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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标准版分包合同(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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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1.工程概况42・现场代表43.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44.合同工期45.工程质量标准56.合同价款57.组成合同的文件58.其他约定59.合同份数及生效5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6一、总贝U6二、合同主体7三、保险与担保16四、工期18五、质量与安全21六、造价29七、合同争议与解除33八、通知与送达35九、合同附件36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37k工程承包范围372.工期373^工程量清单37.合同单价38直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款的调整386・付款方式39J工程保修39 8.工程保修期间承包人的委托管理40L监理机构403.发包人的派驻机构404.其他40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1第五部分招标图纸及技术资料44第六部份主要材料设备说明45第七部分维修服务承诺书47第八部分反腐倡廉承诺书49第九部分承包单位办事指引及配合要求50第十部分中标通知书5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屮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农市凤岗镇雁tn片区工程概况:2、现场代表2.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2.2发包人代表:2.3承包人代表:3、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3.1本合同范围及内容:根据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修改文件(详见第五部分《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如下内容: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 3.2由丁•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现场配合不能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并不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实施有效整改,发包人有权将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直接进行分包,则分包工程款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不得对分包价格提岀异议。3.3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除甲供材外)、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包水电费、包文明施工费、包措施费、包保险费、包承包人交纳的政府收费、包管理费、包利润、包税金等方式。4、合同工期4.1合同总工期合同工期:总工期为每批材料备料时间为主包完成门窗边灰饼达到测量洞口条件起至材料工厂加工完成并进工地为止(型材釆购时间自行考虑),每批备料数量为3-5层料(总包分栋或者分段施工,备料数量按分栋或分段叠加),备料时间为7天;每移交段现场安装、塞缝与防水施工工期为7+2天(以移交3层为例工期5天),如总包分栋或分段施工,铝合金分包白行增加安装班组,现场安装工期不变;实际开工口期已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工期进度必须满足甲方和总包的总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个日历天。4.2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注明的时间为准计算工期。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5、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6、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木合同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的规定一致。7、其他约定7.1合同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办理工程报建手续之需而另外填写、签署的承发包合同,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概以本合同为准。7.2木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 8、合同份数及生效合同文件正木贰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壹份,副木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正木、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口期:年月口开户银行:开户名:帐号:签订口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一、总则1、合同文件及适用法律、法规1.1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工程施工合同由以下几部分文件组成:(1)协议书;(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3)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6)专用条款;(7)通用条款;(8)工程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报价书;(11)合同附件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Z间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做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文件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1.2在任何时候,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往來文件或在施工过程屮提交的任何供发包人批准的资料,如与合同文件要求不符或与发包人的指令不符,而发包人未作书面说明,则不能视为发包人已接受或认可。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文件要求和发包人的指令履行白己的责任和义务。1.3合同履行屮,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做出的明确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4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不影响合同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按第27条处理。 1.5适用法律、标准与规范1.5.1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法律和对本工程有管理权的各级政府颁巾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需要特别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1.5.2适用标准、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或者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屮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的,约定适用的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要求在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屮文译本;有异议时,以屮文译本为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屮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承包人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并自行报价。2、图纸及资料2.1发包人免费提供承包人施工图纸共三套,承包人如果要求增加图纸,发包人可协助解决但费用由承包人负担。2.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资料(包括文件、图纸等)、泄露、转给第三人或擅白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若承包人擅白将本工程资料(包括文件、图纸等)、泄露、转给第三人或擅白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地方,发包人有权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且该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2.3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14口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程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屮,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甲向发包人进行提示。2.4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随时使用。二、合同主体3、发包人代表3.1本工程发包人代表受发包人委派,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职责。3.2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加盖项目部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2.2.1确有必要时,发包人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2.2.2发包人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应丁•发包人代表发岀口头指令3天内提岀书面确认要求,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提岀书面确认要求后3夭内不给予答复,应视为承包人要求已被确认。3.2.3承包人认为发包人代表的指令不合理,应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岀书面申告,发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岀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3.2.4在紧急情况下,发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代表仍决定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3.2.5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应相应顺延。3.2.6如承包人配合的质量进度达不到发包人要求或拒绝执行发包人指令,发包人可期行委托第三方执行指令,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增加的管理费用,并且发包人可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2000-10000元的罚款。承包人三次有前述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合同,发包人享有解除合同的选择权。3.3发包人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件、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承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指令、批件有异议,承包人可在接到指令、批件24小时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接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逾期视作认可。3.4若发包人授权或人事变动需提前7天书面告之承包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3.5发包人派驻的项FI部是发包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处理本工程事务机构,所有以书面形式发给承包人的函件均应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人签字加盖项n部印章方为有效。合同变更单项金额的审核权限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0条。未经相关级别人员批准的合同变更审批无效。3.6除非发包人事前明确出具《授权委托书》交给承包人,写明授权事项、授权权限、时限及授权予何人,否则,在履行本合同时,只有发包人及其指定的发包 人内部工作人员、发包人的负责人方可代表发包人,无论设计方、监理方,还是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做岀的任何指令、意见、建议,一概不能代表发包人。如承包人接到设计、监理或政府人员指令等,应先征得发包人人员同意,否则不能作为有效依据,如承包人擅自执行,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责任及其它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即便发包人因此得益,发包人也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给承包人。4、承包人代表2.1本工程承包人代表受承包人委派,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2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4.3承包人代表按发包人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4.4承包人代表及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单方面更换。如承包人代表确需换人,承包人应提前15夭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代表方可换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职权及义务。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代表更换一次,扣承包人人民币20000元;未经发包人同意,其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扣承包人2000元。2.5承包人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夭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出具授权书,注明派驻现场机构的名称,组成人员的名单,职责及派驻机构的授权范围,签字权、印章的使用规定等。承包人应对派驻机构及负责人授予足够的权力以处理口常事务。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每延迟一口,罚款1000元。5、工程监理3.1发包人委托监理工程师实施现场施工全过程的监理。5.2监理范阖及权限3.2.1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贝9,向承包人提出审批意见。 5.2.2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5.2.3监理匸程师有权在发包人发布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上加盖公章和签署意见。5.2.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与发包人共同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2.5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H期或阶段控制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签认权。但所有签认须与发包人共同签署方才发生效力,对承包人有效。5.2.6现场安金、文明施工的检查、监督权,对不符工程所在地的安金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行为可责令整改、停工。承包人得到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5.2.7根据合同的约定额度,对于承包人的奖励及处罚权,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处罚或奖励事先需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并需发包人签署方为有效。5.2.8监理匸程师在发包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建议。建议须经发包人事先书面批准后才发生效力。在监理工程中如发现匸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工程师可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5.2.9在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承包人对发包人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由监理工程师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的进行调解。5.2.10本合同内根据本条的规定应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的工作均按本条执行。发包人未明确授权的工作均由发包人负责,除罪发包人在随后补充授权范围。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在开工前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清除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以上工作也可委托承包人办理。6.2发包人负责告知承包人施工用水用电位置,由承包人负责接水接电位置至施 工现场的管线铺设及安装计量表具并白行负责施工其间的水、电费用。发包人可从支付款项屮相应扣除。6.3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承包人应在该通道上采取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与安金,且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6.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6.5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丁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6.6组织由发包人、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6.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周围环境监测由承包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监测)。6.8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审核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6.9对放线验线、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发包人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造成的损失。5.10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2.11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12承包人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金部措施,承包人并应赔偿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承包人所屈工人;2、解除合同。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7、承包人的工作7.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及投标标书进行施工组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I: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冃任何职务;承包人更换代表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7.2承包人以下人员,经发包人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7.2.1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2.2.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止常工作者达两次者;7.2.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两次者;7.2.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2.2.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2.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7.3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发包人、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24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严重违约。5.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发包人将施工场地移交给承包人后,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井政府原因(如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发包人指令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发包人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和处理。7.5承包人收到施工图后,应在7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且需承包人公司总工签字确认,报发包人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发包人接到承包人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发包人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承包人自身的施工措施。7.6无论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如何编写及发包人如何批准,在随后的施工过程屮发现承包人采取的施工方案、工艺以及所提供的人力、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 不足以满足工程需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地修改施工方案、工艺,增加人力、机械设备(使用更高一级规格)、周转材料等,并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所负的全部责任,亦不表示或默示对承包人有额外的经济补偿合同总价变更或工期延长的含意。7.7开工前承包人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承包人拿到施工图15夭内应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或惯例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协调解决此类矛盾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7.8承包人每月二十五口向发包人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材料进场计划等。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7.9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承包人的施工口记于次口上午报监理备案。7・10参加相关工程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7.11项目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允许住人(除现场看守人员外,但需服从项目现场管理要求。);如有违反按500元/人/天对承包人进行罚款。7.12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内己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7.13承包人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7.14承包人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7.15由于施工地区当地的特殊原因,可能不定期会出现较长时间的停电现象,出现此问题时,由承包人根据工期白行安排柴油发电机解决,此相关费用承包人在合同总价里综合考虑,发包人不予以任何相关费用贴补及工期顺延。7.16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在采取防止损坏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发包人、文物局和公安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发包人代表、专门机构和公安局。 7.17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屮,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及承担相关费用。7.18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现的问题或发生的变更应本着“文来文去”的原则,而且必须提前两天发文给发包人,口头汇报不作依据。承包人发文应有标准I古I定格式,规范的文件编号同时应由承包人代表签署及承包人公章。7.19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如承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发包人指令要求完成,发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7.20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发包人的损失给予金部赔偿。7.21承包人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丁•支付工人劳动报酬。承包人郑重声明其所有工人均不与发包人构成劳动关系。7.22监理单位发出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单及发包人发出的涉及现场整改的工作联系单必须按工程联系单要求和规定限期回复或整改,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或整改,扣款500元/次。且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队伍代为实施,相应费用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7.23承包人必须保证其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质保资料必须按时上报监理审查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支付时间顺延。7.24承包人应当健全质量、安全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和安全检查员,按施工图纸、图纸交付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规范、标准做好自检工作,并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7.25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各项工作,配合签署竣工资料等相关工程文件,配合发包人项冃的相关验收工作,如因承包人不履行该义务导致发包人损失或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时,承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该款项发包人可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7.26承包人保证其具备与本工程规模相符的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承包人承包施工本工程不存在内部私人挂靠承包情形。否则,一切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损失均 由承包人与相关责任人承担。7.27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即使工程量有增加或修改,如双方不对工期期做岀约定,视为承包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质量进行施工、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7.28承包人的专业职责7.28.1承包人对发包人保证其是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的,承包人判断如按已取得的图纸、资料、说明、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停止或减缓施工,同时将此情况立即报告发包人请求决定。如发包人决定按原要求施工,承包人应予以执行,但不必为此负责。如作为一个专业的有经验的承包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7.28.2承包人作为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丰富施工经验的专业队伍,对丁•投标人的经验能完金预见的缺陷(如:漏标注尺寸、节点详图同平立面图纸不符合等),除非承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提出并且发包人做出明确的答复的须按照发包人的答复计算工程量及造价以外,视为承包人已经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出准确的做法并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对丁•中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屈于上述范围内的补充设计指令,该指令不构成合同造价的增减。7.29其他投标文件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完金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承诺。不论合同文件解释顺序如何确定,如发包人未特别说明,任何投标文件中显示的、隐含的与招标文件不符的内容均不能视为发包人已认可或默认。7.30承包人提供的资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发出的请求,涉及施工方法、顺序、基本措施、工期变化的,发包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按本承包合同的原意应承担的合同及专业责任;如无特别说明,亦不表示或默示对承包人有额外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含意。7.31配合销售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发包人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的施工,承包人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销售配合时间由发包人另 行通知),由此发生的措施类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施工的实体项口,其费用按合同外签证增加。7.31.1发包人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口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7.31.2为配合销售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耍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8、法定责任8.1遵行法定要求8.1.1承包人须按当地政府管理机关的要求,支付因承包本工程而须缴纳之有关费用、税项和社会劳动保险基金。7.1.2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未缴交应缴纳的法定费用或税项或按法例、地方规定而需代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所有费用及损失。8.1.3若本匸程因遵从法律或政府规定的改变而需要变更,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详加解释。承包人在发出通知后七天内收不到任何指令,便须遵从有关法律规定而变更,此等变更视为工程变更处理。8.2合同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若承包人发现本合同或指令与法定要求有抵触时,应立刻发文通知发包人。发包人H行发现有抵触地方时或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七天内,应发出指令澄清,此等指令涉及的工程变更可视做工程变更处理。8.3紧急情况紧急情况下,在未收到发包人指令前,承包人亦可遵行法定要求。与此同时,承包人应立刻把有关事项通知发包人。有关的材料及工作则视作为工程变更的可视作为工程变更。8.4专利权5.4.1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白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则属例外。2.4.2发包人承包人对各自属于白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版权和知识产 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合同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递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三、保险与担保9、工程履约担保9.1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人中标通知书后7夭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未按时提交的则视承包人自动放弃本工程,发包人有权将本工程发包给第二中标候选人,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提供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的担保金额为:按合同总价的10%。2.3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必须由发包人所在地的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5.4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的格式必须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填写。9.5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指从提供履约担保之H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FI止。9.6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岀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7.7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不按照约定签定合同或者有其它违反合同的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0、保险与担保8.1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责任6.1.1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的费用、责任、义务损失、索偿或诉讼承担责任,并须保障发包人免负此类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发包人或他们应负责的人故意所引致的。3.1.2承包人须对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进行期间发生或本工程引致的财产损坏的费用、责任、损失、索偿或诉讼承担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该等责任。10.2赔偿保险10.2.1承包人须对其工作人员的意外或伤亡或者任意第三人的意外或者伤亡负全责。10.2.2发包人对任何承包人的雇员或其他人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受雇于承包人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承包人须保障发包人免负 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成本、费用和支出。10.2.3承包人须为白己和对受雇于工地上或在当地任何地方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的所有雇员或任意第三人的所有责任投有及维持所需的保险。若雇员为屮国当地人员,而承包人已经履行屮国的劳保规定便可保障其本身在条款内的所有责任,则不必另投商业保险。若雇员为屮国境外人员,而根据有关的境外法例需要提供庭员赔偿法例保障的庭员,承包人应给予合理的保险。10.2.4该保险须在工程所在地向发包人书面批准的承保人投保,而保险单和收据须在开工前交发包人查验。10.2.5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开工至保修期终结或直至任何其他工作(包括缺陷的修补)完成。10.2.6每当发包人合理要求时,承包人须呈交证明本条款耍求的保险是适当地维持的证据供发包人查阅。在任何时间,发包人可以(但不能不合理或恶意地)要求呈交保险单和收据供查阅。10.2.7假若有任何受雇于本工程或耳本合同有关的雇员或其他人士,受到损伤,不论有无索偿,承包人须马上以书面形式将该损伤通知发包人。10.3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在申请工程款时承包人应提交《已按时发放工资的申明》,载明“截至当期进度款申请时,所有员工工资已支付完毕。发包人有权将申明在施工现场公示。四、工期11、工期及竣工日期11.1总工期总工期是指从开工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所用的总H历夭数。11.2实际竣工口承包人已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经自检并整改合格后方可向发包人申请,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确认具备验收条件且资料通过质监站验收(如需要)合格后,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质监等相关单位(或子单位)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署的最后口期视为实际竣工日。12、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书面指定的开工口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发包人通知的开工口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发包人指定的开工Fl期开工,发包人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H期,总工期相应顺延。13、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己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费用不予增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工期延误14.1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行为、遗漏、犯错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经承包人书面申请工期顺延并经发包人签认后,发包人应给予工期顺延,但双方约定,如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机具停止运转等损失发包人不予经济补偿。14.2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防止工期延误及避免经济损失由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行为、遗漏、犯错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尽最大努力避免、减少工期延误及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14.3构成工期延长的事项在发生下述事项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延长申请,经发包人书面答复同意后工期方可作顺延。14.3.1不可抗力:包括战争、空屮飞行物坠落、白然灾害以及其他承包人引起的爆炸、火灾等意外灾害。14.3.2影响到工地工作及施工质量的恶劣天气:“恶劣天气”的定义乃指24小时内工程所在市悬挂8级以上大风讯号或24小时内降雨量大于200mmo14.3.3政治骚动或动乱及罢工影响到本工程的任何工种或物料准备、制造或运输。14.3.4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包括对本合同内任何部分工程的延迟施工、改变施工次序或执行时间的,并且在发出指令时明确给予工期顺延。14.3.5发包人未能依时供应物料及对指定品牌材料设备确认的拖延(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应在发包人上述工作有可能延误整个工期前,提前书面通知发包 人,并留给发包人足够的准备时间)。14.3.6当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耍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金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此发生的金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4.3.7发包人未在宽限期以前付款(宽限期详见23.2.8条规定),且超过十四夭仍未付款。但只有当上述事项直接导致本工程无法按时完工时,发包人才会考虑给予工期延长。而当任何事项的发生不对关键工序产生影响时,承包人不得提出工期延长申请。14.4审定工期延长的期限14.4.1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工期延长申请及所需证明资料后,发包人应在十四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将视为默认。14.4.2当发生承包人认为应当给予工期顺延的事由,承包人同意应在相关事由发生Z口起3口内向发包人提交工期顺延的书面申请报告,注明要求顺延的理由和天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承包人同意以上情形、事由的发生对工期不造成影响,双方按合同约定工期执行。14.5减少工作或责任发包人发出的指令如涉及减少承包人的工作或责任,发包人将在与承包人协商的前提下修订合同竣工口期,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较短的工期。14.6缩短合同工期的限制事项除非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或改变施工顺序以求缩短工期,或发出减少工作或责任的指令,否则不得缩短合同工期。14.7阶段工期未能完成任何阶段工期的执行均适用于上述条款。14.8逾期竣工与赔偿14.8.1如承包人在合同竣工口或双方协议修订后的合同竣工口仍未能竣工,按照本合同条款第14.9.3条执行,可直接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屮扣除。14.9奖、罚 14.9.1根据承包人的行为及结果所造成的损害的影响程度,发包人可对承包人处以口头警告、¥1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责令停工整改等处罚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4.9.2根据承包人的配合行为及给发包人带来的声誉、收益等,发包人可对承包人施以表扬、¥100—10000元/次的奖励、记功等奖励措施;14.9.3工期罚金:(1)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的金额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他的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2)阶段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按照上述第(1)点计算的赔偿额暂扣承包人应得的工程进度款。(4)工期关键线路上节点的延期才构成工期罚金。(5)本工程如设置二个或以上的工期控制线路,则各工期控制线路的工期罚单独执行。14.9.4承包人三次受到发包人严重警告、罚金或者责令停工整顿等处罚措施且承包人没有改正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追允发包人违约责任。五、质量与安全15、转让、转包与分包15.1转让、转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转让、转包。如现场发现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甚至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万元/每次。15.2分包14.2.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或其屮的任何部分工程进行分包。14.2.2如现场发现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发包人有权采取勒令停工、甚至解除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万元/每次。 15.3发包人否决分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分包人,若其实际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规定,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要求终止和更换分包人。所有因此引致的分包人与承包人Z间的经济纠纷与发包人无关,若由此造成分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5.4因转让、转包与分包造成发包人损失因承包人擅H转让、转包、分包本合同或其屮任何部分,发包人有权独立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如发包人决定因本款说明的原因解除终止本合同,则发包人将停止支付承包人任何工程款项。只有当承包人清偿因其转让、转包、分包本合同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后,或当作承包人欠款并由发包人在其应支付承包人款项中扣除后,如有余额,方可支付承包人;不足部分将作为承包人的所欠债务向承包人追讨。16、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14.1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保证达到地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并同时获合同双方、设计方、勘察方、监理方五方认可工程质量符合图纸及合同的要求。否贝IJ,发包人有权按承包总价的百分之五扣除违约金,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16.2安全文明施工14.2.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不力而引起的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14.2.2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当地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承担因H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交楼清洁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清洁开荒验收标准》。16.2.3若承包人未能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赔偿等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6.2.4在工程施工过程屮以及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彖造成损失,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16.2.5承包人应当健金安金文明生产责任制度和安金文明生产教冇培训制度,制定安金文明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16.2.6承包人安金文明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现场安全设施不足或损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完善,并经验收合格。对丁•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法达到安金要求的,发包人将拒绝支付相应款项,并有权采取责令停工整改或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并扣除承包人相应款项等措施以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生产工作。16.2.7施工临时设施广告权益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安全网、施工阖墙广告权益属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在这些设施上面悬挂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由此发生的行政处罚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发包人因此受到处罚及其它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工程款屮追回。17、检查与返工14.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7.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3发包人有权在规范、标准和合同范阖内制定验收办法,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承包人参与验收并确认验收数据。14.4任何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确认,均需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现场签证,并加盖发包人Z项R部公章为准。承包人不得凭未取得三方签证或虽有三方工作员确认,但无发包人之项冃部签章之资料向发包人主张该隐蔽工程款项的支付,同时上述未取得三方签证或虽有三方工程人员确认,但无发包人项口部盖章之资料,将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签证。 18、材料设备供应14.1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有条件的应提供产品封样。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1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运岀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耍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4.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4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18.6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发包人对己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18.7如承包人不遵守上述第18.1款的约定而定货,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如承包人不能按时签定供货合同,发包人可代为定货。因此影响工期承包人应承担责任。18.8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的全部过程管理,包括计划、联系、问题协调、数量统计、验货、收货、卸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等,并承担此类工作发生的费用。甲供材料的卸货、二次搬运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18.9承包人在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卸货、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屮损坏甲供材料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连带责任。18.10承包人在发包人供料管理上的义务:承包人对甲供料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后,需书面与供料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所有材料损伤、丢失均由承包人负责。1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首次图纸会审后15口内编制计划并报发包人采购(该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到货时间等,如承包人因补充或修改采购计划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责任由承包人负责。18.12为确保质量,必要时发包人可指定厂家,再由承包人签订采购合同,承包人不得拒绝。对于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承包人如认为价格不能接受,应在 接到发包人价格后5口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按此价格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得提出价格异议。如发包人证实(按现金交易方式)在市场上能够按发包人所认可的价格购买某种材料或实施工程,并将有关信息通知承包人,而承包人仍拒绝购买或施工,该种材料改为发包人供货(或改为三方订货合同供货或三方施工合同),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该部分材料费或该部分工程造价的20%的违约金,并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8.13发包人完成材料价格确认并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超过20H未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落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4供应量应供量:根据竣工图纸,按当地定额计算得出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的预算用量(包括定额损耗)。如果定额没有规定,则按行业惯例。实供量:根据材料(设备)的收调料记录确定的承包人实际领取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实际数量。超供量:实供量减去应供量的差值。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按应供量包干使用,如果应供量和超供量存在差异按专用条件的规定执行。18.15超供及节约(1)如果超供量在应供量10%范闱以内时(含10%),超供部分的材料价款按最后一期采购价加20%的釆保费计算;(2)如果超供量大于应供量10%时,超供部分(超出10%部分)的材料价款按最后一期采购价加25%的釆保费计算;(3)一旦出现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超供情况,超供部分的材料价款由发包人从任何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当期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屮扣除,并相应地通知承包人。(4)若超供量为负值,即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有节余,发包人将按所节约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采购款总额的週奖励给承包人。18.16采购计划承包人应在收到图纸1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详细的甲供材料、设备计划一览表,并明确甲供材料、设备分批进场的数量、型号、规格及使用部位。如因承包人报送计划不及时或者报送数量的不准确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1&16.1由于材料计划报送不及时,导致延误期间内材料上涨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16.2材料报送的数量不准确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报送数量超过实际需要量造成的超购部分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按18.15款规定处理;报送数量少于实际需要量而造成的二次采购,所增加的费用(运费、材料设备价格上涨费用等)由承包人负责。1&16.3因承包人材料计划报送不及时或者报送数量不准确引起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19、工程指令与执行指令14.1发、承包人的负责人发、承包人应任命一位称职的项冃经理长驻工地,此负责人的人选应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任何发给对方负责人并已签收的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对方。14.2补充资料用于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经发包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人签名及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才有效19.3书面指令与口头指令的确认所有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若发包人以书面以外的形式发出指令,发包人或承包人应在随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确认,否则无效。19.4遵从指令19.4.1承包人不得拒绝发包人发出的指令,不得以指令所涉及的费用未确定为借口不执行或拖延执行。19.4.2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9.5承包人执行指令的费用19.5.1承包人接到指令后可向发包人呈报执行该指令所要求的工程量或费用,经发包人审核后确认。19.5.2承包人应对其所呈报的工程量或费用申请的严肃性负责,任何于合同毫无依据的、轻率的、不切实际的申请,发包人将予拒绝。对由此造成的延误,发包人不负责任。 19.6承包人不执行指令当接到发包人的书面催促要求遵从工程类某指令三天内,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仍未能开始执行有关的工作,不论该指令屈于合同范围内或合同外增加项目,发包人可庭用第三人去执行该指令,一切由此引起的屈于合同内变更的费用,可从应支付或将会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或当作债务向承包人追讨;如此笔费用属丁合同外增加部分,则视为承包人应得款项由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计算并加回合同总价,再按发包人与第三人协商的费用数额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应得工程款项中扣除付给第三人。20、竣工验收14.1工程竣工验收前,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收集本工程全部竣工资料,此项工作的费用己包含在合同价款中。20.2竣工验收以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20.3承包人按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要求及最新颁布的有关规定,完成工程竣工资料。20.4承包人应于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及总包单位提交竣工备案资料,及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验收。20.5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7口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齐全、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含纸质竣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竣工图纸)卷套(一套原件,两套复印件),交付发包人及总包单位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每延迟1口,承包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20.6发包人在竣工备案过程屮,和竣工备案后,交付小业主前召开细部检查会议,组织物业单位进行细部检查,承包人有责任参加会议并落实会议要求,配合细部检查工作,对细部检查过程屮物业提出的承包人质量问题按计划无条件整改。如未按计划整改或同一问题整改两次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每条100~500元的违约金,并有权组织第三方进场整改,相关费用和损失从承包人工程款屮扣除。[14.7承包人应在竣工后14口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未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将会造成发包人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视为承包人竣工口期拖延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同时由承包人 承担发包人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20.8I程已竣工验收并达到验收要求,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绝交付工程,否则视为竣工H期拖延并支付相应违约金。21、保修期与保修责任14.1保修期规定保修期以匸程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在移交证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的规定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21.2保修责任21.2.1.1:程保修金为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21.2.2保修期以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止式移交发包人之FI起计算。21.2.3修补质量问题是由下述情况造成的,则第21.1款所述的全部工作产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出现缺陷;(2)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使用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3)承包人负责设计的部分永久工程出现了缺陷;(4)由于承包人的疏忽或者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5)明显的设计问题承包人未能提出书面意见。对以上情况发生争议时,以第三方(工程所在地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21.2.4在保修期满Z前,如工程出现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发包人可指示承包人在发包人授权代表的指导下调查原因。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不属于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进行这项调查的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如果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属于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则上述调查工作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根据合同规定,修补这种缺陷、差失或其他毛病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5承包人授权由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业主进行渗漏索赔谈判,发包人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发包人授权代表和业主签字后立即生效,承包人予以无条件承认。 21.2.6在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承包人除承担维修费用以外,还须支付给业主相当于维修费用10%的赔偿金。1)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维修造成业主家庭实际财产损失的,若实际损失小丁•维修费用的10%,按10%支付赔偿金。若实际损失大丁•维修费用的10%,则据实结算。2)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维修造成业主需在外租房等其他影响家庭止常居住生活的罪实际财产损失的,以业主该套房屋在当地市场的租售行•情为参考做相应赔偿计算。21.2.7若扣款后保修金不足2%,承包人须在接发包人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H内补足至2%o21.2.8保修金返还方式:保修期满后,三十天内无息返还(扣除相关责任款)。六、造价22、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审批22.1工程款支付方式22.1.1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22.1.2各种奖罚金、违约金额、水电费等进入当期进度款屮支付,其它补充预算增减合计金额累计未超过合同总价款的3%时,在进度款支付屮不予考虑支付,直接纳入结算时一并处理,超过合同总价款3%时可在审定后的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支付或扣除。14.2工程款审批14.2.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格式及要求的详细资料,按23.2.8款规定的口期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22.2.2在收到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申请后,若发包人认为工程进度款申请所述之金额不符合本承包合同规定时,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合理的进度款金额或要求承包人重新申请。22.2.3进度款付款审批期限为八天,白承包人提出或经发包人要求后重新提出付款申请并获得发包人项冃经理批准Z口起计。发包人将在此期限内通知承包人本期应得款项。22.2.4发包人在完成付款申请审批后的五天内且收到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的发票及其他付款凭据,并且承包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支付承包人当期应得工程款项,按本合同约定帐户入帐。 22.2.5发包人未能按时付款之宽限期如发包人未能按22.2.8条规定期限付款,则随后的十五天视为宽限期。22.2.6宽限期结束发包人未能付款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延迟支付合同约定之款项的,发包人概不负责;如因发包人原因无故延迟支付合同之款项,则需按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2.2.7发包人扣除的权利不论合同文件怎样说明,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包括保修金)扣除或抵销承包人按本合同应付给发包人或赔偿第三人的任何款项(如水电费、违约金等),此部分款项发包人仅向承包人提供收款收据。22.2.8进度款申请及付款期限付款申请口:付款阶段完工后二天(不含法定节假口,法定休息口)付款申请审批期限:付款申请提交并获发包人项F[经理批准后八天(不含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付款期限:付款申请审批后五天(不含法定节假口,法定休息口)付款宽限期:付款期限截止后十五天(不含法定节假口,法定休息口)22.2.9发包人在付款宽限期内付款不用承担违约责任。23.税务与发票22.1税种与税率无论本合同如何规定,承包人均要按照国家、省及工程所在地市政府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种和税率承担税赋。本条款也适用于政府的任何行政性收费。22.2发票22.2.1承包人在收取付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并加盖承包人财务专用章。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款支付额,收取结算款时,应提供含保修金在内的全部工程款发票,因提前开具保修金发票的税金利息,含在合同价款屮(若最终实付保修金额小于保修金发票面额时,发包人不对超出部分发票产生的费用作任何补偿)发票种类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双方应征询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意见。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罚款、租地费等发包人仅提供给承包人收款收据。 14.2.2如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假发票,则发包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①没收涉嫌假发票,并立即向税局举报;②发包人有权在收到真实合法票据后再支付相应款项,由此造成的工程款支付延误等,发包人概不负责;③发包人保留对涉及单位进行索赔的权利;④承包人的诚信度将在发包人以后的工程招投标中作为参考指标。14.3代扣代缴承包人税金如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发包人成为承包人纳税义务扣缴人的,发包人将在支付承包人应得款项时扣付该笔税金。21.4承包人避税发包人无任何义务为承包人避税(不论是否合法)做出努力。24、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22.1工程设计变更15.1.1施工屮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15.1・2施工屮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白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2.1・3承包人在施工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4.1.4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白更换材料、设备、品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指定的材料、设备、品牌无条件返工,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I24.1.5对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如导致追加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在收到设计变更单或签证单10口内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发包人项口部。否则,视为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涉及工程价款的追加,双方无须就此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另行结算。22.1.6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计价方法除非另有约定,工程设计变更的计价方法同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5条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款的调整。22.1.7不予办理签证的情况: (1)由于工程的施工标段众多、工期紧迫,导致交叉施工,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在招标时,承包人关于此项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不得签证。(2)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受拆迁工作的影响干扰,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已充分考虑,由此而引起的费用增加,不得签证。(3)因赶工期而需要增加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签证,因发包人原因提出赶工期的除外。(4)因工期紧迫,要求承包人提前进入现场,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由此产生的设备闲置费用己考虑在施工合同总价中,不得签证。24.1.8由于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的工程价款,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与支付工程款项的任何签证,均需取得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工作人员确认签字或盖章并取得发包人项目部签章,否则一律视为不涉及工程造价变更的签证。22.2工程计量24.2.1现场计量:当发包人要求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的项冃经理应及时亲白或另派合格代表,协助发包人进行现场计量,并按发包人要求的提供计量所需工具、仪器及相关资料。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或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若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需根据记录进行计量的任何永久工程,此类记录应由承包人准备,发包人应到场与承包人对记录进行检查和协商,达成一致后,应在记录上签字。如承包人检查后不同意该记录或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人应在检查之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说明不同意的原因,否则视为同意发包人的记录。24.2.2计量方法本工程的计量方法首先参照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如无规定则按照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补充文件的工程量计算规则。24.3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包括并不限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增加或取消部分 工程或部分项冃,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结算,且承包人同意不会因减少部分工程或部分项目而向发包人主张任何损失赔偿。25、结算22.1结算期工程验收合格后30R内,承包人提供发包人要求的完整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办理结算。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必须盖有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公司的有效印章,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接收,所引起的结算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符合编制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夭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了之后的90夭内完成审核(结算有争议时除外),出具结算审核意见。|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的,每迟延一日,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30夭的,则视为承包人不具备编制结算书的技术能力,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进行结算,且以该结果作为结算造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该结算造价,同时,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2.2结算资料本工程的结算须在合同内承包工程竣工并验收通过且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后,在结算期内由双方完成。工程竣工后30日内承包人上报工程结算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包括结算承诺书、送审资料清单、结算汇总表、工程结算书、各项结算调整的依据、内容及费用。承包方所提供的结算资料不齐备的,须在发包方发岀书面整改通知之H起15H内整改完毕。22.3承包人在提交结算资料时,不得随意提高增加工程单价,不得对本合同屮的包干条款提出异议;在结算过程屮,对发包人提出的异议及疑问应在3天内作出书面回复,如无书面回复,则视为承包人默认发包人意见;结算后,承包人不得无故拒绝签署结算书。如因上述原因导致结算不能按期完成或付款时间延长及其他问题的,发包人概不负责。25.4在结算审价过程屮,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送审的结算书屮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25.5承包人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的3%,否则,发包人有 权收取超出审定结算金额3%以外部分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七、合同争议与解除26、合同争议解决22.1协商及诉讼解决争议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如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6.2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合同除罪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否则不能在本工程完成前、或承包人庭用终止前、或承包人放弃本工程前进行诉讼。即使提交了诉讼,承包人须遵从及继续遵从任何与诉讼事项问题有关的工程指令或决定。27、合同解除23.1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承包人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程师催告后的28夭内仍未开工的;(2)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而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28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42天的;(3)承包人破产或清偿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4)承包人拖延完I: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5)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规定主要义务的;(6)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7)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或履行合同期间参与欺诈行为的;(8)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或未经许可擅自分包工程的;(9)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白行或指派第三方实施、完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合同工程,均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而且发包人有权留下承包人的任何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直到永 久工程完工为止。27.2终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及责任若如前所述终止,因承包人违约,或因承包人被视为不能履行合同,发包人及承包人的个别权利和义务如227.2.1发包人可雇用及安排其他人去执行和完成本工程项冃部分或全部工程,该机构或人士可出入工地,并可使用送至和放在工地上或邻近或承包人提供的屮转场地供本工程用的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亦可以购买执行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物料。27.2.2除#终止合同的原因是承包人破产或收到清盘命令或通过自动清盘决定(为重组而清盘则除外),若发包人在终止庭用后七夭内做出要求,承包人须将任何为本工程供货或施工的合同之利益免费转让给发包人,但有关供货人或分包人有权对发包人的任何再转让提出合理的反对。27.2.3承包人须补偿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或不能履行•合同导致终止合同而招致发包人的任何直接损失或费用。在本合同工作内容完成及有关费用确定前,发包人不必再付任何款项予承包人。但在该工作完成及其帐目在合理时间内决算完毕后,发包人须确定其止当支岀的费用和因终止雇用所蒙受的直接损失或费用总额,若该总额加上终止雇用前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超过假若本合同止常完成时应支付的款项时,两者差额将成为承包人须偿还给发包人的债项;如若少丁•本合同止常完成时应支付的款项,则两者差额将成为发包人须偿述给承包人的债项。27.3承包工程停止执行如是由丁发包人的原因,本承包工程被终止执行时,本合同亦自行终止。承包人有且限于有要求收取下列款项的权利:27.3.1承包合同终止前已完成工程的费用;27.3.2为完成本工程而送到I:地的合格物料的费用。该等物料的所有权必须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已移交于发包人。27.3.3承包人将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或物料搬离工地的合理费用。27.4如是由于政府机关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工程被终止,则双方互不追究,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发包人仅须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费用。 27.5发包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发包人拥有的其他的权利或索取补偿。27.6本条所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自发包人发出通知Z口起生效。27.7本合同的执行过程屮,如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外,还另需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工程总价款的20%或者绝对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违约金,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未结工程款中扣除。27.8因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退场通知10天内退场,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场,则发包人有权强行要求其退场,而相应材料、机械、设备亦视为承包人放弃其权利,发包人有权单方进行处置,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八、通知与送达发包人送达地址:_发包人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承包人送达地址:承包人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发包人耳承包人之间因本合同相关事宜邮寄快递或者收发电子邮件的,须以上述送达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为准。双方按照上述送达地址地址或电子邮箱发出通知之FI起视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任何一方送达地址或电子邮箱地址变更须及时书面通知另外一方,否则,因错误送达或错发邮件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未及时通知方承担。九、合同附件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一:承包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上公司章)附件二:《企业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代理证明书》(如有需要)附件三:《不可撤销委托书》附件四:《总分包配合与管理三方协议》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1、工程承包范围凤岗岭秀项FI栋铝合金工程,包括铝合金窗、铝合金门及门连窗、铝合金百叶、不含铝合金百叶、Z制作安装工程,含门窗框的工厂下料制、场内外运输、现场组装、安装校正固定、安装玻璃及配件、门窗洞口周围铳槽打防水密封胶、防水、塞缝、安装调试、成品保护、收前将玻璃及铝材表面擦拭干净、铝合金门窗工程深化设计(如需要)等。2、工期2.1本工程的总工期为天,以发包人项冃部签发的《开工令》注明的口期开始计算。阶段工期以发包人项冃部相关施工组识计划为准,应与总承包人工期相配合。2.2工期罚金为:2000元/天,具体规定详见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第14.9.3条。2.3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即使工程量有增加或修改,如双方不因此对工期期作岀特别约定,视为承包人仍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和质量进行施工、竣工并承担保修责任。3.工程量清单3.1工程量清单作是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全面详细地列岀可以影响工程造价的项目及数量,清单中的单价、数量、价款用来作为工程进度付款,计算工程变更,增减竣工结算的依据。3.2清单中若岀现计算错误,清单项目金额实际合计数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的,则将总误差额换算岀占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按此百分比将所有的清单清单折扣,直至清单项目金额实际合计数与合同总金额一致。而调整后的清单单价将作为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增减时计取费用的依据。3.3承包人在投标时根据招标图及合同约定(若是招标时为暂定量,则为双方核对完工程量后),而漏报的项目将视为已包含在合同造价中,一旦这些没有标定价格的项目发生变更,其应调整的增、减价款将按《合同专用条款》第5条确定单价。|3.4本合同清单工程数量为暂定(包干/暂疋)(1)若为合同清单工程数量包干量,则按承包人范承包围一览表所描述的范围结合合同图纸内容进行包干,结算不予调整;(2)若合同清单工程数量为暂定量,实体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包干,结算不调整。4、合同单价 4.1合同清单单价为包干性质,所包含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深化设计费、深化图设计图纸费、人工费、材料费(包括材料损耗、包装费、采购保管费)、机械费、措施费、材料检验试验费、工具费、施工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铝合金门窗试验费、幕墙培训费、管理、利润、规费、税金、材料二次搬运、政府规定需交纳的费用等因素,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均不得调整。提倡投标人根据白身的信息采购渠道,分析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在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根据白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以及自行测定的工料机消耗标准确定报价,全面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等因素。4.2承包人承担人工费、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施工期间、结算期间政府出台的任何关丁•人工费及材料调差的文件,或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本合同单价均不予调整。5、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款的调整5.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5.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5.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5.3.1计价依据(1)执行文件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二类地区),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冃(2)清单单价确定综合单价A二定额子R单价B+措施项R费C+规费D+利润E+税金F定额子目单价B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项口费C: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计价程序表进行计算;规费I):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计价程序表进行计算,费率按规定值计取,如费率值为区间时应取屮间值;利润率、管理费率:按政府颁布的计价程序表所规定的费率值计取,如费率值为区间时应取屮间值;税率:按政府颁布的规定费率计取;定额子口单价B:人工费按招标时间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人工费标准,材料按招标时间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按上述计算方法:清单单价二综合单价AX(1-下浮率3%), 作为结算单价。6、付款方式6.1预付款或备料款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或备料款。5.2付款方式6.2.1工程款按月实际完成进度付款;6.2.2进度付款的方式按如下比例分配计算:窗框安装完成按每平米造价的辿%计算,固定玻璃安装完成按每平米造价的辿%计算,窗扇安装按每平米造价的辿%计算;6.2.3承包人每月25Fl按实际完成的进度向发包人申请当月进度款,发包人按进度款的0%进行支付,进度款的计算方式按第6.2.2条的规定进行计算;6.2.4窗扇装完后并整窗经发包人初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造价的85%;6.2.5整体工程竣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且通过竣工验收,竣工工程向发包人移交,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核完毕,双方确认后的十五天内工程款付至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95%;6.2.6剩余3%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的支付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1)主要设备详见承包人提供的清单并经发包人审核的《主要材料设备表》;2)上述款项均需满足其相应的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并开具发票后方可付款;3)发包人支付结算款前,承包人必须将结算款及保修金的发票提供给发包人;4)上述款项承包人必须提供相应金额工程所在地地税局开出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7、工程保修7.1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7.2保修金为结算造价:5%7.3承包人应按合同文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丁•工程质量保修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7.4若承包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需修复的项目或无故拖延维修,则发包 人有权庭用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修复和完成剩余工程。承包人将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蒙受的经济损失。8、工程保修期间承包人的委托管理承包人不可撤销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程的保修管理,其委托权限是:参与竣工验收前的I:程质量检查;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工程的移交;保修期间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维修通知书,监督管理维修工作;在维修证明资料上签署意见;接受发包人关于维修工作的函件;代表承包人另行安排其它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在保修金的支付凭证上签署意见;行使本合同及竣工后签署的质量保修书中承包人关于工程保修的其它权利。9、监理机构本项目发包人委托农市东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总监理工程师是罗文彪先生。如以上空格在签订合同时未填写,则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书面通知。10、发包人的派驻机构发包人的虫惠岭秀项目部是发包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处理本工程事务的机构,项目经理是武云龙先生。所有以书面形式发给承包人的函件均应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人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方为有效。审批权限如下:1万元以下(含1万元)经运营公司项目部经理审批有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经运营公司总经理审批有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经集团副总裁审批有效,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经集团总裁审批有效。11、其他11.1装饰工程完成后,为埋入栏杆埋件而破坏的装饰部分需承包人自行恢复;11.2承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自行整理竣工验收资料并同步向主包单位移交;11.3承包人进场施工后,须与主包单位办理工作面书面移交手续。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1)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JGJ113-97)、(2)《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3)《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施工规范、验收规范、检验 标准、标准图集等2、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铝合金门窗施工技术要求1、铝合金门窗安装技术流程:塞缝一淋水试验一门窗安装完毕一淋水试验。2、外窗物理特性如下:抗风压等级:高、多层不得低于I级(lOOOPa);或通过计算确定(玻璃变形挠度值应满足规范要求)。水密性能等级不得低于III级;(1-6层为三级,上7层为四级)气密性能等级均不得低J"-lll级。(1-9层等级为三级,210层等级为四级)门窗隔声性:高速公路、快车道、主干道50米范圉内30db