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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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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保[2007]1号)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06年12月26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等5个技术评审单位和铁道部发展计划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多年来的技术评审工作,研究部署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并形成了会议纪要。现将该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技术评审单位认真落实会议纪要确定的各项要求,努力提高技术评审质量,深化技术评审作风管理,为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出新的贡献。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二○○七年一月八日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2006年12月26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铁科院铁路环保技术中心等技术评审单位和铁道部发展计划司的代表,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曾大林副司长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各技术评审单位汇报了技术评审工作的开展情况,水土保持司对多年来的技术评审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了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了今后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现纪要如下:一、会议充分肯定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为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到2006年底,各技术评审单位共组织开展国家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1500多项,促进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质量的不断提高,增强了水土保持方案对工程建设后续设计、7 施工和监测的指导作用,为建设单位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制定了有效的技术方案,为水利部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提供了可靠的技术基础,也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验收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二、会议分析了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新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进一步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组织管理,严格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质量,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含量,落实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强化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采取观念领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治效益持久稳定的水土保持工程、植物措施和管理措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治理因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保障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生态和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运行。三、会议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评审工作的定位和工作范围7 会议认为,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是水利部行政许可项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水利部行政职能的延伸,各技术评审单位报送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是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重要技术依据。会议进一步明确,受水利部委托,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承担水利建设项目、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和铁科院铁路环保技术中心承担铁道部投资铁路建设项目、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承担水电建设项目、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承担其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并对报送的技术评审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会议强调技术评审单位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技术评审质量各技术评审单位要完善技术评审的管理制度,建立技术评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技术评审质量。对水土保持方案是否遵循了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确定的措施是否满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要求,提出的管理措施是否能有效开展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等开展充分论证,特别重大的工程可以组织开展听证或研讨,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向水利部报送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意见。要建立技术评审深度管理细则。按照行业领域项目的特点,研究提出技术评审的工作细则,明确不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经水利部同意后执行,以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工作。要建立分行业7 的技术导则。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行业项目特点和可研阶段前期工作的深度,制定相应的技术文件,特别是水利、水电、铁道、交通等项目要搞好可研与方案、方案与初步设计相衔接的问题,使水土保持方案落到实处。五、会议要求技术评审单位坚持水土保持方案退回修改制度和编制质量登记制度要按照水利部办公厅[2005]121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六种不能上会和通过技术评审的规定。对经初审或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单位要正式行文退回建设单位,责成其组织方案编制单位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明确修改补充完善的内容和时间要求。退回文件要抄送水利部,以作为技术评审质量管理、方案编制质量管理、方案编制资质考核的依据。同时,要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登记制度。在技术评审时,以统一表格的形式对方案编制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达水利部,作为方案编制资质考核管理的依据。同时,加强评审专家定期和知识更新培训,规范技术把关尺度,要避免不同的会议、不同的专家、不同的时间对方案技术和质量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出现,避免专家把关的随意性。六、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技术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7 会议要求加强技术评审会议的组织管理,强调除特殊情况并于会前向水利部做出说明外,应在生产建设项目的现场召开技术评审会议;强调召开技术评审会议的基本条件是评审专家组专业配备(即水土保持、资源与环境、技术经济、工程管理和主体工程设计)齐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部门负责人和工程主设人员到场、方案编制的项目负责人或第一执笔人采用高质量的多媒体形式汇报(推荐站立式汇报)、会场悬挂有大比例尺工程图件;技术评审会议原则应少于1天时间,当工程范围大、线路长时,应适当增加现场查勘时间。水利部将不再受理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技术评审意见。会议强调参加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专家应来自水利部建立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库,具备相应的政策法规水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职业道德素质,非专家库的人员不得参加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会议重申了技术评审的时限要求,以提高技术评审效率。强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初审并作出是否开会的决定,提前3天将会议通知和水土保持方案文本送达会议代表(流域机构、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主体设计)和评审专家手中,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复核工作并报送技术评审意见。会议同时强调编制单位应在67 个月内完成水土保持方案修改工作,对修改时间超过6个月水土保持方案应重新组织技术评审。七、会议强调要健全和落实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水土保持技术评审的行风建设各技术评审单位要加强对技术评审人员及技术评审专家的管理,强化技术评审的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技术评审形象。技术评审要切实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严格禁止技术评审过程中的“吃、拿、卡、要”行为,禁止参加建设单位或方案编制单位组织的旅游或娱乐性消费活动,禁止报销与技术评审工作无关的票据或接受礼金、礼券等。水利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国家廉政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技术评审单位进行批评、通报和停止技术评审工作的处理,对技术评审专家予以批评、警告和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处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