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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标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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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2006)……………………………………2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一2000………………23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57四、《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79100 一、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本农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技术指标、耕作田块规划设计、田间排灌沟渠规划设计、机耕路规划设计、农田防护林设计和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平原、低山丘陵地区的洋田、山垄田和梯田三种类型,且面积小于666.7公顷的基本农田建设规划设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今后这些标准如有修改、修订的,应按修改后的标准执行。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T50265泵站设计规范GB/T16453.1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NY/T309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TD/T10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SL18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207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5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灌水标准SL265水闸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基本农田系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主要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长期不得占用或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3.2基本农田建设系指对基本农田的田块、土壤肥力、沟、渠、路、林等方面按照本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与建设。3.3洋田:系指分布平原地区各河流的入海口、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的田块。包括滨海平原田和平洋田。100 3.3.1 滨海平原田:系指主要由冲、海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各河流的入海口。3.3.2 平洋田:系指主要由冲、洪积形成的洋田,分布于内陆盆地和河流中、下游的一级阶地。3.4 山垄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的丘间和内陆山间谷地的田块。3.5梯田:系指分布在丘陵、山区坡地上沿等高线方向修筑的条状台阶形田块。3.6灌溉水利用系数:灌入田间的水量(或流量)与渠首引入总水量(或流量)的比值。3.7渠系水利用系数: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总水量与渠首引进的总水量的比值。3.8田间水利用系数:净灌水定额与末级固定渠道放出的单位面积灌水量的比值。3.9灌溉设计保证率:是以灌溉设施供给灌溉用水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用符号“P”表示。如P=90%则表示灌溉设施在长期使用中平均每100年可保证90年正常供水,其余10年不能完全满足。3.10机耕路类型与路宽3.10.1干、支道:系指村与村、乡(镇)、县、国家公路连接的道路。3.10.2 田间道:系指田块与村庄,乡村道路或其他公路连接的道路。3.10.3 生产路:系指田块与田块连接的道路。100 4 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见表1。表1不同地貌类型基本农田建设技术指标项目类型平原地区(洋田)低山丘陵地区(山垄田、梯田)田块形状格田格田梯田田地连片(hm2)≥60≥30≥10小格田面积(m2)≥2500≥2000≥1500地下水位(cm)≥60≥80耕层厚度(cm)≥15障碍因子基本排除(旱、涝、浅、冷、烂、瘦、酸、锈、污等)耕层土壤理化性状有机质g/kg≥2020~2525~30碱解氮mg/kg≥100≥80有效磷mg/kg≥10≥8速效钾mg/kg≥100≥80酸碱度5.5~7.5层耕质地砂粘适中(轻壤~重壤)田间排灌工程排灌设施排、灌、沟、渠、井(机、电)配套齐全田间水利用系数≥0.95、渠系水利用系数≥0.75、灌溉水利用系数≥0.70排水标准防洪≥10年一遇;排涝≥5年一遇。灌溉设计保证率%90≥80机耕道路建设工程干支道行车情况通行大型农机具、农用车辆路面宽(m)5~6田间道行车情况通行农用车辆、农业机械路面宽(m)3~4生产道行车情况中,小型农业机械路面宽(m)2~2.5水稻产量/季kg/h㎡≥7500≥6750≥6000100 5耕作田块形状规划设计5.1耕作田块方向应保证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丘陵、山区,耕作田块方向应平行等高线设置;在风蚀区,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与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方向布置。5.2耕作田块长度田块边长应根据作物类型、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畅通度等因素确定。5.3耕作田块宽度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和排水和防止风害等要求;同时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5.4田块的地下水位耕作田块田面高程应满足农作物排渍的要求,即田面高程E≥E0+d(E0为所在田块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d为设计排渍深度)。水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6m,旱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d=0.8m。5.5耕作田块形状5.5.1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状,长宽比以不小4∶1为宜。5.5.2在地形较复杂或具有曲线边界的地段上设计田块时,在不过多减少机组工作单程长度的情况下,应使田块短边配置在曲线边界上,以保证与田块长边平行的要求,见图1。100 5.5.3 在三角形地段上设计田块时,为保证两个长边平行,便于沿长边进行耕作可将三角形地段三条中线的交点作平行于各边的平行线,划出三个梯形田块,见图2。5.6耕作田块对土壤理化性的要求5.6.1耕层土层厚度应在15cm以上;特殊情况下,耕作层厚度应能保障一般大田作物的正常生长。5.6.2耕层有机质含量一般不低于2%;土壤理化性状和土壤肥力满足作物生长发育所需的最低要求。5.6.3耕地pH值一般要求在5.5~7.5之间;耕层含盐量≤0.3%;特殊情况下,可以稍微放宽,以不影响出苗为限。5.6.4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宜是极端的砂土或重粘土。5.7 耕作田块细部设计的要求5.7.1平原地区(洋田)设计平原地区以种植水稻为主,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须保证排灌畅通,调控方便,并满足水稻作物各生长发育阶段对水份的需求。格田田面高差应在3~5cm以内,长度保持在80~120m,宽度以30~40m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以20~30cm,埂顶宽以15~20cm为宜。5.7.2低山丘陵地区(山垄田、梯田)设计低山丘陵地区宜修筑梯田为主。根据地形、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的不同将其修筑成梯田。5.7.2.1梯田田坎设计应坚持安全,占地少,用工省的原则。5.7.2.2梯田规格及田坎形态宜因地制宜,视地形、地面坡度、机耕条件、土壤的性质和干旱程度而定。梯田应尽量集中,并考虑防冲措施。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一般可选用50~80度,内侧可选用65~85度;田坎稳定性要求按土力学方法进行计算。5.7.2.3梯田田面长边应沿等高线布设,梯田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5.7.2.4田面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作业要求,地面坡度5~15度,田面宽度可设计为5~10m为宜。5.7.2.5修筑田坎材料可用土料、石料。各地可因地制宜,从稳定性、占地面积、用工量等方面综合考虑,选用最适合的田坎材料。100 6田间排灌系统工程规划设计6.1水土资源平衡分析6.1.1根据片区内现有水土资源,对土地利用结构,农作物种植结构,灌溉用水方式,用水量及片区内人、畜用水,工矿企业用水等情况,经分析比较后,确定工程规模。6.1.2根据片区内地形、地貌,农业生产条件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山、水、田、路、居民点、工矿用地等进行统一规划确定用地比例。6.1.3根据自然、土壤、种植习惯,土地、劳力等资源条件,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在国家宏观调控要求,按作物种类及重要性,分区确定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和复种指数。6.1.4根据作物种植结构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各种作物和生活、工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量。根据现有水资源情况进行水量供需平衡分析计算。6.2灌溉设计要求6.2.1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6.2.2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构成、灌区规模、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确定,但不得小于90%。6.3排水设计要求6.3.1排涝标准的设计应根据暴雨重现期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一般可采用5~10年,或参照经国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过的地方性法规。6.3.2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以论证确定。旱作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1~3d,暴雨1~3d排至耐淹水深。6.3.3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表2选取。表2几种主要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农作物生育阶段耐淹水深,cm耐淹历时,d甘薯—7~102~3大豆开花7~102~3水稻返青3~51~2分蘖6~102~3拔节15~254~6孕穗20~254~6成熟30~354~66.3.4100 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的实测资料分析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选用经过论证的方法计算。6.3.5设计排渍深度、耐渍深度、耐渍时间和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或邻近地区农作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旱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8~1.3m,水稻田设计排渍深度可取0.4~0.6m;旱作耐渍深度可取0.3~0.6m,耐渍时间3~4d。水稻田适宜渗漏量可取2~8mm/d。6.3.6有渍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渍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高度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渍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5d将地下水位降至排渍深度。6.3.7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渍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可采用0.6~0.8m。6.4排灌沟渠规划布置原则6.4.1排灌沟渠在水源和容泄区水位既定的条件下,尽可能获得最大的自流灌溉和排水面积。灌溉干渠应尽可能布置在灌区的最高地带或沿分水岭布置,选定较小的纵向比降。6.4.2沟渠布置应保证工程费用少、渠道输水损失小。布置沟渠时,应充分利用和改造原有的水利设施,紧密结合地形,尽可能避开岗丘、洼地、池塘和高速公路,尽量使沟渠的比降与地面相近似,以减少工程量。6.4.3沟渠选线应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在不影响农田用水合理调节下,应做到排灌系统所占用的土地与其所控制的土地总面积之比为最小,有条件地区应采用地下沟渠。6.4.4渠道布置应考虑上下级渠系协调配套,应与排水沟道统一规划,并为其他项目规划的合理布局创造良好的条件。上下级渠道应垂直相交,但根据地形、地势条件,允许有一定的偏角(约20~30度);支渠以下的渠道应为田间机械作业创造条件,必须同田块、道路、林带、居民点等规划综合加以考虑。6.5田间排灌沟渠布置田间排灌沟渠,包括斗、农级固定沟渠、及其所包围的田块内部的临时沟渠(毛渠、毛沟及输水垄沟等),前者沿田块边界配置,后者设置于田块内部,见图3。布局时依自然条件的不同可采用不同的类型。100 6.5.1平原地区的排灌沟渠的布置:可根据其相对位置和不同作用,有以下三种基本布置形式。6.5.1.1灌排相邻布置。浇灌渠道与排水沟相邻布置。这种形式适用于地形有单一坡向、灌排方向一致的地区。6.5.1.2灌排相间布置。渠道向两侧灌水,排水沟承泄两侧的排水。这种布置形式适用于地形平坦或有一定坡降、起伏不大的地形,灌渠道布置在高处,排水沟布置在低处。6.5.1.3排灌兼用布置。排灌合渠的布置形式,只有在地面有相当坡度的地区或地下水位较低的地区才适用,因为在这种条件下,不需要控制地下水位,灌排矛盾小。6.5.1.4平原地区排灌沟渠的控制范围:农渠的长度通常为400~800m,间距为100~200m。6.5.2丘陵、山区田间渠系布置:要求是开好一套沟渠,健全排灌渠系,实现山、田分开。6.5.2.1岗田,以岭定向,岗顶分水;山田之间要沿等高线开挖截水沟,使山水归槽不漫田,达到山田分开,促使实现岭顶平原化。灌溉干渠一般沿岗岭脊线布置,或沿骨干道路布置,斗渠垂直等高线。排水沟道则布置在岗嫎之间,将田块按地形高低分片平整,形成梯田。6.5.2.2田(梯田)的田间渠系布置以解决灌溉为主,适当考虑排水要求。农渠沿等高线布置,毛渠垂直于等高线,沿梯田短边布置。在上、下层梯田间的分界处,灌溉渠道用跌水衔接,消能防冲。每层梯田里坎设置导渗沟,深度0.8m左右,底宽0.3m100 ,以降低梯田地下水位。农渠水进入毛渠后向两边田间灌水,毛渠可以灌排两用。在、冲分界处(脚)开挖排水沟,沟深1~1.5m,底宽0.5~0.8m。排水时田面水经导渗沟进入灌排两用毛渠再进入嫎脚排水沟。6.5.2.3冲田(山垄田)的渠道布置主要在于扩大排洪出路,排涝防渍、要适当拉直冲沟、平整土地,合理布置田间排、灌、降与道路系统,适应机耕需要。视冲洼的宽窄而定。当冲垅的宽度小于100m时,可不开剖腹沟,在左右两侧嫎冲分界处,视排水面积各开截水沟一条,使冲分开,拦截山坡径流及田面水和地下水。截水沟一大一小,大的以排洪为主结合降渍,小的为灌排结合两用渠。再垂直于冲的走向,分别开排水沟多条,呈“月”字形布置,每隔3~4条排水沟,开一条深1m左右的降水沟,以降低地下水位。对于冷浸严重的冲田,可沿坡脚开挖环田沟,拦截冷泉水,其沟底低于地面0.8~1.0m。冲宽超过100m以上,可开剖腹沟,再垂直冲田走向开排水沟多条,呈“用”字形或“册”字形布置,剖腹沟主要排泄田面水和地下水,要求深、窄,其沟深1.2~1.5m,底宽0.8~1.0m,沟底要低于田面0.8~1.0m左右。6.5.3沟渠深、宽度参考指标表见表3表3沟渠深、宽度参考指标表渠、沟级别深度(m)底宽(m)口宽(m)干渠1.10.400.85支渠0.80.250.60灌排两用渠1.10.401∶0.4(边坡比)干沟10.250.7支沟0.90.250.65农沟0.80.250.6隔水沟0.90.21∶0.4(边坡比)说明:1、沟、渠的断面是以流量和流速确定的,小型灌溉都以窄深式的沧槽为主。2、土质渠道的深宽指标应通过设计确定。6.5.4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见表4100 表4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参考值渠别控制面积(hm2)长度(m)间距(m)布置说明斗60~2001000~3000以分渠或引渠长度为准400~800布置斗渠以自然地形为主,适当照顾行政区划,如村界等分12~2016最宜斗渠单面开分渠400~800;斗渠双面开分渠因地而定100~200为斗渠的辅助渠道。灌溉面积较大的斗渠,需设分渠,斗渠间距及灌溉面积较小,可不设分渠。引(毛)6~1210最宜100~500100~300增加为最末一级固定渠道。U型排灌沟3~15100~50060~150一般由支渠引水,垂直于田埂方向布置,流量20~25L/s。顺1~2100~350单面开腰渠双面开腰渠60~100一般由引渠引水与引渠垂直,顺田埂方向布置。一条顺渠可同时开两条腰渠。流量10~15L/s。腰(输水沟)0.2~0.450为灌水沟或灌水畦的长度一般垂直埂方向布置。一条腰渠可同时开1~2个畦或4~8条直形灌水沟。流量10L/s。6.6灌溉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6.6.1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应包括确定设计水位线、深度线、堤顶线,以及分水口渠系建筑物的位置。6.6.2各级渠道在分水都应具有足够水位高程。一般应从灌区内距渠道最远且最高的地面高程,根据沿渠的水头损失(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见表5),自下而上地推算出各级渠道的设计水位高程。对地面坡度较陡(陡于1/1000),渠道水位已确定时,参照各渠道纵断面自上而下逐级确水平线。要求各级渠道水位高出地面0.3~0.5m;对于地面坡度较缓的灌区,缓于1/10000的灌区可按计算公式⑴如下:100 表5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的最小数值表建筑物农门斗门支渠渠首干渠渠首渡槽公路桥倒虹吸管进水闸节制闸水头损失(米)0.050.05~0.10.1~0.150.1~0.20.070.030.1~0.300.150.07注:渡槽倒虹吸为局部水头损失。6.6.3各级渠道设计水位应相互衔接。一般末级灌溉渠道的水位应高出灌溉范围内地面0.05m-0.10m,各级渠道的设计水位应高出下一级渠道水位0.1m,见图4。6.7流量设计6.7.1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按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6.7.1.1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渠道不冲不淤的要求。100 6.7.1.2续灌渠道的岸顶超高和高度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冲流速。6.7.1.3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淤流速。6.7.2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⑵或⑶计算确定。6.7.3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⑷计算确定。6.7.4  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可按表6采用,湿润地区可取小值,干旱地区可取大值。由泵站供水的续灌渠道加大流量应为包括备用机组在内的全部装机流量。表6             续灌渠道加大流量的加大百分数设计流量(m³/s)﹤11~5 5~2020~50加大百分数(%)35~3030~2525~2020~15100 6.7.5续灌渠道的最小流量不宜小于设计流量的40%,相应的最小水深不宜小于设计水深的70%。6.7.6各级渠道流速由下列公式⑸计算确定。渠底比降应根据渠道沿线的地形地质条件设计流量和含沙量等因素计算分析确定。可根据渠道不冲不淤的原则和路途土质情况,一般土渠缓些,石渠(含衬砌防渗渠)及建物陡些。表7-1土渠糙率渠道流量(m³/s)渠槽特征灌溉渠道泄(退)水渠道﹥20平整顺直养护良好平整顺直,养护一般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较差0.02000.02250.02500.02250.02500.027520~1平整顺直,养护良好平整顺直,养护一般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较差0.02250.02500.02750.02500.02750.0300﹤1渠床弯曲,养护一般支渠以下的固定渠道渠床多石,杂草丛生,养护较差0.02500.02750.03000.02750.03000.0350表7-2石渠糙率渠槽表面的特征糙率经过良好修整0.0250经过中等修整无凸出部分0.0300经过中等修整有凸出部分0.0330未经修整有凸出部分0.0350~0.0450100 表7-3防渗衬砌渠槽糙率防渗衬砌结构类别及特征糙率粘土、粘沙混合土、膨润混合土平整顺直,养护良好0.0225平整顺直,养护一般0.0250平整顺直,养护较差0.0275灰土、三合土、四合土平整,表面光滑0.0150~0.0170平整,表面较粗糙0.0180~0.0200水泥土平整,表面光滑0.0140~0.0160平整,表面较粗糙0.0160~0.0180砌石浆砌料石、石板0.0150~0.0230浆砌块石0.0200~0.0250干砌块石0.0250~0.0330浆砌卵石0.0230~0.0275干砌卵石,砌工良好0.0250~0.0325干砌卵石,砌工一般0.0275~0.0375干砌卵石,砌工粗糙0.0325~0.0425沥青混凝土机械现场浇筑,表面光滑0.0120~0.0140机械现场浇筑,表面粗糙0.0150~0.0170预制板砌筑0.0160~0.0180混凝土抹光的水泥沙浆面0.0120~0.0130金属模板浇筑,平整顺直,表面光滑0.0120~0.0140刨光木模板浇筑,表面一般0.0150表面粗糙,缝口不齐0.0170修整及养护较差0.0180预制板砌筑0.0160~0.0180预制渠槽0.0120~0.0160平整的喷浆面0.0150~0.0160不平整的喷浆面0.0170~0.0180波状断面的喷浆面0.0180~0.02506.8排水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100 6.8.1排水系统的设置应与灌溉渠道系统相对应,可依干沟、支沟、斗沟、农沟顺序设置固定沟道。根据排水区的形状和面积大小以及负担的任务,沟道的级数也可适当增减。6.8.2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6.8.2.1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6.8.2.21~3级排水沟线路宜避免高填、深挖和通过淤泥、流沙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地段。6.8.2.3排水线路宜短而直。6.8.2.4排水沟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区或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相机抢排或设泵站提排。6.8.2.5排水沟可与其它型式的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6.8.2.6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6.8.2.7排洪沟(截流沟)应沿傍山(塬边)渠道一侧及灌区边界布置,并就近汇入排水干沟或承泄区,交汇处应设防冲蚀护面。6.8.3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6.8.3.1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和自然经济条件,按排水标准设计并经综合分析确定。在增设临时浅密明沟的情况下,末级固定排水沟间距可适当加大。6.8.3.2用于排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的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也可按表8确定表8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m)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排水沟间距粘土、重壤土中壤土轻壤土、沙壤土0.8~1.315~3030~5050~701.3~1.530~5050~7070~1001.5~1.850~7070~100100~1501.8~2.370~100100~1506.8.3.3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置,应满足防治疾病要求。6.8.4单纯排涝的排水沟,可只按排涝设计流量设计。排涝、排渍两用排水沟,可按排渍要求确定沟深和间距,按排涝设计流量进行断面校核;兼有防治土壤盐碱化作用的排水沟,有冲洗要求时,还应按冲洗排水流量进行断面校核。6.8.5排水沟设计流量和校核工业流量应根据排水面积、排水模数、产流与汇流历时以及地下水位的控制要求。6.8.6排水沟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00 6.8.6.1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排水沟设计水位宜低于地面(或堤顶)不少于0.2m。干、支、斗、沟应按分段流量设计断面。6.8.6.2排水沟分段处以及主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应平顺衔接。下一级沟道的设计水位宜低于上一级沟道0.1~0.2m。6.8.6.3正常运行时不应发生冲刷、淤积和边坡坍塌等情况。6.8.6.4占地少,工程量小。6.8.6.5施工、管理方便。6.8.7排水沟沟底比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上、下级沟道的水位衔接条件,不冲、不淤要求,以及承泄区水位变化情况等确定,并宜与沟道沿线地面坡度接近。6.8.8排水沟糙率应根据沟槽材料、地质条件、施工质量、管理维修情况等确定。新挖排水沟可取0.02~0.025;有杂草的排水沟可取0.025~0.03;排洪沟可比排水沟相应加大0.0025~0.005。6.8.9土质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排水沟可采用矩形断面。6.8.10土质排水沟边坡系数应根据开挖深度、沟槽土质及地下水情况等,经稳定分析计算后确定。开挖深度不超过5m、水深不超过3m的沟道,最小边坡系数按照表9的规定确定。淤泥、流沙地段的排水沟边坡系数应适当加大。表9土质排水沟最小边坡系数土质排水沟开挖深度(m)﹤1.51.5~3.03.0~4.0﹥4.0~5.0粘土、重壤土1.01.25~1.51.5~2.0﹥2.0中壤土1.52.0~2.52.5~3.0﹥3.0轻壤土、沙壤土2.02.5~3.03.0~4.0﹥4.0沙土2.53.0~4.04.0~5.0﹥5.06.9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设计6.9.1规划设计要求6.9.1.1满足渠系输水、分水、泄水等要求,保证渠系正常进行;6.9.1.2建筑物数量、类型在满足安全运行,便于管理的条件下,做到数量少,工程量省,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形式;6.9.1.3应使流量稳定、水头损失小,能控制较大自流灌溉面积;6.9.1.4保证灌区交通顺畅,满足生产、生活需要。6.9.2排灌水工建筑物配置水工建筑物包括控制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联结建筑物,库、井、站引水枢纽,进、出水池,机房等。进行水工建筑物规划与设计时,应保证排灌水顺利通过各种天然与人工的障碍和调节水量、工程联结等。100 6.9.2.1灌溉泵站设计灌溉泵站设计应对扬程、流量、泵的规模和配套动力数量进行计算,泵址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流、动力源等条件确定。灌泵站设计按GB/T50265和GB50288执行。6.9.2.2水闸按水闸的功能和位置的不同,可分位于渠首的进水闸、将上级渠道中的水量分配到下级渠道的分水闸、控制渠道水位和调节流量的节制闸、用以宣泄渠道中部分或全部水量的泄水闸,以及引水渠道进口砂排洪或渠道中淤积泥沙的冲砂闸,见图5。水闸设计按SL265执行。6.9.2.3渡槽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渡槽轴线应短、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按GB50288执行。6.9.2.4倒虹吸管渠道穿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不适宜时,可选用倒虹吸管;倒虹吸管宜设在地形较缓处,应避免通过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按GB50288执行。6.9.2.5涵洞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涵洞轴线宜短而直,并宜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按GB50288执行。6.9.2.6跌水和陡坡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当地地形和经济技术条件。渠道落差在1.5m以内时,多采用跌水;落差为1.5~3.0m时,多采用陡坡;落差大于3.0m时,采用陡坡或根据地形采用多级跌水。6.9.2.7注意事项应根据实际需要,配置涵洞、倒虹吸管、桥和渡槽。6.9.3灌溉水质标准6.9.3.1100 以地面水、地下水或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与工业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84的规定。6.9.3.2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于10℃。6.9.3.3灌区内外农田、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渠沟的地面水和污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3838和GB8978的规定;灌溉地下水的水质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84的规定。7机耕路规划设计7.1机耕道路设计要求7.1.1机耕道路应保证居民点、生产中心到农田具有方便的交通联系,路线直、距离短。7.1.2道路坡度、转弯角度等技术指标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要求。7.1.3机耕道路沿田边布置,应与田、林、村、渠、沟等项目进行综合规划布局,以便于田间生产的管理。7.2机耕路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7.3机耕路纵坡最大纵坡:干、支道宜取3~4%,田间道宜取6~8%。最小纵坡:以满足雨雪水排除要求为准,一般宜取0.4~0.5%。7.4 机耕路布置:项目区机耕道一般与道路相通,布设干道、支道;支道一般垂直于干道,设于小区边界上;小区内设田间道和生产路,地块在200亩以下一般设生产道。200亩以上设田间道和生产路,生产路一般垂直田间道;田间道设在中部,一般相隔150~200米,呈十字形或井字形布设,外与干道、支道相通,内与生产路相接;生产路一般相隔100米,供农业机械田间移动和下田作业和人、畜行走。每丘田块要设置下机道,宽度约3米;田间道间隔200~300米范围内,在地势较为平坦开阔的地方,要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处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10米。项目区内道路网应尽量与水利工程渠系一致,沿水利沟渠布局。机耕路上桥梁的设计参照交通部门的相应标准和规范执行;涵洞的单跨跨径应小于5米,多跨跨径总长应小于8米。7.5路宽选择参见表10表10机耕路规划指标表100 道路类型主要联系范围沟渠结合级别行车情况路面规格路面宽m高出地面高度,m干、支道村庄与村庄之间支沟渠大型农机具、农用车辆硬化5~60.5~0.7田间道村庄与田块之间斗农沟渠农用车辆农业机械硬化或砂包土3~40.3~0.5生产路田块与田块之间农沟渠农业机械砂包土或泥土2~2.50.38农田防护林设计8.1农田防护林设计要求对闽东南沿海平原地区应因地制宜地考虑农田防护林的建设。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在主干沟、渠旁和道路两侧,居民点以及四周闲地栽树种果,建立农田防护林网。8.1林带方向:主林带要垂直于当地主害风的方向,沿条田长边布置。副林带垂直于主林带,沿条田的短边布置。各地沟、渠、路布局已定情况下,林带方向可结合农田沟、渠配置,使主林带与害风方向偏度较大,有一定的防风效果。8.2林带间距:林带间距决定于林带的有效防风范围,约为树高的20~25倍。具体确定还要考虑风害程度和当地沟、渠、路、田的布局。一般主林带间距约200~250m,副林带间距约500~1000m。8.3林带结构:按照疏透度的大小,可有紧密结构、疏透结构、透风结构三种。经研究比较,疏透结构由较少行数的乔木,两侧各配1~2行灌木组成。8.4林带宽度:林带宽度以窄林带的防风效果较好,占地也少,约为2%~3%,可在支、斗级沟渠与公路、机耕路的两侧或一侧种植,梅花形或三角形排列。主林带宽3~6m,栽植3~5行乔木,1~2行灌木。副林带栽植1~2行乔木、1行灌木。9路、沟、林、渠、田综合规划设计9.1田-沟-林-路-渠道路处于灌水渠道和排水沟之间,见图6(a)其优点是道路与下级灌排渠系均不相交,灌溉排水方便。但由于道路进入田间必须跨越沟、渠,需要修较多的涵洞,从而增加了投资。9.2田-沟-林-渠-路道路布置在田块的上端,位于灌溉渠道一侧,见图6(b)采用这种布置方式,位置较高,不易受水淹;道路另一侧紧靠农田,人、畜、机下地方便。但道路跨越下级渠道(农渠),必须修建较多的小桥和涵管。9.3田-路-沟-林-渠100 道路布置在田块的下端,位于排水沟的一侧,见图6(c)优点是道路邻沟离渠,路面干燥,便于灌溉和人、畜、机下地生产。缺点是道路在斗沟的上游一侧,与农沟相交需建较多的桥涵,田块排水也要穿路埋管,且多雨季节,田块和道路容易积水受淹,林带应位于沟渠之间,予以加固。9.4注意事项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研究选用以上方式。在进行田、路、沟、渠、林整体布置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9.4.1要根据规划地区的特点从主要问题入手,进行安排。在地势低洼的平原与圩区,排涝是首要问题,应先布置排水系统,然后布置灌溉渠系和田间道路。在低山丘陵区,灌溉是主要问题,配置路、沟、渠、林时,必须先从灌溉渠道着手;9.4.2要节省工程量与少占耕地。为了节约占地,可逐步发展暗沟,暗管排灌;林带宽度应小一些。10投资与效益10.1建设投资10.1.1建设总投资:根据片区基本农田建设总体设计,按各个项目的工程量、定额和单价(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分别计算出各个项目所需的投资、劳力、建材和工程年运行管理体费用等作出该片区基本农田建设总概算。10.1.2资金筹措:包括各级财政政策性补助、专项贷款、地方配套、引进资金、单位和群众自筹等项资金。100 10.2项目效益评价10.2.1经济效益:计算出建成后新增加的生产能力、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分析各类产品生产成本、纯收入、投资回收期限、财务净现值等。10.2.2社会效益:产品贡献(总量增长量、商品增长量、调出增长量等)、劳动生产条件改善(机械化程度、技术设备装备)、生活条件改善(人均主要农产品占有量、人均分配收入增长率)。10.2.3生态效益:片区建成后对自然环境有哪些有利与不利(护理措施)影响进行全面评价。100 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一2000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本标准从2000年10月l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江、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群、王爱民。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目录1范围2引用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2规划编制程序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3.7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8规划成果100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基本规定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4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5农村道路工程设计4.6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7园地整理工程设计4.8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4.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0林地整理工程设计4.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4.12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13土地复垦工程设计4.14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5设计成果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条目说明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7-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100 GB/T5791-93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1:500,1:1000,l:2000地形图图式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5772-1995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6453.1-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沟壑治理技术GB/T16543.4-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50162-19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SDJ217-87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SL18-91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3-9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JTJ021-89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LYJ002-1987林业工程制图标准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3.1总则3.1.1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3.1.2规划的基本原则A.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B.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C.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D.因地制宜。3.1.3规划的内容A.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B.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C.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布局。D.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E.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3.1.4规划的依据100 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1.5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3.1.6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3.2规划编制程序3.2.1规划准备规划准备是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工作小组、收集整理资料等。3.2.1.1制定工作计划根据规划任务书制订项目规划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日程安排、人员组成与分工及经费预算等。3.2.1.2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规划。3.2.1.3成立规划工作小组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3.2.1.4收集整理资料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A.项目规划应收集以下资料:1.项目区基本概况。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覆盖范围、区内人口等。2.自然条件。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候、地质、植被、自然灾害等。3.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产资源等。4.社会经济条件。包括经济状况、市场状况、基础设施、人民生活水平、民族与文化等。5.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各类土地的数量、布局、土地利用的有利及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等。6.土地利用潜力状况。包括待开发整理土地的数量、质量、生产潜力、开发整理潜力及布局等。7.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标准等资料。包括涉及土地利用的有关行业规划资料,涉及城建、林业、环保、水利、交通、能源、牧业、水产等的规定和标准。B.资料分析整理:1.原始资料审核。应审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可靠性、计量单位的规范性等。2.对原始资料按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分类分组。3.数据资料初步计算、整理、汇总。3.2.2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评价对确定为开发整理项目区的土地进行利用现状分析,确定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适宜程度。100 3.2.3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及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土地质量、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等,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3.2.4确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体布局根据项目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条件、交通水利设施状况以及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确定主干交通线路和水利干沟渠等重点开发整理工程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村镇的位置和发展方向等。3.2.5根据项目规划目标,当地的社会、经济、自然和技术条件,以及土地的适宜用途和项目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各类用地的数量、各项工程设施和生物措施的位置和用地规模,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地块。3.2.6规划方案评价和确定3.2.6.1技术可行性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和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A)项目规划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对规划所采用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是否准确可靠,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以及规划方案能否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B)实施项目规划拟采用技术的可行性分析。对在土地开发整理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保障体系(如道路修筑、土地平整、表土处理、排灌工程及其建(构)筑物修筑、生物措施等)以及项目规划目标实现的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3.2.6.2社会效益评价评价项目规划对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效益指标为: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农产品商品率、城乡居住和就业条件、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程度、单位面积耕地供养人数等。3.2.6.3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物质技术要素组合和利用的经济性,分析可能实现的经济目标和实效性。效益指标为:土地利用率、耕地面积增加率、投入产出率、技术措施增产率。3.2.6.4生态效益评价评价项目规划对生态环境的改善程度。效益指标为: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土地沙化治理面积、土地污染治理面积、人均绿地面积等。3.2.6.5规划方案确定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论证修改,确定最佳规划方案,提交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3.2.7上报审批与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100 经批准后的项目规划方可按照规划要求对项目组织实施。项目规划的实施应有利于保证工程安全、降低工程成本。优先安排防洪、排涝等对生产建设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工程及道路、水利、电力等基础工程。农用地开发整理项目应注意不违农时,优先安排不影响农作物生长或影响不大的工程,其他工程尽量安排在农闲季节。3.3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农用地整理是指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对农用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整治和改造,提高农用地质量,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的目标是:A.提高农田集约化、机械化、水利化水平。B.提高农村人口聚居程度。C.完善给排水、通电、通路等配套设施。D.提高土地质量。E.增加有效耕地面积。F.增加耕地收益。提高土地利用率。G.改善生态环境。农用地整理可整理后土地的主导用途分为耕地整理、园地整理、林地整理、牧草地整理和养殖水面用地整理,重点是耕地整理。3.3.1耕地整理项目规划3.3.1.1目标确定根据社会需求、经济建设需要、项目区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土地的适宜用途,确定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目标。3.3.1.2项目总体布局A)原则1.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2.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需求相结合。3.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力。4.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b)总体布局1.根据项目区的地形条件、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情况及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确定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水面用地的布局及分布范围。2.根据项目区及其外围的水文条件和水资源状况及己有的水利设施,确定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其数量、等级和位置。3.根据项目区外围已有交通设施状况和区内地形、水利干沟渠布局情况,确定区内交通道路的类型和位置。100 4.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主导风向和风的强度,确定生态防护林的布局、规模、结构、树种和数量。5.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村镇用地及工矿用地的数量、规模、位置和发展方向。3.3.1.3水利工程项目规划水利项目工程规划是指在对洪、涝、旱、渍、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灌排渠系及其建(构)筑物等进行的统筹安排。A)排灌工程系统规划1.骨干沟渠规划布置一对沟渠的灌排面积、渠线、工程量、输水损失、设施安全等进行综合考察和规划布置,同时应考虑上下级沟渠的协调配套。一骨干沟渠用地指标。干支沟渠长度与水源地有关,干支沟渠占地宽度参见附录A表Al。2.田间排灌沟渠布置一平原地区田间沟渠系,可依条件分别采用灌排相邻、灌排相间、灌排兼用布置。一丘陵山区田间沟渠系、岗田间农渠垂直于等高线沿谤田短边布置,可为双向控制或灌排两用。冲田沟渠系布置可随地形在山坡上来水较大的一侧沿山脚布置排水沟;山坡来水较小、地势较高的一侧,布置灌排两用渠,兼排山坡或傍田来水。在开阔的冲田地区,可在两侧傍脚布置排水沟,在冲田中间布置排灌两用渠,控制两侧冲田。一田间排灌沟渠用地指标。斗渠、农渠及排水沟用地面积按其控制范围及占地宽度来确定,参见附录A表A2、表A3、表A4。3.地下排灌工程应考虑渠(管)首(泵站)位置适中,渠(管)线最短;干支沟渠相互垂直,各级排灌设施配套;渠(管)线沿高地布置,路渠(管)结合。布置形式根据地形可分为:两边分水式、一边分水式。4.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一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要求。满足渠系输水、分水、蓄水、泄水、排水及防洪等要求,保证渠系正常运行;建(构)筑物数量、类型在满足安全运行、便于管理的条件下,做到数量少、工程量省,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形式;应使流态稳定、水头损失小,能控制较大自流灌溉面积;保证灌区交通顺畅,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一小型水库规划。包括库址、坝址、坝型选择,库容确定以及其他水库建(构)筑物的规划设计。一小型抽水站规划。包括抽水站布置与站址选择,抽水站流量、扬程的确定及机组配套与选择等。100 一排灌水工建设物配置。进行水工建设物规划,必须保证排灌水顺利通过各种天然与人工的障碍,并能调节水量、联结工程等。其中包括控制泄水建筑物、交叉建设物、联结建设物和量水建设物等的配置。A.喷滴灌工程规划1.喷滴灌系统的选择。根据地形、土壤、气象、水源、土地利用规划及土地利用方式,选定喷滴灌系统的类型。2.管(渠)道系统布置。根据水源、地形、作物分区及啃滴灌系统工作特性,对干、支管进行布置。滴灌系统分干、支、毛三级管道,布置时应相互垂直。B.竖井工程规划1.竖井工程规划一般与灌排系统配合进行。竖井工程规划时要进行地下水资源估算,查清地下水储量、可采量及可利用量;计算降雨入渗补给、灌溉回渗补给、河渠引水补给及地下径流补给量;进行水资源采、供平衡计算,确定宜开采水层,合理规划井位、井距,确定井的数量。大面积开采地区,必须进行总体规划,避免造成地下水的恶化和产生地面沉降。2.竖井工程规划。包括井型选择、井数确定、井的平面布局等。C.排灌电气工程规划确定电力排灌设备总容量、受载系数和同时率,计算负荷量。合理布设变电站,确定主变容量和电压等级,确定馈线分布、负荷分配及保护方式,保证经济、有效、安全供电。3.3.1.4道路规划一般农村道路分干道、支道、田间道路和生产路。项目区内道路网应尽量与水利工程渠系一致,沿水利沟渠布局,并与项目区外已有道路相连接,路宽选择参见附录A表A5。3.3.1.5田块规划A.规划要求整理后田块应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有利于水土保持,满足灌溉排水要求和防风要求,便于经营管理。B.耕作田块方向耕作田块方向的布置应保证耕作田块长边方向受光照时间最长,受光热量最大,宜选用南北向。在水蚀区,耕作田块宜平行等高线布置;在风蚀区,应与当地主害风向垂直或主害风向垂直线的交角小于300-450方向布置。C.耕作田块长度根据耕作机械工作效率、田块平整度、灌溉均匀程度以及排水通畅度等因素确定耕作田块的长度。田块长度一般为500一sooM,具体可依自然条件确定。D.耕作田块宽度耕作田块宽度应考虑田块面积、机械作业要求、灌溉排水以及防止风沙等要求,同时应考虑地形、地貌的限制。下列为田块要求宽度参考数据:100 机械作业要求宽度200-300M灌溉排水要求宽度100-300M防止风沙要求宽度200-300ME.耕作田块形状要求外形规整,长边与短边交角以直角或接近直角为好,形状选择依此为长方形、正方形、梯形、其他形状,长宽比以不小于4:1为宜。F.耕作田块土壤耕作田块土壤的质量,主要取决于土壤结构、土壤质地、土壤理化性质等。各地应因地制宜,提出符合当地条件的土壤质量改良要求。G.耕作田块内部规划根据地形、地貌、气候等自然特征及土壤质量要求,对耕作田块内部作进一步设计。1.平原地区水田宜采用格田形式。格田设计必须保证排灌畅通,灌排调控方便,并满足水稻作物不同生长发育阶段对水份的要求。格田田面高差应在±3CM以内,长度保持在60一120M为宜,宽度以20-40为宜。格田之间以田埂为界,埂高以40CM为宜。埂顶宽以10-20CM为宜。旱地田面坡度应限在1:500以内。2.滨海滩涂区滨海滩涂区耕作田块设计应注意降低地下水位,洗盐排涝,改良土壤,改善生态环境,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采用挖沟垒田,培土正地方法。以降低地下水位为主的农田和以洗盐除碱为主的滩涂田块田面宽宜为30-5OM,长度为300-4OOM。3.丘陵山区丘陵山区以修筑梯田为主,根据地形、地面坡度、土层厚度的不同可将其修筑成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坡式梯田等。具体规划要求如下:一梯田规格埂坎形态应因地制宜,视地形、地面坡度、机耕条件、土壤的性质和干旱程度而定。梯田应尽量集中,并考虑防冲措施。一梯田田面长边应沿等高线布设,梯田形状呈长条形或带形。若自然条件允许,梯田田面长度一般不小于100M,以150-200M为宜。一田面宽度应考虑灌溉和机耕作业要求,陡坡区田面宽度一般为5一巧M,缓坡区一般为20一40M。3.3.1.6防护林规划包括整理过程中涉及的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护岸固滩林、固沙林、海防林、防岸林、护路林和保护草等规划。A.农田防护林规划100 根据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对林带配置方向、林带防护间距进行规划。规划应参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B.其他防护林规划水土保持林、护岸固滩林、固沙林、海防林、防岸林、护路林等其他防护林规划,应参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C.保护草规划在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的地区,在种树的同时种植草本植物,恢复草被,增加覆盖率,蓄水保土,防风固沙,减少径流和沙移。草场根据项目区地形、土壤、草被情况及固沙要求,与林业的工程措施配合进行规划。3.3.1.7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A.治坡工程规划1.坡地梯田规划。包括水平梯田、隔坡梯田和坡式梯田规划。2.鱼鳞坑与水簸箕工程规划。鱼鳞坑一般布置在坡地上部,上下两排呈“品”字形分布;水簸箕布置在较缓的坡地、集水凹地,根据集水面积、地面坡度等确定其大小和间距。3.坡地蓄水工程规划。指对截留沟、蓄水池、水窖等工程设施的布局安排。具体规定参照GB/T16453.1。B.治沟工程规划1.沟头防护工程。包括修筑土捻、树桩捻、截水沟埂及造林护沟。主要布局于沟头。2.谷坊工程。布局在沟谷比降较大,沟谷狭窄、切割较深,一般难以耕作的山区。3.淤地坝。布局在沟谷较宽、比降较小的沟谷中下游。具体规定参照GB/T16453.3。C.治滩工程规划主要是通过人工垫土、水力冲土办法,治理河滩地、淤地造田,包括修堤、改河道、引洪淤滩工程等规划。D.防洪防潮工程规划根据洪潮特点,合理确定堤围位置。按防洪、防潮标准,设计堤顶高程和堤线。联围筑堤工程,要合理进行联围布局,缩短防洪堤线,应对上下游、左右岸进行统筹安排,合理规划干、支流的联围和分流,并要进行联围水利计算。E.潮排工程规划包括潮排与机电排工程规划。通过潮位频率计算及围内水位推算决定排水方式,确定排水面积、潮排、抽排范围及配合方式,进行潮排工程布局。F.引淡防咸工程规划包括防咸标准、咸田淡水压咸用水量确定、淡潮期”偷淡”100 工程、筑闸拒咸工程及蓄淡工程等规划。蓄淡工程包括海滩地围海蓄淡、海港堵港蓄淡、挡潮堤蓄淡、围垦区内港道蓄淡及低洼滩地蓄淡等规划。G.防护草规划确定草被种类和密度,并根据地形、土壤、草被情况及固坡的要求进行布局。3.3.2园地整理项目规划3.3.1目标确定根据社会需求与项目区的区位条件、技术水平以及土地的适宜用途和水资源条件,确定园地整理项目规划目标。3.3.2.2园地种类的确定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确定园地的种类。3.3.2.3园地小区规划A.面积。根据地形条件、田间排灌工程、生产管理和机操作的需要确定。B.形状。平原地区以正方形为宜,丘陵山区以沿等高线走向等宽弯曲形状为宜,其他地区以长方形为宜。C.方向。平原地区以南北向为宜,长边应与主害风向垂直。3.3.2.4排灌渠系、防护林网规划可参照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3.3.2.5道路规划项目区一般布设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干道设在中部,呈十字形或井字形布局,外与村镇、公路相通,内与支道相接;支道一般垂直于干道,设于小区边界上;小区内设置田间道和生产路,供人畜行走和作业。3.3.2.6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规划可参照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相关内容进行。3.3.3林地整理项目规划3.3.3.1目标确定根据社会需求和项目区的地形、气候、水文、植被等自然条件和区位条件以及周边土地的用途,确定林地整理项目规划目标。3.3.3.2林地种类确定根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要求确定林地的种类。3.3.3.3树种的选择和配置根据已确定的整理目的,按不同树种的生态习性,结合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和培植树种。3.3.3.4道路规划根据采伐、集材、营林、护林的要求规划道路网,并与林外的道路网相连接。3.3.4牧草地整理项目规划3.3.4.1目标确定根据社会需求、项目区牧草地资源调查和评价结果以及地形和气候条件,确定牧草地整理项目规划目标。100 3.3.4.2放牧地规划根据草地生产力和牲畜习性及便于管理的要求,划分季节牧地,合理配置各畜牧固定放牧地段。在各放牧段内划分轮牧小区,确定轮牧小区的数目、面积、位置及配置。3.3.4.3割草地规划选择割草地,划分轮割区,制定轮割制度,确定贮草场的位置、面积及内部配置。3.3.5水面用地整理项目规划3.3.5.1目标确定根据社会需求、项目区地形、水文和水域生态系统的特点,确定水面用地整理项目规划目标。3.3.5.2水源地保护规划根据当地需水量、地形和水源地的来水条件,确定水源地的整治方式和保护范围。3.3.5.3水产用地规划根据气候和水域生态系统的特点,选择和确定水产养殖的种类和布局。3.3.6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项目区内村镇人口预测、服务半径、土地适宜性、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区位条件等,确定村镇数量、用地规模、布局工程规划。3.3.6.1村镇数量和规模确定A)按村镇地位和职能将其划分为村庄和集镇两个层次,并按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个等级,参见附录A表A6。B)预测各层次、各级别村镇数量及人口数量。根据各层次、各级别村镇的服务半径及经营半径,结合项目区内现有村镇规模、布局情况,确定各层次、各级别村镇数量及人口数量。C)各村镇用地规模按公式(1)确定:s村镇=n×s人均×10一6……(1)式中:s村镇一村镇用地规模,kin2;n--村镇人口,人;S人均一人均建设用地,m2/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根据GB50188(见附录A表A7)确定。同时,应根据建设用地构成比例,进行人均建设用地的控制(见附录A表A8)。3.3.6.2村镇用地评价根据气候、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条件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建设要求,对村镇用地进行评价:A)适用修建用地:是指地形平坦、坡度适宜、地质条件良好、没有水灾等危害的地段。若是扩建原村镇,一般应要求村镇基础设施良好、建筑物布局合理。B)基本适用修建用地:是指必须采取一些工程准备措施才能修建的用地。100 C)不适用修建用地:是指农业生产价值很高的丰产田或土地承载力低或地形坡度陡、常受自然灾害侵袭等用地。3.3.6.3村镇用地布局综合考察当地的生产力水平、自然条件、生活习惯、生态环境、经营半径、服务半径、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及村镇用地现状等因素,确定村镇用地布局。当涉及多个村镇合并时,应征求相关村镇居民、单位与政府的意见,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村镇归并协议,并得到上级人民政府的批准。3.3.6.4村镇内部用地整理规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进行村镇内部用地整理规划。供水、道路、供电、通讯、灾害防治工程等用地规划参照GB50188。3.3.6.5村镇用地的复垦规划按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需要搬迁的村镇,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实施村镇用地的复垦规划,以达到满足农业生产对用地的要求。3.4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3.4.1目标确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项目区土地的适宜用途、当地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定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目标。A.完善城市土地功能分区和布局;B.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C.增加绿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3.4.2开发整理类型A.新增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B.低容积率、高建筑密度、无规则、杂乱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C.闲置和废弃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3.4.3原则建设用地开发整理应以集约用地、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推进科学文化事业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原则。3.4.4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A.项目区建设用地构成按城市规划对该区的要求确定;B.城市建设用地开发整理以提供适宜的城市建设用地为目标,同时根据城市规划对该区的规划要求,布局各类用地。3.4.5基础设施用地规划以有利于生产、生活、建设和美化环境为原则,项目区按城市规划要求布局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系统,并制定保护环境的工程措施。100 3.5土地开发项目规划土地开发项目规划是指对荒山、荒地、荒水、荒滩涂等未利用的土地,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使宜农荒地改造为可利用的农用地所做的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3.5.1目标确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当地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以及待开发土地资源的适宜用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土地开发项目规划目标。A.增加有效耕地面积;B.改善生态环境;C.提高土地利用率;D.增加土地收益。3.5.2待开发土地适宜用途确定以满足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对土地条件的最低要求为标准,根据土壤侵蚀程度、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文与排水条件、盐碱化改良条件、微地形起伏程度、温度条件和水分条件等,确定待开发土地适宜用途。3.5.3原则A.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实现良陛生态循环;B.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C.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3.5.4土地利用结构确定根据待开发土地的空间特性、区位因素、土地适宜用途、各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确定开发用地结构(具体参见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大型的土地开发项目应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用地、居民点用地的合理配置以及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用地的综合配套。3.5.5配套措施规划土地开发的主要配套设施有道路、灌排水、防洪、防涝、水土保持、防止风沙、改良盐碱、引水蓄淡等设施,各配套设施的规划参见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要求。3.6土地复垦项目规划土地复垦项目规划是指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根据其可恢复能力的适宜用途,对其复垦后土地利用方向及配套设施作出的具体安排。土地复垦类型包括水灾、地址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的灾后土地复垦、矿山开采引起的矿地复垦、各种污染引起的污染土地复垦、交通水利等已废弃的建设用地复垦。3.6.1目标确定100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当地的技术水平和经济实力以及待复垦土地资源的适宜用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土地复垦项目规划目标。A.重建永久景观地形;B.恢复土地生产能力;C.提高土地利用率;D.增加土地收益;E.改善生态环境;F.增加有效耕地面积。3.6.2待复垦土地适宜用途确定以满足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对土地性质的最低要求为目标,根据土壤侵蚀程度、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水文与排水条件、盐碱化改良条件、微地形起伏程度、温度条件和水分条件等确定待复垦土地的适宜用途。3.6.3原则A.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复垦土地资源,实现良胜生态循环;B.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C.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3.6.4土地利用结构确定根据待复垦土地的空间特性、区位因素、土地适宜用途、各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确定复垦用地结构(具体参见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用地。大型的土地复垦项目应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用地、居民点用地的合理配置以及沟渠、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用地的综合配套。3.6.5配套设施规划土地复垦的主要配套设施有道路、灌排水、防洪、防涝、水土保持、改良盐碱等设施,各配套设施的规划参见耕地整理项目规划的具体要求。3.7因大型工程建设,使部分土地破碎零乱,为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必须对其进行整理,若涉及到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则按农用地及村镇用地整理项目规划要求进行,若涉及建设用地整理,则按建设用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要求进行。3.8规划成果3.8.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规划附件。3.8.1.1规划文本的主要内容A.前言。简述规划的目的、任务、依据和规划期限。B.项目区概况1.项目区基本概况。2.自然条件。100 3.自然资源。4.社会经济条件。5.土地利用现状。6.土地利用潜力状况。7.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标准。C.规划目标与方针。简述规划目标和开发整理的方针。D.规划方案1.规划标准。2.项目的总体布局及各项工程规划。3.各类用地指标调整计算。E.规划方案评价对规划方案进行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评价,论证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E实施规划的措施。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为了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可提出在组织领导、机构、经费、政策、科学研究、技术培训等方面需要的具体措施。所提出的措施应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3.8.1.2规划说明的主要内容A.编制规划的简要过程。B.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任务。C.规划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规划的有关技术问题、规划的协调情况及其他必要问题的说明。3.8.1.3规划图件A.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件包括主件和附件。1.主件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2.附件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B.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编制要求1.比例尺:不小于1:10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应分幅编制。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的主要内容:一境界线、土地权属界线。一地类界及符号,线状地物,明显或重要地物点。一现状图例应符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及GB/T7929、GB/T5791。C.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编制要求100 1.比例尺:不小于l:10000。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应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现状图为基础进行编制。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图的主要内容:一必要的地理要素。一设计高程。一水流方向。一沟、路、林、渠、及建(构)筑物等的位置。一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布局。一权属界线。4.图面配置内容应包括:图名、图廓、方位坐标、坐标系统、指北针、邻区名称界线、图签栏等。图签栏应包括图名、图号、核定人、审查人、校核人、规划单位、制图单位、制图者、比例尺、制图时间等内容。5.图例图例应符合规范(见附录D)。3.8.1.4规划附件A.规划方案审议及重要会议纪要。B.规划数据、图表等基础资料。C.涉及到村镇用地整理的项目区,应附上村镇建设规划图。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设计4.1基本规定4.1.1设计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以项目规划和设计任务书为依据。4.1.2设计原则A.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要求。B.工程技术可行、经济合理。C.因地制宜。D.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兼顾。4.1.3项目设计的类型A.耕地整理工程设计。1.农田平整工程设计。2.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3.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农村道路工程设计。5.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100 B.园地整理工程设计。C.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D.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E.林地整理工程设计。F.水土保持工程设计。G.土地复垦工程设计。H.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4项目设计应由项目提出者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4.1.5项目设计应由具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批准权的单位审查批准。4.1.6项目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4.2农田平整工程设计4.2.1农田田面高程设计4.2.1.1农田田面高程设计原则A.因地制宜。B.确保农田旱涝保收。C.填挖土方量最小。D.与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相结合。4.2.1.2农田田面高程设计A.地形起伏小、土层厚的旱涝保收农田田面设计高程根据土方挖填量确定。B.以防涝为主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涝水位0.2M以上。C.地形起伏大、土层薄的坡地的田面高程设计应因地制宜。D.地下水位较高的农田,田面设计高程应高于常年地下水位0.8M以上。4.2.2梯田田坎设计4.2.2.1梯田田坎设计原则A.安全稳定。B.占地少。C.用工省。D.因地制宜选择田坎材料。4.2.2.2梯田田面宽B,田坎外侧坡度a,原地面坡度θ,田坎高H(见图1),从图中可推算出各要素间关系式:Bm=HctgθBn=HctgaB=Bm-Bn=H(ctgθ-ctga)H=B/(ctgθ-ctga)100 BI=H/sinθ式中:θ一原地面坡度,(0);a一护埂坎坡度,(0);H一埂坎高度,m;B一田面净宽,m;Bn一埂坎占地,m;Bm--田面毛宽,m;Bl一原坡面斜宽,m。4.2.2.3梯田田坎设计土质粘着力愈小或田坎愈高,田坎外侧应愈缓。田坎高度在3M以下的外侧坡,一般可选用450一800,田坎内侧坡可选用450一600。田坎稳定性要求按土力学方法进行计算。4.3农田水利设施工程设计4.3.1目的保证适时适量提供,并满足作物不同生长发育阶段需要的人工补充水量。农田水利设施工程有两类,一是水源工程,其作用是将适宜的水(量)从灌溉水源中取引出来,该项工程有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和蓄、引、提相结合的工程等。二是输配水工程和田间工程,输配水工程的作用是将适宜的水(量)逐级输送并分配到田间,这类工程包括渠道或管道系统,以及系统上的建(构)筑物等,田间工程包括排灌沟渠、畦、格田工程以及土地平整工程等。4.3.2设计标准4.3.2.1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A.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1.堤防工程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于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堤防工程的级别应符合附录B表BI的规定。2.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提高;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及影响较小或使用期限较短的临时堤防工程,其级别可适当降低。采用高于或低于规定级别的堤防工程应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当影响公共防洪安全时,应同时报有批准权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海堤的乡村防护区,当人口密集、乡镇企业较发达、农作物高产或水产养殖产值较高时,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海堤的级别亦相应提高。4.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批准的流域防洪规划或区域防洪规划的要求专门确定。5.100 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B.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1.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和防浪要求按附录B表B2的规划确定。1级堤防重要堤段的安全加高值,经过论证可适当加大,但不得大于1.5M。2.无沾性土防止渗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以安全系数确定,安全系数宜取1.5一2.0。无试验资料时,无沾性土的允许坡降可按附录B表B3选取,有滤层时可适当提高。特别重要的堤段,其允许坡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坡降确定。3.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附录B表B4的规定。4.滨海软弱堤基上的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定数值时,经过论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5.防洪墙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附录B表BS的规定。6.防洪墙抗倾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附录B表B6规定。4.3.2.2灌溉标准A.设计灌溉工程时应首先确定灌溉设计保证率。南方小型水稻灌区的灌溉工程也可按抗旱天数进行设计。B.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组成、灌区规模、灌水方法及经济效益等因素,按照附录B表B7确定。4.3.2.3排水标准A.排涝标准的设计暴雨重现期应根据排水区的自然条件、涝灾的严重程度及影响大小的因素,经技术经济论证确定,一般可采用5一10年,或参照国家或相关权威部门批准过的地区性提法。经济条件较好或有特殊要求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经济条件目前尚差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B.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应根据排涝面积、地面坡度、植被条件、暴雨特性和暴雨量、河网和湖泊的调蓄情况,以及农作物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等条件,经论证确定。旱作区一般可采用1一3天暴雨从作物受淹起l一3天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一般可采用1一3天暴雨3一5天排至耐淹水深。具有调蓄容积的排水系统,可根据调蓄容积的大小采用较长历时的设计暴雨或一定间歇期的前后两次暴雨作为设计标准;排空调蓄容积的时间,可根据当地暴雨特性,统计分析两次暴雨的间歇天数确定,一般可采用7一巧天。C.农作物的耐淹水深和耐淹历时,应根据当地或临近地区有关试验或调查资料分析。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附录B表BS选取。D.设计排涝模数应根据当地或临近地区的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排水区的自然经济条件和生产发展水平等,选用经过论证的方法计算。E.100 设计排清深度、耐清深度、耐清时间和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应根据当地或临近地区农作物试验或种植经验调查资料分析确定。无试验资料或调查资料时,旱田设计耐清深度可取0.8一1.3M,水稻田设计排清深度可取0.4一0.6M;旱作物耐清深度可取0.3一0.6M,耐清时间3一4天。水稻田适宜日渗漏量可取2一8MM/天(粘性土取较小值,沙性土取较大值)。F.有清害的旱作区,农作物生长期地下水位应以设计排清深度作为控制标准,但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水排除后,应在旱作物耐清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至耐清深度。水稻区应能在晒田期内3一5天将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排清深度。土壤渗漏量过小的水稻田,应采取地下水排水措施使其淹水期的渗漏量达到适宜标准。G.适于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设计排清深度,应根据各地区农业机械耕作的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可采用0.6一0.8M。H.设计排清模数应采用当地或临近地区的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资料时,可采用公式(2):Qh=……(2)式中Qh--设计排清模数,M3/S·KM2;μ-土壤给水度(释放水量与土壤体积的比值);H-地下水位设计降低深度,M;T-排漬历时,天。I.改良盐碱地或防治土壤次生盐碱化的地区,其排水标准除应执行上述各条规定外,还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地下水临界深度应根据各地区试验或调查资料确定。无试验或调查资料时,可按经验值确定,其数值可查附录B表Bg。4.3.2.4防洪标准A.蓄水枢纽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附录B表B10确定。B.引水、提水枢纽工程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附录B表B10确定。C.灌排建筑物、灌溉渠道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附录B表B12确定。D.潮汐河口灌排(兼挡潮)建筑物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级别按附录B表B13确定。E.灌区内必须修建的排洪沟(撇洪沟),其防洪标准可根据其洪流量的大小,按重现期5一10年确定。F.灌区内防洪堤或挡潮堤的防洪标准,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103μH86.4T受灾后损失的按GB50256规定确定。4.3.2.5灌排水质标准A.以地面水、地下水或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与工业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均应符合GB5084的规定。B.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田水温之差宜小于10℃。水稻田灌溉水温宜为15一35℃。C.灌区内外农田、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灌排渠沟的地面水和污水水质必须符合GB3838100 和GB8978的规定;回灌地下水的水质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该符合GB5084的规定。4.3.3蓄水工程设计蓄水工程是指通过人工修筑工程的方法拦蓄天然降水或利用地下水,以供灌溉用。本项工程应由具有资质的水利工程设计部门专门负责。4.3.3.1设计要求A.灌溉供水水库工程设计,应以项目规划和灌区灌溉设计标准为依据。B.大、中型灌溉供水水库工程设计规模应根据灌溉设计保证率、水资源的可利用条件、灌溉用水量和其他用水量等,经调节计算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C.以灌溉水稻为主的水库,应采用分层取水的方式。取水口的分层及底部高层应根据当地或相邻地区水库的水温与水深相关关系及其季节性变化的特点等分析确定。大、中型水库可采用塔式取水建筑物,小型水库可采用卧管式取水设施。4.3.3.2用作农田水利设施的水库,蓄水量在103一108M3范围内,筑坝材料应因地制宜,采用当地材料,如土料、砂砾、石料以及混凝土。4.3.3.3水库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和溢洪道。挡水建筑物即蓄水坝,是水库的主体工程,按建筑材料分,蓄水坝分土坝、堆石坝、土石混合坝,习惯上还包括浆彻石坝。4.3.3.4水库位置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根据经济与安全原则考虑。坝址尽可能选择河谷较窄、库内地形平坦、地质可靠、不漏水、不坍塌、不滑动、水源可靠、有足够来水量的地段,集雨面积应是灌溉面积的1.5倍以上;坝址附近有足够的适宜筑坝材料。坝址尽可能接近灌区,缩短渠道线路长度,减少渠系建筑物数量和沿途渗漏及蒸发损失;要注意保护库区内的山林绿化,防止水土流失,避免造成水库淤积。4.3.3.5设计内容包括水库容积、来水量、用水量计算和水库建筑物设计。4.3.4引水工程4.3.4.1渠首引水工程设计应根据河(湖)水位、河(湖)岸地形、地质条件和灌溉对引水高程、引水流量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后选择采用无坝引水或有坝(闸)引水方式。4.3.4.2当河(湖)岸地形较陡、岸坡稳定时,渠首工程宜采用岸边式布置;当河(湖)岸地形较缓、岸坡不稳定时,可采用引渠式布置。4.3.4.3无坝引水的渠首的引水角度宜取300一600。引水角前沿宽度不宜小于进水口宽度的2倍。4.3.5灌溉泵站设计4.3.5.1灌溉泵站设计应对扬程、流量、泵的数量进行计算,泵址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流、动力源等条件确定。4.3.5.2泵站应进行泵房、泵房机电设备、进水管系、出水管系及配套设施的设计计算。4.3.5.3灌溉泵站设计详见CB/T50265和GB50288。4.3.6机井设计100 4.3.6.1机井设计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可利用情况进行设计,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3.6.2机井设计计算机井最大可能出水量、最大可能水位降落值、单井群井影响半径、机井数量及井距。详见GB50288。4.3.7灌溉输配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的作用是将适宜的水(量)逐级输送并分配到田间。这类工程包括渠道或管道系统及相应的建(构)筑物等。4.3.7.1灌溉渠道系统设计A.输配水渠道系统通常分为干、支、斗、农渠四级。各级渠道上可根据需要修建渠系建筑物,包括分水闸、节制闸、渡槽、跌水、陡坡、倒虹吸、桥梁、涵洞和量水建筑物等。B.灌溉渠道系统设计包括横断面设计和纵断面设计。灌溉渠道设计流量计算及渠道横断面、纵断面设计具体方法参见附录C中Cl、C2、C3。4.3.7.2灌溉管道系统设计A.灌溉管道系统组成及配置1.灌溉管道系统可根据地形、水源和用户用水情况,采用环状管网或树枝状管网。2.各用水单位应设置独立的配水口。配水口的位置、给水栓的型式和规格尺寸,必须与相应的灌溉方法和移动管道连接方式一致。3.各级管道进口必须设置节制阀,分水口较多的输配水管道,每隔3一5个分水口应设置一个节制阀;管道最低处应设置排水沟阀。4.水泵出口逆止阀或压力池放水阀下游,以及可能产生水锤负压或水柱分离的地方安装进气阀。5.管道的驼峰处或长度大于3KM但无明显驼峰的管道中段安装排气阀。6.水泵出口处(逆止阀下游或闸阀上游)安装水锤防护装置。7.在适当位置设置压力、流量计量装置。B.地下灌溉管道断面形状1.圆形管,以预制混凝土管套接埋设或现场浇制。2.马蹄形管,上圆下方,可以预制构件装配,也可现场浇制。3.椭圆形管,宜现场浇筑。C.灌溉管道系统设计1.系统进口设计流量应根据全系统同时工作的各配水口所需要设计流量之和确定,设计压力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如局部地区水压不足,提高全系统工作压力又不经济时,可另行增压;部分地区水压过高时,应安装调减压装置。2.管道沿程水头损失和局部水头损失计算可详见附录C中C4的有关部分。3.管道设计流速应控制在经济流速0.9一1.5M/S100 ,超出此范围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4.管道的纵、横断面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并应验算输水管道产生水锤的可能性及水锤压力值。管道转角不应小于900。5.输水管道的强度可按下列负荷组合情况进行计算。一填土和运输工具对放空管道的压力。一管道中水的工作压力、土压力和运输工具压力。一管道中产生水锤时的水压力和土压力。D.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所选管材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灌溉管道系统分区或分段的设计工作压力。2.固定管道宜优先选用硬塑料管、钢丝网水泥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选用钢管、铸铁管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3.所选管材外形、规格、尺寸、公差配合和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管材使用年限应符合SL72的规定。4.所选管材必须经国家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抽检合格。E.千亩以上连片农田的灌溉管道系统,宜采用优化方法进行设计。4.3.7.3渠道防渗工程设计A.渠道防渗工程是节约用水、保护水土资源、提高水的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B.渠道防渗工程设计应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灌区规模、水资源丰缺情况以及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诸因素综合评价,经论证确定,优选符合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渗工程。C.防渗材料的运用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量力而行和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可选用土料、彻石、塑膜材料、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等材料。各种材料的防渗性能应经过科学试验,材料配合比应经过试验确定。详见SL18。4.3.7.4喷灌、滴灌系统设计喷灌系统一般包括水源、动力、水泵、管道系统及喷头等部分。喷灌系统设计包括灌水定额和灌水周期的设计及计算喷头数、支管数、管道系统的水头损失及水泵选择动力功率。滴灌系统一般包括压力源、输配水管路、滴头等部分。滴灌系统设计包括确定系统用水率、确定系统面积及进行滴灌系统布置设计、滴灌系统水力设计。具体方法参见附录C表中C4、C5。4.3.8农田排水工程设计农田排水工程,根据排水的目标基本分为除涝降低地下水位和洗盐除碱两种类型。4.3.8.1排水方法有明沟排水、暗沟排水、竖井排水以及生物排水法。按照排水在地面水水位与承泄区水位之间垂直距离,也可分为自流排水和机电抽排水。4.3.8.2排水系统由田间排水集水沟、各级输排水沟道、承泄区以及附属其上的控制建筑物(水闸)、交叉建筑物(涵洞、渡槽、倒虹吸、桥梁等)、联接建筑物(跌水、陡坡)组成。100 4.3.8.3农田排水工程应进行排水沟纵断面和横断面设计。排水沟设计流量、排水沟设计水位计算及排水沟纵断面、横断面设计具体方法参见附录C中C6。排水暗管埋设、间距、设计流量、管径及比降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中C7。4.4排灌电气工程设计4.4.1根据电力排灌站的特点、重要性,确定电动机的额定电压、单机容量及台ZOOKW以下的电动机额定电压一般采用380V,200KW以上的电动机额定电压一般采用6KV。4.4.2电气主接线的设计4.4.2.1电气主接线设计的原则A.满足电动机起动要求。B.尽可能与成套设备标准方案相符合。C.不影响近区农村用电安全。4.4.2.2电气主接线设计根据电力排灌站安装的电动机额定电压、单机容量、台数及供电电网情况确定电气主接线、供电电网、输送容量及输送距离的关系,一般可参考附录B表B14。A一般排灌站在非排灌季节短时停电对排灌影响不大时,其主接线可以比较简单,可采用一回路电源进线,一台主变压器,单母线接线。B.短时停电对排灌站排灌影响较大时,其主接线的可靠性要求相应提高,可寻找二个电源,采用二回进线,母线分段等。C.排灌站专用变电站的电压多为35/6KV、35/0.4KV、10/0.4KV。变电所一般为露天布置,电动机配电装置放在机房内。4.4.3配电装置设计4.4.3.1配电装置组成:低压配电屏、动力照明配电箱、高压开关箱。4.4.3.2配电装置的确定根据额定电流、内部电器设备要求及安装要求确定低压配电屏,动力照明配电箱和高压开关箱的型号,500V以下低压动力系统中,多采用BDL一1,PGL型配电屏,其主要技术数据见附录B表B15;动力照明配电箱普遍采用xL(F)一14、XL(F)一15型,其主要技术参数见附录B表B16;高压开关箱大多采用固定式GG一IA(F)型。4.4.3.3室内配电装置布置A)室内配电装置布置的尺寸,与电气设备的电压等级、操作元件的型式以及载流部分两侧是否有廊道等因素有关。不同相带电部分之间,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之间,带电部分与建筑物其他部分之间的最小距离见附录B表B17,设计尺寸要略为放大,以便安装和检修。配电装置前面的走廊宽度,应保证设备搬运和维护方便,但不应小于下列数值:设备--面布置时1.0M100 设备两面布置时1.2M对于有开关及隔离开关操作装置的走廊,其宽度应为:设备--面布置时1.5M设备两面布置时2.0MB)高低压母线空墙安装,载流母线的布置距地面应有2.5M以上的高度。C)电缆与导线敷设,排灌站采用的电缆和绝缘导线,在数量较少时,一般穿管敷设。1.管内穿一根电缆时,电缆管内径为电缆外径的1.5倍。2一根管子内穿过多根绝缘导线时,导线的总截面一般不大于管子截面的40%。3.电缆弯曲半径一般为15D(D是电缆外径)。4.5农村道路工程设计农村道路是乡镇道路网的延伸,沟通乡镇、村庄与田块之间的联系。设计应参考交通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道路设计标准。4.5.1项目区内的农村道路,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可分为干道、支道、田间道和生产路。4.5.2干道、支道技术要求4.5.2.1交通量:根据旺季交通运输及生产运输车流量保证率确定,见公式(3):A=2N/DP……(3)式中:A一交通量,辆/昼夜;N一一定时段内的平均货运量,T;D一汽车运输期,天;P一每辆汽车平均载重量,T。4.5.2.2道路宽度:干道路面宽6一8M,高出地面0.7一1.0M;支道路面宽3一6M,高出地面0.5一0.7M。4.5.2.3道路纵坡:主要指干道。平原地区一般应小于6%;丘陵山区应小于8%,个别大纵坡地段以不超过11%为宜。4.5.2.4道路弯曲半径:根据地形、工程难易及行驶安全确定。平原地区或丘陵地区弯道半径不小于20M,山区最小半径可为15M,对翻山越岭回头弯道半径一般可采用12M。4.5.3田间道设施设计原则A.道路中心线以平直线为主,路长最短,联系简便。B.道路坡度、转弯角度等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C.应与田、林、村、渠、沟等布局相协调,有利于田间生产管理。D.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4.5.4田间道与生产路技术要求4.5.4.1田间道:主要为货物运输、作业机械向田间转移及为机器加油、加水、加种等生产操作过程服务。路宽宜为3一4M。100 4.5.4.2生产路: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路宽宜为IM左右。4.5.5田间道纵坡4.5.5.1最大纵坡:宜取6%一8%。4.5.5.2最小纵坡:以满足雨雪水排除要求为准,一般宜取0.3%一0.4%,多雨地区宜取0.4%一0.5%。4.6农田生态防护林设计4.6.1设计原则A.应结合当地最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防护林设计。B.建立以农田生态防护林为主,多林种相结合的综合防护体系。创造新的农业地理景观,建立结构合理、良胜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C.统一规划、全面整治。实行山、水、田、林、路、村统一规划,综合治理。D.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4.6.2林带结构设计根据地形、气候条件、风害程度及其特点,因地制宜确定林带结构、种类、高度、宽度及横断面形状。4.6.3林带走向设计林带走向一般应与主害风向垂直,偏角不得超过300。在一般灌溉地区,林带应尽量与渠向一致。4,6.4林带间距和网格面积确定4.6.4.1主副林带间距根据土壤条件、防护林类型、害风频率、害风最大风速和平均风速、林带结构和疏透度、林带高度和有效防护距离,同时考虑灌溉条件、地物、地形、田块形状、原有渠系和道路分布等因素确定。4.6.4.2在有一般风害的壤土或砂壤土耕地,以及风害不大的灌溉区或水网区,主林带间距宜为200一25OM,副林带间距宜为400一sooM,网格面积宜为8一12.5公顷;风速大,风害严重的耕地,以及易遭台风袭击的水网区,主林带间距宜为15OM左右,副林带间距宜为300一400M,网格面积宜为4.5一6.0公顷。4.7园地整理工程设计园地整理工程设计以提高园地集约利用率、园地产出率、土地利用效率、永续利用土地资源等为基本要求。4.7.1园地小区设计园地小区是道路、林带分隔而成的地块。4.7.1.1设计原则A.小区布置做到道路、林带占地少。B.小区配置结构便于生产组织管理。100 C.小区规格与走向有利于提高整体防风效能。D.小区规格与走向有利于水土保持。E.小区形状与边长有利于机耕作业。F.小区宽度有利于品种异花授粉。G.小区设计服从灌溉渠系要求。H.小区内土壤性质一致。4.7.1.2园地小区规格设计A)面积:根据地形条件、生产规模、机械化水平以及田间工程规模确定。一般为几公顷至几十公顷,平原地区、机械化水平高的大型果园,小区面积宜大一些。B)形状:无风害平原地区宜采用正方形形状为宜。丘陵山区亦可沿等高线走向构成等宽弯曲形状。c)长度、宽度:根据机耕作业和人工管理确定小区长度,一般宜取300一400M。根据运输适宜距离和有效防风距离确定小区宽度,一般宜取150一200M。D)方向:小区方向应与果树栽植方向一致。平原地区宜取南北向,害风严重地区,小区长边应与主害风向垂直。4.7.1.3园地道路设计根据园地田间管理与运输确定。A一般园地外围防护林内侧宜布置5M宽的道路。B.园地内部防护林两侧配置3一4M道路,园地小区之间的主干道路宽度宜取5一6M(两侧加设路肩12M)。4.7.1.4园地防护林网设计园地小区长边和主林带均宜与主害风向垂直。园地外围防护林带一般可栽种速生林带3一5行,行距2一2.5M,林带外侧辅种灌丛,以1一2行为宜。较大园地每隔1一2区宜设置一条主林带,必要时沿小区短边设副林带。林带与果树行间宜留有林缘带。陡坡区每隔50一l00M宜栽种一行水土保持灌丛。4.7.1.5园地灌、排渠系设计A.支渠宜沿短边设置,排水沟沿长边设置。干渠比降宜取1:1000,支渠比降宜取1:500。有条件的地区可设计固定式管道喷灌系统。B.排水系统宜以暗管埋设。C.设计流量计算及渠(管)道横断面设计参见耕地整理工程设计的相关内容。4.8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牧草地整理工程设计以提高牧草地集约利用率、牧草地产出率、牧草地利用效永续利用牧草地资源为基本要求。4.8.1畜群放牧地段面积设计100 根据畜群采食特点、轮牧制度设计畜群放牧地段面积,其计算公式如下:牲畜头数×放牧天数×每头牲畜每天食草量放牧地段面积=单位面积牧草地的产草量4.8.2畜群放牧地段配置4.8.2.1配置原则A.牧草均衡性。B.牧草地相对集中。C.顺坡设置。D.天然放牧地水源、畜舍、饲料轮作地相对集中。4.8.2.2不同畜群放牧地段配置平坦谷地、河流沿岸宜配置牛群;崎岖坡地宜配置羊群;平坦宽广或略有起伏的丘陵地宜配置马群。4.8.3轮牧小区设计4.8.3.1轮牧小区的数目和面积计算参见附录C中C8。4.8.3.2轮作小区形状和规格A.形状:宜为长方形。B.规格:具体参见附录B表B18。4.8.4方目的畜圈、畜道、饮水点配置4.8.4.1畜圈配置畜圈配置要求保证卫生和休息,位置适中,便于组织管理,应避开主干道、死牲畜埋葬地、传染病源区;应选择地势高燥,具有一定坡度,出入方便,有遮荫条件的地段。4.8.4.2畜道配置A.设计原则:占地小、驱赶距离短。B.畜道种类:畜道分主干牲畜道、主要牲畜道和临时牲畜到三类。C.畜道宽度:根据牧畜头数、通行密度及土壤性质确定,具体可参考附录B表B19。4.8.4.3饮水点配置饮水点应配置在水量充足、水质好、卫生良好的地段。一个放牧地段宜设置一个饮水点。4.9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以提高集约养殖和水面产出率、永续利用水资源等为基本要求。4.9.1自然养殖水面用地整理工程设计4.9.1.1池塘:宜使水面面积达到0.3一0.7公顷左右,水深2一3M左右,塘堤能满足保水、水源灌排自如的要求。100 4.9.1.2河道、湖泊:应控制水流速度,水区面积及深要求同池塘。4.9.1.3水库:应设置拦鱼设施及修筑越冬池。4.9.1.4较大江河:宜采用网箱养殖。4.9.2人工养殖水面用地整理要求4.9.2.1场地选择要求场地选择要求水源充足、水质适用,土质良好,含盐、铁量少,渗漏少,地形平坦开阔,无大风洪水,交通便利。4.9.2.2鱼池规格A.形状:宜采用长方形,长宽比在2:1一3:2范围内,应尽量做到整齐划一。B.面积、深浅:根据不同鱼类生长发育期确定,具体参考附件B表B20。4.9.2.3鱼池布局原则A.场房、办公室、试验室、加工厂、抽水机站等设施应布置在养鱼场中心位置,并与公路相通。B.鱼池、产卵池几孵化设备应距场房较近。C.鱼苗池靠近孵化设备,鱼种池围绕鱼苗池,外围为成鱼池;鱼池送水应分池输送,不能串流。D.鱼池的走向应尽量呈东西向。E.灌排系统的布置,在一般情况下,灌水渠与排水沟应分别设置,各成系统。4.9.2.4鱼池设计鱼池由堤坝和池底组成。堤坝一临水坡一侧坡度大小视土质而定。一般为1:1.5一1:2。在堤高的3/4处需设栈道,宽度为IM左右。池底一应平坦,从两侧堤脚向中部逐渐加深。排水口处挖坑状鱼潭,以利排水捕捞。从灌水口至排水口处的池底应成一坡度(1:300一1:1200)。鱼池面积大小可根据生产需要确定。4.10林地整理工程设计林地整理工程设计以提高林地集约利用率、林地产出率、土地利用效率、永续利用林地资源等为基本纲领要求。4.10.1营林区设计A.营林区面积: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地形地势特点、居民点分布疏密程度、树种特点、火险等级、交通条件、经营水平等确定。B.营林区界线:宜以地形自然物为界。4.10.2林班设计林班为营林区内具有永久性经营管理的单元地段。100 A.林班划分:根据护林、抚育、采伐、集运木材要求,并结合地形、树种、经营水平、永久性道路等划分。通常林班为两山夹一沟地段。B.林班面积、形状:林班面积以50一200公顷为宜,小林场亦可在50公顷以下。林班应集中连片,形状规整。4.10.3小班设计小班为营林区内根据经营要求和林木特性划分的地段。A.小班划分:根据土壤、林种、优势树种、龄级、郁闭度、林型、地位级、出材率、林权、自然条件等划分。B.小班面积:小班最小面积以使图上按一定比例能明显、标准地反映为原则确定。通常1:25000的比例尺图,小班面积应在3公顷以上。4.10.4道路及附属建筑物设计A.道路:根据采伐、集材、营林、护林等要求规划林区道路,并与林区外道路衔接,做到服务范围广、运距短、运营条件好。B.附属建筑物:林区应配置了望台、防火设施、储木场、仓库、机械修理站、宿舍、办公室等建筑物。4.11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的具体规定参见GB/T16453执行。4.12城市、村镇用地整理工程设计拆除原有建筑物,按照项目规划要求,需整理成农用地的,在消除石块、地基等所有妨碍农作物生长的杂物后,按农用地整理设计要求进行设计;需整理成建设用地的,在平整土地后,按城市和村镇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设计。4.13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按照项目规划的要求,需整理成农用地的,按农用地整理设计要求进行设计;需整理成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整理设计要求进行设计。4.14土地开发工程设计4.14.1治滩造田开发工程设计4.14.1.1治滩造田工程类型A)束河造田工程。在河流中下游处的宽阔河滩上,修建顺河堤等治河工程束窄河床,在一般正常年份时,不受洪水淹没的河滩,将其改为良田。B)裁弯造田土程。过分弯曲的河道往往形成河环,在河环狭径处开挖新河道,变弯道为直道,裁弯取直,在老河弯内造田。4.14.1.2河堤断面设计A)堤线选择。应根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岸线变迁,并结合现有及拟建的建(构)100 筑物的位置、施工条件、已有工程状况以及征地拆迁、文物保护、行政区划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分析确定。堤线布置应平顺,适应河水流向,避免急弯和局部突出;应少占耕地;堤线选择原则是地势较高、土质较好和节约工程量。B)堤身横断面设计。1.土堤横断面一般为梯形或复式梯形。2.根据堤防设计标准确定设计流量,推算水面线,求出沿程各断面的设计洪水位,再加上波浪爬高及安全超高(土堤为0.5一1.OM),定出各处的堤顶高程。3.初步拟定断面尺寸。4.边坡、渗漏、抗震稳定性的校核计算。C)堤顶宽度。考虑防洪抢险、物料堆放和交通运输等要求。1.堤高6M以下,堤顶宽度应为3M。2.堤高6一1OM,堤顶宽度应为4M。3.堤高10M以上,堤顶宽度应为SM以上。D)堤防边坡设计。应进行渗透性、稳定性分析计算。在洪水持续时间不长,用壤土或砂壤土修筑堤防,而堤高又不超过SM时,内、外边坡均可采用1:3。4.14.2海涂开发工程设计4.14.2.1工程促淤技术A.长丁坝促淤工程设计。l)长丁坝的组成。丁坝由坝头、坝身和坝根三部分组成。坝根与海岸相连,坝头伸向涂外,在平面上与河岸连接呈丁字形,坝头与坝根之间的主体部分为坝身。2)长丁坝长度。一般长度应扒500M,相邻丁坝长度应大致相等。3)长丁坝方向。由强浪方向确定,单长丁坝走向与强浪方向交角应≦80;长丁坝群走向应正对强浪方向,交角为零。4)长丁坝布置。丁坝的布置宜采用丁坝群的方式布置。相邻丁坝的长度应大致相等。5)丁坝间距。应考虑:一二坝间的距离,要保证相应的输沙能力,并使滩地较快淤积,尽快形成高的边滩。一坝后的流态不影响下一座丁坝坝根的稳定。布置在凹岸的丁坝,间距应密一些;在凸岸的丁坝,坝距应大一些;在直段的丁坝,坝距介于二者之间。确定丁坝间距有经验方法和分析计算方法两种,一般工程项目可采用经验方法,坝距为上游丁坝长度的1一2倍;重大工程项目应采用理论分析和试验相结合的分析计算方法。B.顺坝促淤工程设计。1.顺坝的组成。由坝头、坝身和坝根三部分组成。2.顺坝的类型。按坝面是否高出水面分为:淹没顺坝(坝面低于水面)、非淹没顺坝(坝面高于水面)。3100 .顺坝断面设计。用于促淤造田工程的顺坝主要用块石抛筑。非淹没顺坝应高于整治水位,坝顶宽度应为3一4.5M;淹没顺坝坝顶宽度应为1.5一3M。C.格坝促淤工程设计。1.格坝间距。一般采用格坝长的13倍,格坝方向与水流流向垂直。2.格坝断面设计。格坝顶高应略低于顺坝,以能挡水促淤为原则。格坝材料以块石为主。断面设计可参考丁坝与顺坝设计。4.14.2.2海涂排水工程设计A)海涂排水系统由排水沟、挡潮沟、排水泵站、滞涝水库以及洪沟等工程组成。B)洗盐水量定额计算,确定冲洗后土壤脱盐达到预期标准所用的水量。C)海涂排水系统设计。可参阅一般排水系统设计,应掌握以下原则:l)骨干排水沟道和挡潮闸应按明渠不恒定流进行水力计算。2)修建滞洪水库,应利用海涂垦区内的天然洼地修建。4.14.3治坡治沟造田开发工程设计4.14.3.1治坡造田开发工程A.治坡造田开发工程以梯田建设为主。B.梯田工程设计,参见耕地整理工程设计相关内容。4.14.3.2治沟造田开发工程A.治沟造田开发工程以淤地坝工程为主。B.淤地坝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和放水设备三部分组成。C.淤地坝工程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见附录B表B21)。D.淤地坝工程设计,可参阅水库工程设计。但狱淤地坝主要是为造田造地服务,与水库工程设计有一定区别,在设计时应充分注意到这方面的特殊性。4.14.3.3治坡治沟配套工程治坡治沟配套工程包括沟头防护工程、谷坊工程及小型蓄洪、排洪、引洪漫地工程等,设计技术详见GB/T16453.3、GB/T16453.4。4.15设计成果设计成果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件。4.15.1设计说明要求简明扼要,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包括设计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地理条件、对外交通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形式、主体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等。B.设计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根据设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问题,确定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l)设计的依据。l)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00 4.15.2设计图件A.田块工程设计图l)土方工程图:土方工程图上应标出挖方或填方位置的高程并注记该位置的填高或挖深。同时附土方工程量计算表。2)典型田块设计图:绘制出田间道路、田间沟深、农田防护林等位置,标出田块的设计尺寸。绘制出田块四边沟、路、林、渠组合关系剖面图。B.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图农田水利工程设计的制图标准参照SL73执行。C.农村道路工程设计图农村道路工程及道路附属建(构)筑物设计的制图标准参照GB50162执行。D.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图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的制图标准参照LY/J002执行。E.城市、村镇用地整理设计图件:城市、村镇用地整理设计的制图标准参照建设部门关于城市、村镇设计的相关标准执行。100 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前言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1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目录1范围2验收条件3验收组织4验收依据与内容5验收程序和方法6技术档案附录A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附录B主要成果内容、格式附录C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条文说明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100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2验收条件2.1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2.2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2.2.1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2.2.2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2.2.3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2.2.4附件,包括:a)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b)项目合同;c)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d)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e)项目财务预决算资料和审计报告;f)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g)效益分析报告;h)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3验收组织验收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4验收依据与内容4.1验收依据验收应以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规划设计及相关标准规范为依据。4.2验收内容4.2.1主要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中的主要工程任务在数量、质量方面的完成情况。100 4.2.2开发整理土地的面积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及变化情况。4.2.3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和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主要内容见附录A。4.2.4土地开发整理效益土地开发整理效益是指依据验收时点的实际情况,在正常的管理、维护条件下能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指标见附录B表B3。4.2.4.1土地开发整理效益主要考核以下内容:a)土地开发整理区有效耕地面积;b)土地开发整理前后产值增减量;c)开发整理区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年人均纯收入增减量;d)土地开发整理区资金投入产出率;e)土地开发整理区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总量及单位面积产量的增见情况;f)土地开发整理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情况;g)土地开发整理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h)土地开发整理区抗御自然灾害和防止土地退化情况;i)土地开发整理区的植被覆盖率变化情况。4.2.5土地权属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权属明晰、界限清楚;对土地权属的调整合理、合法,无争议;调整后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颁发了土地证。4.2.6资金管理4.2.6.1项目资金应按时、足额到位。4.2.6.2项目资金管理要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按规定开支范围开支。资金管理使用应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规定。4.2.7项目管护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明确落实路、渠、泵站等公共设施的管护主体,建立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后的耕地要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5验收程序和方法5.1验收的申请与受理a)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条件规定的资料;100 b)验收申请受理后,由项目批准部门下发验收通知,提出验收工作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并组织验收组。5.2验收方法对按照规划设计实施的各项工程,采取全面核查与抽样核查相结合、室内核算与实地勘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验收。抽样核查可采取系统抽样或随机抽样。5.2.1工程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以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为依据,具体核对工程任务的完成情况,对于重要工程,应逐项核对工程规模、建设标准、工程量等指标,并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5.2.2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的验收a)开发整理前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经批准的立项报告所附具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核定。b)开发整理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应依据开发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核定。c)土地开发整理面积测量、统计应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进行。5.2.3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的验收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的验收,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对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和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逐项进行。5.2.4效益验收根据《效益分析报告》,采取现场勘查、走访与室内核算、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价效益分析的合理性。5.2.5权属验收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情况报告》,采取室内验收与室外验收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地权属情况进行验收。5.2.5.1室内验收:听取土地权属调整情况的汇报,评价土地调整方案;查验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土地登记等有关材料。5.2.5.2室外验收:实地抽样查验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标志,土地权属界线应与土地权属界线图或地籍图上标注的一致。5.2.6资金管理使用依据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审计报告、项目财务预决算资料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查。5.2.7后期管理保护100 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考查项目后期管护措施、耕地保护和落实耕种情况。5.3验收报告的编写由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编写《土地开发整理验收报告》。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查、确认。6技术档案6.1技术档案的基本要求6.1.1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技术档案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一开始,就应该明确建立档案制度,对每一工作环节的每一技术资料,必须妥为保存,及时归档,不得丢失,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6.1.2档案内容齐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对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形成的各类技术资料都要收集、整理齐全。6.2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具体内容见附录C。附录A100 (标准的附录)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A1土地开发整理的综合质量A1.1平整程度。与灌溉方式、耕作机械等因素有关,如大水漫灌要求平整度高且略有一定坡降,以保证田块水分接受均匀,喷灌和滴灌对平整程度要求降低。A1.2连片程度。开发整理后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机械耕作。A1.3通达性。与机耕路、公路、村庄等的距离及到达的难易程度应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相适应,应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A1.4区域布局合理性。各类用地比例协调,布局合理。A2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A2.1用地耕作A2.1.1土层厚度。作为耕地,耕作层的厚度不得少于30cm。A2.1.2耕层有机质含量。不得低于当地平均耕层有机质含量。A2.1.3土壤酸碱度和含盐量。一般耕地PH值在6~8之间,种植水稻的PH值范围可以适当放宽;耕层含盐量不得超过当地轻盐化土壤含盐量标准。A2.1.4排灌保障率。一般旱作耕地的排灌保障率在70%以上,水田的排灌保障率应该在85%以上,应达到项目设计标准要求。A2.1.5土壤质地。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能是极端的砂或粘土;土体构型以蒙金土为佳。A2.2用作园地A2.2.1土层厚度。作为一般园地,岩石或者其他基质层次上的土体厚度应在60cm以上,表层的厚度至少在20cm以上。A2.2.2土壤酸碱度。一般园地土壤PH值在6~8之间,与树种生理特点和地区差异有关,如茶园PH值范围可以放宽4.0~5.0左右。A2.2.3排灌保障率。一般园地的灌水保障率在75%以上,排水标准要达到10年一遇的涝害水平。A2.2.4保护地设施。具备防风林带、防风墙等必要防护措施。A2.2.5土壤质地。质地以砂壤至壤土为佳,不能是极端的砂或粘土。A2.3用作林地A2.3.1土层厚度。一般速生林地土体厚度应在60cm以上,其他林地土层厚度可以放宽。A2.3.2土壤酸碱度。应适合相应树种的生长。100 A2.3.3洪涝频率。一般林地防洪标准在20年一遇,防涝标准在0年一遇。A2.4用作牧草地A2.4.1牧草地适种的饲用植物的品质。开发整理的牧草地,适于种植当地中等品质以上的牧草。A2.4.2牧草地适种的饲用植物的产量。开发整理的牧草地,单位面积产草量要达到当地草地的平均产草量以上。A2.4.3牧草地所处位置的牲畜可饮用水的水源保证率为100%。A2.5用作养殖水面开发整理的养殖水面要达到当地水面养殖用水的基本条件,其水质要达到GB11607?/FONT>1989《渔业水质标准》所规定的限制指标。A2.6用作建设用地开发整理为建设用地时,起土地条件要达到GBJ137?/FONT>19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和GB50188?/FONT>1993《村镇规划标准》所规定的限制指标。附录B100 (标准的附录)主要成果内容、格式B1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B1.1土地开发整理前土地权属情况a)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范围内主要土地权属类型;b)土地确权定界及界址点埋设情况;c)土地权属纠纷及调处情况;d)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B1.2权属调整工作开展情况a)进行土地权属调整的原因与目的;b)权属调整的原则与依据;c)权属调整的实施措施和主要做法;d)权属调整的效果、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B1.3土地开发整理后土地权属情况a)主要土地权属类型及变化情况;b)土地确权定界及界址点埋设情况;c)土地权属纠纷及调处情况;d)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开展情况。B2土地开发整理效益分析报告B2.1土地开发整理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B2.2土地开发整理效益分析的方法B2.3经济效益分析B2.3.1对比分析开发整理过程中的经济投入与开发整理后项目范围内产值、净产值、净效益、净增长效益的关系及资金回收期。B2.3.2对比分析开发整理前后居民的经济收入、纯收入的年增长情况等。B2.4社会效益分析B2.4.1分析对比开发整理前后项目范围内有效耕地面积变化情况。B2.4.2分析对比开发整理前后项目范围内,每年各类农产品(粮棉油等农产品、林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等)的生产总量以及单位面积土地产量的变化情况。B2.4.3分析对比开发整理前后排水灌溉条件、居住条件等方面的改善情况。100 B2.4.4与生产力相适应的产权关系调整情况等。B2.5生态效益分析B2.5.1分析对比开发整理前后水土流失、风蚀、土地沙化、土壤盐碱化、酸化、土壤污染、洪涝灾害发生频率、干旱发生频率的变化情况。B2.5.2分析对比开发整理前后居住环境的美化情况。B2.5.3分析对比开发整理前后生物多样性变化情况等。B2.6土地开发整理的综合效益分析B2.6.1土地开发整理的综合效益评价及结论性评述。B3表格B3.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见表B1。B3.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见表B2。B3.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见表B3。B3.4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表B4。100 表B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座落土地编号地籍图号比例尺项目实施部门项目批准部门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完成开发整理总面积(公顷):=耕地面积(公顷)+其他面积(公顷)新增耕地面积:公顷(折合亩)工程设计计量验收数量工程量(m3)投入劳力工日资金投入(万元)注单位规划数完成数土方石方混凝土方单价总价土地整理农田水利河道工程  排灌系统工程田间道路配套100 道路桥梁绿化配套工程村镇整理复垦整理其他工程B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100 项目预算数(万元)实际数(万元)备注资金来源1、中央投资2、地方投资含投工投劳折资3、其他资金资 金 使 用1、前期工作费a.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b.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c.项目施工设计d.土地整理前清查费用e.工程监理费f.其他2、项目工程费a.土地平整b.农田水利c.田间道路配套d.其他工程e.设备购置f.拆迁费g.其他3、竣工验收费a.竣工验收与决算100 b.项目决算审计c.土地重估与登记d.基本农田重划与标记设定e.其他4、管理费及不可预见费a.管理费b.不可预见费 表B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100 项目开发整理前开发整理后增减量单产kg总产量kg总产值万元单产kg总产量kg总产值万元单产kg总产量kg总产值万元主要作物产量建设用地居民用地总面积,公顷工矿用地总面积,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耕地,公顷灌溉面积公顷机耕面积公顷100 基本农田面积,公顷土地垦殖率农田林网面积(公顷)植被覆盖率其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栏目) 表B4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公顷)地类开发整理前面积开发整理后结构变化前后减少面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耕地100 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开发整理后面积前后增加面积净增减面积附录C(标准的附录)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 C1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C1.1反映工作过程中的主要文献100 C1.1.1反映任务来源的主要文献。包括有关上级部门批准的规划、项目设计等有关文件、项目实施部门上报的申请书和上级的批复、项目批准部门与项目实施部门之间签定的合同。C1.1.2反映部署的主要文件。包括开发整理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的会议纪要、重要问题的书面汇报、请示和上级的批复文件、有关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的谈话记录等。C1.1.3反映验收情况的重要文献。包括规划、项目设计等成果、竣工验收和评审验收的会议纪要、总结纪要与材料以及验收部门的意见书和竣工验收结论等。C1.2各个工作环节的主要技术成果C1.2.1土地整理规划成果。包括土地整理规划文本与说明、土地整理规划图件及附件。C1.2.2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包括项目规划成果(项目规划图、项目规划说明书)、项目设计成果(项目设计图件、项目设计说明书)。C1.3各个工作环节的辅助性技术成果C1.4技术档案的形成应包括相关文字、图件、表格及必要的照片、录象资料等。C2技术档案的使用与管理C2.1分类建档。C2.2分级建档。各主管部门、省(区、市)、地(盟、市)、县(旗、市)和项目实施部门,在建档内容和要求上应各有侧重。前述各项建档内容和要求主要适用于县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地区以下各级主管部门,根据需要酌情增减其中某些内容。下级建档情况应向上级汇报,上级建档时下级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100 TD/T1013-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条文说明目录1范围2验收条件3验收组织4验收依据与内容5验收程序和方法6验收意见100 1范围本标准是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的技术标准,因此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工作相关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等内容均提出了要求。本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各级财政资金扶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2验收条件2.1本标准中的“项目实施部门”,是指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时确定的项目承担单位。“实施部门”在申请验收前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完成自验。2.2本条规定的相关文本、图件与项目验收申请是项目验收的重要资料,是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的依据,应在申请验收时同时提供。对于不同类型的具体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必备材料内容。3验收组织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本标准规定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其中应包括土地、农业、水利、林业、财务等相关专业人员。4验收依据与内容4.1开展项目验收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针对具体各类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都是项目验收工作的依据,考虑到本标准作为一项技术标准,适用范围较广,因此仅将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规划设计及相关标准确定为验收依据。4.2本标准所指的验收,并不仅仅是项目工程的验收,而是对整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展情况及效果的全面验收。因此,本标准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具体特点,将主要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开发整理土地的面积、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土地开发整理效益、土地权属、资金管理、项目管护措施共七个方面列为验收内容。4.2.1本条主要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包括项目批准时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工程质量情况。4.2.2当前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最主要目的是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因此开发整理土地的面积是验收中的重要内容,而对面积的考核不仅要考核实施面积,更主要的是要考核新增耕地的面积和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面积的变化情况。4.2.3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一方面靠增加耕地,另一方面靠提高质量,同时耕地占补平衡能否真正落实,关键在于土地的质量。因此,本标准将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作为一项重要验收内容。本条使用的“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专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完成后土地的质量情况,考查土地是否达到了相应土地利用方式对土地质量的要求。100 4.2.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效益是评价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依据,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特点又决定了其产生各项效益的周期较长,同时受项目以外的因素影响较大,因此本标准将效益验收的时点定为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同时将项目的效益界定为“依据验收时点的实际情况,在正常管理、维护条件下能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4.2.5进行土地登记是保障土地权属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要求,虽然目前部分省、市的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没有全面开展,但是为了体现标准的科学性与前瞻性,将“依法办理了土地登记,颁发了土地证”作为一项要求提出。4.2.6对于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的考核主要是针对涉及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对于其他项目可以不予考核。4.2.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应严格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与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衔接起来,因此将整理后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十分必要。5验收程序和方法5.1本条规定的验收申请与受理程序,是对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基本程序要求,具体的程序与细化要求以相关管理办法为准。5.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应依法开展相应的工程监理与质检工作,因此,对工程质量的验收,主要是查验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5.2.2土地开发整理面积的验收包括对开发整理前的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和开发整理后各类土地面积变化情况的确认。开发整理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应以详查和变更数据为基础,开发整理后的各类土地面积,应由专业部门实地测量得出,验收的重点是抽查和核对相关数据的准确性。5.2.5对于权属的验收,在查验相关权属资料的同时,应对涉及的主要权利人进行走访与座谈,多方听取当事人意见。5.2.6涉及各级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依法开展项目审计工作,项目审计报告是验收的重要依据。5.3验收报告的内容应全面反映项目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各项验收内容的考核情况,同时验收组应提出项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并对项目是否通过验收提出明确意见。6验收意见6.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关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整等相关成果与图件资料应及时移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采用电子文档保存技术档案。100 四、村镇规划标准10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3]732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有关计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村镇规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9月27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地编制村镇规划,加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县城以外的建制镇的规划亦按本标准执行。  1.0.3编制村镇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村镇规模分级和人口预测  2.1村镇规模分级  2.1.1村庄、集镇按其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宜分为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四个层次。  2.1.2村镇规划规模分级应按其不同层次及规划常住人口数量,分别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级,并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村镇规划规模分级                   表2.1.2村庄集镇基层村中心村一般镇中心镇大型>300>1000>3000>10000中型100~300300~10001000~30003000~10000小型<100<300<1000<100002.2 村镇人口预测  2.2.1 村镇总人口应为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其发展预测应按下式计算:       100   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  Q0——总人口现状数(人);  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n——规划期限(年)。  2.2.2 集镇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应按其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  2.2.3 集镇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应按表2.2.3的规定计算。集镇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                表2.2.3人口类别统计范围预测计算常住人口村民规划范围内的农业户人口按自然增长计算居民规划范围内的非农业户人口按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计算集体单身职工、寄宿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通勤人口劳动、学习在集镇内,住在规划范围外的职工、学生等按机械增长计算流动人口出差、探亲、旅游、赶集等临时参与集镇活动的人员进行估算2.2.4集镇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2.2.4.1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宜按平均增长法计算人口的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近年来人口的变化情况,确定每年的人口增长数或增长率。  2.2.4.2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稳定的情况下,宜按带眷系数法计算人口发展规模。计算时应分析从业者的来源、婚育、落户等状况,以及村镇的生活环境和建设条件等因素,确定增加从业人数及其带眷人数。  2.2.4.3根据土地的经营情况,预测农业劳力转移时,宜按劳力转化法对村镇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计算规划期内农业剩余劳力的数量,分析村镇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等因素,确定进镇的劳力比例和人口数量。  2.2.4.4根据村镇的环境条件,预测发展的合理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法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以及环境、生态状况等因素,计算村镇的适宜人口规模。  2.2.5100 村庄规划中,在进行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时,可不进行分类,其人口规模应按人口的自然增长和农业剩余劳力的转移因素进行计算。  3 村镇用地分类  3.1 用地分类  3.1.1村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和其它用地9大类、28小类。  3.1.2村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字母与数字结合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村镇用地的统计工作。  3.1.3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3.1.3的规定。的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村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              表3.1.3类别代号类别名称范围大类小类R居住建筑用地各类居住建筑及其部距和内部小路场地、绿化等用地;不包括中面宽度等于和大于3.5M的道路用地R1R2R3村民居住宅用地居民住宅用地其他居住用地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房和附属设施及其户间间距用地、进户小路用地;不包括自留地及其它生产性用地居民户的住宅、庭院及其间距用地属于R1、R2以外的居住用地,如凌单身宿舍、敬老院等用地公共建筑用地各类公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100 CC1C2C3C4C5行政管理用地教育机构用地文体科技用地医疗保健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政府、团体、经济贸易管理机构等用地幼儿园、托儿所、小学、中学及各类高、中级专业学校、成人学校等用地文化图书、科技、展览、娱乐、体育、文物、宗教等用地C6集贸设施用地医疗、防疫、保健、休养和疗养等机构用地各类商业服务业的店铺,银行、信用保险等机构,及其附属设设用地集市贸易的专用建筑和场地;不包括临时占用街道、广场等设摊用地M 生产建筑用地独立设置的各种所有制的生产性建筑及其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M1M2M3M4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缝纫、电子、工艺品等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纺织、食品、小型机械等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如采矿、冶金、化学、造纸、制革、建材、大中型机械制造等工业用地各类农业建筑,如打谷场、饲养场、农机站、育秧房、兽医站等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农林种植地、牧草地、养殖水域W仓储用地物资的中转仓库、专业帐购和储存建筑及其附属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W1W2普通仓储用地危险品仓储用地存放一般物品的仓储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要镇对外交通的各种设施用地T1T2公路交通用地公路站场及规划范围内的路段、附属设施等用地其它交通用地铁路、水运及其外交通的路段和设施等用地B道路广场用地规划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用地规划范围内宽度等于和大于3.5M以上的各种道路及交叉口等用地100 B1B2道路用地广场用地公共活动广场、停车场用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U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各类公用工程和环卫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地U1U2公用工程用地环卫设施用地给水、排水、供电、邮电、供气、供热、殡葬、防灾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G绿化用地各类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G1G2公共绿池生产防护绿地面向公众、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公园、街巷中的绿地、路旁或临水宽度等于和大于5m的绿地提供苗木、草皮、花卉的圃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林带和绿地E水域和其它用地E1E2E3E4E5水域农林种植地牧草地闲置地特殊用地江河、湖泊、水库、沟渠、池塘、滩涂等水域;不包括公园绿地中的水面以生产为目的农林种植地,如农田、菜地、园地、林地等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尚未使用的土地军事、外事、保安等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公安消防机构等用地3.2用地计算  3.2.1村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  3.2.2分片布局的村镇,应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3.2.3村镇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村镇用地的计算单位为公顷(ha)。  3.2.4用地面积计算的精确度,应按图纸比例尺确定。  1∶10000、1∶2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个位数;1∶5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1∶1000、1∶2000的图纸应取值到小数点后两位。100   3.2.5村庄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1的规定;集镇用地计算表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2的规定。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村镇建设用地应包括本标准表3.1.3村镇用地分类中的居住建筑用地、公共建筑用地、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公用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化用地8大类之和。  4.1.2村镇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  4.1.3村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  4.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4.2.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按表4.2.1的规定分为五级。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            表4.2.1级别一二三四五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人)>50≤60>60≤80>80≤100>100≤120>120≤1504.2.2新建村镇的规划,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宜按表4.2.1中第三级确定,当发展用地偏紧时,可按第二级确定。  4.2.3对已有的村镇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应符合表4.2.3及本条各款的规定。  4.2.3.1第一级用地指标可用于用地紧张地区的村庄;集镇不得选用。  4.2.3.2地多人少的边远地区的村镇,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政府规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表4.2.3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允许调整幅度(㎡/人)≤50一、二应增5~20100 50.1~60一、二可增0~1560.1~80二、三可增0~1080.1~100二、三、四可增、减0~10100.1~120三、四可减0~15120.1~150四、五可减0~20>150五应减至150以内注: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值。  4.3建设用地构成比例  4.3.1村镇规划中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及绿化用地中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4.3.1的规定。类别代号用地类别占建设用地比例(%)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居住建筑用地30~5035~5555~70公共建筑用地12~2010~186~12道路广场用地11~1910~179~16公共绿地2~62~62~4四类用地之和65~8567~8772~924.3.2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较多的中心镇,其公共建筑用地所占比例宜选取规定幅度内的较大值。  4.3.3邻近旅游区及现状绿地较多的村镇,其公共绿地所占比例可大于6%。  4.4建设用地选择  4.4.1村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100   4.4.2村镇建设用地宜选在生产作业区附近,并应充分利用原有用地调整挖潜,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协调。当需要扩大用地规模时,宜选择荒地、薄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和人工牧场。  4.4.3村镇建设用地宜选在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  4.4.4村镇建设用地应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发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应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4.4.5村镇建设用地宜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所穿越。  5 居住建筑用地  5.0.1村民宅基地和居民住宅用地的规模,应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用地面积指标进行确定。  5.0.2居住建筑用地的选址,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0.2.1居住建筑用地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染源的上游。  5.0.2.2居住建筑用地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相互干扰。  5.0.2.3居住建筑用地位于丘陵和山区时,应优先选用向  5.0.2.4居住建筑用地应具有适合建设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5.0.3居住建筑用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5.0.3.1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应符合村镇用地布局的要求,并应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  5.0.3.2居住建筑用地规划应根据不同住户的需求,选定不同的住宅类型,相对集中地进行布置。  5.0.4居住建筑的布置,应根据气候、用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确定居住建筑的类型、朝向、层数、间距和组合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0.4.1居住建筑的布置应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居住建筑的朝向和日照间距系数。  5.0.4.2居住建筑的平面类型应满足通风要求。在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Ⅱ、Ⅲ、Ⅳ气候区,居住建筑的朝向应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入射角大于15°;在其他气候区,应使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入射角大于0°。  5.0.4.3建筑的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镇防灾的要求。  5.0.4.4宅院宜缩小沿巷路一侧的边长;宅院组合宜采用一条巷路服务两侧住户的组合型式。  6 公共建筑用地100   6.0.1公共建筑项目的配置应符合表6.0.1的规定。  村镇公共建筑项目配置                表6.0.1      类别项目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一行政管理1.人民政府、派出所●●----2.法庭○------3.建设、土地管理机构●●----4.农、林、水、电管理机构●●----5.工商、税务所●●----6.粮管所●●----7.交通监理站●------8·居委会、村委会不是●●●--二教育机构9.专科院校○------10.高级中学、职业中学●○----11.初级中学●●○--12.小学●●●--13.幼儿园、托儿所●●●○三文体科技14.文化站(室)、青少年之家●●○○15.影剧院●○----16.灯光球场●●----17.体育场●○----18.科技站●○----19.中心卫生院●●----100 四医疗保健20.卫生院(所、室)--●○○21.防疫、保健站●○----22.计划生育指导站●●○--  续表6.0.1      类别项目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五商业金融23.百货站●●○○24.食品店●●○--25.生产资料、建材、日杂店●●----26.粮店●●----27.煤店●●----28.药店●●----29.书店●●----30.银行、信用社、保险机构●●○--31.饭店、饮食店、小吃店●●○○32.旅馆、招待所●●----33.理发、浴室、洗染店●●○--34.照相馆●●----35.综合修理、加工、收购店●●○--六集贸设施36.粮油、土特产市场●●----37.蔬菜、副食市场●●○--38.百货市场●●----39.燃料、建材、生产资料市场●○----100 40.畜禽、水产市场●○----注:表中●——应设的项目;○——可设的项目。  6.0.2各类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0.2的规定。  6.0.3村庄和中小型的集镇的公共建筑用地,除学校和卫生院以外,宜集中布置在位置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商业金融机构和集贸设施宜设在村镇人口附近或交通方便的地段。  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             表6.0.2村镇层次规划规模分级各类公共建筑人均用地面积指标(㎡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中心镇大型0.3~1.52.5~1.00.8~6.50.3~1.31.6~4.6中型0.4~2.03.1~12.00.9~5.30.3~1.61.8~5.5小型0.5~2.24.3~14.01.0~4.20.3~1.92.0~6.4一般镇大型0.2~1.93.0~9.00.7~4.10.3~1.20.8~4.4中型0.3~2.23.2~10.00.9~3.70.3~1.50.9~4.6小型0.4~2.53.4~11.01.1~3.30.3~1.81.0~4.8中心村大型0.1~0.41.5~5.00.3~1.60.1~0.30.2~0.6中型0.12~0.52.6~6.00.3~2.00.1~0.30.2~0.6注:集贸设施的用地面积应按赶集人数、经营品类计算。  6.0.4学校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人口不应开向公路。  6.0.5集贸设施用地应综合考虑交通、环境与节约用地等因素进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00   6.0.5.1集贸设施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人流和商品的集散,并不得占用公路、主要干路、车站、码头、桥头等交通量大的地段。影响镇容环境和易燃易爆的商品市场,应设在集镇的边缘,并应符合卫生、安全防护的要求。  6.0.5.2集贸设施用地的面积应按平集规模确定;非集时应考虑设施和用地的综合利用,并应安排好大集时临时占用的场地。  7 生产建筑和仓储用地  7.0.1生产建筑用地应根据其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状况进行选址和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0.1.1本标准用地分类中的一类工业用地可选择在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用地附近。  7.0.1.2本标准用地分类中的二类工业用地应选择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7.0.1.3本标准用地分类中的三类工业用地应按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址,并严禁在该地段内布置居住建筑。  7.0.1.4对已造成污染的二类、三类工业,必须治理或调整。  7.0.2工业生产用地应选择在靠近电源、水源,对外交通方便的地段.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以分隔。  7.0.3农业生产设施用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7.0.3.1农机站(场)、打谷场等的选址,应方便田间运输和管理。  7.0.3.2大中型饲养场地的选址,应满足卫生和防疫要求,宜布置在村镇常年盛行风向的侧风位,以及通风、排水条件良好的地段,并应与村镇保持防护距离。  7.0.3.3兽医站宜布置在村镇边缘。  7.0.4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确定,并应设在村镇边缘、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段。粮、棉、木材、油类、农药等易燃易燃和危险品仓库与厂房、打谷场、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和安全的有关规定。  7.0.5生产建筑用地、仓储用地的规划,应保证建筑和各项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并应设置消防通路。  8 道路、对外交通和竖向规划  8.1道路和对外交通规划  8.1.1道路交通规划应根据村镇之间的联系和村镇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     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8.1.2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的道路,按主要功能和使用特点应划分为公路和村镇道路两类,其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00   8.1.2.1公路规划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8.1.2.1村镇道路可分为四级,其规划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8.1.2的规定。村镇道路规划技术指标                  表8.1.2规划技术指标村镇道路级别一二三四计算行车速(Km/h)403020--道路红线宽度(m)24~3216~2410~14--车行道宽度(m)14~2010~146~73.5每侧人行道宽度(m)4~63~50~20道路间距(m)≥500250~500120~30060~150注:表中一、二、三级道路用地按红线宽度计算,四级道路按车行道宽度计算。  8.1.3村镇道路系统的组成,应符合表8.1.3的规定。村镇道路系统组成                   表8.1.3村镇层次规划规模分级道路分级一二三四中心镇大型●●●●中型○●●●小型--●●●大型--●●●100 一般镇中型--●●●小型--○●●中心村大型--○●●中型----●●小型----●●基层村大型----●●中型----○●小型------●  注:①表中●——应设的级别;○——可设的级别。  ②当大型中心镇规划人口大于30000人时,其主要道路红线宽度可大于32m  8.1.4集镇道路应根据其道路现状和规划布局的要求,按道路的功能性质进行合理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4.1连接工厂、仓库、车站、码头、货场等的道路,不应穿越集镇的中心地段。  8.1.4.2位于文化娱乐、商业服务等大型公共建筑前的路段,应设置必要的人流集散场地、绿地和停车场地。  8.1.4.3商业、文化、服务设施集中的路段,可布置为商业步行街,禁止机动车穿越;路口处应设置停车场地。  8.1.5汽车专用公路,一般公路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从村镇内部穿过;对于已在公路两侧形成的村镇,应进行调整。  8.2 竖向规划  8.2.1村镇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排水沟等的规划标高;  2.确定地面排水方式及排水构筑物;  3.进行土方平衡及挖方、填方的合理调配,确定取土和弃土的地点。  8.2.2村镇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充分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  2.有利于地面水排除;  3.符合道路、广场的设计坡度要求;  4.减少土方工程量。  8.2.3建筑用地的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100   8.2.4村镇建设用地的地面排水,应根据地形特点、降水量和汇水面积等因素,划分排水区域,确定坡向,坡度和管沟系统。  9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9.1给水工程规划  9.1.1给水工程规划中,集中式给水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水质净化、给水设施、管网布置;分散式给水应包括确定用水量、水质标准、水源及卫生防护、取水设施。  9.1.2集中式给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9.1.2.1生活用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居住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计算。  (2)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也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25%进行估算  9.1.2.2生产用水量应包括乡镇工业用水量、畜禽饲养用水量和农业机械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9.1.2.3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9.1.2.4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9.1.2.5管网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计算。  9.1.3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9.1.4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量充足,水源卫生条件好、便于卫生防护;  2.原水水质符合要求,优先选用地下水;  3.取水、净水、输配水设施安全经济,具备施工条件;  4.选择地下水作为给水水源时,不得超量开采;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9.1.5给水管网系统的布置,干管的方向应与给水的主要流向一致,并应以最短距离向用水大户供水。给水干管最不利点的最小服务水头,单层建筑物可按5~10m计算,建筑物每增加一层应增压3m。分散式给水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9.2 排水工程规划  9.2.1排水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放标准、排水系统布置、污水处理方式。  9.2.2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并应按下列要求计算。  9.2.2.1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  9.2.2.2100 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应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75%~90%进行计算。  9.2.2.3雨水量宜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  9.2.3排水体制宜选择分流制。条件不具备的小型村镇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预处理。  9.2.4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9.2.5布置排水管渠时,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迳流和沟渠排除;污水应通过管道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的管、渠均应按重力流设计。  9.2.6分散式与合流制中的生活污水,宜采用净化沼气池、双层沉淀池或化粪池等进行处理;集中式生活污水,宜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技术处理。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应与生产设施建设同步进行。污水采用集中处理时,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选在村镇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9.3 供电工程规划  9.3.1供电工程规划应包括预测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的供电负荷、确定电源和电压等级,布置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  9.3.2村镇所辖地域范围供电负荷的计算,应包括生活用电、乡镇企业用电和农业用电的负荷。  9.3.3供电电源和变电站站址的选择应以县域供电规划为依据,并符合建站的建设条件,线路进出方便和接近负荷中心。  9.3.4变电站出线电压等级应按所在地区规定的电压标准确定。  9.3.5供电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沿公路、村镇道路布置;  2.宜采用同杆并架的架设方式;  3.线路走廊不应穿过村镇住宅、森林、危险品仓库等地段;  4.应减少交叉、跨越、避免对弱电的干扰;  5.变电站出线宜将工业线路和农业线路分开设置。  9.3.6供电变压器容量的选择,应根据生活用电、乡镇企业用电和农业用电的负荷确定。  9.3.7重要公用设施、医疗单位或用电大户应单独设置变压设备或供电电源。  9.4 邮电工程规划  9.4.1邮电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邮政、电信设施的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线布置。  9.4.2邮电设施的规划应依据县域邮政、电信规划制定。  9.4.3邮政局(所)的选址应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  9.4.4电信局(所)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9.4.4.1宜靠近上一级电信局来线一侧。100   9.4.4.2应设在用户密度中心。  9.4.4.3应设在环境安全、交通方便,符合建设条件的地段。  9.4.4.4电话普及率应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百人拥有的电话机部数。  9.4.6电信线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9.4.6.1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土坡塌方以及有严重污染等地区。  9.4.6.2应便于架设、巡察和检修。  9.4.6.3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  9.5村镇防洪规划  9.5.1村镇所辖地域范围的防洪规划,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邻近大型工矿企业、交通运输设施、文物古迹和风景区等防护对象的村镇,当不能分别进行防护时,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防洪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9.5.2村镇的防洪规划,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汗垸和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  9.5.3位于蓄、滞洪区内的村镇,当根据防洪规划需要修建围村埝(保庄圩)、安全庄台、避水台等就地避洪安全设施时,其位置应避开分洪口、主流顶冲和深水区,其安全超高宜符合表9.5.3的规定。  9.5.4在蓄、滞洪区的村镇建筑内设置安全层时,应统一进行规划,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蓄滞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就地避洪安全设施的安全超高               表9.5.3安全设施安置人口(人)安全超高(m)围村埝(保庄圩)地位重要、防护面大、人口≥10000的密集区>2.0≥10002.0~1.5≥1000<100001.5~1.0<10001.0≥10001.5~1.0安全庄台、避水台<10001.0~0.5100   注:安全超高是指在蓄、滞洪时的最高洪水以上,考虑水面浪高等因素,避洪安全设施需要增加的富裕高度。  附录A 村镇用地计算表  A.0.1 村庄用地计算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村庄用地计算表                    表A.0.1分类代号用地名称现状   年规划   年面积(ha)比例(%)人均(㎡/人)面积(ha)比例(%)人均(㎡/人)RCMWTBUG村庄建设用地100100E村庄规划范围用地注:村庄人口规模现状      人,规划      人。A.0.2集镇用地计算应符合表A.0.2的规定。  集镇用地计算表         表A.0.2现状    年规划    年100 分类代号用地名称面积(ha)比例(%)人均(㎡人)面积(ha)比例(%)人均(㎡人)R       R1R2R3   C       C1C2C3C4C5C6   M       M1M2M3M4   W       W1W2   T       T1T2   B       B1B2   100 G       G1G2   集镇建设用地 100  100 E   E1E2E3E4E5   集镇规划范围用地    注:集镇人口规模现状    人,规划    人。  附录B村镇用地分类名称中英文词汇对照表(建议性)代号(codes)用地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同(近)意词(english)R居住建筑用地ResidentialC公共建筑用地CommercialandPublicBuildingM生产建筑用地Industrial,Manufacturing,AgricultureW仓储用地Warehouse100 T对外交通用地TransportationB道路广场用地StreetandSquareU公用工程设施用地PublicUtilitiesG绿化用地GreenSpaceE水域和其它用地WaterAreaandOthers  附录C 本标准用词说明  C.0.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C.0.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C.0.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C.0.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C.0.2100 条文中指定应按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技术发展研究中心村镇规划设计研究所  参加单位: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村镇建设研究会  陕西省村镇建设研究会 主要起草人:赵柏年 任世英 伍畏才 廖先贵 赵保中 赵振民 寿民 刘玉娟 孙蕴山 杨斌辉 沈冬岐 徐永恺 易守昭 李杰        刘荣 贾建勤 邓竞成 桑开林 李强 杨新华 郑振华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