临床病情等级评定对当时住在ICU的患者按“临床病情分类标准及分值”(表D.1)进行病情评定,每周一次(时间相对固定),按当时患者的病情进行评定。每次评定后记录各等级(A、B、C、D及E级)的患者数(见表D.3)。表D.3ICU患者各危险等级登记表临床病情等级分值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A1B2C3D4E5D.5资料分析D.5.1病例感染发病率和患者日感染发病率病例(例次)感染发病率=感染患者(例次)数×100%(式D.1)处在危险中的患者数患者(例次)日感染发病率=感染患者(例次)数×1000‰(式D.2)患者总住院日数D.5.2器械使用率及其相关感染发病率D.5.2.1器械使用率尿道插管使用率=尿道插管患者日数×100%(式D.3)患者总住院日数中心静脉插管使用率=中心静脉插管日数×100%(式D.4)患者总住院日数呼吸机使用率=使用呼吸机日数×100%(式D.5)患者总住院日数总器械使用率=总器械使用日数×100%(式D.6)患者总住院日数D.5.2.2器械相关感染发病率泌尿道插管相关泌尿道感染发病率=尿道插管患者中泌尿道感染人数×1000‰(式D.7)患者尿道插管总日数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中心静脉插管患者中血流感染人数×1000‰(式D.8)患者中心静脉插管总日数
呼吸机相关肺炎感染发病率=使用呼吸机患者人中肺炎人数×1000‰(式D.9)患者使用呼吸机总日数D.5.3调整感染发病率D.5.3.1平均病情严重程度(分)平均病情严重程度(分)=每周根据临床病情分类标准评定的患者总分值(式D.10)每周参加评定的ICU患者总数D.5.3.2调整感染发病率调整感染发病率=患者(例次)感染率(式D.11)平均病情严重程度D.6总结和反馈结合历史同期资料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监测中发现问题,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向临床科室反馈监测结果和分析建议。附录E(规范性附录)
新生儿病房医院感染监测E.1新生儿病房(包括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医院感染:发生在新生儿病房或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感染。E.2监测对象新生儿病房或新生儿重症监护室进行观察、诊断和治疗的新生儿。E.3监测内容E.3.1基本资料住院号、姓名、性别、天数、出生体重(BW,分≤1000g,1001g~1500g,1501g~2500g,>2500g四组。以下体重均指出生体重)。E.3.2医院感染情况感染日期、感染诊断、感染与侵入性操作相关性(脐或中心静脉插管、使用呼吸机)、医院感染培养标本名称、送检日期、检出病原体名称、药物敏感结果。E.3.3新生儿日志按新生儿体重每日记录新住进新生儿数、住在新生儿数、脐或中心静脉插管及使用呼吸机新生儿数。E.4监测方法E.4.1宜采用主动监测:也可专职人员监测与临床医务人员报告相结合。E.4.2新生儿发生感染时填写医院感染病例登记表。E.4.3填写新生儿病房日志(表E.1)和月报表(表E.2)。表E.1新生儿病房日志监测月份:年月BW≤1000gBW1001g~1500gBW1501g~2500gBW>2500g日期新入院新生儿数a已住新生儿数b脐/中心静脉插管数c使用呼吸机数d新入院新生儿数a已住新生儿数b脐/中心静脉插管数c使用呼吸机数d新入院新生儿数a已住新生儿数b脐/中心静脉插管数c使用呼吸机数d新入院新生儿数a已住新生儿数b脐/中心静脉插管数c使用呼吸机数d1……31合计a:指当日新住进新生儿病房或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新生儿数。b:指当日住在新生儿病房或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新生儿数,包括新住进和已住进新生儿病房或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的新生儿。c:指当日应用该器械的新生儿数。若患者既置脐导管又置中心静脉导管,只记数一次。d:指当日应用该器械的新生儿数。表E.2新生儿病房或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月报表监测时间:年月
体重组别(g)新住进新生儿数已经住在新生儿数脐或中心静脉导管使用日数使用呼吸机日数≤10001001~15001501~2500>2500E.5资料分析E.5.1日感染发病率不同体重组新生儿日感染发病率=不同出生体重组感染新生儿数×1000‰(式E.1)不同出生体重组总住院日数E.5.2器械使用率及其相关感染发病率不同体重组新生儿=不同体重组新生儿脐或中心静脉导管使用日数×100%(式E.2)血管导管使用率不同体重组新生儿总住院日数不同体重组新生儿=不同体重组新生儿使用呼吸机日数×100%(式E.3)呼吸机使用率不同体重组新生儿总住院日数不同体重组新生儿=不同体重组新生儿器械(血管导管+呼吸机)应用日数×100%(式E.4)总器械使用率不同体重组新生儿住院日数E.5.2.2器械相关感染发病率不同体重组新生儿血管=不同体重组脐或中心静脉插管血流感染新生儿数×1000‰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发病率不同体重组新生儿脐或中心静脉插管日数(式E.5)不同体重呼吸机相关=不同体重组使用呼吸机新生儿肺炎人数×1000‰肺炎发病率不同体重组新生儿使用呼吸机日数(式E.6)E.6总结和反馈结合历史同期资料进行总结分析,提出监测中发现问题,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向临床科室反馈监测结果和建议。附录F(规范性附录)
细菌耐药性监测F.1细菌耐药性监测:监测临床分离细菌耐药性发生情况,包括临床上一些重要的耐药细菌的分离率,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泛耐药的鲍曼不动杆菌(PDR-AB)和泛耐药的铜绿假单胞菌(PDR-PA),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的革兰阴性细菌等。F.2监测调查对象:临床标本分离的病原菌。F.3监测内容:细菌,抗菌药物,药物敏感结果。F.4监测方法:统计、分析微生物室分离的细菌和药物敏感结果。F.5资料分析F.5.1不同病原体的构成比。F.5.2主要革兰阳性细菌的构成比及对抗菌药物的耐药率。F.5.3主要革兰阴性细菌的构成比及对抗菌药物的耐药率。F.5.4MRSA占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构成比及分离绝对数,对抗菌药物的耐药率。F.5.5泛耐药鲍曼不动杆菌(PDR-AB)和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PDR-PA)的构成比及绝对分离数。F.5.6VRE占肠球菌属细菌的构成比及分离绝对数,对抗菌药物的耐药率。F.5.7革兰阳性细菌产ESBLs的构成比及分离绝对数,对抗菌药物的耐药率。F.6总结和反馈结合以往资料总结并公布监测结果,向临床医师和医院药事管理机构反馈。
附录G(规范性附录)医院感染患病率调查G.1调查对象指定时间段内所有住院患者。G.2调查内容G.2.1基本资料监测月份、住院号、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调查日期、疾病诊断、切口类型(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污染切口)。G.2.2医院感染情况感染日期、感染诊断、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动静脉插管、泌尿道插管、使用呼吸机、气管插管、气管切开、使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放射治疗、抗肿瘤化学治疗、免疫抑制剂)及相关性、医院感染培养标本名称、送检日期、检出病原体名称。G.2.3按科室记录应调查人数与实际调查人数。G.3调查方法G.3.1应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医院感染患病率调查计划,培训调查人员。G.3.2应以查阅运行病历和床旁调查患者相结合的方式调查。G.3.3填写医院感染患病率调查表。G.3.4每病区(室)填写床旁调查表。G.4资料分析G.4.1医院感染患病率医院感染患病率=同期存在的新旧医院感染例(次)数×100%(式G.1)观察期间实际调查的住院患者人数G.4.2实查率实查率=实际调查住院患者数×100%(式G.2)应调查住院患者数G.5总结和反馈结合历史同期资料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调查中发现问题,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向临床科室反馈调查结果和建议。
附录H(规范性附录)临床抗菌药物使用调查H.1目的:调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促进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应用,预防耐药菌的产生。H.2调查对象住院(出院)病历和门诊处方。H.3调查内容H.3.1基本资料调查日期、住院号、科室、床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切口类型(清洁切口、清洁-污染切口、污染切口)。H.3.2使用抗菌药物资料感染诊断(全身感染、局部感染、无感染),用药方式(全身、局部),用药目的(治疗用药、预防用药、预防加治疗用药),联合用药(单用、二联、三联、四联及以上),细菌培养结果,使用抗菌药物名称,使用日剂量,用药天数,给药途径(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其他)。H.4调查方法H.4.1可采用普查和抽样调查方法,调查某日或某时间段住院(出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H.4.2宜采用专职人员与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共同调查出院病历、运行病历或门诊处方。H.5资料分析H.5.1出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出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100﹪(式H.1)调查患者数H.5.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100﹪(式H.2)调查患者数H.5.3每千住院日某抗菌药物的DDD频数每千住院日某抗菌药物的DDD频数=抗菌药物的DDD频数×1000‰(式H.3)累计住院日数H.5.4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治疗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100﹪(式H.4)总的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H.5.5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构成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100﹪(式H.5)总的使用抗菌药物患者数H.5.6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100﹪(式H.6)调查处方数H.6总结和反馈抗菌药物调查资料应及时进行总结和反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实施后再进行评价。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手卫生 handhygiene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3.2洗手 handwashing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3.3卫生手消毒 antiseptichandrubbing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3.4外科手消毒surgicalhandantisepsis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3.5常居菌 residentskinflora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固有寄居菌,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一般情况下不致病。3.6暂居菌 transientskinfloraWS/T 313—2009寄居在皮肤表层,常规洗手容易被清除的微生物。直接接触患者或被污染的物体表面时可获得,可随时通过手传播,与医院感染密切相关。3.7手消毒剂 handantisepticagent用于手部皮肤消毒,以减少手部皮肤细菌的消毒剂,如乙醇、异丙醇、氯己定、碘伏等。3.7.1速干手消毒剂 alcohol-basedhandrub含有醇类和护肤成分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3.7.2免冲洗手消毒剂 waterlessantisepticagent主要用于外科手消毒,消毒后不需用水冲洗的手消毒剂。包括水剂、凝胶和泡沫型。3.8手卫生设施 handhygienefacilities用于洗手与手消毒的设施,包括洗手池、水龙头、流动水、清洁剂、干手用品、手消毒剂等。4 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4.1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4.2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
4.3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4.4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5 手卫生设施5.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5.1.1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5.1.2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中心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区域均宜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5.1.3应配备清洁剂。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皂液有浑浊或变色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WS/T 313—20095.1.4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避免二次污染。5.1.5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5.1.6手卫生设施的设置应方便医务人员使用。5.1.7卫生手消毒剂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b)宜使用一次性包装。c)医务人员对选用的手消毒剂应有良好的接受性,手消毒剂无异味、无刺激性等。5.2外科手消毒设施5.2.1应配置洗手池。洗手池设置在手术间附近,水池大小、高矮适宜,能防止洗手水溅出,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洁。洗手池应每日清洁与消毒。5.2.2洗手池及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间的数量设置,水龙头数量应不少于手术间的数量,水龙头开关应为非手触式。5.2.3应配备清洁剂,并符合5.1.3的要求。5.2.4应配备清洁指甲用品;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刷,刷毛应柔软,并定期检查,及时剔除不合格手刷。5.2.5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内使用。5.2.6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采用非手触式。消毒剂宜采用一次性包装,重复使用的消毒剂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5.2.7应配备干手物品。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应每次清洗、灭菌。5.2.8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6 洗手与卫生手消毒6.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a)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b)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6.2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根据6.1的原则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a)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b)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
WS/T 313—2009口敷料等之后。c)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d)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e)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f)处理药物或配餐前。6.3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a)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b)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6.4医务人员洗手方法,见附录A。6.5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方法:a)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b)严格按照附录A医务人员洗手方法A.3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c)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7 外科手消毒7.1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a)先洗手,后消毒。b)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7.2洗手方法与要求7.2.1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7.2.2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7.2.3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7.2.4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7.3外科手消毒方法7.3.1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2min~6min,用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无菌巾彻底擦干。流动水应达到GB5749的规定。特殊情况水质达不到要求时,手术医师在戴手套前,应用醇类手消毒剂再消毒双手后戴手套。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WS/T 313—20097.3.2免冲洗手消毒方法 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7.4注意事项7.4.1不应戴假指甲,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7.4.2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7.4.3洗手与消毒可使用海绵、其他揉搓用品或双手相互揉搓。7.4.4术后摘除外科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7.4.5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具、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8 手卫生效果的监测8.1监测要求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8.2监测方法按照附录B进行。8.3手卫生合格的判断标准细菌菌落总数符合4.4的要求。 WS/T 313—2009附录A(规范性附录)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A.1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A.2取适量肥皂(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A.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A.3.1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见图A.1。A.3.2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2。A.3.3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见图A.3。A.3.4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4。A.3.5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5。A.3.6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见图A.6。A.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图A.1掌心相对揉搓 图A.2手指交叉,掌心对手背揉 图A.3手指交叉,掌心相对揉搓 图A.4弯曲手指关节在掌心揉搓 图A.5拇指在掌中揉搓 图A.6指尖在掌心中揉搓
WS/T 313—2009附录B(规范性附录)手卫生效果的监测方法 B.1采样时间在接触患者、进行诊疗活动前采样。B.2采样方法被检者五指并拢,用浸有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浸湿的棉拭子在双手指曲面从指跟到指端往返涂擦2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2,涂擦过程中同时转动棉拭子;将棉拭子接触操作者的部分剪去,投入1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无菌洗脱液试管内,及时送检。B.3检测方法将采样管在混匀器上振荡20秒或用力振打80次,用无菌吸管吸取1.0ml待检样品接种于灭菌平皿,每一样本接种2个平皿,平皿内加入已溶化的45℃~48℃的营养琼脂15ml~18ml,边倾注边摇匀,待琼脂凝固,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细菌菌落总数计算方法: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板上菌落数X稀释倍数/采样面积(cm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空气净化的管理及卫生学要求、空气净化方法和空气净化效果自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卫生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空气净化aircleaning降低室内空气中的微生物、颗粒物等使其达到无害化的技术或方法。3.2洁净手术部(室)cleanoperatingdepartment(room)采取一定空气洁净技术,使空气菌落数和尘埃粒子数等指标达到相应洁净度等级标准的手术部(室)。3.3自然通风naturalventilation利用建筑物内外空气的密度差引起的热压或风压,促使空气流动而进行的通风换气。3.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air-conditioningventilationsystem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3.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aircleaninganddisinfectiondevice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微生物、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装置。4管理及卫生学要求4.1空气净化管理要求
4.1.1医院应根据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空气净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1.2医院应对空气净化与消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医务人员进行空气净化与消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知识的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空气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4.1.3医院应根据临床科室的感染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空气净化措施,使其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要求。4.1.4医院应对全院有关临床科室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4.2.1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4.2.2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ITI平皿)。4.2.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in平皿)。5空气净化方法5.1通风5.1.1自然通风应根据季节、室外风力和气温,适时进行通风。5.1.2机械通风5.1.2.1工作原理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利用风机、排风扇等运转产生的动力,使空气流动。5.1.2.2通风方式5.1.2.2.1机械送风与自然排风适用于污染源分散及室内空气污染不严重的场所。机械送风口宜远离门窗。5.1.2.2.2自然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室内空气污染较重的场所。室内排风口宜远离门,宜安置于门对侧墙面上。5.1.2.2.3机械送风与机械排风适用于卫生条件要求较高的场所。根据通风的需要设定换气次数或保持室内的正压或负压。5.1.3注意事项5.1.3.1应充分考虑房间的功能要求、相邻房间的卫生条件和室内外的环境因素,选择通风方式及室内的正负压。5.1.3.2应定期对机械通风没备进行清洁.遇污染及时清洁与消毒.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5.2.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加强卫生管理.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的规定。5.2.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5.2.4集中空凋通风系统的清洗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规定。5.3空气洁净技术5.3.1设计要求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的设计应遵循GB50333的要求。5.3.2维护与保养要求5.3.2.1空气处理机组、新风饥组应定期检查,保持清洁。5.3.2.2新风机组粗效滤网宜每2d清洁一次;粗效过滤器宜1月~2月更换一次;中效过滤器宜每周位查,3个月更换一次;亚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5.3.2.3末端高效过滤器宜每年检查一次,当阻力超过设计初阻力160Pa或已经使用3年以上时宜更换。5.3.2.4排风机组中的中效过滤器宜每年更换,发现污染和堵塞及时更换。5.3.2.5定期检查回风口过滤网,宜每周清洁一次,每年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污染,及时更换,并用消毒剂擦拭回风口内表面。5.3.2.6设专门维护管理人员,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保养与维护;并制定运行手册,有检查和记录。5.4紫外线消毒5.4.1适用范围适用于无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消毒。5.4.2消毒方法紫外线灯采取悬吊式或移动式直接照射。安装时紫外线灯(30w紫外线灯,在1.om处的强度>70μW/cm2)应≥1.5W/m3,照射时间≥30min。5.4.3注意事项5.4.3.1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清洁,每周用75%~80%(体积比)乙醇棉球擦拭一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及时擦拭。5.4.3.2紫外线灯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20℃或>40℃时,或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5.4.3.3室内有人时不应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5.5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5.5.1适用范围适用于有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5.5.2消毒原理消毒器由高强度紫外线灯和过滤系统组成,可以有效杀灭进入消毒器窄气中的微生物,并有效地滤除空气中的尘埃粒子。
5.5.3使用方法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5.5.4注意事项5.5.4.1消毒时应关闭门窗。5.5.4.2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5.5.4.3用湿布清洁机器时,须先切断电源。5.5.4.4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5.5.4.5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6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5.6.1适用范围适用于有人状态下室内空气的净化。5.6.2消毒原理采用静电吸附和过滤材料,消除空气中的尘埃和微生物。5.6.3使用方法应遵循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批准的产品使用说明,在规定的空间内正确安装使用。5.6.4注意事项5.6。4.1消毒时应关闭门窗。5.6.4.2进风口、出风口不应有物品覆盖或遮挡。5.6.4.3消毒器的循环风量(m3/h)应大干房间体积的8倍以上。5.6.4.4消毒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5.6.4.5消毒器的检修与维护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5.7化学消毒法5.7.1超低容量喷雾法5.7.1.1适用范围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5.7.1.2消毒原理将消毒液雾化成20μm以下的微小粒子.在空气中均匀喷雾.使之与空气中微生物颗粒充分接触,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5.7.1.3消毒方法采用3%过氧化氢、5000mg/L过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等消毒液,按照20mL/m3~30mL/m3的用量加入到电动超低容量喷雾器中,接通电源,即可进行喷雾消毒。消毒前关好门窗,喷雾时按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由里向外,先表面后空间,循序渐进的顺序依次均匀喷雾。作用时间:过氧化氢、二氧化氯为30min~60min,过氧乙酸为lh。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5.7.1.4注意事项5.7.1.4.1喷雾时消毒人员应作好个人防护.佩戴防护手套、口罩,必要时戴防毒面罩,穿防护服。5.7.1.4.2喷雾前应将室内易腐蚀的仪器设备,如监护仪、显示器等物品盖好。5.7.2薰蒸法
5.7.2.1适用范围适用于无人状态下的室内空气消毒。5.7.2.2消毒原理利用化学消毒剂具有的挥发性,在一定空间内通过加热或其他方法使其挥发达到空气消毒。5.7.2.3消毒方法采用O.5%~1.O%(5000mg/L~10000mg/L)过氧乙酸水溶液(1g/m3)或二氧化氯(10mg/m3~20mg/m3),加热蒸发或加激活剂;或采用臭氧(20mg/m3)熏蒸消毒。消毒剂用量、消毒时间、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消毒前应关闭门窗,消毒完毕,打开门窗彻底通风。5.7.2.4注意事项5.7.2.4.1消毒时房间的温度和湿度应适宜。5.7.2.4.2盛放消毒液的容器应耐腐蚀,大小适宜。6不同部门空气净化方法6.1手术部(室)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a)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b)空气洁净技术;c)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d)紫外线灯照射消毒;e)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6.2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器官移植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a)通风;b)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凋通风系统;c)空气洁净技术;d)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e)紫外线灯照射消毒;f)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6.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注射室、治疗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等可选用下列方法净化空气:a)通风;b)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c)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d)紫外线灯照射消毒;e)化学消毒;f)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7不同情况下空气净化方法7.1有人情况下可选用下列方法:a)普通病房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宜采取机械通风;b)集中空调通风系统;c)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d)空气洁净技术;e)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人体健康无损害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7.2无人情况下可采用以下方法:a)可选用7.1的空气净化方法;b)紫外线灯照射消毒;c)化学消毒;d)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适宜于超低容量喷雾消毒的消毒剂进行喷雾消毒,其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7.3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所处场所可选用以下方法:a)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医院可采用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宜采用机械排风;b)负压隔离病房;c)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d)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7.4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a)通风;h)紫外线灯照射消毒;c)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7.5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a)紫外线灯照射消毒;b)化学消毒;
c)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8空气净化效果的监测8.1监测部门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部(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同室、血液透析中心(室)、烧伤病房的空气净化与消毒质量进行监测。8.2监测要求8.2.1监测频度医院应对感染高风险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新建与改建验收时以及更换高效过滤器后应进行监测;遇医院感染暴发怀疑与空气污染有关时随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微生物的检测。8.2.2监测方法及结果判定8.2.2.1洁净手术部(室)及其他洁净场所,根据洁净房间总数,合理安排每次监测的房间数量,保证每个洁净房间能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其监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应符合GB50333的要求。8.2.2.2未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部门,其监测方法及结果的判定应符合GB1598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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