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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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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房屋征收办,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总体思路,结合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要求,经与相关部门沟通,现就调整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发布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原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于2003年9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二、《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废止后,我市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各类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发布并更新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请各单位参考执行。2 三、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应根据市场情况对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强相关工作指导。四、本通知发布之前已发房屋征收决定或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所涉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仍适用原《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规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