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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万胜坝水库工程渠系配套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HYZB2015-145) 招标人: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五月
目 录第一卷1第1章招标公告21.招标条件2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投标人资格要求24 招标文件的获取3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36 发布公告的媒介37.联系方式3第2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112 招标文件123 投标文件134 投标155 开标156 评标167 合同授予16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 纪律和监督17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8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0评标办法前附表201 评标方法222 评审标准223 评标程序23附件一:25附件二:26附件三:27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30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0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72第2节 合同附件格式87附件一:合同协议书87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90附件四: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91附件五: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97附件六: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99附件七:农民工维权告示牌102附件八:农民工花名册103附件九:农民工工资表104附件十: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汇总表105第5章 工程量清单106105
第二卷124第6章 图纸(招标图纸)125第三卷126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127第四卷138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139评审因素索引表141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4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46二、授权委托书147三、投标保证金148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49五、施工组织设计150六、项目管理机构表157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59八、资格审查资料160九、原件的复印件165十、其它材料166注:本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除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外的其它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所有内容以弘禹招〔2013〕1号文件提交备案文本为准。105
第一卷105
第1章招标公告石柱县万胜坝水库工程渠系配套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YZB2015-145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万胜坝水利工程已由重庆市发改委以渝计委农[2002]1058号、渝发改农[2010]701号,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改委以渝水基〔2003〕20号、渝水基〔2006〕34号、渝水基〔2009〕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及市以上资金、地方配套、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渠系配套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万胜坝水库位于长江右岸支流磨刀溪上游的油草河上,坝址位于黄水镇万胜村下游约2.5km,坝址距石柱县城85km,距长江60km,距重庆市区约330km,地理坐标为:东径108°00′~108°34′,北纬30°00′~30°30′。坝址以上集雨面积51.4km2,多年平均径流量4552万m3,多年平均径流深866mm,当地多年平均气温11.7℃,最低气温-9.0℃~-13℃。万胜坝水库(一期)工程是一项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和场镇供水和的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总库容2815万立方米,调节库容2632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为1465.0m。工程主要建筑物有:挡水坝、溢洪道、放水塔、干渠、支渠、渠系配套电站等。二级电站位于黄水西侧紫沟溪上游双河口,厂址距黄水镇直线距离约4.5km,有公路相通,电站装机2×3.2MW,总容量为6.4MW,年利用小时数为3642h,年平均发电量为2331万kW×h,计划于2015年底并网发电。海拔高程:1150.00米。三级电站位于石柱且方斗山北西麓咸池河上游黎向河左岸,行政区划隶属石柱县沿溪镇清明村,北东距赶家桥约1.7km,北西距沿溪镇约20km,南西距石柱县城约80km,电站装机2×8.5MW,总容量为17MW,年利用小时数为3838h,年平均发电量为6525.9万kW×h,计划于2015年底并网发电。海拔高程:362.00米。四级电站位于石柱县沿溪镇咸池河中游右岸边,原咸池电站下游约100m处,西距沿溪镇约10km,有公路相通,电站装机2×1.7MW,总容量为3.4MW,年利用小时数为3829h,年平均发电量为1305万kW×h,计划于2015年底并网发电。海拔高程:214.00米。2.2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石柱县万胜坝水库工程渠系配套二、三、四级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变电站设备安装、通信设备安装以及电气调整等工程。投资约400万元。2.3计划工期为:120日历天。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独立企业法人,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105
级及以上资质和电监委或能源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7日起登录“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等资料。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售后不退。未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2015年5月31日14时00分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投标人质疑区”专栏提出疑问,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再受理投标疑问。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5年6月17日10:00(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gcxy.cqwater.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镇人民街52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3号市水利大厦9楼邮 编:409100邮 编:401147联系人:冉发龙联系人:刘道红电 话:13896438123电 话:023-89079045传 真:023-73336739传 真:023-89079332105
网址:Http://www.cqhysl.net105
第2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1.1.3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弘禹水利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石柱县万胜坝水库工程渠系配套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1.5建设地点石柱县万胜坝渠系配套二、三、四级电站1.1.6现场管理机构重庆石柱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1.1.7设计人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1.1.8监理人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1.9代建机构/1.2.1资金来源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①资质要求: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监委或能源局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等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评标时核验企业资质证书、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②业绩要求:近5年(2010年至今)具有1个及以上完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将施工合同、完工或工程竣工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并加盖公章)。③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105
(将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并加盖公章)。④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下同)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并加盖公章)。⑤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并加盖公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0)被国家水利部和重庆市水利局以及工程所在地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9踏勘现场□组织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召开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1.11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不允许偏离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5年5月31日14时00分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5年6月2日17时00分2.3.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2015年6月2日17时00分3.3.1投标有效期90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基本存款账户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3、交纳截止时间:105
在投标递交截止3小时前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项目编码:5000002015052700509001项目名称:石柱县万胜坝水库工程渠系配套电站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投标保证金账号:123905233710301180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户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50001004141059866666-180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3)户名: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投标保证金账号:03010101200100150931804注:①投标人从上述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任选其一交纳投标保证金即可(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须递交至该标段指定账户)。②投标人将银行进账回单(原件备查)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装入《商务标》中。③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投标保证金所递交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可简写)。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3.7.5装订要求1、分卷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三卷,分别为:第一卷经济标(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和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二卷技术标(暗标)(5)施工组织设计;第三卷商务标105
(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编写装订要求(1)《经济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标》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标》(即施工组织设计)的装订要求《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交易中心统一发售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专用面页(白色A4厚型纸,标有“施工组织设计”字样)(发售地点:交易中心广场地铁1号线出口处);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不得出现与本项目无关的地址、名称、工作内容、施工工艺等无关内容;页面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包括印泥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等情况;内页装订采用2粒订书钉装订,封面采用胶水粘贴于技术方案上,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也不得粘封侧边。《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单面打印),四号仿宋字体;图表可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封底采用与《施工组织设计》正文同质的白色A4纸一张,用胶水粘贴。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标得零分。《施工组织设计》装订时须仔细检查: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注: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编写装订的,其技术标得零分,且技术标得零分的投标人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包装,且在包装外面清楚地标明“经济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字样(《经济标》装入“经济部分”,《商务标》装入“商务部分”,《技术标》装入“技术部分”),每个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公章),然后将所有投标文件装入一个外层封套包装(大口袋或包装箱)中。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105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1)所投标段名称;(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递交时间:2015年6月17日09时00至10时00分。递交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接标处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1份“投标文件递交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末页附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6月17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当天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或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开标安排。5.2开标程序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开标顺序:随机开启。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不包括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指送变电工程或水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业绩一览表电子版份数:1份(U盘),格式:word或Excel。(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业绩一览表电子版,U盘上标明投标单位名称,装入“经济部分袋”中)10.3原件提交□不提交10.4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2份10.5最高限价(1)以招标人公布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的最高限价作为确定有效报价的依据,招标人最高限价在开标前5天公布于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105
(2)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考核项目单项报价低于(不含等于)招标人相应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成本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废标。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将核实中标人各项报价。除总报价和考核项目报价外,其他项目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其最终合同价以投标报价为准;若其他项目单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价格按相应最高限价下浮10%进行修正(修正后的价格即为最终合同价)。10.6中标结果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和“重庆市水利水务网诚信专栏”上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查询,公示期结束没有收到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投诉或相关质疑、或投诉质疑不成立的,招标人将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在市水利局网站上公示的内容将包括中标候选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业绩内容。10.7投标人资料核查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与资格审查有关的资料,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应真实、可靠,招标人可通过多种方式予以核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业绩的,投标无效;已经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人应重新评标;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8监督处理本次招标工作受重庆市水利局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023-89079025)等行政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行政监督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处理。10.9本工程承包方式临时工程总价承包,安装工程单价承包。10.10押证上岗本工程对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中主要人员的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或特种工种操作证书等),实行“压证上岗”,由招标人负责保存,待工程建设完工且经完工验收合格后随即退还(工程完工后28天后,因发包人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退还相关证书)。10.11105
为保证本招标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递交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不宜再参与其它招标项目的投标。若拟投入人员在多个招标项目中标,投标人应优先保证本招标项目的人员投入,并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前述人员不能按投标文件到位的,或不能满足须知前附表10.10款“押证上岗”的相关要求,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提请行政监督部门按《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一条进行处理。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出。10.13交易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投标人按交易中心规章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工程交易费由中标人支付(含业主支付部分),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但不得单列。10.14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15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前招标人将核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的原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场参加开标会的或未能出示身份证和其授权委托书原件而不能有效证明其身份的,招标人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0.16其他说明:一、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监管制度、规定、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合同》,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二、中标人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重庆市水利局纪检组监察室《关于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渝水纪【2004】1号)要求,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招标人签订《重庆市水利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并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三、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预防和杜绝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在签订中标合同的同时,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签订《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合同》,并自觉遵守相关条款约定。四、中标人不得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10.17105
根据《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环节的通知》(渝水基〔2014〕40号)等文件要求,各投标人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将作为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内容之一,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按照以上文件,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可登陆“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gcxy.cqwater.gov.cn)”,申报信用信息评价,市水利局基本建设处将对各类申报集中处理。现场资料审核地点为重庆市水利局10楼1010房间,联系电话:023-88956365。备注:本须知前附表与须知正文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105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5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参与投标的情况。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05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提出,超出此时间规定,招标人不作任何形式的答疑。2.2.2 招标人的答疑或澄清通知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招标人补遗答疑区”专栏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 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答疑或澄清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的全部内容。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www.cpcb.com.cn)上“招标人补遗答疑区”专栏上发布。投标人不论是否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都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全部内容。2.3.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出必要的补充通知,投标人不得拒绝。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105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条。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经济标和商务标)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加盖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印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技术标除外)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标除外,技术标不分正副本,下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05
3.7.5 投标文件(经济标和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技术标不分正副本)4.1.2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随机开启;(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现场查询确定投标人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得分,并进行文字记录;105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105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除第(1)条外)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它串通投标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105
(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它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它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10.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业绩一览表电子版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业绩一览表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 原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九、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标段名称)开标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最高限价 开标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持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5
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2.1.2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105
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项目管理机构:不评分投标报价:60分企业诚信评价得分:1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招标人不提供标底投标人有效报价ai:□招标人提供标底投标人有效报价ai:招标人标底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A: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投标人最终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企业诚信评价得分 105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只能有一个报价;(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6)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7)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5)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6)技术负责人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7)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计划工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3)工程质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2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8)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企业诚信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105
式中D——评标基准价;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N——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注:初步评审、技术标等被确定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2.2.4 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按照本章附件三:评分标准。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诚信评价计算出得分D。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A+B+C+D。3.2.4 10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投标人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05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签字)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05
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105
附件三:评分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赋分一施工组织设计30分评委独立对每份技术方案进行评分,所有评分算数平均后保留两位小数,作为该技术方案的最后得分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3分满分3.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2~3分;良,得分1~2分;合格,得分0.5~1分;不合格,0分。评标专家从投标文件内容完整、全面、重点突出等方面进行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0-3分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满分6.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4~6分;良,得分2~4分;合格,得分1~2分;不合格,0分。施工总体布置合理,图示清晰、相互干扰小,满足施工条件要求。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又能减少干扰加快施工进度。评标专家根据上述要求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0-6分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满分4.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3~4分;良,得分2~3分;合格,得分1~2分;不合格,0分。质量保证体系的方案、措施应先进、合理、可靠。评标专家根据上述要求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0-4分4安全管理体系4分满分4.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3~4分;良,得分2~3分;合格,得分1~2分;不合格,0分。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可行。评标专家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0-4分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满分4.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3~4分;良,得分2~3分;合格,得分1~2分;不合格,0分。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关于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可靠性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0-4分105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满分5.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3~5分;良,得分2~3分;合格,得分1~2分;不合格,0分。总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切实可行,保证工期的措施科学、可靠。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性项目安排得当,工程进度补救措施可行,能保证在招标人规定的总工期内完成。评标专家根据上述要求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0-5分7资源配备计划4分满分4.0分。分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评分。即:优,得分3~4分;良,得分2~3分;合格,得分1~2分;不合格,0分。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中关于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具和设备等,从类型、型号、数量、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满足施工需要的优良程度进行独立评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0-4分二项目管理机构不评分1项目经理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2技术负责人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3质量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4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5财务负责人学历、专业、职称和业绩三投标报价60分1投标总价40分投标人最终总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参加评分。根据投标人最终总报价B总n与评标标底(评标基准价)D总的差值计算总价报价分:当B总n=D总时,得40分;当B总n>D总时,每增加1%扣0.8分(在40分的基础上,按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当B总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