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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之八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合同号:2007-328-221-18《西部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系列技术标准研究》研究报告(简本)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2010年1月
目 录1概述12项目的研究背景23我国船舶安全及环保法规和标准现状分析34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目标45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结构56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需求分析67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表108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实施措施10I
1概述《西部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系列技术标准研究》是在世界海运业正从传统的数量、规模的竞争延伸到海运服务、技术标准和国际规则制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推行“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的发展理念,推进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创造“安全、清洁、便捷”的水上交通环境,保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和服务体系与现代交通运输业相适应的形势下开展的科研项目。本项目列入2007年度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项目编号:200732822118),由部海事局和科技司领导,交通部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参加。本项目是一项对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进行全面规划的工作,按照标准体系理论,研究编制层次划分恰当、标准全面成套的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为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发展描绘一幅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蓝图。本项目于2008年3月正式启动,同年3月研究大纲评审通过。2008年3月~8月,在中国船级社总部、武汉、上海、山东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和收集资料,形成了调研报告。2008年8月~2008年11月,在分析国际海事组织有关船舶安全与环保的公约及我国法律、法规、标准基础上,对现行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研究,形成了研究报告和标准体系表初稿,通过征求意见及意见修改,2009年3月31日通过了部科技司主持的《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表》审查会,项目组根据评审委员会专家的意见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了标准体系表并上报,同年4月24日10
以厅科技字[2009]113号文予以发布,2010年1月15日,通过了交通运输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的鉴定验收,与会专家对项目研究成果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研究成果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此研究报告(简本)。2项目的研究背景随着经济社会和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使海运竞争更加激烈,世界海运业正从传统的数量、规模的竞争延伸到海运服务、技术标准和国际规则制定等方面的竞争,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国对海事工作十分重视,海事法规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船舶安全和环保的法律、法规。但是,尽管我国交通行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和制定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缺少对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系统的研究,标准尚未形成体系,覆盖面窄,与海事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技术标准不完善,不能完全适应世界航运业从“硬件”到“软件”的综合竞争。我国水运业的发展形势、世界航运业的发展竞争趋势以及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化的现状都要求尽快开展系统性的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研究,通过研究形成具有内在联系、科学合理的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开展船舶安全和环保标准体系的研究是提高船舶安全防污保障能力、增强航运国际竞争力和贯彻实施海事法律法规的需要。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交通运输部把“西部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系列技术标准研究”列入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的正式项目。10
通过本项目的研究,提出科学、完整、合理的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表,为政府部门标准制修订计划的编制提供依据。标准体系表的贯彻与实施,旨在促进航运业务竞争力的提升,促进安全监管和人命救助能力的提升,促进船舶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3我国船舶安全及环保法规和标准现状分析IMO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架构的海洋管理的基本框架下,围绕着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保护这个中心,制定了以《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1973/78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这三大公约为首的众多公约、规则、议定书和建议案。这些海事公约和法律,对当今世界航运业飞速、健康、有序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此外,一些国际性组织制定的有关海事方面的规范、标准以及国家之间签定的单边和双边协定也属于海事法律体系的范畴。涉及船舶安全与环保的公约和议定书有40多个。我国海事法律框架体系主要是由“船舶法规子体系”、“船员法规子系统”、“水路交通安全法规子系统”和“其他交通法规了体系”四大部分组成。涉及海事管理的我国法律、规章有100多部。海事管理机构一直非常重视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共制定了280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不包括船检规范),内容10
涉及了水上安全综合管理、船舶污染综合管理、通航管理、船舶监督、船舶检验、船员管理、航标与测绘、危险品监督管理等海事领域。特别是在航标与测绘方面,标准已成体系,在信息通信方面,也制定了相当数量的标准,并在近几年进行了及时的修订,这些标准在海事管理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技术支持作用。但从标准全面性、系统性以及标准的质量、技术先进性等方面综合分析,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①标准体系尚未建立;②标准质量不高、内容老化;③标准对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作用没有充分的发挥;④采用国际标准滞后。4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目标指导思想:以适应全面建设现代交通业发展战略为目标,为实现安全、清洁、便捷的水上交通环境提供技术支撑;以与国际接轨为方向,为全面履约奠定良好基础;以“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为宗旨,建立结构合理、专业配套、层次分明、划分明确、科学有序的标准体系;以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为目的,提升海事管理能力,使海运业获得最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原则:系统完整、全面成套;层次恰当、划分明确;数量精简、重点突出;积极采标、持续发展。编制目标:以通过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达到海事管理程序化、人员操作规范化、船舶设施标准化、航道交通秩序化、证件记录格式化为目标。10
5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结构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指海事管理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表指海事管理范围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单元是标准。标准体系明细表可表达已有标准的名称、级别、性质、标准号、标准发布时间,已列计划标准的标准名称、级别和计划制定时间,拟制定标准的名称、级别和规划制定时间。标准体系表结构是依据海事管理的职责和内容,并根据GB/T13016-1991《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确定的。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采用层次结构进行分类,横向结构反映层次,划分成两层;纵向结构反映专业类别,分为专业和门类。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共分2个层次、8个专业、及37个门类。2个层次是船舶安全与环保基础及通用标准、船舶安全与环保专业标准;8个专业是水上安全综合管理、船舶污染综合管理、通航管理、船舶监督、船舶检验、船员管理、航标与测绘、危险品监督管理;37个门类详细见研究报告。为了避免标准的重复交叉和遗漏,通过研究对各专业领域的标准覆盖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标准体系要素集群和标准体系结构图(略)。6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需求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各海事管理机构10
都认为目前在海事管理中,通知性的临时文件和规定太多,在具体的海事管理中,给执行带来一定的不便,不够稳定,时间长了,容易产生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另一方面,相关法规和规定,规定的比较宏观和定性,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操作性不强,需要相关技术或管理标准与之配套。(1)水上安全综合管理:水上安全综合管理需要制定水上安全基础管理、水上交通事故管理、水上应急搜救及消防管理等方面的标准。首先基础的基础是水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都离不开通讯和语言的交流,所以制定水上安全事故术语、代号等基础标准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等,需要如交通事故分类、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程序及要求、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水上交通事故损失损害核定程序、水上交通事故结案要求等标准支持。这些标准的实施,可保证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促进事故的快速处理。保证水上应急、搜救和消防组织的严密,程序的合理,步调的一致,实现搜救、消防和应急反应迅速、有条不紊。需要包括船舶应急预案、应急操作规程;船舶消防管理、消防演习操作规程、机舱消防应急操作规程;救生船、救生艇、救生衣、救生用具、救生设备等技术要求;救生标志、船用救生信号技术要求等标准。(2)船舶污染综合管理:船舶污染管理包括船舶污染的预防、事故应急与调查、污染损害赔偿等方面。我国船舶污染主要按照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导则、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10
等国际公约、指南和规则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控制,项目充分研究了MARPOL73/78公约及其六个附则,为充分实施六个附则中的相关要求,依据这六个附则所提供的六个污染源的控制管理方式,提出了标准体系中有关船舶污染管理的船舶油类污染管理、散装有毒液体污染管理、包装有害物污染管理、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管理、船舶垃圾污染管理、船舶大气污染及温室气体减排管理等六个门类及其相关的标准项目,其中,温室气体减排管理并入船舶大气污染管理中,考虑到船舶压载水与沉积物、噪声也是一种污染,必须加以控制和管理,所以增加了船舶压载水与沉积物管理和船舶噪声污染管理等二个门类及其相关的标准。(3)通航管理:我国通航管理的“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先进管理模式正在逐渐形成,迫切需要标准技术的支撑。为了保证通航安全和更充分地利用水域资源,建立起安全畅通的水上交通秩序,要求通航功能水域的分布科学、合理、完备,以利于通航监管和限制、疏导交通,使船舶能有序地航行、待航或停泊,无碍航和影响环境等。需要制定有关通航功能水域划定与水域监管方面的标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和活动影响或妨碍海上正常通航秩序,规范水工作业,维护通航安全,保护通航环境,需要技术标准的支持。需要制定通航水域岸线使用作业安全管理程序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方面的标准。船舶交通管理包括船舶交通规则的实施和船舶交通控制两个方面,这两方面都需要技术标准的支持,以实现船舶交通规则的一致性,和船舶交通控制的的规范化,需要制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船舶定线制、船舶报告制、船舶远程识别与跟踪系统(LRIT)、引航管理等方面的标准。为了加10
强现场通航安全管理,需要制定巡航管理方面的标准。水上安全通信标准包括卫星通信系统、地面通信系统、海岸电台通信设备、船舶通信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修标准等,比较完善,需要补充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要求等标准。此外,还需要制定外国籍船舶进出入我国水域审批程序等外国籍船舶航行管理方面的标准。(4)船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需要包括船舶、设施和人员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必须具备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和登记、船舶航行记录、货物系固等技术标准作为依据,船舶监督标准包括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特殊船舶的监督管理、船舶登记、签证及船舶进出口岸管理、港口国及船旗国检查等方面的标准。其中,特殊船舶主要指高速客船、滚装船、客渡船、旅游船、浮式生产储油卸油船(FPSO)、老旧运输船舶等。港口国监督是对到达缔约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检查并采取行动,以弥补船旗国监督的不足。船旗国检查是对我国港口的中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为了加强我国港口国和船旗国的检查力度,需要制定相关的港口国监督、船旗国监督的监督程序标准和检查人员要求标准,通过技术标准保证国际公约履约。(5)船舶检验:作为船舶及海上设施构造、性能、系统、装置、设备和材料等质量方面的综合技术规定的船舶规范(包括基本法规、规章、规则、规程、指导文件、计算程序等)已非常完善,在本项目研究中不作重点分析,根据调查研究情况,适当进行补充和进一步的完善。需要补充的标准主要有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要求、验船师适任培训基本要求等。10
(6)船员管理:我国海员管理的法规体系十分完善,已在我国的海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发证和值班中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从标准化的角度出发,特别是在法规中涉及的大量技术内容、技术要求,有必要制定为技术标准,作为法律法规的技术支撑,避免法规的冗长和繁琐。(7)航标与测绘:包括航标产品标准、航标配布维护及监管、无线电航标及导航标准、测绘管理与航海图书资料等四个方面。航标与测绘是否规范、统一直接影响船舶的航行安全,特别是内河航标标示内河航道的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船舶航行指出安全、经济的航道。因此,航标与测绘标准一直受到海事部门的重视,标准比较完善,特别是航标产品标准和测绘标准更加完善,只作填平补齐。(8)危险品监管:为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确保人命和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海事危险品监管是以危险品申报管理、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计划的实施和演练、船舶靠泊码头作业点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核准等关键性工作作为重点,这些重点工作的展开,在包装及集装箱危险品管理、固体散货危险品运输、油船散装液体化学品运输、散装液化气体运输等危险品运输的管理过程中,需要相应的工作程序、安全操作等标准。其中,船舶载运菌沙、陶土、硫铁矿等散装固体货物时,因货物含水量过高,在运输过程中易形成流态化,并发生货物流动或移位,从而造成船舶严重倾斜,出现险情或发生沉没事故,威胁船舶的安全,因此作为固体有害散装货物也列入到固体散货危险品中。10
7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表根据编制原则和需求分析的结果,在充分分析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船舶安全与环保的实际生产情况,编制了《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表》。体系表列出了已发布的标准、已列计划的标准、拟制定的标准的名称、级别等,以及部分拟制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也列出了体系表相关标准。标准体系表共列标准527项,其中已发布实施的222项,正制定的34项,拟新制定的271项。其中,水上安全综合管理标准47项,船舶污染综合管理标准103项,通航管理标准96项,船舶监督管理标准68项,船舶检验41项,船员管理33项,航标测绘77项,危险品运输62项。8船舶安全与环保标准体系实施措施项目组提出了加强政策引导、拓宽资金渠道、重视标准预研、加大宣贯力度、注重体系维护等五项标准体系实施的具体措施。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