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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5福建省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domesticwatersupplyengineeringofresidentialbuildingsinfujianprovince(征求意见稿)2015-00-00发布 2015-00-00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domesticwatersupplyengineeringofresidentialbuildingsinfujianprovince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5主编单位: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5年**月**日2015福州
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4年第一批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4]1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7章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与符号;3.基本要求;4.设计;5.施工;6.调试、验收与移交;7.维护管理;附录A给水管道工程验收记录表;附录B给水管道水压试验记录验收单;附录C给水管道冲洗记录单;附录D给水增压设备验收记录表;附录E高(低)位水池(箱)验收记录表;附录F水表及远传验收记录表;附录G水泵试运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附录H泵房门禁、安防监控系统及远程控制验收记录表;附录I二次供水工程竣工资料移交记录表。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340号,邮编:350001),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福州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福建中高压阀门江苏新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飞华水务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三利集团福建智恒电子新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威派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12术语33基本要求54工程设计84.1给水系统84.2水质、水量与水压124.3给水管网144.4水池(箱)204.5增压设备234.6泵房264.7水表及水表箱(井)284.8管道附件334.9消毒设备374.10电源、控制与安防375施工415.1一般规定415.2沟槽开挖与回填425.3管道安装445.4给水增压设备安装485.5水表安装49
5.6消毒设施安装505.7电气控制与安防设备安装515.8附属构筑物536调试、验收与移交566.1一般规定566.2试压576.3冲洗消毒596.4验收606.5移交637维护管理657.1一般规定657.2维护667.3管理66附录A给水管道工程验收记录表69附录B给水管道水压试验记录验收单73附录C给水管道冲洗记录单75附录D给水增压设备验收记录表76附录E水池(箱)验收记录表78附录F水表及远传抄表系统验收记录表80附录G水泵试运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82附录H泵房门禁、安防监控系统及远程控制验收记录表83附录I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竣工资料移交记录表86
本规范用词说明88引用标准名录89条文说明91
Contents1Generalprinciple12Terms33Basicrequirements54Design84.1Water-supplysystem84.2Waterquality、waterquantity、waterpressure124.3Waterpipelinenetwork144.4Waterreservoir(tank)204.5Pressurizingequipment234.6Pumproom264.7Watermeter&meterbox(chamber)284.8Pipeappurtenances334.9Disinfectiondevice374.10PowerSupply、Controlandsecurity375Construction415.1Generalrequirements415.2Trenchexcavationandbackfill425.3Pipeinstallation445.4Pressurizingequipmentinstallation485.5Watermeterinstallation49
5.6Disinfectiondeviceinstallation505.7Electricalcontrolandsecurityequipmentinstallation515.8Accessorystructures536Debugging、acceptanceandTransfer566.1Debugging566.2Pressuretest576.3Washinganddisinfection596.4Acceptance606.5Transfer637Maintenanceandoperationmanagement657.1Generalrequirements657.2Facilitymaintenance667.3Operationmanagement66AppendixARecordsofacceptanceforwaterpipelineengineering69AppendixBRecordsofacceptanceforWaterpipelinepressuretesting73AppendixCRecordsofwaterpipelineflushwashing75AppendixDRecordsofacceptanceforSuperchargingequipment76AppendixERecordsofacceptanceforWaterreservoir(tank)78AppendixFRecordsofacceptanceforWatermeterandRemotemeterreadingsystem80AppendixGQualityinspectionrecordsforpumptrialoperation82AppendixHRecordsofacceptanceforpumproomentranceguard
、securitymonitoringsystemandremotecontrol83AppendixIRecordsofdatatransferforsecondarywatersupplyengineeringbecompleted86Explanations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88ListofquotedStandards89Explanationsofprovisions91
1总则1.0.1为使城镇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维护管理,做到技术先进、卫生安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条文说明]1.0.1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建居住建筑发展迅速,供水设施尤其是二次供水设施在保障居民安全用水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省目前尚无统一的建设管理模式,二次供水工程设计、建设采用的标准规范和设备、材料的选型等均无统一标准,现居住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情况基本上都是参差不齐、杂乱无章,各种材质的管材、各种不同档次的供水设备都在采用,各类问题层出不穷,影响了供水安全和应急维护能力,为此国家和供水企业需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二次改造,既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工作,又浪费了大量的费用。同时,国家四部委于今年2月17日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等提出根据严格的要求,特别要求加强二次供水物防、技防建设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加强维护等,以解决好城镇供水“最后一公里”的水质安全问题。因此,从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到供水企业,都迫切需要的一个指导我省城镇二次供水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故编制了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从城镇给水管网接水点到贸易结算水表后第一个止回阀处生活给水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维护管理。89
[条文说明]1.0.2本条明确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如下图所示。1.0.3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维护管理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条文说明]1.0.3符合国家、行业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是进行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维护管理的前提条件。89
2术语2.0.1居住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条文说明]2.0.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2.0.2条“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第2.0.1条“居住建筑是指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宿舍建筑包括集体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2.0.1条“住宅建筑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2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当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给水管网供水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条文说明]2.0.2《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第2.0.1条“二次供水是指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0.3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watersupply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2.0.4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pressuresuperposedwatersupply(non-negativepressurewatersupply)89
由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供水方式。2.0.5引入管servicepipe由城镇给水管网引入至小区或建筑红线内给水管网的管段。2.0.6接户管inter-buildingpipe布置在建筑物周围,直接与建筑物引入管相接的给水管道。2.0.7入户管inletpipe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段。2.0.8一户一表onemeterperhouseholder指平房庭院居民单户、住宅功能完善的各个住宅户、住宅小区内公共用水(消防、绿化、卫生、景观、物业)最终用水点、同一类别的用水集合为一户,每户分别设置一架水表,每户水表(箱)及表前管道设于户外。2.0.9贸易结算水表commercialsbalancemeter供水企业用于与用水户进行水费结算的水表。89
3基本要求3.0.1承担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应由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资质。3.0.2新建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3.0.3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设计应满足安全、卫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条文说明]3.0.3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不仅应满足国家“四节一环保”的要求,还要满足安全、卫生的要求。3.0.4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及本规程的要求,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3.0.5所有可能与水接触的材料和设备不得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各项卫生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和《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要求。[条文说明]3.0.4~3.0.5条对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所采用的材料、设备选用以及涉水材料提出基本要求。3.0.6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引入管上应设流量监控仪表,宜安装压力、余氯、浊度等在线水质分析仪表。89
[条文说明]3.0.6为了监控居住建筑红线范围内产销差及漏损情况,需要在引入管上设置流量监控仪表。结合常规水质指标和当地的特征水质指标,在经济条件许可的地方,建议考虑在引入管上设置压力及水质监控仪表,便于供水企业及时跟踪用户端压力、水质等变化情况,保障供水安全。3.0.7居住建筑生活给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条文说明]3.0.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3第7.1.9条规定“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3.0.8居住建筑生活给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并应尽量避开腐蚀性等场所。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条文说明]3.0.8主要基于居住建筑生活给水水质安全规定。由于有毒污染的危害性较大,有毒污染区域内的环境情况较为复杂,一旦穿越有毒污染区域内的管道产生爆管、维修等情况,极有可能会影响与之连接管道内的水质安全,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应尽量避开。当无法避免时,可采用独立明管铺设,加强管材强度和防腐蚀、防冻等级,避开道路设置等减少管道损坏和便于管理的措施;重点管理和监护。3.0.9居住建筑生活给水管网及设施不得受到污染,不得占用、覆盖和破坏其他构筑物、树木、景观设施等,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和结构的安全。89
[条文说明]3.0.9根据现有供水企业接收到的居住建筑红线内管道情况反馈,给水管道铺设位置经常被后期的景观、树木或附属的小型建筑物覆盖、占用,影响了给水管道的检修维护,故提出本条款要求。3.0.10居住建筑生活给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独立的建筑围护结构,不得与非生活给水的增压设备、水箱(池)等合建。[条文说明]3.0.10为了保障供水安全,便于根据国家四部委的要求设置安防、技防等措施,推行封闭管理模式,要求生活给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有独立的围护结构。3.0.11居住建筑生活给水设施应有防冻、防暴晒、防雷击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条文说明]3.0.11对设置于建筑物外的给水设施根据当地环境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建筑物内的给水设施电气设备等应有防雷击的保护措施。3.0.12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应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抄收到户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移交、维护管理。用水性质或收费标准不同的,应分别设置水表计量。[条文说明]3.0.12规定了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的最终结算水表设置的总原则及型式,并规定了不同用水性质及不同收费标准的用户应分别设表单独计量。不同性质、不同最终用户主要有:生活、公建、商业、消防、绿化浇洒、幼儿园、居委会、公厕、喷泉和景观等。89
4工程设计4.1给水系统4.1.1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量、水压周期性或经常性不足时,应根据城镇供水条件、居住建筑类别和用水要求、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综合分析确定增压供水方式。[条文说明]4.1.1本着安全、节能的原则,在城镇管网压力不能够直接供水时,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常用二次供水系统有:叠压(无负压)供水、变频调速供水、气压供水、水泵和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等。4.1.2利用城镇给水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允许的最大设计水量和城镇给水干管最低供水服务压力应由供水企业根据当地城镇供水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及可靠性比较后确定。[条文说明]4.1.2从城镇给水管网上直接抽水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城镇给水管网的可供水量和压力,是直接抽水增压供水的安全、可靠的保证,因此需要供水企业根据长期运行资料、供水规划情况、周边用水需求趋势等综合确定。如果周边用户已采用了直接抽水增压方式,应调研其运行情况及对管网的影响,以及时调整二次增压供水方式。4.1.389
城镇给水管网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考虑采用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1周边城镇给水管道公称管径应大于等于300mm;2居住建筑引入管公称管径应大于等于150mm;3供水设备接水点处供水压力应大于等于0.2MPa。[条文说明]4.1.3《福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供水区域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若干规定(建设局备案)》对此有更详细、更明确的确定。本条主要基于长期实践经验得出的,在满足这些条件下采用管网叠压(无负压)方式比较可靠、稳定,具体工程还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分析确定。4.1.4叠压(无负压)供水技术不得用于下列区域:1城镇给水管网定时供水的区域;2城镇给水管网可利用的水头过低的区域;3城镇给水管网供水压力波动过大的区域;4现有供水管网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使用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后,对周边现有(或规划)用户用水会造成影响的区域;5城镇给水管网管径偏小的区域;6供水部门认为不得使用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区域。[条文说明]4.1.4本条规定了不得使用管网叠压(无负压)设备的场所,《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ECS221:2012第3.0.7条有类似规定。4.1.5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宜与室外生活给水管网合用。当管网中水停留时间超过12h时,应分别设置室外生活给水管网与室外消防给水管网。89
[条文说明]4.1.5建议室外消防给水管网与室外生活给水管网合用一套管网,以减少投资以及便于维护管理。但当生活用水量较小,管网中水可能得不到更新而变质,所以规定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应分开设置。4.1.6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引入管设计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室外生活与消防合用管道应进行消防用水时水力计算校核,并应保证管道末梢的室外消火栓从地面算起的水压,不得低于0.1MPa。[条文说明]4.1.6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引入管设计流量计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3.6节做了详细规定。4.1.7居住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竖向分区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现行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的规定。[条文说明]4.1.7指出居住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主要依据。《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主要规定如下:第8.2.2条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第8.2.4条套内分户用水点的给水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入户管的给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主要规定如下:89
第3.3.3条2款: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第3.3.4条: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MPa。第3.3.5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2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第3.3.5条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2静水压大于0.35MPa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施;3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主要规定如下:第4.1.3条市政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供水要求的多层、高层建筑的给水、中水、热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且分区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89
《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62-2014主要规定如下:第7.0.6条当管网供水压力不能满足多层、高层建筑的直接供水时,其给水、热水、直饮水、回用雨水以及中水系统应竖向分区,并符合下列要求:1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2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3各供水分区宜采用水泵水箱联合的供水方式,不宜采用减压阀进行分区。4.2水质、水量与水压4.2.1居住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4.2.2居住建筑生活供水接水点(城镇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应符合表4.2.2要求。表4.2.2接水点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消毒剂名称接水点水中消毒剂余量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0.05一氯胺(总氯,mg/L)≥0.05臭氧(O3,mg/L)0.02。如加氯,总氯≥0.05二氧化氯(ClO2,mg/L)≥0.02[条文说明]GB5749-2006第4.1.6条表2规定:表2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89
消毒剂名称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中限值出厂水中余量管网末梢水中余量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至少30min4≥0.3≥0.05一氯胺(总氯,mg/L)至少120min3≥0.5≥0.05臭氧(O3,mg/L)至少12min0.3-0.02如加氯,总氯≥0.05二氧化氯(ClO2,mg/L)至少30min0.8≥0.1≥0.024.2.3居住建筑小区生活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居民生活用水量;2公共建筑用水量;3绿化用水量;4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道路、广场用水量;6公共设施用水量;7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条文说明]4.2.3对应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2003(2009年版)第3.1.1条。4.2.4居住建筑生活给水系统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89
[条文说明]4.2.4对应于《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2003(2009年版)第3.6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4.2.5城镇给水管网可利用水压应根据给水专项规划、净水厂送水泵站(或网中增压泵站)运行工况及给水管网建设情况并结合现状压力监测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条文说明]4.2.5规定了引入管的接管点位置市政给水压力考虑的因素,并应结合实际测压数据确定。4.3给水管网4.3.1小区的室外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网,或与城镇给水管连接成环状网。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4.3.2负有室外消防给水任务的室外给水管网布置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规定。4.3.3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由开发商或业主自行建设管理。消防接水口及消防水表应设置于流量监控仪表后的室外给水管道上。[条文说明]4.3.3本条主要界定了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自行负责。为了有效地监测、控制漏损量、产销差等,考虑将消防系统设置在流量监控仪表测量范围内。4.3.4埋地敷设的市政压力直接供水管与二次增压供水管宜同槽集中布置。[条文说明]4.3.4红线范围内室外地下管线较复杂,为了便于维护管理及节省地下空间,建议直供管和增压管共用管槽。89
4.3.5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钢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端不得小于3m,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条文说明]4.3.5关于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时的有关规定。《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7.3.6条规定:“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或输送有毒液体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敷设在上面,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敷设在下面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钢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端不得小于3m,钢套管的两端应采用防水材料封闭。”4.3.6城镇给水管道与建(构)筑物、铁路以及和其他工程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应按表4.3.6规定确定。表4.3.6给水管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序号建(构)筑物或管线名称与给水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D≤200mmD>200mm1建筑物1.03.02污水、雨水排水管1.01.53燃气管中低压P≤0.4MPa0.5高压0.4MPa<P≤0.8MPa1.00.8MPa<P≤1.6MPa1.54热力管1.55电力电缆0.56电信电缆1.089
7乔木(中心)1.58灌木1.59地上杆柱通信照明<10kv0.5高压铁塔基础边3.010道路侧石边缘1.511铁路钢轨(或坡脚)5.0[条文说明]4.3.6本表引用自《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7.3.3条。4.3.7给水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按表4.3.7规定。表4.3.7给水管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m)序号管线名称与给水管线的最小垂直距离1给水管线0.152污、雨水排水管线0.403热力管线0.154燃气管线0.155电信管线直埋0.50管沟0.156电力管线0.157沟渠(基础底)0.508涵洞(基础底)0.159电车(轨底)1.0089
10铁路(轨底)1.00[条文说明]4.3.7本表引用自《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第7.3.4条。4.3.8当室外给水管道无法沿区内道路敷设,且管径小于等于DN200时,可采取支、吊架等措施布置在地下室内;管径大于DN200的管道不得采用支、吊架措施布置在地下室内。[条文说明]4.3.7考虑管径200mm以上的给水管道若安装地下室内存在结构承重、固定牢靠等安装问题,且还得采用焊接钢管,存在防腐等问题,故做出本条规定。4.3.9沿建筑墙角明装时应高于地面100mm,并采用支架固定。4.3.10室外给水管道覆土深度应根据车辆荷载、管道材质及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埋地敷设的给水管道应避免布置在可能受重物覆压处。4.3.11埋地敷设的室外给水管道伸出地面处应设置钢套管,钢套管的两端应用防水材料封闭。4.3.12室外给水管道与建筑物内部管道的连接处应设置防沉降措施,宜采用不锈钢波纹管(S30408)。[条文说明]4.3.11、4.3.12考虑室外地面沉降及管道沉降、温差变形等因素而应采取的措施4.3.13室外露天敷设的管道应有调节管道伸缩和防止接口脱落、防撞击等设施,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在结冻地区,应采取保温措施,保温层外壳应密封防渗。4.3.1489
室外管网的最低处宜设置事故泄水阀,并采用间接方式排至雨水系统,排水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条文说明]4.3.14本条主要考虑管网的消毒冲洗及水质受污染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排出管网内滞留水。4.3.15埋地给水管道应设置警示带。警示带上沿长度方向每隔800mm应标有特殊标识。[条文说明]4.3.15设置永久性警示带以便保护埋地给水管道免受开挖破坏及快速找到地下给水管道。具体做法可参照如下:DN100及DN100以下管道的警示带,应在管道正上方200mm处铺设;DN200~DN400管道,应在管道正上方300mm处铺设;DN500以及DN500以上管道,应在管道正上方500mm处铺设。4.3.16非金属管材的埋地给水管道,应在紧靠管道外壁上方同时埋设金属示踪线。[条文说明]4.3.16国家现行相关非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都有此要求,如《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第4.2.10条规定:“管道敷设后宜沿管道走向埋设金属示踪线,距管顶不小于0.30m埋处设警示带,警示带上应标出醒目的提示宇样。”4.3.17埋地钢塑复合管及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应进行外防腐处理。4.3.18建筑物内部给水管道的布置应力求短而直,并兼顾建筑的使用和美观,宜沿墙、梁、柱敷设。4.3.19给水立管应出户安装(明装或管道井)。立管顶部或室内管网的最高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89
[条文说明]4.3.19根据现有多数居住建筑用户的反馈信息,多数建筑都存在给水管网积气问题,造成建筑内管网过流量减小、震动噪音大、用户龙头出现带气水、水表计量不准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建筑内部给水管网中容易积气的位置设置自动排气阀。4.3.20用户接水管应避免形成气囊,不应采用倒U型安装。[条文说明]4.3.20本条主要考虑计量水表后用户接水管排气顺畅而制定,建议可以采取用户接水管、计量水表等设置于用户楼层的上一楼层或上一楼梯休息平台等措施。4.3.21给水管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必须穿过时应设置补偿管道伸缩和剪切变形的装置,一般可采取下列措施:1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2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留有不小于150mm的净空;3在穿墙处采用凸形补偿器、水平安装。4.3.22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电梯井内、排水沟内,不宜穿越橱窗、壁柜,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且立管离大、小便槽端部不得小于0.5m。4.3.23建筑内立管和表后管道明装于建筑物外时,应采用金属管材或金属复合管材。[条文说明]4.3.22本条主要考虑非金属管道由于受紫外线的照射容易老化及温差造成变形等原因而制定的。4.3.24建筑物外给水管道材质的选择,应根据管径、工作压力、外部荷载、耐腐蚀,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管材的供应,按照施工方便、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管材选用要求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3.24的要求。表4.3.24不同管径给水管道材料选用表89
管径(mm)选用管材及配件名称相关标准DN<100不锈钢给水管及配件GB/T12771★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及配件CJ/T192外镀锌内涂(衬)塑给水复合钢管及配件CJ/T120内外涂环氧给水复合钢管及配件CJ/T120钢网骨架PE复合管及配件CJ/T189100≤DN≤300不锈钢给水管及配件GB/T12771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及配件CJ/T192★球墨铸铁管及配件GB/T13295钢网骨架PE复合管及配件CJ/T189DN>300★球墨铸铁管及配件GB/T13295螺旋焊或卷制直缝焊钢管及配件GB50268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及配件CJ/T192注:★标记的产品为该类管径产品中推荐的首选产品。[条文说明]4.3.24从一些地方供水企业已接收的情况看,现状居住建筑红线内的给水管材比较混乱,各种类型的管材都有,各地也没有形成相对统一的管材选用标准,因此本条列表推荐了不同管径的管材选用标准,各地可结合当地使用经验、经济条例等选用表中具体管材类型,统一标准,相应地库存一些管材、管件作为配备配件,以便于应急抢修、维护管理等。4.4水池(箱)4.4.1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89
4.4.2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分开设置。生活饮用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隔墙与隔墙间应有排水措施。[条文说明]4.4.1、4.4.2引自《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2003(2009年版)第3.2.10条。本条对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结构要求:明确与建筑本体结构完全脱开,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不论什么材质均应与其他用水水池(箱)不共用分隔墙。4.4.3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措施。[条文说明]4.4.3本条为国家强制性条文,引自《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2003(2009年版)第3.2.9条。4.4.4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时,应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或设置两个,两格(个)之间应设连通管,并能独立运行。[条文说明]4.4.4目的是为了方便维护和管理。4.4.5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卫生安全及维护方便的场所,其上层房间严禁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条文说明]4.4.5目的是保护水箱水质安全。4.4.6设置在有冻结可能场所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有保温防冻措施;室外设置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有隔热措施。89
[条文说明]4.4.6目的是为了改善水箱周围的卫生环境,保护水箱水质。在非结冻地区的不保温水箱,存在受阳光照射而水温升高的问题,将导致箱内水的余氯加速挥发,细菌繁殖加快,水质受到“热污染”,一旦引发“军团病”,就威胁到用户的生命安全。4.4.7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信号装置、人孔、内外人梯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及现行地方标准《二次供水不锈钢水池(箱)应用技术规程》DBJ/T13—XX—2015等规定。4.4.8当高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位自动控制水泵开、停的装置。当一套增压设备给多个高位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进水时,在进水管道上宜装设电动控制阀,能实现水位监控设备自动控制。4.4.9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直接从市政管道进水,当进水压力大于0.2MPa时,宜设置减压设施。[条文说明]4.4.9目前大部分水池(箱)的进水管均未设置减压阀或限流阀,实际证明水位降低时瞬时进水量很大,对周边管网造成很明显的冲击负荷,影响均衡稳定供水。4.4.10容积小于等于100m3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应采用不锈钢等材质的成品水箱,容积大于100m3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宜采用不锈钢等材质的成品水箱。钢筋混凝土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内壁应采用不锈钢等食品级材质进行处理。4.4.11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采用不锈钢材质时,焊接材料应比箱体材质高一个等级,焊缝应进行酸洗钝化处理。采用非不锈钢材质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时,生活饮用水贮89
水池(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并满足抗菌、耐腐等要求。4.5增压设备4.5.1水泵应采用低噪、高效、节能且高效区所包含的流量范围较大的不锈钢(S30408)离心泵。4.5.2水泵机组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水泵机组应有自动切换交替运行功能。[条文说明]4.5.2本条对增压设备中的水泵机组设置备用泵作了规定,特别强调备用泵需要与工作泵一起交替投入运行,也就是不能有长期闲置的备用泵,以免因长期不运行造成水泵故障等。4.5.3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水泵配套电机额定功率小于11kW时,宜采用成套水泵机组。4.5.4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每台水泵应设独立的吸水管,吸水管变径应采用偏心管件,且不得产生气囊现象。吸水管上应设伸缩节或可曲挠橡胶接头和检修阀门。4.5.5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内吸水管的喇叭口应向下设置,与池壁、池底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4.5.6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伸缩节或可曲挠橡胶接头、具有消除水锤功能的止回阀、检修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4.5.7压力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测量值的1.5倍~2.0倍。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出水总管的震动小、水压平稳处,并应垂直向上安装。89
4.5.8增压设备的管材、水泵、阀门、稳流罐等所有与水接触部位应采用不锈钢材质,且不低06Cr19Ni10(代号S30408)。4.5.9增压设备应符合相应产品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4.5.9针对各种类型的增压设备,国家或行业已经制定了比较齐全的标准、规程等,因此本规程规定增压设备需要符合相应的标准。对变频调速给水设备应符合以下功能要求:1应具有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软启动的功能。恒压给水时,设定压力与实际运行压力之间的差不得超过0.01MPa;2应具有水位保护功能。当水位降至设定下限水位时,自动停机;当恢复至启动水位时自动启动;3控制柜(箱)面板上应有观察设定压力、实际压力、供电频率、故障等的显示窗口;4应具有对各类故障进行自检、报警、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警,恢复正常运行;5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夜间小流量时,应能自动切换至小水泵或气压罐运行;6停电后恢复供电时设备应能自动投入运行;应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对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应符合以下功能要求:1具有限压控制功能、超压保护功能,其工作状态应有明显的标识;2具有防水泵空转、超温保护功能、多泵自动切换、循环运行功能;89
3具有对过压、欠压、短路、过流、缺相等故障进行报警及自动保护的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4设备运行状态下,当管网压力或出水水量变化时,水泵机组应能自动调整转速,保持出口压力波动稳定在设定工作压力±0.01MPa,保持进口压力波动不超过±0.03MPa;5应有防止系统流量突变导致压力瞬间异常波动的措施。当设备抽吸的给水干管的流量小于设备的工作流量时,防负压装置启动;当供水流量大于设备的工作流量时,防负压装置自动关闭;6进水管管径宜比给水管网小二级以上,或不大于给水管网过流断面面积的1/3;7进出水管之间宜设旁通管,并应在旁通管上装设阀门和止回阀;8设备应安装过滤器,并且过滤器应设置在倒流防止器前(沿水流方向);9水泵吸水管从城镇给水管网上接出时,应设置低阻力管道倒流防止装置;10应为全密闭结构,输送的水不与大气相通;11当设置稳流罐时,稳流罐的容积不应小于1min系统设计流量;12应具有防水锤功能。4.5.10增压设备外箱体应采用防潮、防水、散热结构,满足室外安装要求,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4208中IP24级的规定。89
4.5.11增压设备应采取接地、绝缘、抗干扰等安全措施。室外设置时应增设围栏等安全防护设施。4.5.12增压设备应便于施工、安装和维修。设备的水泵接口、易损部件接口、预留进出水管均应采用快速接头连接。大型柜(箱)的制造应在顶部加装吊环、吊钩。4.5.13增压设备的柜(箱)内部配件应装配合理、结构紧凑。4.6泵房4.6.1独立设置的泵房宜靠近用水大户。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与居住用房相邻的楼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增加隔声减振措施。4.6.2泵房出入口应设置在公共通道内,并应设独立门,门的大小必须满足最大设备尺寸要求。[条文说明]4.6.2规定了给水泵房的出入口设置要求,为的是保障泵房的出入通道畅通及供水企业维护管理的便捷、安全。为了便于安装防盗门及门禁系统,建议泵房墙预留2.5m高、1.6m宽的门洞。4.6.3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材料铺砌或涂覆。[条文说明]4.6.3建议泵房内壁及地面贴瓷砖,墙砖贴的高度在1.5m以上,且墙砖和地砖颜色需一致。4.6.4泵房内应留有足够空间,以满足水泵机组和相关设备安装及检修的要求。泵房宜设置备品备件储存空间。89
[条文说明]4.6.4为了保障泵房的空间要求,泵房面积建议按如下要求设置:1)一套增压设备面积不小于44m2(长≥8m,宽≥5.5m);2)两套增压设备面积不小于60m2(长≥10m,宽≥6m);3)三套增压设备面积不小于97m2(长≥15m,宽≥6.5m)。若泵房内设置有生活水箱,则泵房面积应另增加水箱面积及水池(箱)检修空间。如地下泵房内有剪刀墙、柱、梁等影响设备安装、检修空间等,泵房面积需相应扩大。4.6.5泵房内不得放置无关设备、物品。与供水无关的排水管道等不得穿越泵房。4.6.6进入泵房的进水总管上应安装电动控制阀门,实现与溢流或排污报警联动控制。4.6.7泵房内应设置水池溢流、机组故障、水池人孔盖及泵房进出门打开等异常情况的报警等安全防控装置,报警信号自动传送给远程集中监控平台。[条文说明]4.6.7为了保障泵房内供水设施的安全及用户水质安全,需要采取相应的技防、物防措施,并且应结合远程监控平台的建设就,及时向供水企业管理部门及异常状况现场报警及反馈信号等。4.6.8泵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排水以及防止倒灌的措施。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条文说明]4.6.8本条主要规定了泵房环境要求,以保障泵房内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泵房内照明应采用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灯具。4.6.989
泵房地面宜高于室外地面。水泵机组的基础高出泵房地面不应小于0.1m。电气设施的底部高出泵房地面不应小于0.3m。4.6.10泵房与外界相连通的窗及孔洞必须设置防盗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格栅式网罩。4.6.11泵房内应设冲洗龙头,并配备冲洗软管。4.7水表及水表箱(井)4.7.1应根据供水设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等级要求确定水表的类型、计量特性和口径。4.7.2屋顶消防水箱应设置独立计量水表。[条文说明]4.7.2屋顶消防水箱进水一般都是由生活给水提供,无法在消防系统计量总表上体现,故需要单独计量。4.7.3用于水池的计量水表,应按管网压力、水池容积、最高时用水量等因素来确定水表规格。[条文说明]4.7.3水池进水量受到管网压力等影响,同时还需考虑水池补水时间等,水表规格过小,容易超出计量范围、水表损坏等,规格过大又造成计量精度误差,故需要合理选择水池进水管上的计量水表。4.7.4常用水表类型选用1常用户表:宜选择DN15~DN20旋翼式水表,测量范围不小于R80(Q2/Q1=1.6)及以上的水表,高层建筑可采用远传方式的水表。2螺翼式水表:宜用于管径大于DN50的贸易结算水表或建筑测流、小区监控表、消防表等。389
超声波、电磁水表:可用于用水大户、管网分区测流、流量监控、水量变化大等场所。[条文说明]4.7.4规定了几种常用水表类型的适用范围。4.7.5普通机械表质量及技术要求:1水表的计量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778.1要求;2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3水表表壳材料、管接头、连接螺母、罩子、表玻璃等承压件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266标准规定;4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必须经法定检定机构或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贴有强检合格证标志。4.7.6远传水表1高层建筑宜采用具备接收和贮存数据、分析数据、报警等功能的远传抄表系统;2远传水表的基表为机械表的应符合本规程第4.7.5条1款的要求,附加的电子装置不应妨碍机械指示装置的读数;3远传水表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数据专线传输》JG/T162,远传水表的电子部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子远传水表》CJ224的要求;4远传水表的脉冲发讯装置应能抗电磁干扰、抗抖动;5远传水表的电池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应保证使用6年以上;6远传水表的电子装置连同引出线和引出线密封装置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GB4208中规定的IP67的防护等级,对于要求能浸没在水中工作的特殊应用,应达到IP68的防护等级;89
7采用无线传输方式的远传水表应提供省级以上法定检定机构出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其采集器和集中器应支持无线发射和接收;支持数据转发功能(即兼充当中继器角色);支持无线唤醒功能;8同类不同厂家的采集器和集中器宜实现互换。4.7.7远程抄表系统应按“一户一表、集中抄收到户”的原则将抄表装置设在建筑首层,计量水表安装在相应层的管道井内。[条文说明]4.7.7为了便于抄表,减轻劳动强度,同时也便于将抄表系统接入供水企业的营销管理平台,要求将计量信号、抄表装置设置于建筑首层。4.7.8采用普通机械水表计量时,多层建筑应将水表集中安装在建筑首层出入方便的位置,高层建筑应根据竖向分区情况将水表集中安装在各分区设备间等位置。4.7.9水表箱1多层建筑无水表井时,应设置水表箱。水表箱设置位置应防冻、防晒、防淹;2地埋式水表箱材质为球墨铸铁材质;3壁挂式水表箱应采用SMC(片状模塑料)材质或不锈钢材质,应充分考虑到智能型水表集抄或远程系统安装的空间要求。4.7.10在建筑物内公共部位设置管道井安装水表及公共管道,应满足以下要求:1管道井应每层设外开检修门,管道井门槛高度不宜超过0.3m,检修门的高宽不得小于1200mm×600mm,并须上锁,井内的维修人员工作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0.6m;89
2管道井(水表间)的尺寸应满足水表计量、管道安装检修空间的要求,根据竖向供水分区数量确定水表间宽度,根据水表类型及数量确定水表间长度。具体平面净空尺寸应符合图4.7.10-1;注:1)本示意图以安装6个立式水表为例确定水表间长度,具体工程应结合水表类型及数量根据间距要求确定。2)宽度分别表示三个竖向分区时的尺寸,每增加或减少一个分区数量,相应宽度增加或减少300mm。图4.7.10-1管道井(水表间)平面尺寸图3管道井内水表的安装高度宜高于底板300mm~800mm,并应设置安装检修平台,多只水表并列安装时,水平安装的水表之间的管中心间距不应小于200mm;立式安装水表的管中心间距不应小于150mm。安装型式的布置图应符合图4.7.10-2、4.7.10-3;4管道井的井壁和门的耐火极限及管道井的竖向防火墙应符合相关消防规范的规定;5管道井壁应抹灰,地面、井壁需做防水处理,井内应设置照明设施;89
6管道井水表检修平台地面应低于楼面,井内应设有排水立管、地漏,地漏大小不宜低于DN50;7采用有线远传水表时,管道井内应设置1根DN20网络或集抄水表集中布线管道。注:本图接户管口径为DN20,水表为DN15和DN20,括号内为DN20尺寸。图4.7.10-2DN15~DN20卧式水表安装图(一)89
注:本图接户管口径为DN20,水表为DN15和DN20,括号内为DN20尺寸。图4.7.10-3DN15~DN20立式水表安装图[条文说明]4.7.10本条中管道井(水表间)的断面尺寸依据配水分支节点的安装要求提出。近来年,随着一户一表工程的推进,大量新建楼盘安装了一户一表。在安装及维护管理过程中发现管道井过小,管道井里面既要安装给水管道,又要安装消防管道。管道井过小,在施工中,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增加了施工难度和安装成本;在运行、维护过程中,给查表、维护工作人员增加了了很大的难度,不利于维护管理。因此,结合安装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管道井(水表间)尺寸提出以上建议。并规定了水表安装间距、高度以及管道井的消防、内壁装修、排水等要求。4.8管道附件4.8.189
从给水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2从城镇生活给水管网直接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且居住建筑引入管无倒流防止设施时,向商用的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4从城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或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居住建筑,在其引入管上。[条文说明]4.8.1本条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2.5、3.2.5A条。4.8.2倒流防止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水平安装。安装地点环境清洁,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处;2安装处应设排水设施,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3应安装于便于维护的地方,不得安装在可能结冻或被水淹没的场所,管中心一般宜高出地面300mm。[条文说明]4.8.289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6-2003(2009年版)第3.4.8A条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2S108都有倒流防止器安装的详细要求。由于受安装位置的限制及重视程度不够等影响,在目前实际应用中大部分倒流防止器安装都不符合要求,进场都是采用埋地式,倒流防止器的排水口存在被雨污水淹没的可能,易造成水质污染风险,故在设置倒流防止器的场所应创造条件满足安装其要求。4.8.3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1环状管段分段处;2从干管上接出的支管或接户管起始端;3水表前、后端;4各分支立管底部或垂直环形管网立管的上、下端部;5自动排气阀、泄压阀、压力表等附件前端,减压阀与倒流防止器前、后端;6具有消防功能的室外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数量不应超过5个。4.8.4给水系统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4.8.5止回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最低水位时应自动开启;2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应自行关闭;3卧式升降式止回阀、阻尼缓闭止回阀及多功能阀应安装在水平管上,立式升降式止回阀不应安装在水平管上;4水流方向自上而下的立管上不应安装止回阀。4.8.6给水管道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的材质整体制造,滤网目数应为20目~40目,下列部位应设置管道过滤器:1减压阀、泄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等阀件前;2水泵吸水管上;3进水总表前。89
4.8.7下列部位应设自动排气阀:1间歇式使用的给水管网的末端和最高点;2管网有明显起伏管段的峰点;3减压阀出口端管道上升坡度的最高点和设有减压阀的供水系统立管顶端。4.8.8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等要求确定。4.8.9大于DN50的阀门宜选用软密封闸阀或弹性密封蝶阀,阀体材料严禁采用灰口铸铁。4.8.10小于等于DN50的阀门应符合以下规定:1闸阀宜采用黄铜闸阀。入户水表前应采用闸阀控制;2止回阀宜采用黄铜止回阀。宜采用旋启式或弹簧活塞式止回阀;3截止阀宜采用黄铜截止阀;4机械水表前应安装锁闭型闸阀,宜采用磁性锁闭式黄铜闸阀;5球阀可用于入户水表的表后控制。4.8.11浮球阀应具有防止水压波动的功能,阀体、浮球、连接杆应为不锈钢或铜材质。4.8.12阀门安装于室外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小于等于DN50阀门宜安装于阀门箱内;2大于DN50、小于等于DN300阀门,设置于有铺装层的人行道时,宜安装在阀门套筒内,设置于其他位置时,应安装在阀门井内;3大于DN300阀门应安装在阀门井内。4.9消毒设备89
4.9.1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应配置消毒设施。[条文说明]4.9.1本条为国家强制性条文,引自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第3.6.7条。4.9.2消毒设备可选择紫外线消毒器、紫外线协同防污消毒器和水箱臭氧自洁器等,其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9.3紫外线消毒器、紫外线协同防污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的在线检测,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4.9.4紫外线消毒器一端应有不小于1.2m的检修空间,另一端靠墙最近距离应有不小于0.6m。紫外线协同防污消毒器在筒体清洗侧应有不小于设备筒体长度的检修空间,其他方向应有不小于0.6m。4.9.5水箱臭氧自洁器宜采用外置式。外置式必须安装于水箱旁,设备与水箱距离应小于3m;内置式必须将臭氧释能器放于水箱底部。4.9.6消毒设备旁应设有排水设施。[条文说明]4.9.3~4.9.6主要依据国家建筑标准图集《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及安装》14S104。4.10电源、控制与安防4.10.1增压设备应有可靠的电源,宜按二级负荷配置、双回路供电。并应安装独立计量电表。89
[条文说明]4.10.1目前大部门地区市政给水管网压力直接供水一般只到3层楼左右,其他楼层都需要通过二次供水增压设备供水,且随着容积率的增加,居住建筑的楼层也逐步增加,需要二次增压的用户比例增加,增压设备的电源就提到非常重要的位置,故提出增压设备的电源要求。4.10.2供水设备的配电系统应引入到泵房内,并应满足供电负荷要求。[条文说明]4.10.2本条规定了电气工程需要向供水设备的供电电路范围,以及应核实用电负荷。4.10.3泵房内应设具有独立漏电保护开关和空气开关,且有接地的配电箱一个,内设380V和220V电源接口各不少于一个。[条文说明]4.10.3为了保障供水设备的用电安全及运行维护便利,规定了本条款。4.10.4控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就地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模式,自动运行时以无人值守运行为主要运行模式,同时可进行远程控制;2宜采用PLC控制体系,PLC负责特定范围内系统的自动运行。就地控制由PLC实现逻辑控制,远端控制由PLC、数据集中器和中心服务器共同完成。各子站数据须采用主动上传方式,宜采用具备一定本地处理功能的数据集中器来作为各子站与中心服务器数据交互的桥梁,达到集中管控的目的;3设备应配备水压、液位、电压、频率等实时监测仪表;489
操作和数据显示应采用中文显示人机界面(HMI),应具备供给操作人员与设备对话的界面终端,可监视设备运行状况与运行参数,设置运行相关的参数。界面操作应能设置不同等级的权限;5设备应具有无线远程监测功能,实现24小时实时监测、记录水泵电机电压、电流、出水压力、每台水泵工作状态、变频器的运行频率以及故障报警状态等技术参数,保证现场数据的准确率为100%,同时具备存储一年内运行状况参数的容量;6远程报警功能:当增压、溢流或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时,控制柜应能自动向监控中心报警。4.10.5控制设备应预留数据远程监控接口。接口采用当地供水企业统一的通讯协议,应能实现数据采集、远程参数设定,具备故障报警、数据存储等功能。4.10.6变频调速供水时宜采用一台水泵配一台变频器的控制模式。4.10.7泵房内应设置红外报警与门禁信号或出入记录设备,实现门开合状态的实时监视,并应传输至远程集中监控平台。4.10.8泵房内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装置应正对泵房门和增压设施实时拍摄。4.10.9泵房内应设置水池溢流、机组故障、水池人孔盖及泵房进出门打开等异常情况的报警等安全防控装置。[条文说明]4.10.9为了保障泵房内供水设施的安全及用户水质安全,需要采取相应的技防、物防措施。4.10.10安防系统设备应单独安装在一个机柜内,其报警信号应传送给远程集中监控平台服务器,同时进行报警录像。4.10.11PLC系统及安防主机系统应具有UPS电源在线提供断电后的电源供给,保证系统的通讯和数据传输,UPS在线维持供电时间应大于1h。断电后应及时通过PLC向远传集中监控平台发出断电报警。89
4.10.12安防系统中所有报警设备均应具备声光报警功能。4.10.13视频监控系统图像应以现场保存为主,可远程同步存储、监看、回放视频监控系统。当泵房内触发相应报警时,摄像系统可自动调用预置位摄像机对现场情况进行联动报警录像。视频监控系统应能提供不低于D1画质的信号,摄像点附近应安装应急照明灯。4.10.14语音对话单元应由扩音器及麦克风组成,其音频信号通过嵌入式硬盘录像机传送,为现场和远程集中监控平台建立实时通话环境。89
5施工5.1一般规定5.1.1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条文说明]5.1.1工程质量是由设计、施工、监理和业主等多方面组织管理实施的,施工单位的职责是按图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为保证工程质量,强调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5.1.2施工单位应检查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资料和其他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施工机具、施工用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要求。5.1.3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开工报告表及工程施工预决算。5.1.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开工申请,获得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用户接水施工与停水方案;3管道及设备试压、消毒及冲洗方案。5.1.5材料采购应符合建设单位的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材料员应核对材料(管材、管件、阀门、水表等)的材质、规格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89
5.1.6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5.1.7核对后的材料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简易棚中,不得露天存放,管材的堆高不得超过1.2m,管件宜放在纸箱内,材料搬运时严禁剧烈碰撞、抛、滚、拖,应避免油污。5.1.8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5.1.9居住建筑给水工程施工时遇有其它管道、电缆、构筑物或文物古迹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及设计单位协商处理。5.1.10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5.2沟槽开挖与回填5.2.1管沟断面形式确定应根据现场施工环境、施工设备、土质条件、沟槽深度、气象条件和施工季节等因素综合确定。沟槽放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执行。5.2.2当遇到管道敷设在地下水位高、软土、不稳定土层内时,应进行施工排水和设置槽边支撑。5.2.389
管道沟槽应按设计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挖,人工开挖且无地下水时,沟底预留值宜为50mm~100mm;机械开挖或有地下水时,沟底预留值不应小于150mm。预留部分在管道敷设前由人工清底至设计标高。槽底为岩石时,岩石挖深不应小于150mm,挖深部分用砂砾石回填密实。5.2.4沟槽开挖时应严格控制沟底标高和防止扰动沟底原状土,局部超挖部分应回填夯实。管道基础或垫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要求时应符合相应管材技术规程的要求。5.2.5沟槽应在管道基础达到设计强度及管道安装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回填。回填时应留出管道连接部位,连接部位应待管道水压试验合格后再行回填。[条文说明]5.2.5要求沟槽应及时回填,但连接部位(接口处)应待水压试验后回填,主要目的是便于检查连接部位(接口处)是否渗漏。5.2.6沟槽回填的材料、做法及密实度等应根据设计及相应管材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5.2.7敷设在车行道下的管道,应以中砂回填到稳定层,稳定层及路面结构层根据道路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条文说明]5.2.7规定了车行道下管道回填的要求,稳定层和路面结构层应满足该路段车载要求。5.2.8管道敷设于小区绿化带时,应有防沉降技术措施。5.3管道安装89
5.3.1给水管道所用管材、管件及设备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有损坏迹象或超过规定期限的,使用前应经鉴定或复验。5.3.2易损管材与管件,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应严禁受震或碰撞,在使用前应作外观检验,必要时应进行试验。[条文说明]5.3.1~5.3.2规定了给水管道材料设备进场前,应进行合格证和外观检查。5.3.3管材及管件应采用兜身带或专用工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运输时必须垫稳、绑牢,不得相互撞击;接口及钢管的外防腐层应采用保护措施。[条文说明]5.3.3目的是防止管材及配件的接口和内外防腐层等被损坏。5.3.4管材堆放宜选择位置合理、平整、坚实的场地;堆放时必须垫稳,堆放层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及相应管材技术规程的规定。5.3.5管道安装前,宜将管材、管件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摆放,应便于起吊及运送。[条文说明]5.3.4~5.3.5规定了管材的堆放要求。一方面要求管材堆放安全,防止坍塌和滑落等,另一方面要求便于施工,避免或减少二次搬运。5.3.6起重机下管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高压线下作业应符合起重机作业与线路间安全距离的规定。89
[条文说明]5.3.6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施工的要求。5.3.7管道应在沟槽地基、管基质量检验合格后安装,承口应朝向施工前进的方向,在斜坡地段承口朝上坡。[条文说明]5.3.7安装承口方向主要是考虑安装接口方便,管内排水顺畅,有利于管道稳定。5.3.8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对敞口部位应采取临时封堵措施。5.3.9管材下入沟槽时,不得与槽壁支撑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沟内运管不得扰动天然地基。[条文说明]5.3.9要求下管时不得影响已安装管道及沟槽边坡和基础等。5.3.10管道安装时必须将管中心、高程逐根调整正确。5.3.11雨天不宜进行接口施工,必须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条文说明]5.3.10雨天施工容易在接口等处粘有泥土等杂质,同时橡胶圈也容易受污染,影响接口的密封性,故不推荐在雨天进行接口施工。5.3.12冬季施工管口表面温度低于-3℃时,不宜进行膨胀水泥及水泥砂浆接口施工。冬季施工不得使用冻硬的橡胶圈。5.3.13管道所采用的管件及设备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管道的试验压力。闸阀安装前应进行开启检验。5.3.14已验收合格的管材、管件及设备存放过久或损伤,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合格者方可使用。5.3.1589
球墨铸铁管安装前应进行检查,管道表面不得有裂纹、影响使用、凹凸不平的缺陷,不得有影响接口密封性的缺陷。应进行插口校圆、切管、水泥砂浆内衬的修复及承插口打磨等准备工作。[条文说明]5.3.15目前在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中,球墨铸铁管使用较多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5.3.16钢管的内外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应检查钢管内外防腐层,有缺陷的地方及焊接点周围应根据原防腐标准进行修复。[条文说明]5.3.16强调了钢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焊接质量和防腐质量管理。5.3.17PE给水管、钢塑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等管材安装应符合相应管材技术规程的要求。埋地钢塑复合管、内衬不锈钢复合钢管的外壁应按设计要求作防腐处理。设计未说明时,可涂刷环氧树脂类的油漆或热沥青两道。[条文说明]5.3.17目前国内各种给水管材层出不穷,也不断有相应管材的技术措施出台,本规程不再一一罗列,不同管材的施工应按其相应管材的技术规程执行。5.3.19新旧管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接方式宜采用不停水的开口方式;2需要停水的新旧管道连接施工,应保证在24h内恢复供水。5.3.20严禁新敷给水管道上开孔接管。管道的弯头和弯曲段不得开孔分接接户管。5.3.21接户管、支管的连接宜在已施工管段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合格后进行。[条文说明]5.3.2189
要求在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后接用户管、支管,目的是减少停水时间。5.3.22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井、水表井,引入管的拐弯处宜设支墩。[条文说明]5.3.22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第9.3.2条有着相应规定。经验证实引入管易受地基沉降、气候变化、污水管道的破损等外部条件影响,造成停水或水质污染,因此提出了对引入管设置的相应要求。5.3.23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或钢套管;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屋面处、钢筋混凝土水池(箱)应设置防水套管;明设的给水立管穿越楼板应有防水措施。[条文说明]5.3.2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3.5.22、3.5.23条有着相关规定。5.3.24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5.3.25架空敷设的给水管道均应设置支加、吊架、托架89
;支架、吊架的间距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要求。[条文说明]5.3.25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和不同管材技术规程都有着相应的要求。5.4给水增压设备安装5.4.1设备的安装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压力、液位、电压、频率等监控仪表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精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少装、漏装。5.4.2材料和设备在安装前应核对、复验,并做好卫生清洁及防护工作。5.4.3设备基础尺寸、强度和地脚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设计和产品要求。水泵基础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20。5.4.4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检修要求。5.4.5二次供水设备的施工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规定。5.4.6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5.4.7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5.5水表安装89
5.5.1水表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2部分:安装要求》GB/T778.2的规定。[条文说明]5.5.1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2部分:安装要求》GB/T778.2-2007。5.5.2水表安装场所应清洁干燥,便于安装维护、查抄表,防止人为损坏、腐蚀污染、泥砂或虫类侵蚀。[条文说明]5.5.2水表安装场所应方便日后人员维护管理与抄表读数等,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水表计量的准确性。5.5.3安装前应冲洗管道,清除杂物,清扫并干燥周围场地,防止杂物进入水表。5.5.4应避免水表承受由管道和管件造成的过度应力。必要时,应将水表安装在底座或托架上。上、下游水管应适当固定,以保证在拆除水表或断开一侧连接时,任何部分都不会因水的推力而移位。5.5.5水表安装应符合水表特性要求,满足上、下游对直管长度要求。5.5.6水表安装应按制造厂的安装要求,水平安装或垂直安装管道水流方向与表壳上的箭头指示方向应一致。卧式水表应水平安装,标度盘朝上,不得倾斜;立式水表应垂直安装,标度盘朝上,表轴和管道中心线必须保持同轴心,不应有倾角。[条文说明]5.5.5~5.5.6目的是为了保证水表计量的准确性。5.5.7在可能结冻的部位安装水表时,应做好防冻保温技术措施。5.5.8远传水表需敷设线缆时应具有相应的屏蔽及防护措施。5.5.9水表安装后,应检查水表有无倾斜、倒装以及支架是否牢靠,89
检查完毕后,从上到下的顺序记录水表编号,关闭表前闸阀至进行通水抄表。5.5.10管道直径大于DN40,在水表非掩埋的情况下,水表及其相关管件上方至少应留有700mm自由空间。5.6消毒设施安装5.6.1紫外线发生器应严格按照产品进出水方向安装。紫外线发生器不宜安装在紧靠水泵的出水管上。[条文说明]5.6.1目的防止损坏石英玻璃套管和紫外线灯管。5.6.2紫外线发生器基础高出地面的高度应便于紫外线发生器安装,不应小于0.10m。[条文说明]5.6.2紫外线发生器基础详现行国家标准图集《二次供水消毒设备选用与安装》02SS104。5.6.3紫外线发生器及其连接管道和阀门应稳固固定,不得使紫外线发生器承担管道及附件的重量。[条文说明]5.6.3目的是保护紫外线发生器。5.6.4紫外线发生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检修和维护,所有管道连接处不得使用影响水质卫生的材料。5.6.5紫外线发射器应设置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5.6.6水箱臭氧自洁器控制器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处。5.6.7当臭氧发生器使用高频高电压电源时,控制器必须可靠接地,设备运行期间严禁打开控制器箱门。89
5.7电气控制与安防设备安装5.7.1电控柜(箱)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的规定。5.7.2电缆线路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规定。5.7.3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规定。5.7.4电气控制设备应安装在电控柜(箱)内。电控柜(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控柜(箱)宜采用不锈钢板制作,板材的厚度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2电控柜(箱)电源进线应设总开关,各用电回路应按负荷情况设配电开关,应采用空气断路器。低压直流电源宜设熔丝保护。3电控柜(箱)应设置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及防雷防过压保护装置,柜内应设置工作照明和单相检修电源插座。4柜(箱)内元件和设备应设置编号标识,安装间距应满足通风散热的要求,发热量大的设备应安装在机柜的上部。5面板上的各种开关、指示灯、表计均应采用中文标签,标明其代表的回路号及功能,其中按钮和指示灯的颜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和按钮的颜色》GB2682的规定,面板仪表宜采用数字显示。689
柜(箱)内连接导线宜采用0.6kV绝缘铜芯线,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其中电流测量回路采用截面不应小于2.5mm2的多股铜导线。连接导线宜敷设在汇线槽内,两端应有导线编号,颜色选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导线颜色》GB2681的规定。7接线端子应标明标号,强、弱电端子宜分开排列,最下排端子距离机柜底板宜大于350mm,有触电危险的端子应加盖保护板,并设置警示标记。5.7.5电控柜(箱)宜设置在控制室,周围环境应干燥,无强烈振动,无强电磁干扰,无导电尘埃和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性气体,避免阳光直射。5.7.6系统供电电缆和仪表信号电缆应分开敷设。5.7.7仪表设备的终端电缆保护管及需要缓冲的电缆保护管应采用挠性管,挠性管应采用不锈钢材质或防腐能力强的复合材料,并应设有防水弯。5.7.8电缆进户处、导线管的端头处、空余的导线管等均应作封堵处理,金属电缆桥架和金属导线管均应可靠接地。5.7.9仪表设备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5.7.10安防设备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要求。5.7.11摄像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满足监视目标视场范围要求的条件下,室内其安装高度离地不宜低于2.5m。2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如镜头、防护罩、支架、雨刷等,安装应牢固,运转应灵活,应注意防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89
3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4信号线和电源线应分别引入,外露部分用软管保护,并不影响云台的转动。5.7.12出入口控制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各类识读装置的安装高度离地不宜高于1.5m,安装应牢固。2感应式读卡机在安装时应注意可感应范围,不得靠近高频、强磁场。3锁具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启闭应灵活。5.7.13安全防范系统电源供电方式应采用TN-S制式。5.7.14安全防范系统防雷应采用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系统的原则,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要求。5.8附属构筑物5.8.1管道及附件的支墩和锚定结构应位置准确、锚定牢固。5.8.2支墩应在牢固的地基上修筑。当无原状土做后背墙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支墩在受力情况下,不致破坏管道接口;当采用砌筑支墩时,原状土与支墩间应采用砂浆填塞。5.8.3管道支墩应在管道接口完成、管道位置固定后修筑。管道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支架,应在支墩砌筑砂浆或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后拆除。[条文说明]5.8.1~5.8.389
在弯头、三通和堵头等处设置支墩,目的是防止接口受力脱节或松动造成漏水。确保施工质量,避免在试压时未出问题,而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沉降等因素造成漏水隐患。5.8.4井室净尺寸应便于附件和阀门的拆换,井壁离法兰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井底与管外底的净距不宜小于200mm。[条文说明]5.8.4考虑管件、附件和设备等的安装与维护方便。5.8.5管道穿越井壁应采取措施,确保井室与管道有一定的间隙,间隙之间应采用可塑性或半刚性材料填充。[条文说明]5.8.5为防止不均匀沉降和接口漏水,要求在井壁处采用柔性填充处理。5.8.6路面上的井盖应与路面齐平,高度允许偏差±5mm;非路面位置的井盖高出地面不应大于50mm,且应以0.02的坡度作好井口护坡。[条文说明]5.8.6目前,在市政道路上经常出现地下管道的检查井高出路面或低于路面,主要原因是道路工程和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没有配合衔接好,管道施工单位应及时与道路部门沟通确认最终地面标高,并应在道路施工后复查并修补到规定的要求。5.8.7在含水土中,井室外表面采用加防水剂的1:2水泥砂浆抹面,抹面高度应比地下水位高出250mm。5.8.8砖砌井室内的砖缝,砂浆应饱满,内壁采用原浆勾缝。5.8.9阀门套筒安装时,应在套筒四周浇灌不小于100mm厚度混凝土,强度同路面强度一致,套筒顶应与人行道铺装层平齐。89
6调试、验收与移交6.1一般规定6.1.1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试压、冲洗、消毒前,施工单位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确认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通水、通电调试。6.1.2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进行通水、通电调试前,施工单位应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确认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竣工验收。6.1.3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应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报供水企业审批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条文说明]6.1.1~6.1.3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试压、冲洗、消毒,通水、通电调试,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都需要当地供水企业配合。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相关程序时应及时报批,经供水企业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程序。6.1.4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完工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通水调试。6.1.5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取隔离措施。6.1.6水池(箱、贮水容器)应做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漏。水池使用3a以上的应采用容积法进行漏水检查试验。6.1.789
系统调试前应将阀门置于相应的通、断位置,并将电控装置逐级通电,工作电压应符合要求。6.1.8水泵应进行点动及连续运转试验,当泵后压力达到设定值时,对压力、流量、液位等自动控制环节应进行人工扰动试验,且均应达到设计要求。6.1.9系统调试模拟运转时间不应小于30min。6.2试压6.2.1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分别对立管、连接管及室外管段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条文说明]6.2.1管道施工质量验收的主要手段是水压试验,检验管道接口密封性、支墩和管材强度等,以保证其在正常运行范围内。6.2.2给水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设计无特殊要求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6.2.3金属管材试压管段长度不宜超过1.0km。非金属管材试压管段长度不宜超过0.5km。[条文说明]6.2.3为了便于分段检查,规定了管道试压的分段长度要求。6.2.4管道试压前应编制试压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端后背堵板及支墩设计;2进水管路、排气管管路及排气孔设计;3加压设备及压力表选用;4排水疏导管路设计及布置。89
[条文说明]6.2.4规定了试压前应进行的工作,做到有据可依和有条不紊,避免由于事先准备工作做得不充分而影响试压结果的现象。6.2.5进行试压管段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按设计要求对全部管道(除接口外)进行回填;2管件的支墩、锚固设施应达到设计强度,未设支墩及锚固设施的管件,应采取加固措施;3所有敞口应封堵严实,不得有渗水现象;4不宜采用闸阀做堵板;5不得连接消火栓、水锤消除器、安全阀等附件。[条文说明]6.2.5规定了进行试压管段应采取的技术措施,并要求设备不参与试压,施工单位应事先做好封堵。6.2.6管道试压前充水浸泡不少于12h。管道充水后应对未回填的外露连接点(包括管道与管道附件连接部位)进行检查,发现渗漏应进行排除。6.2.7充水装置应在整个试压管段的最低处,充水时应尽量缓慢,在试验管段的上游管顶及管段中的凸起点应设排气阀,将管道内的气体全部排除。[条文说明]6.2.6~6.2.7规定了试压的充水要求。主要目的是排除管道内空气,在进行试压前及时发现问题予以解决,避免试压时由于压力增高造成破坏。6.2.8试压管段两端应设置压力表,最低点的试验压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及相应管材技术规程的要求执行。89
[条文说明]6.2.8要求试压管段两端都应设压力表,以最低点的压力表读数为试验压力控制值。6.3冲洗消毒6.3.1居住建筑生活给水系统水压、满水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冲洗消毒。[条文说明]6.3.1为供水水质安全,国家强制性要求管道投入运行前应进行冲洗消毒。6.3.2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以流速不小于1.0m/s的冲洗水连续冲洗,应打开配水点末梢的多个龙头,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条文说明]6.3.2规定了冲洗时间安排、冲洗方法和检验标准等要求。6.3.3冲洗时应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6.3.4不锈钢配水管道经试压后,消毒宜采用0.03%的高锰酸钾消毒液进行消毒,浸泡24h以上;其余管材管道宜采用含20mg/l~30mg/L的游离氯浓度的水进行消毒,浸泡24h以上;再用饮用水进行冲洗,经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条文说明]6.3.4为了防止氯离子腐蚀管道,不锈钢消毒宜采用0.03%的高锰酸钾消毒液进行消毒,消毒液在管道中应静置24h排空后,再用饮用水进行冲洗,消毒结果要求应经水质管理部门检验认可。6.3.5水质各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
5749的规定。供水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的规定。6.4验收6.4.1安装及调试完成后应按下列规定组织竣工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执行;2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执行;3电气安装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执行。[条文说明]6.4.1明确了居住建筑给水工程验收要求。6.4.2竣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文件;2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4工程所包括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等相关资料;5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6混凝土、砂浆、防腐及焊接检验记录;7回填土压实度的检验记录;8系统试压、冲洗、消毒、调试检查记录;9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报告;89
10环境噪声监测报告;11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12增压设备及其组件、配件、附件、管材、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13中间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4工程质量评定和质量事故记录;15工程影像资料。16用户管道安装应有立户登记资料。[条文说明]6.4.2规定了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应进行记录和保存。6.4.3竣工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1电源的可靠性;2泵房的位置,泵房及周边环境,水泵机组运行状况和扬程、流量等参数;3给水管网水压达到设定值时,系统的可靠性;4管道、管件、设备的材质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5设备显示仪表的准确度;6设备控制与数据传输的功能;7设备接地、防雷等保护功能;8水池(箱)的材质与设置(水箱的壁厚检验应在水箱制作的时候通知验收机构进行验收);9供水设备的排水、通风、保温等环境状况;10阀门与管道设置。89
[条文说明]6.4.3规定了竣工验收必须涉及的项目。6.4.4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1防回流污染设施的安全性;2供水设备的减振措施及环境噪声的控制;3水泵运行情况和扬程、流量等参数,按设计要求同时开放的最大数量配水点应全部达到额定流量;4给水管网水压达在设定值范围时,各相应措施的可靠性;5管道、管件、附件的材质、口径与设计施工图及设计变更的一致性。[条文说明]6.4.4规定了竣工验收重点检查的项目。6.4.5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并在质量竣工合格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竣工资料综合验收。施工及监理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后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竣工综合验收的有关资料,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要求进行资料审核、整理、归档、备案。6.4.6给水管道工程中测压、测流点、阀门、消火栓、井盖(座)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项质量验收。供水企业应对阀门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并录档管理。[条文说明]6.4.6针对给水管道具体情况,除了应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外,还应结合给水管道工程的特点,对管道上设置的主要设备进行逐个验收和登记,以便于维护管理。6.5移交89
6.5.1施工单位移交通水时应提交水表号与门牌号的对应表,对应表应保证100%的正确率。6.5.2移交时应进行试水,试水完成后应关闭所有的阀门。6.5.3移交的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材、管件、设备等出厂合格证书、涉水产品的卫生检验报告;2工程竣工图,包括:小区管网平面竣工图(标注水表编号与区位、阀门、变向、变径处应进行竣工测量,并应采用当地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地下室给水平面竣工图,生活给水泵房竣工图,建筑给水系统竣工图等图纸,其他资料(合同、技术交底记录、进场材料检查验收表、隐蔽工程验收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等)。竣工图测量精度和范围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和《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要求;3二次供水控制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控制系统原理图、水泵电机等关键部件的合格证;4水压试验、消毒和清洗记录、水质部门的水质检验报告;5工程管理等其他资料。6.5.4移交的技术资料档案应符合现行《福建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暂行办法》的规定。[条文说明]6.5.42006年6月15日,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及报送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综〔2006〕8号)。89
7维护管理7.1一般规定7.1.1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维护管理应有专门人员负责。[条文说明]7.1.1这是保证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安全、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7.1.2应制定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条文说明]7.1.2维护管理制度包括操作程序、故障处理、安全生产、日常保养和定期维护等要求。应急预案应满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闽建城[2008]62号)的要求。7.1.3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技术性能和运行要求,并应持有健康证明。[条文说明]7.1.3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7.1.4应认真填写维护管理日志,建立健全各项报表制度,并做好档案管理。89
[条文说明]7.1.4对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的基本要求。维护管理日志包括,所以日常运行记录,设备的保养、维护、维修记录、事故及处理记录等。7.1.5采用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的用户变更用水性质时,应报供水企业审批确认。7.2维护7.2.1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的分级维护检修制度,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对各种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条文说明]7.2.1保养、维护、检修是保证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长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7.2.2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仪表、阀门应按制度规定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做好运行和维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交接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管网维护维修记录;应有故障或事故处理记录。7.2.3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运行控制参数。7.2.4泵房内应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品。泵房应保持清洁、通风,确保设备运行环境处于符合规定的湿度和温度范围。7.3管理7.3.189
管理人员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泵房、水池(箱)等居住建筑给水设施重要部位的安全管理。7.3.2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设施运行及室外埋地管网,严禁在泵房、水池(箱)周围堆放杂物,不得在管线上压、埋、围、占,及时制止和消除影响给水安全的因素。7.3.3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泵房内的排水设施、水池(箱)的液位控制系统、消毒设施、各类仪表、阀门井等,以保证阀门井盖不缺失、阀门不漏水;自动排气阀、倒流防止器运行正常。7.3.4管理人员应定期分析供水情况,经常进行居住建筑供水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影响供水安全的各种故障隐患。7.3.5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并及时维护室内管道,保持室内管道无漏水和渗水。及时调整并记录减压阀工作情况,包括水压、流量以及管道的承压情况。7.3.6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池(箱)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2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采用单纯投放消毒剂方法来替代水池(箱)的清洗消毒;3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及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的要求执行。[条文说明]7.3.6水池(箱)的清洗消毒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现行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89
《福建省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闽政办[2003]143号)等要求执行。水质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的要求,水池(箱)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特殊情况下可加检其他指标。7.3.6水质检测取水点宜设在水池(箱)出水口,水质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案。89
附录A给水管道工程验收记录表工程编号:验收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客户类型□单位□居民工程地址用水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注:若本工程无附属设施或构筑物,请用“/”划掉相应的验收标准。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方法验收意见责任部门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构筑物管道1、管道材料选用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合格证□合格□不合格管网管理部门2、管道埋地深度符合设计要求现场探测□合格□不合格阀1、阀门产品符合设计要求,密封、启闭良好材料合格证、现场操作□合格□不合格管线维护部门89
门及构筑物2、阀门安装符合规范要求,便于日常的使用与维护(阀门不得倾斜安装)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3、防污隔断阀、排气阀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按规范安装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4、阀门井应按规范施工,室内水泥砂浆抹面,混凝土垫层,设置相应支墩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5、阀门套筒(闸罐)、凡而箱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破损材料合格证、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6、路面上的井盖与路面齐平,高度允许偏差±5mm;非路面位置的井盖应高出地面50mm,且应以0.02的坡度做好井口护坡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水表及构筑物1、水表安装,标度盘应向上,不得倾斜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89
水表质检部门2、水表、滤水器等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贸易水表表号:口径:消防水表表号:口径:3、水表井应按规范施工,室内水泥砂浆抹面,混凝土垫层,设置相应支墩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4、水表箱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破损材料合格证、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5、路面上的井盖与路面齐平,高度允许偏差±5mm;非路面位置的井盖应高出地面50mm,且以0.02的坡度做好井口护坡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6、水表井应设置集水井,构筑物内部没有积泥、积水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竣工图1、图纸打印清晰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管网管理部门2、地理底图与实地一致(参照地理底图能明确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构筑物实地位置)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3、阀门、水表等重要附属设施数量、位置与实地一致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89
4、管道走向、位置与实地一致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5、新旧管连接关系及报废管道节点位置标注清楚新旧管对接点照片、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其他事项1、用户可以正常用水访问用户、现场试用□合格□不合格管网管理部门2、管道、附属设施及其接口处不得渗水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3、新旧管对接点照片(一张对接完整体照片,一张可辨别出该对接点位置的照片)现场目视判断□合格□不合格验收结果验收单位管网管理部门管线维护部门水表质检部门施工单位验收人员89
附录B给水管道水压试验记录验收单工程编号:试验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起止桩号管径(mm)S试验长度(m)管材接口种类工作压力(MPa)稳压15分钟允许降压值0.03MPa试压压力(MPa)稳压15分钟实际降压值强度试验记录(恒压30分钟外观检查情况)(是否有渗漏现象)次数达到试验压力的时间t1恒压结束时间t2恒压时间T(min)恒压时间内补入的水量W(L)实测渗水量q[L/(min.m)]89
渗水量测定记录(注水法)12345综合质量评估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注:未试验的项目请用“/”划掉。89
附录C给水管道冲洗记录单工程编号:冲洗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施工单位管径、管长DN、m冲洗介质自来水冲洗时间15min冲洗水量冲洗记录(接水源管DN压力流速m/s自来水,冲洗次,观察出水口,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水口一致。)冲洗结果(冲洗后水质符合GB5749的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89
附录D给水增压设备验收记录表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或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水泵叶轮及壳体过流部分采用SUS304不锈钢材质2水泵、电机参数满足设计要求3水泵台数满足设计要求4吸水管安装不产生气阻5水泵进、出口处阀门、橡胶软接头、止回阀等安装符合要求6水泵出水压力平稳±0.01MPa7水泵超压保护装置符合CJ/T352的要求8主要部件应包括:变频器、单片机或可编程控制器(PLC)、文本显示器等89
9控制柜参量、状态和信号显示功能,人机对话界面应汉化,便于维护10水泵电机、控制柜接地保护功能11控制具备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12叠压、无负压设备倒流防止器等安装符合要求一般项目1水泵、控制柜基础、减振装置2水泵、控制柜铭牌标识3水泵吸水口、出水口处安装变径管件4水泵机组布局5检修阀门、止回阀等选型合理6水泵机组布线合理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89
附录E水池(箱)验收记录表000000□□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或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不锈钢水池(箱)箱体材质、板厚2水池(箱)及管道满水或压力试验3水池(箱)卫生环境4不锈钢水箱焊接、酸洗钝化5涉水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6水池(箱)消毒设施7水池(箱)基础8不锈钢水池(箱)支撑筋9水池(箱)应按要求分隔设置一般1水池(箱)设置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89
项目2水池(箱)设置的通气管、信号装置、人孔、内外人梯3水池(箱)壁的防水套管隐蔽检查验收4浮球阀与人孔、进水口相对位置5水池(箱)水位、溢流报警装置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89
附录F水表及远传抄表系统验收记录表000000□□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或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水表1水表的计量特性和准确度等级符合GB/T778.1~3的要求2水表口径尺寸符合GB/T778.1~3的要求3水表应经省级技术监督局所属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符合JJG162的要求4水表铅封水表铅封完整无破坏5安装管道井尺寸设计要求水表规范安装(表间距、直管条件、水平安装等)符合GB/T778.1~3及省标技术规范的要求6水表间距满足设计及操作要求7落地水表(箱)基础89
8表号与用户的对应关系远传抄表系统1远传水表外观检查表壳完整不应有损伤,表面涂镀层均匀无缺陷,加装的电子装置不应妨碍水表读数。2远传抄表数据传输准确度符合JG/T162的要求3一次抄读成功率符合JG/T162的要求4数据抄读总差错率符合JG/T162的要求5线路敷设符合GB50311的要求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89
附录G水泵试运行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000000□□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或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参数检测水箱液位/水泵进口压力水泵出口压力水泵运行状态自动调节水泵转速水泵投运切换故障报警及保护水泵振动、噪音情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89
附录H泵房门禁、安防监控系统及远程控制验收记录表000000□□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子分部工程泵房门禁、安防监控系统及远程控制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或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检查项目1门禁系统执行机构运行执行机构的动作应实时、安全、可靠;执行机构的一次有效操作,只能产生一次有效动作。报警功能非法强行入侵时及时报警分级授权对系统操作人员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操作信息记录对系统操作人员的操作信息存储并记录89
电控防盗门及防盗门锁开锁机构应灵活、有效,具有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电控开锁、手动开锁及用钥匙开锁,均应正常可靠2安防监控系统图像清晰度提供不低于D1画质的视频信号,画面清晰无干扰视频监控范围监控范围符合规定要求摄像头安装质量(工艺)牢固、整洁、规范图像记录保存时间视频图像录像保存不小于30天3报警联动及远程控制溢流或排污报警、泵房门开启报警联动远传监控中心弹跳监控画面溢流或排污与进水控制阀联动控制进水控制阀及时关闭远程控制门锁开、关远程监控中心可实时控制泵房门锁开、关远程控制进水控制阀的开、关远程监控中心可实时控制进水控制阀的开、关89
4网络通讯光纤敷设敷设泵房与通讯运营商之间的光纤专线5线路敷设线路敷设规范符合GB50311的要求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89
附录I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竣工资料移交记录表工程名称:室外管网竣工验收资料(含市政引入管)序号资料名称合格不合格1开工报告2施工方案3立户资料证明4管道、阀门材料进场合格证明文件5工程变更(签证)、洽商记录6隐蔽工程报验表7施工过程工程质量记录表8地面管道安装工程试压、冲洗报告9室外给水管线竣工图(阀门、变径、变向处须标注坐标)室内给水管网及二次增压系统竣工验收资料序号资料名称合格不合格1居住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竣工图2地下室给水平面竣工图89
3生活给水泵房竣工图4地下室管道安装工程试压、冲洗报告5给水立管安装工程试压、冲洗报告6室内给水管材进场验收合格证明文件7阀门(水泵进出口、水箱进出口、止回阀、闸阀、浮球阀)产品进场验收合格证明文件8水池(箱)材料进场验收合格证明文件9水池(箱)满水、清洗、消毒、水质检测报告10水泵进场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水泵性能曲线11给排水设备电气控制图、使用说明书12主要设备清单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专业工长(施工员)施工班组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89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可”;反面词采用“不可”。2本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要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89
引用标准名录《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GB/T77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电气控制设备》GB/T3797《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GB420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9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10070《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城市给排水紫外线消毒设备》GB/T19837《检查井盖》GB/T23858《箱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4603《罐式叠压给水设备》GB/T24912《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GB/T2600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生活饮用水紫外线消毒器》CJ/T204《电子远传水表》CJ224《管网叠压供水设备》CJ/T254《无负压给水设备》CJ/T265《饮用水冷水水表安全规则》CJ266《微机控制变频调速给水设备》CJ/T352《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住宅远传抄表系统数据专线传输》JG/T162《管网叠压供水技术规程》CECS22189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居住建筑生活给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ofdomesticwatersupplyengineeringforresidentialbuildingoffujianprovince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5条文说明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